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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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 施工招投标文件2.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年版);3. 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4. 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 30号令);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10.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277-2002)1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程 (GB/T15773-2008)12.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13. 水利水电工程水保技术规范(SL575-2012)14.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336-2006)1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1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17.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指南18. 关于成立质量管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及环境保护的通知(庐江建20193032号)19. 监理规划、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二、质量管理目标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 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 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 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2.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 法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质量监控体系进行 完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的到位。3. 加强进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 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 要求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三、质量管理措施1.表土剥离后要及时堆至指定场地,用袋装土护脚,坡面播撒草籽或者绿色密目网覆盖;挡渣堤严格按照设计梯形断面(顶宽2m,高lm,边坡为1:2)施工,压实度不小于0.91。弃渣要“先拦后弃”,设置挡渣土堤,挡渣堤采用弃土中的粘性土填筑,压实度 不小于 0.91。(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施工单位应将占 地类型为耕地、草地及园地的表层按 3050cm 厚度开挖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 并采取防护措施,用于后期工程区边坡植被种植和临时用地表土回覆、复垦;表土剥离(包括河渠开挖清基、工程区、弃渣场、生产生活区及临时道路等)的总量,按弃渣场 顶面复垦及坡面植被恢复、其他临时用地恢复、河渠植被护坡耕植土(淤泥质土)等需 求总量的1.2倍控制。弃渣场占地面积大,弃渣分块堆放,表土剥离应结合弃渣时序分块剥离、腾挪作业,即:A块清基土暂堆B块,在A块弃渣完成后将A和B块清基土(包括河渠开挖清基土) 返运到A块顶上,以此类推,最后进行渣场顶面耕作层平整及边坡绿化覆土。CZHX-PN-12#17#表土临时堆场布置于排泥场周边场地,白山枢纽表土临时堆场沿堤防 布设于堤后水塘区域,填塘盖重后堆置表土,表土按施工时序分块剥离,就近堆放;排 泥场表土堆放于指定位置,表土留作后期复垦使用。表土堆场最大堆高控制在5m以内,边坡不陡于1:3,底部采用袋装土拦挡,底宽1.5m, 顶宽0.5m,高lm,袋装土外侧开挖临时排水及沉沙设施,表土堆场表面撒播草籽临时防 护,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弃渣场坡面后期植被恢复,坡面覆土厚0.5m;弃渣场顶面覆土厚度不小于0.3m。2. 弃渣处理2.1 堆渣原则:堆渣根据地形由高到低,分条、分层、分块每次间隔堆渣,每个堆渣条块 中间应预留排水通道,其间距应满足施工规范要求,采用功率不小于 88Kw 的推土机摊铺平 整2 次,摊铺后的渣场土方压实度不小于 0.88,严禁从上而下倾倒弃渣场下部应堆放抗剪强 度高,透水性好的石方弃渣,膨胀土及崩解岩弃渣堆放于弃渣场中部,严禁堆放于临空侧及 顶部。2.2 弃渣场及排泥场布置(1)旱挖弃土的弃渣场为 CZHX-QT-16#、17#、18#,C009 段的旱挖弃土在堤后填塘顶面 范围内推平弃渣。C008、C009段的水下疏浚排泥场为CZHX-PN-12#、13#、14#、15#、16#、 17#,旱挖弃渣场及水下疏浚排泥场布置见施工布置平面图。弃渣场及排泥场平均堆高、平 均冲填高度为预估值,后期根据实际弃土量有所微调。(2)节制闸、河右岸弃渣拟集中堆放,弃渣场布置于船闸上游引航道与节制闸上游河道之间、排涝站进水渠左侧,弃土区四周均有堤防拦挡,弃土顶高程约6.8m,占地面积约122.2 万川,其中水上方沿堤防堆放。河左岸河道、堤防、建筑物等弃渣堆放于杭埠河倒虹吸进口两侧废弃的老河道中,在倒虹 吸改线河道通水通航后方可弃土,弃土顶高程 7.0m。2.3 旱挖弃土弃渣要求 弃渣前应先期施工周边支挡措施,同时本工程根据复垦要求对弃渣场顶部进行碾压。对弃渣场区域,还应按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进行先拦后弃、表土剥离(剥离厚度0.30.5m)、 后期表土返还、排水沟、坡面灌草等。本工程弃渣堆置具体要求如下:(1)倒虹吸进口两侧废弃的老河道弃渣场、节制闸上游右岸排泥场内弃渣、堤后填塘 顶面的弃渣需进行顶部平整。其余弃渣场堆渣采用从下至上分层弃渣,弃土松放平均摊 铺厚度不超过1m,采用功率不小于88kW的推土机摊铺平整2次,摊铺后的渣场土方压实 度不小于 0.88,挡渣堤压实度不小于 0.91。(2)考虑到每层堆渣面积较大,通过分序分块跳仓堆弃的空间腾挪方式,尽量还原河 道开挖的地层结构,将石渣堆放于底部,膨胀土及崩解岩弃渣尽量堆放于弃渣场中部位 置,避免堆放在渣场四周边坡,保证边坡稳定。再堆弃轻粉质壤土和砂壤土,再往上堆 弃重粉质壤土,弃渣场表面应有不小于1m厚的重粉质壤土,顶部为表土。(3)堆渣时考虑降水的下泄要求,保持每层堆填面有23%的雨水坡,最终弃渣顶面坡 度控制在0.5%。左右。(4)堆渣应严格遵循“先拦后弃”,弃渣前需进行清基清表,占压原有水系的需先行完成场内水系沟通等配套措施,坡脚采用挡渣土堤拦挡,并做好渣场周边截排水,确保边坡稳定。弃渣场平均堆高3.03.8m,根据稳定计算,堆渣边坡为1:3,对应最大坡角 为 18.43。(5)临近河渠的弃渣场,堆渣体坡脚线线距河渠开口线不小于 50m。2.3 不良岩土弃渣堆置要求 在遵照“先拦后弃”原则的前提下,不良岩土弃渣堆置具体要点如下:(1)鉴于弃渣场面积较大,应按季度施工作业计划分块,逐块腾挪进行清表和堆置。(2)堆渣顺序严格按照分区块计划进行,根据道路布置,堆渣宜从外围高低两侧相对 推进,以便先开挖出的非膨胀岩土堆放在外围,避免二次倒运;同时拦挡建筑物应设置 滤水措施,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3)渣场内部按分层分块阶梯状推进堆弃,堆置过程中的每层堆渣体表面及时进行平 整,并形成对外 23%的雨水坡,以便降雨快速散排。(4)不良岩土应堆置在弃渣场底部。2.4 弃渣场堆置质量控制(1)检验方法 灌砂法或环刀法等常规方法。(2)检测频次 最大干密度试验,原则按不同性质土石类别分别不少于一次。 弃渣压实度检测频次,按重点部位加大频次的原则即:1)挡渣堤按每200m3取样一个;2)永久边坡位置每层边坡lm范围内每层100200m取样一个,顶面每10万m2取样不 少于3组,其他部位按每层每10万m2不少于2组。2.5 水下疏浚弃土要求2.5.1 堰基清理与堰基处理(1)堰体填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堰基清理,堰基清理包括排泥场耕作层剥离以后的清 理,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50cm。基面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土等不合格 土和草皮、杂填土等杂物必须清除,清基深度一般应清至原状土层。(2)施工单位应在清基后进行平整压实,并将堰基范围内堰基开挖线以下的树根、垃圾、 故河道、坑塘、洞穴、以及地堪遗留的坑、槽、孔、穴全部清除,并按施工图纸和监理 人的指示回填密实,回填中要做好排水工作,保持干场作业。(3) 堰基开挖中清除的弃土、废物、废碴等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运到指定场地堆放。清 基中发现文物和化石,施工单位应按通用条款第 34 条规定办理。(4) 对于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堰基,如冻结堰基、软弱堰基(包括软粘土、淤泥、泥炭土 等)、透水堰基、多层堰基等施工单位应按 GB50286-2013 和 SL260-2014 的要求进行防 渗处理,并应通过现场试验取得有关技术参数。(5) 堰基清理与堰基处理属隐蔽工程,应有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及时组 织验收。堰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在观测设备安装后提交监理人验收。上 述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堰体填筑。2.5.2 堰体填筑(1) 堰体填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SL2602014的方法进行碾压试验,验证土料的压实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或设计相对密度。根据试验结果与监理人共同研究 确定施工压实参数,包括铺土厚度、含水量的适宜范围、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压实遍 数、压实方法等。如实验时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共同 商议解决办法。( 2)铺填作业应从最低处开始,按水平层次进行,不得顺坡铺填。分段作业面最少长度: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机械作业不应小于100m。当堰基横断面坡度陡于1: 5时, 应削至缓于 1: 5。(3) 铺土宽度应超出设计边线两侧一定余量:人工铺土为10cm,机械铺土为30cm。 铺土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应符合SL260-2014规定。(4) 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盖,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人 工作业不小于50m,机械作业不小于100m。(5) 碾压机械的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相邻作业面碾迹搭接宽度,平行堤轴线方 向不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人工或 机械),采用连环套打法夯实,夯迹双向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小于 1/3 夯径。(6) 每一填土层按规定的施工压实参数或类似条件的碾压经验施工完毕后,应经监理 人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填新土。经验收合格的填筑层因故未继续施工,复工前应进行 刨面、洒水处理,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铺填新土,以使层间结合紧密。(7) 压实土体不应出现干松土、弹簧土、剪切破坏、光面等不良现象。监理人检查认 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新土。(8) 相邻作业面宜均衡上升,以减少施工接缝。分段间有高差的连接或与堤相接时,垂直堤轴线方向的接缝应以斜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31: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9) 斜坡结合面上,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直至合格层。坡面需经刨毛处理,并使 含水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然后再铺填新土进行压实。压实时应跨缝搭接碾压,搭接宽 度不小于 3m。(10) 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混凝土防渗墙等)接合部位填筑和雨天 与低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循 SL2602014 的有关规定。2.5.3 排泥场冲填(1) 施工单位应负责设计、施工以及维护陆上排泥场的围堰、隔埂、排水渠及截水沟、 泄水口及其防冲设施;(2) 排泥场兼作堤防填筑的取土区,先取土后冲填,取土前应将整个排泥场表层耕植 土剥离,堆放于指定的堆土区作为排泥场冲填后表面复耕土源。(3)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允许造成水下弃泥区附近区域的河槽、航道、码头、水工建 筑物等设施的淤积,挖泥机械的性能必须满足排泥场布置要求;(4) 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对排泥区排泥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将污染严重的土 排在底层,污染较轻的土排在上层,再在其上覆盖无污染的土。并应根据复耕要求,将 粘性土冲填在排泥场顶部。(5) 吹填施工应防止细颗粒土聚集成泥囊和水塘,吹泥区的泥面应高出水面23m以 上,以利排水在超软地基上分层吹填时,第一层吹填高度应高出水面1m,其后按1m高度 逐层加高,吹填细颗粒土时,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排泥区,轮流吹填。(6) 排泥场应根据复耕等要求冲填,冲填土表面平整度不大于0.5m,监理人有特殊要 求时,施工单位应按其要求施工。冲填土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配备陆上机械加以平 整。(7) 排泥场外侧沿围堰外坡脚布置截水沟,防止排泥场内渗水造成附近耕地淹没。(8) 排泥场排泥平均顶高程控制在冲填区围堰堰顶高程以下1.0m,排泥场内的积水能 够及时排出,水面高程应低于堰顶高程0.5m以上。(9) 排泥场各排区应自两端向中间冲填。(10) 排泥场每区冲填应自退水口远端向泄水口侧依次进行,排泥口布置应能保证围 堰和退水设施安全。(11) 施工单位应负责排泥场围堰和泄水设施在施工、运行期间的防护。(12) 施工单位在排泥场冲填结束后,应将相应的排泥场围堰超高部分予以铲平。(13)施工单位应在排泥场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施工期应安排专人 负责巡视,防止人员、牲畜、车辆等进入排泥场。2.5.4 泄水设施(1)排泥场退水设施采取常规退水方案。泄水口必须满足排泥区退水需要,每个排泥 区的泄水口不少于两个。(2)泄水口应设置排水通道,当排泥场附近无排水通道时,泄水口应设置在利于开挖 排水渠的部位。(3)施工单位应按退水方案进行泄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其中跨围堰、 堤防的泄水口应采用泄水井,跨堤防退水井应具备防外河侧洪水倒灌的设施,确保度汛 安全。排泥场外退水沟应与附近排涝干沟相连,退水设施的退水能力应满足排泥场各区 的退水要求。(4)为减少排泥场的泥沙流失,泄水口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应控制在挖泥船设计泥浆 浓度的 3%以内;当冲填土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监理人指示控制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应 防止泄水口的泄流冲刷附近的山坡、田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应加设防冲设施。(5)要求施工单位负责对排泥场退水引起的河道或排水沟渠淤积清理。2.5.5 排水沟渠 督促施工单位对堰外排水沟渠及利用泄水的现有排涝渠系定期进行清淤,施工结束 后按照监理人指令复耕或恢复原状。(1)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设置排泥场,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周边农田不产生次生盐碱化;(2)督促施工单位应在排泥场区周边,平行于围堰外边线 6 m 处开挖截水(渗)沟, 其断面应满足截留围堰渗水的需要,并保持边坡稳定;(3)排水渠的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引导水流排人附近水域的排水渠应有一定坡降, 其出口水流应不淤积航道、不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不污染水源为原则;(4)完工验收前,要求施工单位负责清除所有排水渠的淤泥,并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第 4 章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环境恢复。3. 弃渣场堆渣的同时需预先在渣体底部设置盲沟,盲沟按原沟道水流走向铺设,盲沟 采用大块石干砌,干砌石面上铺碎石和土工布作为反滤层。4. 排水沟施工采用现浇C20混凝土,厚度15cm,每隔10m分缝,缝宽2cm,采用闭孔泡 沫板填缝,排水沟定期清淤;5种草:整地:耕翻20cm左右的土层,清除土层中的大块石等杂物。种子处理:去杂、 精选,保证种子质量,在春末夏初或夏季播种前,将精选的草种浸泡24 小时。施肥:适 当施有机肥或 N、P、K 复合肥,然后用锄、耙和钉齿耙人工精细作业将平台翻耕和平整。 播种:撒播方法即将草籽按设计的撒播密度均匀撒在整好的地上,然后用耙或耱等方法 覆土埋压,覆土厚度一般为0.51.0cm,撒播后喷水湿润种植区,否则将影响种子的出 苗率。种子选择:草籽要求种子的纯净度达90以上,发芽率达 70以上,草皮要求生 长状态良好,无病虫害;6. 造林(种苗选择):乔木采用达到2 级以上标准 2 年生壮苗;灌木采用 2年生壮苗; 草籽要求种子的纯净度达 90%以上,发芽率达 70%以上。7. 施工导流渠道开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现状水系及河道流向,若需对现状水系或 河道进行改道,须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四、考核检查结果(办法)1. 监督检查结束后,由建管处正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文件,通报检查结果。2.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应限期整改。3. 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整改情况,将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4. 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参考依据。5.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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