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设备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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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南大学 文 件校发2016264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东南大学2016年11月17日(主动公开)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排污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苏公规20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参考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及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核、使用监管及回收处置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审核、监督协查等工作。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系、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与学校签订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主任(或课题组负责人)为该实验室(或课题组)直接责任人,与本学院(系、所、中心)签订实验室级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下属的每个房间明确具体责任人,与实验室主任(或课题组负责人)签订房间级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岗位职责分明。第六条 各学院(系、所、中心)设立专(兼)职化学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核、安全监管等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第七条 校内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从事化学品生产、购买、存放、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在国家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从没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收或转让危险化学品。第九条 各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须签订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承诺书。每次采购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为一周内的使用量,尽可能减少实验室内因储存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包括“管制类”化学品和“非管制类”化学品两种,“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其中剧毒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非管制类”化学品指除“管制类”化学品之外的其他化学品。第十一条 “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方能进行采购。(一)剧毒化学品采购国家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和使用。(二)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审批制度,学校定期将全校所需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集中向公安机关提交采购计划申请,审批通过后取得备案证明,全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时间必须在备案证明允许范围内。校内用户在学校取得备案证明的前提下才能申请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同时按要求办理校内审批手续,校内审批流程为:1、用户提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单,由所在单位审核;2、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审核;3、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三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常采购。(三)易制爆化学品采购按国家规定,采购人须向供货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由所在学院核实采购人身份后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必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如下:1、用户提交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依据为:是否具备储存条件(配备防盗保险柜,加装视频监控,详见本办法第十八条);是否超量购买;是否明确专门责任人;2、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审核;3、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三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常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在购买后5日内由学校将所采购的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采购人、使用场所等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非管制类”化学品国家无特别管理规定,采购信息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无需另外办理校内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校内危险化学品采购实行在线采购和线下自购两种方式,其中“管制类”化学品和“非管制类”化学品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实行在线采购方式,即通过“东南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采购,且必须从学校指定的管制类化学品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用户登录“平台”提交采购申请单,申请单分别由采购人所在单位、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方能供货。“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完成后,“平台”生成东南大学化学品购买清单(管制类)由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账物相符,“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必备凭证之一。第十五条 “非管制类”普通化学品采购可在线采购或线下自购。(一)从已进驻“平台”的供应商处采购化学品,必须在线采购,“平台”生成的东南大学化学品购买清单(普通类)由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账物相符,“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必备凭证之一。(二)从未进驻“平台”的供应商处采购化学品,允许线下自购,同时必须在“平台”上进行“自购登记”。进行“自购登记”的采购单,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平台”生成的东南大学化学品购买清单(自购类)由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账物相符,且自购试剂清单中不包含“管制类”化学品,“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必备凭证之一。第十六条 “平台”生成的各类东南大学化学品购买清单作为化学品发票财务报销必备凭证之一,“清单”上的试剂名称、金额、数量等信息必须与发票相对应。第四章 储存与使用管理第十七条 剧毒化学品校内各单位不得私下违规储存和使用。 第十八条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确保所在单位或实验室内部有符合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要求的设施,使用单位根据自身教学科研使用情况及实验室分布状况,原则上采取集中式储存管理。集中式储存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专用仓库,并明确专人管理;仓库安装坚固的防盗窗(间距小于10厘米)、制式防盗门;门口张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警示标识,安装通风装置,保持仓库干燥;配备必要的防护、消防设施;仓库必须安装与保卫处值班室相连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仓库内部及出入口,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若本单位仅有部分实验室使用少量易制爆化学品,可以储存在专用防盗保险柜内,保险柜容量应确保足够储存本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常用量,保险柜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并加装同上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对于采购人首次提交的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储存条件进行初审,并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现场验收,确认储存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并得到公安部门认可通过后方允许采购和使用。第十九条 各单位实验室存放危险化学品必须安全可靠,防火防盗。实验室应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存放柜,严格分类,定位、定点有序存放,做到零整分开,不得混放、混装,应有准确的使用计量和详细的标记。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危险化学品登记、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使用台账登记管理。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对自身安全负直接责任。严禁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带出实验室。严禁将食品和饮料等带入实验室。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其他重要场所。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相互监督,确保安全,并及时做好使用记录,随时接受学校和公安部门的检查。第五章 回收及处置管理第二十三条 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须遵循“减少废物产生、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危险化学品。第二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要求做到无害化回收,必须排放的,须经过净化处理,使其有害物质浓度降到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内。严禁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液、废渣倒入下水道,或将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受沾染的容器具)随意弃置、填埋。第二十五条 各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废液应及时收集、分类存放并张贴标签,储存容器必须密封且没有破损。严禁将危险化学废弃物与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其它危险废弃物一起混装回收。严禁将危险化学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统一收集和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需要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及时统计危险化学废弃物类别及数量等相关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至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批,委托专业废弃物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六章 安全检查及应急预案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于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必须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日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做好房间的安全检查,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报告。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张贴上墙。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备案。第三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各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上报。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 奖 惩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因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稿)(校通知200911号)同时废止。学校所公布的其他规定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或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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