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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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办公、行政事务管理一、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3、认真学习企业管理理论,努力践行企业文化精神,鼓励创新,重视企业团队精神,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4、认真学习贯彻粮改政策、法规,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5、时间安排:每星期二为政治学习时间;星期五为业务学习时间。6、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特殊情况另行安排。7、各个部门要建立政治、业务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登记簿,个人要建立学习笔记。8、考核检查:由库领导采取不定期的检查,一是检查学习情况;二是检查个人学习笔记。检查结果将与年终奖励挂钩。二、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部管理,增强职工责任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本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2、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均以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在工作时间无故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请假不来上班者均以旷工处理。3、职工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部门经理或粮站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或粮站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部门经理、粮站负责人、副主任请假须经主任批准。4、职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批字后有效,假条交考勤人员记录考勤。5、职工请假均扣除当天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次者以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因病请假的,需持有医院证明,只扣除当天工资的50%。6、一个月内累计请假7天以上,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职工,均取消当月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7、职工可以申请请长期假(10个月以上),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并签订“储备库与职工长期请假协议书”,经批准后执行。8、旷工达10天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9、星期天正常上班(值班)者均以加班计,加班计发当日工资。三、门卫岗位工作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熟悉工作业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社会治安条例等,熟悉本库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时开关大门,检查好办公场所及各个库房的门窗,确保安全。 3、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进入院内。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应认真查询,让其登记,向领导请示后方可放行。 4、大件物品运出院内应认真检查,情况不明不得放行。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6、负责管理本单位和外来的车辆、摩托车的停放秩序。保持院内卫生。 7、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警协助处理。四、主任岗位职责1、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指挥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主管单位的决定。3、领导全体职工团结奋进,努力拼搏,保证实施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先机,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扩大商品流通,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强企业应变和竞争能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4、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和指导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加强资金管理,合理的组织和使用资金,坚持配合农发行搞好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工作。5、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职工的监督,团结好干部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6、要经常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职工会议,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解决企业的重大问题和经营决策。五、副主任岗位职责1、按照主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团结协助,密切配合,协助主任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3、全面负责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日常事务工作,深入实际,检查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所分管工作和任务的全面完成。4、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管理,并协助完善规章制度,经常召开会议汇报工作,搞好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六、站、点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库主任和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站、点的经营管理、安全质量等日常事务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深入实际,检查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组织本站各方面的力量,保证实施完成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4、注重市场信息,不断开创新的经营渠道,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5、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础管理,统筹安排,节能降耗,努力提高科学储粮水平,为上级主管领导及时提供合理化建议。6、团结协助,密切配合,关心职工生活,经常召开会议,汇报工作,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一、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章办理有关会计业务,严格会计核算,定期作出会计分析,实行会计监督,规范库内各项经济业务秩序。2、货币资金管理2.1 遵循钱帐分管的原则,即管钱者不管帐、管帐者不管钱。经管现金的出纳会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和稽核以及会计档案、银行印鉴的管理工作。 2.2 严格遵守现金结算纪律:不准用“白条”顶抵库存现金;不准私自借支公款;不准单位间擅自相互借用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准用各种债券、存单抵作库存现金;不准开具空头现金支票;不准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2.3 切实保证现金安全。每日业务终了,一时难以解缴银行的现金余额,要及时存放保险柜。单位到银行提取或解缴现金时,若现金数额较大,必须由两人同行和专车接送。 2.4 保证帐帐、帐款相符一致。企业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盘点检查,做到总帐与现金日记帐一致、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库存一致。 2.5 严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如需要适量的备用现金,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出差回来后,七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6 会计必须每月与银行核对存款对帐单,如有未达帐款,必须当月编好“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 2.7 严格遵守银行有关结算纪律:不准出借银行帐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替外单位抵押或担保贷款。2.8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传递手续,保证业务办理及时无差错。3、债权债务管理 3.1 “应收帐款”的管理。粮食业务要遵循“钱进来、货出去;货进来、钱出去”的原则,对合同期内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时收回。 3.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单位职工不准借用公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订出归还计划,并经单位领导审批。 3.3 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的管理。每笔结算支付必须有凭有据。尤其是对长期不结算支付的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加强监管。 4、费用管理 4.1 所有费用支出单据,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说明事由或用途。白条及不合法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4.2 财务负责人要认真审核费用支出凭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费用单据一律拒绝支出。凡超过有关报销规定或支出范围的费用开支应拒绝报销,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4.3 业务招待费,严格控制招待人数、标准。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4.4 电话费管理:长期在外联系业务的每天话费不得超过30元,预缴话费每次不能超出100元,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报销话费凭话费消费单报销,预缴话费单据只作为参考(特殊情况另议)。4.5 差旅费管理4.5.1 单位人员因公到省、市外出差者凭票据报销往返车、船票,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费每天不得超出12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另行规定。4.5.2 单位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凭派车单只准报销实际加油费和过路费(排量1.0以下的加油不超过8公升/百公里, 1.6以上的加油不超过12公升/百公里),年终根据里程多少再给予适当补贴。因日常工作在县城内用车不予报销任何费用。5、会计报表和财务成果分析制度 各站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购销情况。财务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年终要搞好全年的盈亏情况统计,分析库与各站点的经营情况盈亏实绩。对库与各站点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二、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储备库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我库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1、库存商品按粮油商品性质:分年限、品种、数量,单价、金额设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库、站点要设立仓号:分品种、年度、数量、单价明细账。粮食收购季节,各库、站点的收购价格,必须服从宏观指导,严禁相互抢购、哄抬物价。随时上报收购数量、单价、总金额。严禁低收高报和虚报数量、金额。商品销售原则上集中销售,为充分调动库与各站点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也可采集销售和分散销售,但各站点销售时必须向库主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销售,以防止效益流失。库与各站点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对库存商品的安全监管。若有损失、短缺等,责任人必须对所保管的商品负直接责任。2、长期投资(略)3、库、各站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论其是在用的资产还是闲置的资产,都必须建立资产账、证、卡管理,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使用和变化情况。资产处置要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资产处置计划、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处置。3.1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3.2 对大型机械设施、精密仪器等设备的技术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管理。3.3 对单位所有财产一律不得外借、出租,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确需出租出借的,经库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且及时收回,回收时应进行检验。对新购置的帐篷任何人不得向外出借。3.4 供单位使用的办公、生活、招待等低值易耗品和劳动保护品,由库办公室进行统一采购、管理。3.5 凡各部门,各站点所需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办公室汇总编制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本着节省资金、价廉物美、急需办理、不谋私利的原则,进行采购后,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并由专人管理。4、各部门必须严密手续传递制度,建立健全实物负责制、实物账薄和财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管理,出现损失,一律由责任人全额陪偿。5、企业的各项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库站点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依法维护其安全,保持其完整。库、各站点使用的国有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5.1 对使用的国有资产不履行保养义务造成损失的;对未使用的闲置资产 不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5.2 不按规定的权限,擅自租赁、转让、担保、抵押、处置国有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5.3 对管辖的国有资产,以各种名义侵占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5.4 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不监管,不检查,不反应,不报告,造成资产流失的。三、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2、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防伪印油。 3、发票内容填写要求:日期写准,购物单位栏不得简化或空白,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如实,不准开具品名金额与购物不相符的发票;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 4、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5、对用完的发票存根,按发票的顺序整理好,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资分配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库实际制订本制度:1、储备库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由部门考核兑现)、特种津贴(熏蒸一次每人补助100元,打药一次每人补助20元)和年终奖金(根据整体情况,按照超完成计划数比例提取)组成。2、储备库所有职工基本工资一律定为400元/月。3、职务工资:主任30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部门经理、粮站负责人100元/月。4、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主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各粮站负责人)350元/月;业务岗位(会计、出纳、保管、库管员、报帐员、购销员)300元/月;聘用临时工除外。5、效益工资:每人每月最高500元。根据储备库下达给各站、各部门全年任务的月平均量的完成情况而定,按照月平均量完成的百分比例来计发。当月未完成,而在年终统算完成全年任务的,将一次性计发全年效益工资。主任、副主任的效益工资根据储备库经营情况而定,若经营出现亏损取消主任、副主任的所有效益工资。6、奖励工资:按各站、各部门当月多营利润超出的50%提取或按超额完成当月购销量实现利润的50%提取。由站、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自行分配。7、特种津贴:储备库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年终奖金:根据储备库全年盈利统算利润完成情况,除去应完成或上交利润后由库领导根据职工贡献大小和工作表现分配。五、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1、在主任和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情况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断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会计手段,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3、负责本部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督促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订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4、负责监督本库的各项经济核算业务,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挥霍浪费国家财产、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5、认真组织编制本库年度财务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决算,并组织实施。6、及时向库主任报告库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负责做好库内各类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事前审核工作,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7、积极组织开展财务状况分析,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库主任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8、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农发行、税务部门、下属各粮站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法规政策的变动情况,保证各项政策性补贴收入和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库内的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并积极争取政策补贴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9、负责监督、审核各项会计资料的编制、上报工作,认真组织编写、上报季度、年度财务分析。认真审核各类报销凭证和收付业务。10、负责组织财务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11、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财务印章,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12、负责完成库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会计岗位职责1、做好本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及时与银行对帐核对,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保证帐证、帐帐、帐实相符。2、经常清理往来帐户,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3、做好粮食出入库的核算工作,并及时与仓储保管进行帐务核对,确保财务、保管帐帐相符、粮食出入库数量准确。4、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按期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按规定归档、销毁;负责财务档案的清查造册工作;负责日常文件、合同等财务资料的登记、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5、负责本库各项税款的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做到按时纳税申报,确保报税数据准确无误。负责本库税务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工作。6、负责银行贷款和贷款展期手续的业务办理工作。7、负责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决算的具体编制工作。8、按规定计提各项财政补贴和固定资产折旧,认真填制、复核会计凭证,监督、审核各类帐簿的登记、结转工作,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确反映资金动态和经营状况。不得伪造、变造和私自篡改各类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9、负责办理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报批手续参与各类库存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财产及时查明原因,经审批后进行帐务处理。10、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必须根据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无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签字,主任审批的收付凭证不得私自受理。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逐日结出余额。及时核对现金帐实是否相符,并做好与银行的对帐核对。3、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帐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临时周转金必须存入指定帐户,按时结报银行存款利息,以便统一管理。5、对所保管的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6、空白收据、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7、负责办理汇款,托收承付业务,并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往来备查帐,并及时督促清理。8、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八、报帐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储备库财务部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业务上要听从财务部的指挥和安排。2、记录和管理储备库下拨的业务周转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定期向财务部报帐(实行旬报制)。3、根据财务部要求,设置现金、收购、销售及费用明细帐,进行辅助核算。4、负责报帐原始票据的粘贴,装订整理,汇总及传递工作。5、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更改票据,不得瞒报、漏报资金使用情况,现金存款设指定的专卡专户,并定期报结活期存款利息,由财务部统一管理。6、不得挤占、挪用企业资金,一经发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负责办理托收承付业务,并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备查帐,并及时督促清理。8、对所保管的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第三部分 仓储管理一、仓储管理制度 1、仓储保管工作要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按照粮油仓储技范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粮食仓储品质控制指标规定。 2、保管员要认真学习仓储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仓储技术。开展科学保粮活动,不断提高科学保粮的技术含量。在确保粮食安全储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储备粮食保鲜的新途经。 3、定期进行粮食储藏期的粮情检测与质量检验,危险水分粮食每天至少检测一次;半安全粮三天内至少检测一次;安全粮七天内至少检测一次;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储存粮食的仓库保证上不漏、下不潮、且通风,闭性能良好。仓库和粮棚附近应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所储的粮食应做到堆垛整齐,粮面平整,起脊规范。 5、认真做好账务登记,做到账实、账账、账卡相符,严禁弄虚作假,保管员要对库存粮食的性质、数量、质量、粮情做到心中有数。 6、把握好粮食的收购质量,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杜绝压级压价,难为客户,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7、为确保粮食的安全储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粮食和器材设施。二、储粮害虫防治制度1、 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防治原则。2、 抓好防治工作,做到“清、消、隔、改”。 清:即清洁卫生。时常保持清洁、干燥、仓内墙角、窗台、铺垫物及至梁、柱等地方无杂物、无浮尘。 消:即消毒杀虫。对使用前及使用后的仓房、装具器材、仓储器械等及时消毒处理。 隔:即隔离防护。通过安装纱门、纱窗,打防虫线等措施,防止储粮害虫传播蔓延。 改:即改造仓房不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环节。做到“上不漏下不潮,仓内面面光”。3、 严格按照检查时间和检查程序检查害虫。根据当地当时的气候条件,粮仓特性及粮种、入库时间、粮食质量等具体情况,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全面普查结合起来,必要时增加检查的频率,以便及时掌握仓库害虫活动的状况。一般属于基本无虫粮的可以不作除治,但要做好防护工作,对即将调出的粮食,则应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属于一般虫粮必须在半日内除治,严重虫粮七日内除治;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限五日内歼灭,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4、 化学药剂防治。在进行化学药剂防治时,要做到“二个确定,一个明确”。4.1对查出的储粮害虫要尽快、准确地确定其虫种、虫期、虫口密度及部位和活动的范围。4.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施药方法: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埋藏施药),低剂量施药(包括缓释熏蒸、间歇熏蒸、低剂量熏蒸、低剂量混合环流熏蒸)。4.3在进行化学防治时,应明确药剂种类,药剂性质、药剂使用范围、密闭时间、放气天数、熏蒸时要求的平均粮温、各种药剂使用前应注意的事项。4.4熏蒸放气结束后,应检查熏蒸效果,并及时填写熏蒸记录。5、 综合防治。 即:应优先采取控制环境条件的方法,如控制粮食水分,控制粮食温度及控制粮粒间大气成份等方法预防害虫的发生,使环境条件不利或可抑制害虫的发生发展。在这些方法能成功地控制害虫发生时(即使有少数害虫但不发生严重危害时),按照经济原则,不必进行其它人工防治。在这些方法不能成功地控制害虫的发展时,才应用化学防治法、物理防治法或生物防治法。各种方法可科学配合使用,取得综合防治的效果。三、检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计量制度与司磅制度。 2、坚持原则,工作中不得接受礼物,严禁搞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要对出入库粮食数量负主要责任。 3、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工作,保持计量器具完好。 4、做好计量器具的保养、维护,对发生故障、损坏的器具应及时上报并安排检修。 5、做好进、出粮的检斤工作,正确签发检斤单。 6、妥善保管计量记录及相关凭证,防止丢失,便于备查。 7、常年保持计量器具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四、仓储管理奖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按照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的要求,以人为本,细化、量化保管人员考核指标,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对保管员实行责任目标分别考核,分别奖罚,以奖为主。达标的,按考核得分予以奖励;没达标的,适当予以处罚。每季度一次。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如下: 1、履行职责:(10分)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工作记录3分、熟悉储粮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3分、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吃苦耐劳,配合协作2分、对仓情、粮情心中有数,对答如流2分。 2、储粮数量:(10分)有与原始检斤票汇总核对记载2分、有实物检测记录2分、保管帐与储粮卡记载清析、准确、规范2分、账卡数量与保管总账、统计帐核对一致,与实测数量相符4分。 3、储粮质量:(10分)储存粮食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质量要求并与入库时质量基本一致3分、能按规定及时抽样进行了质量和品质检验并准确在储存卡登记3分、没有因发热霉变等而影响质量4分。 4、储粮安全:(10分)保管员能够按规定每周检查一次粮情1分、粮情稳定没有发生粮食发热、霉变、结露等储粮安全隐患,符合“四无”要求,或保管员能及时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妥善处理3分、粮情记录认真、完整、规范、粮情分析准确、全面2分、能够根据季节变化适时通风密闭,达到低温或准低温储粮2分、储粮化学药剂审批领用手续完备,使用规范、安全2分。 5、设施器材(10分)仓房没有漏雨和返潮现象,若发现能及时报告予以处理2分、门窗密闭严实2分、储量器材放置整齐有序,与单仓设施器材登记卡核对数量一致,无损坏、无丢失3分、定期对仓房检温设备、仓内外机器设备进行检测保养3分。 6、坏境卫生:(10分)门窗、扶梯、无污垢库区卫生清扫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2分、粮面平整无土,踩粮板横竖成线,下面无灰尘2分、仓顶、墙面、窗框、装线盒无尘土、无卫生死角2分、储粮器材放置合理整齐2分、规范化用品悬挂整齐有序2分。 7、水份减量:(10分)在降温过程中粮食水份减量、要保证各类粮食在一年轮换同期内水份减量控制在0.5%以内10分、每超过0.1%扣1分。 8、科学保粮:(10分)通风、降温效果明显,操作安全2分、熏蒸杀虫彻底,无残留,合理用药,安全有效5分、门窗密闭严紧、密封条粘贴整齐,无漏气现象5分。 9、费用管理:(10分)多领、损坏、丢失等超出统一核定所需器具数量的3分、非正常工作需要,如长明灯、过度通风等发生的电耗3分、超出定额以外使用的药剂4分。 10、现场管理(10分)出入库前能够及时做好仓房机械设备、地上笼的准备工作2分、作业时,机械设备能够严格按照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2分、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仓房设备和物资2分、现场作业时输送机、扒谷机等不得长期空转2分、作业结束后,不得遗留工具、器材、散落粮、下脚粮能够及时清理2分 每季度检查考核分数都在85分以上者,平均每超出一次,奖励现金100元;一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要提出批评警告;累计两次考核不达85分者,扣除一个月的岗位补贴;累计三次考核不达85分者,扣除两个月的岗位补贴。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85分以下为不达标,得分在90分以下者不得评为本加当年的优秀员工。五、仓储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每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质量的90%。2、严格手续、建立各种仓储设施、装具器材帐卡和领用制度,做到收、领有凭证,保证帐、卡、物三相符。3、根据粮(油)流量的大小,设置机械设备、装具器材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对仓储设施、器材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保养,一般每半年检查保养一次,并对仓储设施及时维修、保养,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对备用的器材,要分类堆放整齐,使用后要及时整理;被污染和感染害虫的,及时熏蒸、消毒;必须增添的器材,应有计划地购置,防止造成积压浪费;对经批准报废的仓储设施,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财务处理同时,应如实核减有关统计报表的数字,以保证固定资产和仓储设施能力等统计数字的真实性。 4、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建设的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5、新建和扩建的粮油仓库在经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后,要按照有利于通风密闭、机械化操作,有利用防汛、防火、防潮、防漏,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的建设原则修建,力求达到标准仓,规范仓标准,并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及储基科审批。六、库管员岗位职责1、服从业务部经理管理,配合保管员工作,积极学习储粮知识,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储粮方针,不断提高科学保粮水平。2、热爱仓储工作,履行岗位职责,长期保持“四无”粮仓的标准,做到“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管好粮,储好粮。3、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保持仓内、仓外卫生清洁,做到仓内面面光(墙面、粮面无尘土和杂物,粮面平整),仓外三不留(杂草、垃圾、污水),发现及时清理;按时检查检测粮清,坚持“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风雨过后及时查”,掌握粮堆温度、水份含量、虫害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活动情况等,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汇报,早处理。4、针对每个季节的不同气候,科学合理的进行“冬冷冻、春密闭、夏隔热、秋通风”的工作。5、认真做好各项检查、检测的登记、记录工作。6、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部分 储备粮管理一、储备粮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储备粮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和实施社会粮食救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贯彻落实负责制,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人员精干的储备粮管理体系,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实施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储备粮,是指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各级储备粮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第五条粮油储备管理知识面广技术性强时效性高。所以要将储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定期研究问题,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照有关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各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储备粮。储备粮储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破坏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储备粮的计划第十条储备粮的储存与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第十二条储粮单位应当根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计划,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实施储备粮的轮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轮换的数量、品种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储备粮轮换资金的管理,采取“购贷销还”的办法,即轮出时货款全额收贷,轮入时等额发放贷款。第三章储备粮的储存第十三条储备粮库为专门储存储备粮的企业。第十四条代储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选择代储储备粮的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第十五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必须保证入库的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七条对各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各级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第十八条不得虚报、瞒报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备粮的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储备粮陈化、霉变。第十九条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对各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级储备粮的轮换。第二十三条不得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第二十四条 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基本帐户,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储备粮入库成本。第二十五条建立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第二十六条定期统计、分析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章储备粮的动用 第二十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完善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动用储备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出动用方案,报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具体组织实施。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四十二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抄送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四十三条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各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企业对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罚则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及时下达储备粮收购、销售、补贴、贷款及年度轮换计划的;(二)给予不具备代储条件的企业代储储备粮资格,或者发现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再具备代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代储资格的;(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第四十五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入库的各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二)对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储备粮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的;(三)发现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了不及时报告的;(四)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一)虚报、瞒报储备粮数量的;(二)在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三)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备粮储存地点的;(四)造成储备粮陈化、霉变的;(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六)擅自动用储备粮的;(七)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第四十七条企业违反本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对其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破坏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本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承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二、储备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各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入库、储存、出库质量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各货位出入库质量情况和储存质量变化情况。第三条 检验室负责对本单位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和储存品质进行检测把关,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和品质符合标准要求。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和储存品质进行检测。第六条 储备粮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达到国家标准的质量指标要求;储存品质为宜存;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第七条 储备粮储存期间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粮食质量始终符合各级储备粮标准,品质始终为宜存。杜绝因保管不善,造成质量下降或发生坏粮事故。第八条 组织本单位的检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每年3月末对库存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品质进行全面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填报有关质量报表和台帐,并逐级上报。第九条 储备粮出库检验项目,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第十条 储备粮出库检验权限,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第十一条 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均为2年。其它粮食品种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每年统一组织储备粮的质量检查。三、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储备粮质量监督活动,使质量监督扦样检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范围:在储的所有储备粮。 第三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工作由粮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授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扦样检验。 第四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实行“入库新粮必检,出库陈粮必检,在储粮食抽检”制度,实行从新粮入库到陈粮出库的全程质量监督。 第五条 入库新粮必检:根据粮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入库和轮换入库的当年产的新粮,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扦样检验,进行质量验收。 第六条 出库陈粮必检:根据粮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出库和轮换出库的陈粮,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扦样检验,并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第七条 在储粮食抽检:对在储的各级储备粮不定期地组织扦样检验,实时监管在储粮食的质量。 第八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项目包括国家标准GB1350-1999所要求的等级质量指标的检验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4143号)所列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中必检项目的检验。 第九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方法,参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执行,以每一个仓(廒)为一个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十条 授权委托质检机构的检验人员凭粮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授权委托书到各级储备粮承(代)库点进行扦样,填写储备粮质量化验单一式四份,并由被检单位认可签字,委托单位、承检机构、被检单位各一份。 第十一条 扦取的样品当场封口后由扦样人员带回或被检单位送至质检机构,由质检机构按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样品检验工作于扦样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第十二条 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委托单位、质检机构及被检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被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质检机构提出要求复检的书面申请报告(可传真),并抄送粮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由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质检机构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检验结果一致,检验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承担。复检不重新扦样,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 授权质检机构在扦样检验工作结束后,汇总检验结果,建立储备粮质量档案,并写出储备粮质量扦样检验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和检验工作总结分别报粮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费用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质检机构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储备粮的扦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质量及检验标准的要求执行,保证扦样检验工作科学、公正,检验结果准确。 第十七条 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工作由授权质检机构持有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扦样由2人以上的小组完成,扦样人员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参与扦样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廉洁,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抽查粮食的质量情况。四、储备粮安全保管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各级储备粮管理,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对储备粮安全保管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储备粮安全保管责任制,严格各级储备粮安全保管 第三条鼓励开展储备粮科学储存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保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保粮水平。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储备粮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储备粮仓储事故和隐患。接到报告的储备粮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和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保管责任第五条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粮食安全储存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 第六条 把储备粮安全保管和防范粮油仓储事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各级储备粮安全保管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储备粮安全监管机构和责任人的安全保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保管责任考核制度。第七条 建立储备粮仓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制定重大仓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粮油仓储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救援,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八条 支持、督促建立健全储备粮安全保管责任制。 第九条 认真组织制订并执行各级储备粮科学保粮实施方案及虫害熏蒸防治方案。第十条 对本企业承储各级储备粮分品种分库点数量、质量、安危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口报清”。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对储备粮保管、化验、防治、计量、机械通风操作等人员进行定期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对所保管粮油储存安全负责,具体承担“四保”职责,即“保数量”以储备粮入仓核准登记数量为基数,确保出库时不发生超耗;“保质量”以入库时粮油扦样检验的质量为准,确保出库时不降等、不变质,符合一定的储存品质指标;“保安全”在一个粮油储存周期内确保所管仓房储存设施完好、所管粮油实现“四无”,仓房未发生火灾、水浸等事故;“保齐全”对所保管储备粮“账”(实物分仓账)、“单”(仓单)、“卡”(管理责任卡、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垛卡和“一符四无”粮仓油罐检查记录卡)、“牌”(储备粮标志牌)、“表”(粮情检测记录表)等资料,确保存放齐全完好(实物分仓账在一个储存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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