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税务行政法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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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是税法体系中程序法中的内容,主本章是税法体系中程序法中的内容,主要阐述了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法要阐述了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法规定的处罚程序、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争议规定的处罚程序、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行政赔偿的处理程序以及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等。责任等。一、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诉讼三、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赔偿四、税务行政赔偿一、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主要组成部分。19961996年年3 3月月1717日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于日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于9696年年1010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1 1、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税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要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要点是:点是:当事人违反税法,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应当事人违反税法,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应承担税务行政责任;不区分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承担税务行政责任;不区分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违反税法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尚未构成犯罪要违反税法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尚未构成犯罪(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违法追究行政责任,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违法追究行政责任,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轻重,违法显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轻重,违法显著轻微只要纠正,不必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著轻微只要纠正,不必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主体是税务机关。2 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P560-561P560-56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监督、制约原则。监督、制约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1 1、税务、税务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税收的立法权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因而立法权,因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部门有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部门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定各种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政处罚)国务院(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可设定警告和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可设定警告和罚款)省以下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省以下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行为。行行为。2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new)(new)(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P562-563P562-563 1 1、税务、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县以上的税务机关。;但有特别授权:;但有特别授权:即即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0002000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2 2、管辖、管辖 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来看,实行来看,实行原则。原则。从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来看,来看,。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管辖主体来看,来看,。(四)(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P563P563 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而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微而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1000元以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下罚款的违法案件。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进行程序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进行程序:1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 2、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3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4 4、填定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填定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罚比较重的案件。1 1、调查与审查、调查与审查2 2、听证、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政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听政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10000元以上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罚款的案件。3 3、决定、决定(六)处罚的执行(六)处罚的执行P567P567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1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 2、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1515日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3 3、执行方式、执行方式P567P567 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 税务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税务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二、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P568-578P568-578(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和特点 1 1、概念:、概念: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活动。2 2、特点:、特点:(1 1)当事人不服为前提,具有行政救济的目的;)当事人不服为前提,具有行政救济的目的;(2 2)不告不理;)不告不理;(3 3)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4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对于因对于因征税征税及及滞纳金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置程序,经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复议为前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复议为前置程序,不可选择)置程序,不可选择)对于因对于因处罚处罚、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及及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引引起的争议,当事人起的争议,当事人,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复议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复议非前置程序,复议和诉讼可选择。)非前置程序,复议和诉讼可选择。)(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570P570 1 1、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税行为。包括:。包括:征收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税款、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2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行为行为。3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4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6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包括:罚款(含逾期交纳罚款的加罚行为);罚款(含逾期交纳罚款的加罚行为);没收非没收非法所得;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应发票 7 7、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8 8、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为。9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阻止出境行为。10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P572P572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一级税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一级复议制度。1 1、对、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 2、对、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 3、对、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此裁决为终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此裁决为终局裁决,这种局裁决,这种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4 4、见见P572-573P572-573复议申请人也可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复议申请人也可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转送。提出行政复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转送。(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参阅教材(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参阅教材P573-P573-574574七个方面。七个方面。(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决定(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决定。(1 1)受理。)受理。P574-575P574-575 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 5日内进行审理,日内进行审理,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2 2)决定。)决定。P575-576P575-576自受理之日起自受理之日起7 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本之日起10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依据和材料。行政行为的有关依据和材料。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规定的,有权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规定的,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处理的应当在30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应当在7 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构,有权处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构,有权处理的机构应当在理的机构应当在6060日内,根据审理的情况,日内,根据审理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依法作出处理。三、税务行政诉讼三、税务行政诉讼P579P579 (一)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1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 2、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3 3、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4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5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6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P581P5811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2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1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2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3 3、裁定管辖、裁定管辖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P583P583其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其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致。(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求。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原告起诉,经人民法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原告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的行为。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的行为。(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审理: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法院审理: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判决:判决:1 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2 2、撤销判决;、撤销判决;3 3、履行、履行判决;判决;4 4、变更判决、变更判决四、税务行政赔偿四、税务行政赔偿1 1、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全法权益造成的损毁代表国家给予赔偿的的全法权益造成的损毁代表国家给予赔偿的制度。制度。2 2、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P587P587 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职务违法行为为,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核心要核心要件件,也是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存在的前提。,也是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存在的前提。存在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存在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益造成损害的事实损害的事实,是构成税务行政赔,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偿责任的必备要件必备要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现实发生的损害事实存在与现实发生的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3 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P588P588(1 1)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2 2)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3 3)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 4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P588P588(1 1)一般情况下,谁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一般情况下,谁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组织的合法权益,其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义务的机关。(2 2)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最初造)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最初造成的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成的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5 5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请求赔偿的时效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 2年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起计算。6 6赔偿范围赔偿范围。P589P589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将损害赔偿的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范围限于对财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损害,未将精神损害等列入赔偿范围。损害赔损害,未将精神损害等列入赔偿范围。损害赔偿仅包括直接损害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害。偿仅包括直接损害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害。7 7、例外情况不在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例外情况不在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P591P591(1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为(2 2)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已的行为)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致使损害发生的(3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 8、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税务行政赔偿程序非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司法程序;司法程序;税务行政追偿制度。税务行政追偿制度。9 9、税务行政赔偿方式和费用标准、税务行政赔偿方式和费用标准P592P592国家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具体有:国家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具体有:(1 1)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2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3 3)恢复原状方式)恢复原状方式费用标准见费用标准见P594-595P59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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