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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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欢迎您!,纳税评估辅导,唐永琪,纳税评估部分,一、纳税评估概念 1、概念-强调真实性、准确性 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估。 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特点-客观性 、逻辑性 、系统性 、目的性 纳税评估可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法定权力,责成纳税人提供各类财务报表及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二、职能-评价其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 ;,-筛选出主观故意和恶意涉税违法嫌疑人; -提供涉税辅导和建议 ,降低纳税风险 。 纳税评估是一项融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台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也是服务举措。 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 1、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性质不同 :稽查:打击性;评估:服务性; 程序不同 :稽查 :固化 、法定;评估:简单、灵活 ; 实施形式不同 :稽查 :既可调账检查,也可进入涉税场所调查取证 ;评估:通常情况下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也可实地调查; 处理方式不同 :稽查 :补税、加收滞纳金、处罚,必要时还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评估:一般是自查补缴、加收、滞纳金,不涉及处罚; 职能不同 :稽查:专司偷、逃、抗、骗,解决主观故意,“少而 精” ;评估:管理和服务手段,解决非主观故意, “多而广” 约束力不同 :稽查:强制性 ;评估:非强制性 ,评估中如评估对象拒不配合,纳税评估环节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2、作用 -加强税源监控能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征管各环节的联系,提高征管效能 ; -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业务素质的提高。,3、局限性 -对象的局限性 (如:未申报户); -方法的局限性 (方法种类、指标体系); -环境的局限性 (如:数据信息 不丰富、不真实); -结果的局限性 (如:缺乏执行环节,评估税款的催报催缴、保全、强制执行由其他管理环节来完成 ),二、纳税评估体系 1、纳税评估的原则 -案头评估为主原则 ;纳税评估原则上在税务机关内部场所进行,实行案头评估 。 -教育原则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故意行为不作偷税处理,采取自查自纠补缴税款的方式 。,-非强制性原则 ;税务机关不得强求纳税人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进行解释说明 、不得强求进行实地核查。 2、纳税评估的类型 按评估对象的多少可分为宏观评估和个案评估 ; 按确定对象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分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特定评估。,日常评估是运用一定的方法,对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开展的评估,是对非特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展的评估。 专项评估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经营行业、注册类型、经营规模、管理类型等或根据重点税源户、亏损弥补户、减免税户、零申报户等类别属性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开展的评估, 是对特定的某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展的评估。,特定评估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管理需要或者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群众举报等信息确定评估对象开展的评估, 特定评估是对个别、特殊对象开展的评估工作。 3、方法体系 -确定对象的方法 -按确定对象的手段划分,可分为人工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 人工确定对象法多用于特定评估和专项评估中 。,-按确定对象的方式划分,可分为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和其他选择法。 纳税大户选择法是指根据年纳税额、投资总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确认纳税大户作为纳税评估对象的方法; 行业选择法是指通过调查分析,选择本地区支柱行业、特殊行业或税负异常行业等作为纳税评估对象的方法;,-评估分析的方法 -按评估的手段划分,分为人工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 -按信息的处理方式划分,分为核对法和分析法; 核对法常用的方法有:申报与鉴定信息核对、申报与发票信息核对、未申报核对、零申报核对、申报计算核对、与相关税种核对、与外部数据核对等几种类型。 分析法常用的有:综合相关比较、本期与上期比较、本期与上年同期比较、本期与行业平均比较等四种分析类型。,-按指标参照的对象划分,分为横向分析法和纵向分析法; -按比较分析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比较分析法、结构百分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合理性分析法等; 比较分析是指将连续数月报表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增减、变化情况;,比率分析是指对同一期财务报表上的若干不同项目之间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合理性分析是指将有关数据与企业历史数据、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水平相比较,以分析其合理性; 比较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比率分析主要是定量分析,合理性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按比较分析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关联交易分析法、批件校对分析法、关键物件测算法、以进推销测算法、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等; 对大企业评估要在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基础上,以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为重点进行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物流分析是指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指标的分析 ; 资金流分析是指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流量、收益比率、资本结构比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比率等指标的分析 ; 关联交易分析是指根据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对关联企业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关联交易信息,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对中小企业评估要分行业确定监控方法,建立监控指标体系。监控指标体系要包括关键物件、原材料单耗、单位产品耗能、设备生产能力、计件工资、投入产出率等控制。 4、评估的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指标的种类 -企业财务类:生产经营收入、销售变动率、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等。,-企业生产经营类:投资额、进出口额、关联交易量、仓储面积、用电(水)量、物耗率、投入产出率等。 -税收类:登记率、申报率、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入库率、立案情况、发票使用信息等。 -外部信息类:国地税信息、银行资金的使用与信用、工商登记注册及处罚情况、海关记录、财政和公安信息及国外收入等。 -同行业信息类:生产经营(小时量、利润率、库存量、负债率等),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等。,-根据不同分类指标的特性和作用,可以将指标分为核对指标和分析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等等。 三、评估对象确定 1、确定对象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纳税之后进行 。 2、对已确定为稽查对象尚未实施稽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般不再将其列为纳税评估对象。 3、一般下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作为重点评估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或重点行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信用等级为c类D类的纳税人、零申报纳税人等。,4、在确定异常对象阶段一般使用核对指标,比较指标多用于评估分析阶段。 5、评估对象筛选主要有积分排序、随机、人工等三种方法。 6、专项评估对象一般由市、县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下达给税务分局实施。,7、特定评估对象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交办、被举报、部门信息交换等特定信息直接确定产生,一般不需进行筛选。 8、对象确定的要求和依据 -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 -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四、评估分析 1、评估分析环节是整个纳税评估工作中最关键也是最复杂的一个环节。 2、评估分析是根据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估量、确认、评价的过程。 3、评估分析一般以评估对象当年或当期申报情况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对以往年度未经稽查的情况一并评估。,4、经评估分析,对未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直接进行评定处理。对于存在疑点,根据现有资料仍不能明确判定,需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解释说明的,可转入约谈举证阶段。 5、 评估分析指标 -增值税评估分析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 应纳税额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在正常情况下,两者保持同向。,-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工资+利润+折旧+税金 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额的增长率大于增加值的增长率,即弹性系数1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 -进项税额的评估分析指标,进项税额控制数的使用-比较方法包括:1、纵向比较;2、横向比较;3、与申报额比较;4、与其他数据比较 -所得税评估分析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率 、在产品成本 、出库成本(主营业务成本),6、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部门因信息不全,需要补充收集评估对象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信息的,应将所需信息列出清单,交相关责任区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责任区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7、评估分析方法:逻辑推理法、因素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基本、常用)等 五、约谈说明 1、纳税人可以委托其税务代理人对疑点进行解释说明。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代理证明。,2、采取面谈的,一般由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参加,评估人员应做好约谈记录,要求双方签字。对口头不能说明问题的,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书面的解释说明,并签字盖章。 3、评估人员在约谈说明前,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出约谈说明通知,通知纳税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评估发现的疑点进行解释说明。,4、约谈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的,要送达纳税评估约谈说明通知书;采取电话通知方式的,要做好电话记录。 5、在告知评估对象约定的时间、地点的同时,应将需要评估对象解释的疑点及提供的资料一并告知;评估对象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期接受约谈说明的,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延期进行。,6、约谈说明的内容 -生产经营 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如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发票开具情况、收入核算情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情况等;其他方面 。 7、约谈技巧 :充分准备,旁敲侧击 ;漫谈散聊,捕捉信息 ;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分别约谈,各个击破 ;宣传教育,政策引导 。 8、约谈时,约谈人员原则上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合理分工,一方主谈,另一方记录。被约谈人员原则上为评估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且约谈中不得随意替换人员。,9、约谈询问,不得询问与评估对象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完全无关的问题。询问核实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0、评估对象有合法理由要求延期约谈的,约谈人员应当同意。约谈人员不能强制当事人接受约谈或强制其说明情况。 11、对约谈记录内容,应由被约谈人骑缝签字或押手印认可,约谈人员也应当场签字。,12、约谈对象应为纳税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1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前1日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14、评估部门可采取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15、提出约谈建议时,可将要求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并告知纳税人,但不得涉及发现疑点的具体评估方法。 16、约谈说明可以采用当面说明、电话说明、书面说明、电子邮件说明等多种形式。 17、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二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当采用电话说明形式的,可由一名评估人员负责交流,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18、纳税人因某种合理原因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重新约定说明时间。重新约定的说明时间到期后,纳税人未能履约的,视同纳税人拒绝约谈。 19、以自查补报代替约谈说明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纳税评估部门反馈自查补税资料:自查补税的项目内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六、实地调查 1、实地调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 2、评估对象不接受约谈,或约谈中评估对象不予配合,对评估疑点无法解释清楚的,评估人员可终止约谈,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评估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时,不得少于两人 。 4、在实地调查核实中对评估对象不配合,拒绝纳税评估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纳税评估人员实地调查,无法有效地排除或确认评估疑点的,方可进行税务检查。,5、销售发票开具是否异常主要包括: -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附有销货清单; -红字销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开具的销售发票票面所列货物、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纳税人实际经营范围一致;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全部抄报税。,6、实地调查核实时评估人员应与责任区管理员一同下户。 7、实地核查情形: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8、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调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调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调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调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七、评定处理与评估复核 1、评定处理过程中可能的文书: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纳税评估移送稽查选案建议书。,2、纳税评估报告的内容:纳税评估所属期、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分析疑点问题、纳税评估结论及处理情况、复核人意见。 3、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内容:评估对象名称、建议自查事项、建议补申报税款、不自查补申报相应的后果等。 4、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建议情况及事由、评估人员签名、分局意见、附列资料名称及数量。,5、评估文书制作人员:评估人员、复核人员及审批人员。 6、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评定处理结论。 7、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要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8、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分析环节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9、凡纳税人已按期进行约谈说明,而且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已说明清楚,并同意自查补税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由纳税人自查后补税”的意见和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估计应补交的税额。 10、凡纳税人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并已按期自查补税,而且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纳税人自查后已补税”的意见和纳税人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实际补交的税额。,11、移送稽查 情形: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12、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13、评估复核岗位的人员不得兼职同一评估对象的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工作。,14、纳税评估复核的内容: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估所涉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制作;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应分析、说明的问题是否都进行了分析、说明,有无遗漏;评估处理环节提出的拟办意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恰当之处;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复核内容。,15、评估复核的处理原则 -对评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评估资料不全的: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正; -对疑点问题未分析、说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说明时将疑点问题遗漏的: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充分析、说明材料。,-对拟办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注自己的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对拟办意见中包含“自查补税”意见的,如未说明应补税的项目内容:退回评估处理环节补充。 -对拟办意见无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同意拟办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16、评估复核的其他工作: -登记纳税评估处理情况登记表 -制作纳税评估转办单 -评估资料整理归档 -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管理建议书。 -完成评估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17、CTAIS2.0 纳税评估操作系统中的评估处理 环节 -评估情况为01未发现问题、02发现问题不补税的,处理情况为必选项目,必须选择是“03不补税”。 -评估情况为“03有问题补税”的,处理情况为必选项目,必须选择是“补交税款”或“抵减留抵”。,-评估情况为“04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处理情况为非必选项目,须制作纳税评估转办单。 -评估情况为“05存在问题待完善”的,处理情况为必选项目,须制作管理建议书,并提交管理部门。 -当评估情况为“有问题补税”时,滞纳金和罚款可填写,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以为数字也可以为文字,仅为评估意见不产生应征。,货劳税部分,1、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发生(税务登记代码)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2、经认证,有 情形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3、经认证,有 情形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以旧换新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5、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范围、视同销售范围 6、13%税率的货物,7、现金折扣的处理、核定价(组成计税价) 8、进项抵扣、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0、化妆品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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