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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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10目 录第一章 资金管理制度1第一节 总 则1第二节 岗位分工及授权审批1一 岗位分工1二 资金支付审批程序1第三节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7一 现金管理制度7二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8第四节 票据管理制度9一 支票管理制度9二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10第五节 监督检查11第六节 附 则11第二章 财产管理制度12第一节 总 则12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2一 基本制度12二 固定资产的增置13三 固定资产的移转、闲置及减损14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15一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15二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期限15三 研发支出16第三节 财产清查制度17一 货币资金的清查17二 存货的清查18三 固定资产的清查18四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18五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19第四节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19第四节 附 则20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7第一节 总 则27第二节 对外投资决策27一 投资的财务分析27二 投资的审批28第三节 对外投资的执行及处置28一 投资资产的取得28二 投资资产的保管29三 投资资产的处置29四 投资资产的会计核算29五 投资资产的记名登记30第四节 投资资产的定期盘点30第五节 附 则30第四章 项目管理制度32第一节 总 则32第二节 项目组织及职责32一 项目组组织结构32二 项目经理职责32三 项目组职能33第三节 预算及监督管理制度34第四节 对工程项目循环的基本业务控制34一 工程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制度34二 工程项目投资项目评估制度35三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制度35四 工程施工与监理制度36五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制度36第五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37第六节 附 则37第五章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39第一节 总 则39第二节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39第三节 请购与审批控制42一 请购部门的划分42二 请购流程43三 请购批准权限43四 请购变更或撤销44第四节 采购与验收控制44一 采购的划分44二 采购作业方式45三 产品配套物资外购外协过程规定45四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47五 询价、比价、议价47六 采购的审批47七 采购过程控制48第五节 付款控制48第六节 监督检查49第七节 附 则49第六章 筹资管理制度50第一节 总 则50第二节 筹资策略及评价标准50第三节 筹资方式51第四节 筹资的计划与审批51第五节 附 则51第七章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53第一节 总 则53第二节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53一 不相容岗位分离53二 业务归口管理53三 授权批准53四 岗位职责54第三节 销售和发货控制57一 控制政策57二 客户信用管理57三 产品发运交付规程57四 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图61第四节 销售货款及质保金收取控制61一 收入确认原则61二 货款催收和办理62三 应收货款管理62四 应收票据管理64五 质保金管理64第五节 销售记录控制64一 销售过程记录64二 销售台账65三 合同管理规定65第六节 监督检查66第七节 附 则66第八章 仓库管理制度67第一节 总 则67第二节 入库管理规定67第三节 保管管理规定68第四节 出库管理规定69一 出库验收69二 交货期限70第五节 发运管理规定71一 货物的包装71二 物品的搬运71三 物品的交运71四 发货通知72第六节 盘点管理规定72第七节 安全管理规定73第八节 附 则73第九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制度74第一节 总 则74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管理74一 成本开支范围74二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76第三节 成本费用的核算76第四节 成本费用的计划、分析、预测79一 成本费用计划79二 成本费用分析79三 成本费用预测79第五节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79第六节 附 则80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81第一节 总 则81第二节 会计电算化操作使用管理制度81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制度82一 硬件设备配置情况82二 硬件设备的维护与管理82三 硬件设备的安全与保护82第四节 会计系统软件维护管理制度83一 会计软件配置情况83二 会计软件的维护与管理83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帐务管理制度85第六节 会计电算化报表管理制度85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86第八节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87第九节 附 则88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9第一节 总 则89第二节 会计档案的保存89第三节 会计档案的销毁89第四节 会计档案的借用89第五节 会计档案的移交90第六节 附 则90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制度91第一节 总 则91第二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91第三节 信息披露内容、范围、时间91第四节 信息披露运作流程93第五节 信息披露的媒体94第六节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95一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95二 总经理的责任95三 董事的责任96四 监事的责任96第七节 信息保密与处罚96第八节 附 则97第十三章 审计管理制度98第一节 总 则98第二节 审计机构和人员98第三节 审计工作任务99第四节 审计工作职权99一 审计工作职权99二 审计部部长岗位职责100三 审计专员岗位职责101第五节 审计工作程序及流程101一 审计工作程序101二 审计管理流程103第六节 奖 惩110第七节 审计档案管理110第八节 附 则110第一章 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统一调度和灵活运用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货币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公司资金由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资金收付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开具收付款单据。一切收入统一交公司财务部入帐核算,禁止私设小金库。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第二节 岗位分工及授权审批一 岗位分工第五条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七条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二 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第八条 资金支付计划集中审批表(见下表)年 月 日字号2007年 月份第 字号资金申请计划表(样表)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申请 资金申请说明财务审核可付金额批准金额备 注挂账 余额预付款 (合同号/金额)提货款 (合同号/金额)到货款 (合同号/金额)待签预付款 (工号/金额)123主管:部长:由部门发到主管会计 分管领导:申请日期:年 月 日字号2007年 月份第 字号资金申请计划汇总表(样表)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申请 资金申请说明财务审核可付金额批准金额备 注挂账 余额预付款 (合同号/金额)提货款 (合同号/金额)到货款 (合同号/金额)待签预付款 (工号/金额)123合 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由主管会计汇总审核后发到总经理审核日期:年 月 日字号2007年 月份第 字号资金支付计划(样表)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申请 资金申请说明财务审核可付金额批准金额备 注挂账 余额预付款 (合同号/金额)提货款 (合同号/金额)到货款 (合同号/金额)待签预付款 (工号/金额)123合 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审核日期:分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据以填写付款申请单第九条 具体款项支付时按申请审批单执行:(一) 计划内付款申请单XX公司计划内付款申请单申请部门:经办人:日期:计划内支付字号:支付款事由:支付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汇入银行:帐号:收款单位:主管会计对帐意见申请部门领导:财务部领导:公司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填制说明: 1本表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填报。2本表须填报计划字号。3“支付款事由”须填报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其他文件内容及编号。4“收款单位”、“汇入银行”须填报全称。5“主管会计对帐意见”为会计发表核对往来帐户后的意见。(二) 计划外付款申请单XX公司计划外付款申请单申请部门: 经办人: 日期:支付款事由:支付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汇入银行:帐号:收款单位:主管会计对帐意见申请部门领导:公司分管副总:财务部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填制说明: 1本表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填报。2 “支付款事由”须填报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其他文件内容及编号。3“收款单位”、“汇入银行”须填报全称。4“主管会计对帐意见”为会计发表核对往来帐户后的意见。5计划外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第十条 现金采购付款及报销程序采购员凭审批后的采购单填写“借款单”并注明采购单号将借款单与采购申请单一并递交生产部部长审核、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部长核准 超出计划限额计划限额内采 购执 行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出纳室办理借款 办理入库验收工作(按公司现有有关规定执行)分管副总审批凭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填制“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部长审核出纳室办理报销、冲帐手续 第十一条 赊购物品采购付款程序: 办理入库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凭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在入库单上注明供货商名称、单价、金额)填制“费用报销单” 交财务部长审核、会计挂帐采购员、购货部门依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采 购执 行 挂帐交主管会计审核(帐面欠款情况、手续是否齐全)付款前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之前未提供发票的应后附正式发票)由部门部长/分管副总审核 目 付款出纳室办理付款财务部长核准(计划内)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计划外) 第十二条 按合同支付的款项:(一) 办理付款手续:经办人需提前三天填写 “付款申请单”附发票交部门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出纳室付款财务部长核准(计划内)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计划外)(二) 按合同约定付款:财务接到合同后先挂帐工程款按最终决算挂帐付款时由申请部门提前三日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发票由部门部长/分管副总签字审核出纳室付款财务部长核准(计划内)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计划外)务部长批准后付款主管会计审核第十三条 借款审批程序:部门部长分管副总以上签字 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如需借款,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 财务部长审核 计划限额内 超出审批权限 财务部长审批 财务总监/总经理/董 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出纳室办理借款 第十四条 报销审批程序:(一) 差旅费报销: 企划部部长审核(指招待费)部长/分管副总签字由经办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出纳室办理手续财务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超出差旅费报销标准者须经此审批环节)(二) 其他现金报销:由经办人填制“现金报销单”部长/分管副总签字企划部长审核(指招待费)财务部长审核(计划外)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出纳室办理手续注:对于不合理或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有权拒绝办理;对于已借款应在一周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30天(市内交通费三日内报销)。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说明(一) 财务部在收到各部门交来的报销单、付款单、借款单等审批申请后,下面的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代为办理,办理结果原则上应于第二天回复,特殊情况最长不应超过三日。各项申请报交财务部主管会计后,首先由主管会计审核是否具备以下条件:原始单据是否真实有效、足够并符合税务机关及财务制度的要求;所有单据上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无误;原始单据是否均为正本(复印件及月结单不可作为报销依据);付款或报销单据的内容与金额是否相符;所有付款原始单据是否与公司立约单位一致,否则不予付款,除非开具有效委托书委托代收款项; 如属挂帐的应付款项,审核付款金额是否小于帐面金额并在付款申请单上注明欠款额; 付款或报销等单据是否先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核准,他们的职责是对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等的确认; 是否已到付款期; 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符合以上付款条件的,由主管会计呈交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各部门计划内的费用直接由财务经理核准;不符合付款条件的退回经办人。(二) 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后,出纳员根据付款方式办理,通知申请人在报销单上签收。现金出纳员在报销单及所有附件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根据要求以转帐支票或汇款形式支付的在申请单上加盖转帐付讫章;银行出纳将支票(汇款单)填妥后,在支票登记本上登记支票号码(连号使用)、签发日期、收款人、金额,将支票(汇款单)集中呈交财务总监审核盖章办理汇款(通知收款人在支票登记本上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三) 审批人应当根据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四)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五)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节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 现金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 员工工资、津贴;2 个人劳务报酬;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奖金;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出;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6 零星开支;7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第十七条 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支付现金。第十八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主管批准后,送财务部,经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第二十条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需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一条 支付给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付款申请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第二十二条 出纳员在办完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以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第二十三条 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第二十四条 库存备用金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员要妥善管理保险柜。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它款项的支出。第二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对现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二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结算。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第四节 票据管理制度一 支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付款单”),经财务总监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并登记号码,领用人应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三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并且金额填写无误的发票,交出纳人员。由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并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原支票领用人。第三十一条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第三十二条 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第三十三条 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第三十四条 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第三十五条 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由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第三十六条 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应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公司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公司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要求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第三十七条 顾客开好的支票,出纳人员应审查支票的内容,看是否处于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数字是否无涂改,支票是否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应拒绝收取。第三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并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四十条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公司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第四十一条 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存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应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第四十二条 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应与其支票存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查。第四十三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经理保管,个人名章各自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或填写支票预留密码。第四十四条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二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要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完全一致;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第四十六条 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四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转账背书回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第四十八条 汇票背书转让时,在背书栏加盖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五节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4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五十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节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章 财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财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本公司财产管理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产管理。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基本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较高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有形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第六条 本公司固定资产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 房屋建筑物:办公楼、厂房、仓库、宿舍、围墙、道路等。2 运输设备:小轿车、货车等。3 机器设备:空压机、焊机、切割机、剪板机、超探仪、梁吊、钻床等。4 办公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办公家具等。5 其他设备: 草坪机等。第七条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司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表: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205%4.75运输设备95%10.56机器设备9-125%7.92-10.56办公及其他设备4-105%9.50-23.75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估计数与原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第八条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第九条 公司购入的不动产,应尽快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其有关产权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的报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第十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对新置固定资产每月均应对帐。第十一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如遇紧急情况仍应补办手续。第十二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签订合同,并经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第十三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见第九章第二节“成本费用的管理”。二 固定资产的增置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置验收后,由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建筑物由企划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有关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使用年限、月折旧额等,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留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交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立即通知补正。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的,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计填列。第十六条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企划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三 固定资产的移转、闲置及减损第十七条 资产内部移转处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经有关管理部门签章并送移入部门签认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第十八条 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于送修时由相关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门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第十九条 资产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并应签订合同(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收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八条流程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资产减损处理固定资产因减损需报废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入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第三联自存。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第二十一条 资产闲置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让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 管理部门应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让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产使用部门,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二) 发货时,由让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凭以入厂提货,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让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及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产使用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门卫查对放行,于翌日转会计部门复核。(三) 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二十二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已办理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并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 无形资产的计价及划分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具体计量方法如下:1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2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按照研发支出的规定核算。第二十四条 公司无形资产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 土地;2 计算机软件;3 其他无形资产。二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期限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年限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第二十六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不做摊销。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无形产摊销年限和年摊销率如下表:类别摊销年限年摊销率土地502.00计算机软件520.00其他无形资产5-1010.00-20.00第二十八条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处理。三 研发支出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全部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核算。第三十一条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的支出于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第三十二条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支出在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第三十三条 开发项目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确认为无形资产:1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第三节 财产清查制度第三十四条 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以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一般包括:1 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2 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核对;3 各种往来款项,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4 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5 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6 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一 货币资金的清查第三十六条 库存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以明确经济责任。第三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公司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要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金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并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第三十八条 其它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清查相同。二 存货的清查第三十九条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账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帐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做出单独说明。三 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减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己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等,并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四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第四十一条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由财务部向往来公司发函询证,如对方公司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退回。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出公司,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公司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五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第四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财产清查出现帐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1 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益;2 计量、计算、检验不准而发生的差错;3 计算登记账簿时的错误;4 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5 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6 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7 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8 账实相符,但由于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财产物资使用的减损。第四十三条 对于定额内的损耗,多属自然原因,非人为因素,一般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定额损耗,应详细分析产生原因并行处理。由于工作失职,个人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如果属于玩忽职守或贪污盗窃的则应由过失人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要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物资、呆滞和不需用物资,应积极组织调剂或改装,做到物尽其用,并积极向外推销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对于长期不清的结算账款,应指定专人,主动与对方公司研究解决。第四十五条 根据领导批准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第四节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第四节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2-1 固定资产增减表 2-2 固定资产盘存单 2-3 固定资产移转单 2-4 固定资产减损单2-5 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2-6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2-7 财产保管卡表2-1 固定资产增减表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NO: 会计科目财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增减原因单位本月增加本月减少备注数量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数量金额耐用年限已提折旧月折旧额管理部门: 主管: 经办人: 会计部门:主管: 经办人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2)会计(3)使用部门表2-2 固定资产盘存单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财 产 编 号固定资产单位登记卡盘点盘盈盘亏备 注名 称规 格厂 牌数 量数 量数 量金 额数 量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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