山东省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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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犯罪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诈骗未遂在没有给别人和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下,且犯罪人悔改态度良好,公安机关一般会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在给其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轻微伤害的情况下会减轻处罚。 一、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二、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认定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诈骗未遂在诈骗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会在诈骗罪的原有判刑基础上,从轻处罚,诈骗罪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诈骗量刑标准是根据诈骗金额决定的,诈骗金额越高,判刑也就越严重。犯罪人进行自首或者是退回诈骗的赃款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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