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号令培训建筑设计(共3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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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LOGO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章节解读2014年年2月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容概要内容概要 建筑规划管理章节建筑规划管理章节:v 修订思路修订思路v 章节概述章节概述v 重点条款重点条款 修订思路修订思路v 主要目的主要目的 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住品质的目的,体现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武汉市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v 编写思路编写思路 1、填补空白、更新标准、充实技术规则。2、完善章节体系,使管理内容更全面。3、提升土地价值、提高居住品质。4、解决难点、热点问题,规范建筑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一、章节概述一、章节概述 建筑规划设计章节建筑规划设计章节,是从城市界面、景观、色彩和建筑产品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包含一些比较大的管理原则。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二、重点条款和概念二、重点条款和概念v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外立面公建化设计外立面公建化设计v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建筑面宽的规定 1、目的 2、分类要求:居住建筑“双控”绝对值和相对值,建筑性质,区域位置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居住建筑居住建筑 高度连续面宽(绝对值)20米及以下80米20米以上70米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v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建筑面宽的规定 (三)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四)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五)临湖、临山地区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v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建筑面宽的规定 特殊情况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 所有建筑类型所有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区域位置区域位置用地宽度占比用地宽度占比2020米及以上米及以上所有高度所有高度主干道主干道江边江边湖边、山边湖边、山边60%50%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v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建筑产品类型的规定建筑产品类型的规定 严格控制建筑性质,避免“擦边球”产品造成的市场混乱。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办公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办公建筑应当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窗;(二)办公建筑内设置单元式办公空间的,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规划设计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 2、确实是建筑结构等要求的必要配置v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有另外配套的细则有另外配套的细则 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连接廊道内不能设置商业设施连接廊道内不能设置商业设施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一、章节概述一、章节概述v 主要变化主要变化 1、取消了密度分区,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2、居住建筑的间距标准提高,公建的间距要求放宽。3、间距计算的起算点从24米变成了20米。4、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从40米(原密一区)提高到了55米。5、条式建筑之间新增加“重叠面”的判断依据。6、规定了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如何计算间距。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二、重点条文、概念二、重点条文、概念v 通用规则通用规则 1、建筑间距定义 2、南北向平行的建筑以南侧的建筑高度来计算,东西向平行的建筑以较高建筑的高度来计算 3、外挑阳台、梯平台等凸出外墙面的设施的间距起算点 4、同一建筑内不同性质空间按不同标准计算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二、重点条文、概念二、重点条文、概念v 通用规则通用规则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空间景观、日照、消防、采光、通风、视觉卫生、节能等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建筑间距按两栋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二)建筑物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南侧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两建筑平行布置且与正南北向夹角大于60度的,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 居住建筑间距计算居住建筑间距计算 1、先按建筑形态分为条式和塔式;然后条式建筑按高度分区:20米及以下,20米以上;最后在不同的条式建筑高度分区内,根据纵墙和山墙的不同相对位置分别进行计算。纵对纵、山对山,纵对山,东西南北各不同。2、塔式建筑只看重叠面。3、塔式与条式之间按相对朝向分别计算。平行布置平行布置居住建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条式建筑条式建筑塔式建筑塔式建筑重叠面重叠面高度分区高度分区纵墙、山墙纵墙、山墙高度分区高度分区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建筑间距计算(一)建筑高度20米以下(含20米)条式建筑的间距H-建筑高度当H20m时,D11.2H;D210m;D314m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建筑间距计算(二)建筑高度20米以上条式建筑的间距H-建筑高度当H20m时,20m1.2+(H-20)0.4D155m;D220m;D324m;D420m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三)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条式建筑与20米及以下的条式建筑的间距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四)新增的内容,条式建筑的投影重叠面的考虑。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五)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建筑物之间正南北向投影的重叠面计算。当塔式建筑A、B或B、C之间无重叠面时,D1为建筑最近点间距且D115m;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12m时,D220m;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12m时,D2按本条第(二)款第1目计算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的建筑间距计算(六)塔式建筑和条式建筑的间距计算D1按照条式建筑计算间距;D218m;D315m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计算要点非居住建筑间距计算要点 以建筑高度作为唯一的计算参数,高度分界线为24米。(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8米;其他情况下,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3米;(二)非居住建筑内有居住功能空间的,按照居住建筑计算间距。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居住和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居住和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间距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间距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间距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间距 “非平行”的角度范围,小于15度视同平行,大于60度视同垂直。v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的项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的项目 间距可酌情减小,需慎重应用v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极少数特殊情况极少数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日照建筑日照一、章节概述一、章节概述v 必要性必要性 1、规划管理更严谨科学,整合了国家规范的要求,并按照武汉当地气候具体化了。2、符合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技术管理中落实居住者的权益。3、与建筑间距的管理要求相呼应,利于提高居住品质。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日照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二、重点条文、概念v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对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建筑使用性质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性质为准。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按照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计算。其他非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v 日照分析以规划审批的建筑性质为准日照分析以规划审批的建筑性质为准v 某些有居住功能的公建按住宅日照标准某些有居住功能的公建按住宅日照标准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日照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二、重点条文、概念v 特殊项目的日照要求放宽仅仅是针对自身的日照特殊项目的日照要求放宽仅仅是针对自身的日照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列入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日照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二、重点条文、概念v 新建项目不能恶化现状建筑原本就不达标的日照情况新建项目不能恶化现状建筑原本就不达标的日照情况v 新建项目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不能低于规范要求新建项目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 日照时间;新建建筑物导致周边原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减少后 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日照标准;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退让建筑退让一、章节概述一、章节概述 本章从城市界面、景观、交通、生态保护等方面,本章从城市界面、景观、交通、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公园绿地、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公园绿地、山体湖泊、桥梁匝道等的距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山体湖泊、桥梁匝道等的距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退让建筑退让二、重点条文、概念二、重点条文、概念v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通用规则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通用规则 后退距离(米)后退距离(米)道路宽度道路宽度建筑高建筑高度度 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建筑高度L40L40米米4040米米L25L25米米2525米米L15L15米米L L1515米米1919米米151510108 85 51919米米H60H60米米 2020151512128 86060米米H100H100米米2525202015151010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退让建筑退让v 商业设施的退让道路红线另有要求商业设施的退让道路红线另有要求 新建、扩建商业设施后退道路不少于12米,大于2万平米的大型商业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v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建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也要考虑日照影响 新增有利于地下空间发展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退让建筑退让v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建筑物退让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保证道路交叉口处的视线三角形不受阻挡,正确交通安全v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筑退让人行天桥的距离建筑退让人行天桥的距离 安全性、视觉卫生等要求v 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对绿线的退让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对绿线的退让v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退让蓝线、紫线的距离要符合专项规划退让蓝线、紫线的距离要符合专项规划CompanyLOGO讲解完毕,谢谢!2014年年2月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CompanyLOGO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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