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侯坊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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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侯坊中学二七年三月(一)东侯坊乡中安全工作制度东侯坊乡为彻底杜绝安全工作事件发生,现就各种安全制定制度并负责到各处室,并由专人负责。活动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实验安全、管理失当安全由教导处负责,责任人张军强。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团总支负责,责任人曹永亮。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由李军庆负责。一、交通安全1、校门口设置车辆慢行标志牌。2、放学后要按时回家,不在路上或同学家逗留,不在路上追逐奔跑和打闹,做到一心不能两用。3、出了校门要慢行,有了车辆要避让。4、出了校门要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行。5、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过马路时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6、在路上行走看见父母和熟人时,不急于奔上前去或横穿马路打招呼,千万要注意来往车辆。二、运动安全体育课,要听从老师的正确指导与示范,做好保护工作。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地使用体育器材。器材使用前要检查器材的安全性,使用时要规范正确,上课时,身上不得携带钥匙等尖硬的物品。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老师。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时维修,消除隐患。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三、劳动安全1、严禁学生接触易燃易爆物品;2、劳动课,班主任教师要跟班参加劳动,组织好活动内容,注意安全,防止超负荷和超强度的劳动。劳动时,学生间不玩耍,打闹,特别是使用工具时严禁嬉戏、追逐、打闹,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加劳动,不擅自改变劳动的有关规定,服从分配,听从指挥。3、打扫卫生时,要听从教师的指挥,注意安全。登高擦洗门窗时,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桌凳要放平,人要站稳,教室高处和窗户外立而不要求学生单独擦洗,搞卫生时,不追逐、打闹,正确地使用好卫生工具,四、活动安全1、不在教室、走廊和楼梯等地追逐与玩耍 。2、不得将身子靠扑在走廊的栏杆上,严禁在走廊栏杆和楼梯扶手上坐立,打滑梯。3、上下楼梯行走靠 右,速度要慢,脚步要轻,不奔跑,不推攘。4、课间游戏要正当有益,不大声叫喊,不玩赌博性活动,不攀高爬树,不爬门窗,不爬校园围墙,不从楼上向楼下抛东西,不进入花坛玩耍行走。5、进入校园后,不行随便走出校门,有事要请假。五、实验安全实验课,要听清教师提出的要求,未经教师同意不得运用实验用品,实验时按规程操作,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六、建筑安全学校建筑建立定期排查制度七、管理失当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期间老师不行要求学生离校回家。八、饮食安全1、讲究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饭前便后要洗手。2、不吃超过保质期或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未经体检的从业人员经手的食品,不吃道路程两旁小摊上的食品。3、不喝生水,不喝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饮用水。4、不随便吃野菜和野果,生吃瓜果要洗干净。5、就餐时要有秩序,排队买菜,排队拿饭盒,不准推来推去。九、消防安全用电安全1、不要随便玩弄校内外或家中的一切电器。使用学校电器设备必须事前得到教师的同意。2、不要攀爬电线杆,不要在电线杆附近放风筝,不要在变压器旁边玩耍。发现电线落地时,要远离电线,并及时去报告有关人员,千万不要去捡拔。3、打扫卫生时要注意安全,保护电器,不能用湿布、金属等物品接触电器或插座,如有必要进行彻底清扫,也必须有教师的带领和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4、放学后,值日生要关掉电灯等用电器开关。用火安全1、未经教师允许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校园,不准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2、在校内用火,必须在教师带领下进行。3、不得到食堂等地取火,严禁乱烧废纸、木棍等物。4、要爱护消防设备,牢记火警电话“119”。十、治安安全1、建立安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2、卡住学生进网吧,开展定期收缴钝锐器和火种活动。3、设立举报箱,切实解决学生9种不良行为。4、学校门卫必须全面履行门卫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学校大门,来访者必须认真填写会客单,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十一、其他安全1、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2、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3、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及参加其他大型集体活动。4、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要立即予以拆除。(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有效地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特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二.组织师生学习相关的防范知识和自救手段,积极开展业务训练。三.组织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救助的演练,熟练掌握各种救助器材的使用,熟悉安全通道位置。四.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加强对新入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在达100%。五.广泛利用广播、宣传栏、电视、光盘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六.坚持校会、班会上宣传安全,适时开展安全综合演练。七.坚持安全例会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目前我校各项工作都纳入正规,百年大计、安全第一,为了把安全工作抓的更好、更细、更实、更有成效,让各级领导放心,让学生家长放心,特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各班以班主任为主,每周至少详细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报政教处。二、学校每周都要抽查一次,每两周详细检查一次,并将结果上墙公布,按规定记入班级量化。三、对表现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对有问题的班级提出批评建议。四、具体检查内容:1、宿舍的床铺、被褥,要展开掀起,认真查看。2、书包要学生本人打开,详细检查每一件物品。3、有箱子的要让本人打开,检查人认真检查。4、窗台、门后、床下、床管中、柜下各个角落都要检查。5、电扇罩上,及电器开关插座要认真查看、试用。6、教室中的书桌内、书中铅笔盒中,要认真检查。7、教室中的门后垃圾桶、垃圾箱中要检查。8、各班卫生区的花池中厕所要经常查看。9、对任何时候进入宿舍的外来人员要查看、询问,掌握情况,人员走后要检查宿舍。五、收缴物品1、各种钝锐器、火种、烟、烟头。2、各种棍棒、木板、碎玻璃。3、废锁子、铁丝、铁钉。4、各种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歌带、光盘、激光棒等。5、与学习无关的娱乐用品、玩具、饰品,如:扑克、明星照。6、种种充电器、加热器等不安全的电器用品。7、凡是检查人认为不合理、不安全、无意义的物品都可收缴。凡检查人收缴的各种物品都要统一上交学校,由学校保管或处理。(四)安全巡查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校政党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坚持;定期大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原则。2.定期大检查由学校安全管理处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于每月底共同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各班教室设施(门、窗、黑板、电灯、吊扇、电线插座等)、实验室(重点易燃易爆品)、学生宿舍设施(电路、门窗、吊扇、插座、床铺等)、消防器材,以及户外电路、消防通道等,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限期整改,由安全员将检查整改结果,汇报给校长,做到不完成整改绝不放过。3.日常巡查制度包括班主任对教室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及总务处工作人员对教室公共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当天完成维修任务。因责任人不作为而造成学生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参与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做到按时、保质、高效、务实,确保学校的稳定局面。(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了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大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尽快整改的要及时消除隐患。2.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3.对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实行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4.对学校本身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整改方案。5.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六)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突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1教学楼楼梯口在大课间,上、下午放学,晚上自习课下课,明确教师值班,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防止拥挤、推搡、踩踏。2楼梯栏杆、楼道栏杆由总务处人员不定期检查,防止出现松动、脱焊现象。3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大为重要,必经收到每日巡查,每周检查两次以上。4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的门窗要做到定期检查,以防被盗。5经常对学校门卫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把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校内发生安全事故,目击者或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任一成员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小组成员须立即转报到组长姚志军或副组长处,由学校统一报告教育局。属于重大特急事故的,须同时报告:火警报 119 ;人身安全事故报 110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电话:姚志军手机(13832397358)办公室电话(85738225 )东侯坊派出所报警电话:85738770。 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中事关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任何事故均无小事,任何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把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上报制度:1、校园内一但发生师生的伤害事故,发现者要按学校部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然后马上进行救治,一是通知卫生室,让大夫参与救治,二是病情和伤情比较严重的立即送往省三院或拨打120送往医院,三是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出事现场,组织现场救治,一切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为重中之重,决不可耽误救治或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2、校园内一但发生火灾,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学校领导,并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采取一切灭火手段进行灭火,火灾危害严重时,在场最高领导要立即决定向119报警,并下令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疏散,一切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抢救学校财产为当务之急。3、如果学校发生失盗现象,发现者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如果盗窃案件正在发生,要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也可拨打110报警,组织力量抓捕犯罪人员。4、如果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发现者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告,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组织救治,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调查原因。5、以上几种事件发生后,学校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半天之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漏报或迟迟不报。(八)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1、学校各处室、教研室组织大型活动时,首先向学校安全管理处申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向教育局申报。2、学校安全管理处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3、谁主办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有安全检查报告签字。4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成立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消防器材的足量和可使用性。三.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增强防火意识。四.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及时切断必要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五.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须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才按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照明灯具等电器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六.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119”。七.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货源附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爆物品。八.平时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地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防止出现交通事故,特制定以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正无路以南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并由老师护送其过马路。2.学生外出考试、参观等集体活动用车,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每辆车不少于两名教师陪同。3.在学校门前通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4.每学期至少一次聘请县交警大队来校做交通安全报告。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征文活动。使其深入人心。(十一)租用车辆规定 为了确保用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租车规定如下:1用车辆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租用车辆。2租用车辆性能必须安全可靠。3车辆司机各类证件必须齐全,4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司机。5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6租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准时准点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公车私用。7租用车辆要按规定,定员载人,中途不准装载其他乘客。8租用车辆中途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拐弯要平稳。9因审核车辆不严造成事故的租车人,负主要责任,因行车不当造成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十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设启和关闭。三在放学时间,门卫人员要开启大门,并做好疏散工作,防止拥挤。四学校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填写登记表,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出入证并经门卫查难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教师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学生按时领取,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七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九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十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一、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二、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三、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四、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六、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七、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八、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教导处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十四)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保证上全校正常的多媒体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依据学校章程第一章第一条,特制定本制度。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2、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前预约,方便管理员安排。3、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体人员处理。4、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说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5、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6、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门窗。7、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8、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9、教室卫生坚持日常小扫和定期大扫的制度,小扫由管理员负责,大扫由学校统一安排指定班级打扫。10、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学校管理条例处理。(十五)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教学研究与培训诸方面的作用。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其多功能的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二、教学仪器,药品要按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的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除外)。贵重仪器和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柜)存放,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放存在专用柜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三、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四、实验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五、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账目、设仪器设备总账、分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和自制教具账。严格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账、上橱,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严把质量关。六、准备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维修工具,加强对仪器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对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尽快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以上。应设立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都要记录在案。对丢失、损坏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缺短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要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七、危险品源,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危险品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记在册。对存放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对于废包装和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有毒物质,不得乱扔,要妥善处理,以防发生危险。八、实验室要建立仪器借还制度。专门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编号,名称。借还数量和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教师要登记,签字。理科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将其维修好后再归还,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后,再办理归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九、每学年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学仪器和药品。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对于消耗的药品,材料应及时补充,对使用期已满,使用功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然修复但费用太大(超过价格50%)的仪器设备。应作报废处理,对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校签定组审查评议,主管校长在申请书上签字批准生效,并要及时从帐目中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学校多余和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进行统一调配,(有偿或无偿),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发挥投资利益.十、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制,实验室技术档案,实验课要有记录,收集,填写存放有关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档案,有关室验室工作的文件,杂志及书籍。十一、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设良好的科学环境和气氛,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格言,实验挂图和实验陈列橱窗。各学科实验室应体现本学科特点。十二、实验教师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教学仪器和药品的帐,物移交手续,经学校领导和交接双方三人签字后方可离岗。(十六)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学生能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里学习,我们制定了本制度。1、各班主任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宿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实验管理员,实验老师要对实验器材及实验室进行经常性检查,无安全隐患再用。3、体育教师负责对操场上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进行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有特异体质或疫病学生,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严防发生运动安全事故。4、在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处,总务处要对所有房屋进行重点排查。5、消防应急灯、楼道内照明灯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能正常使用。(十七)教育教学事故、安全工作、物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资产应有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行政处分,依法追究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四)重大教育教学事故;(五)重大校有物资流失事故。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条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行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本年度不准评优选模、进职称等)。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平时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排除有困难应当向分管校长报告以便及时解决。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出现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教育教学事故第六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强化领导及责任主体的责任,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第七条教育教学事故是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八条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在岗教职工。第九条教育教学事故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本制度为准绳,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做到公平、公开,及时准确追究事故主体的责任。第十条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师德方面有以下行为,视为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心罚、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施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品德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社会推销的商品,拿回扣,损害集体利益,增加家长负担;向学生乱收费;个人及其亲属在校内经商;私自在校外兼课;以营利为目的搞家教,未经批准办培训班、辅导班等;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旷职半天以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分工、安排;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处室工作处室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一定影响,如处室负责主任已作安排则认定分管主任一次事故;如处室负责主任未作安排,则认定负责主任一次事故;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处室负责的有关工作完成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损坏了学校形象,则认定该处负责主任和有关分管主任各一次重大事故。3教研工作教研组长未组织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教师反映强烈,则认定该教研组长一次事故;无特殊理由,两次不参加教研活动,认定该同志一次事故;课题研究阶段结束拿不出阶段成果,认定该课题组负责人一次事故。4班主任工作有以下行为,视为教育教学事故:不及时完成学校和处室分工任务,造成一定影响。有以下行为,视为重大教育事故:班级上发生重大问题,班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有重大活动期间,班级所属卫生区因卫生打扫不力而影响学校声誉。5教学工作 ()备课有以下行为视为教学事故:不参加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流于形式,检查发现不符合“五统一”要求;备课不充分,教案过简;有以下行为视为重大教学事故:不备课上课或教案以旧代新。 ()上课有以下行为视为教学事故:私自调课; 上课迟到、早退分钟以内;有以下行为视为重大教学事故:旷课(包括公假不履行请假手续而导致课未上);上课(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上课)迟到、早退分钟以上;上课期间讲与教学内容无关和低级趣味的话,学生反响强烈;有抄、补听课笔记现象或未能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室外体育课上大多数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内都无具体活动,学生反映强烈,或体育课上体育教师中途离开上课场地;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便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 ()作业有以下行为视为教学事故:作业练习量过大,题目不加选择,学生反映强烈;作业批改不及时或练习只做不改、只改不评。()辅导有以下情形视为重大教学事故:辅导缺席累计达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次(两项折合成一项计算);课外活动、兴趣小组不能按预定计划正常开展活动;对学校统一要求的个别辅导不认真组织进行,敷衍了事,被辅导学生反映强烈;无特殊理由,在规定的体育训练时间内,体育教师未组织有关学生进行训练。注:()中所列各条包括学校双休日、节假日安排的辅导。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导处做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校长;较大教学事故由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做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校长;重大教学事故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做出初步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处理决定。 2、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较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两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重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应有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1、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一年内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 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一年内累计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停课,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2、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章 安全工作第十三条校园小卖铺管理不善,出现学生小范围轻度食物中毒,应追究后勤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五条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节假日值班、平时夜间值班,如不到位,视为事故;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责,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则认定当日值班人造成重大事故;第十七条学校门卫人员要在岗尽责,如检查发现一天内门卫人员有三次离岗现象(以门卫人员是否在传达室为准),则认定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如社会闲散人员进校并发生不安全事故,情节较轻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情节严重的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重大事故,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办法:为有效处理学校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防止急救时间的延误,保障事故的妥善处理,维护学校稳定。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1、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护送伤员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就治(伤势严重的要呼叫急救车),同时应迅速通知家长,争取家长及时到场,做好救护工作。2、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摸清情况,查清责任,为事故的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依据,注意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观点。3、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第四章 物资管理第十九条 物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管理、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第二十条 物资管理职责划分:学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校长、总务处、电教处、校教代会,负责对全校的物资进行管理监督。总务处负责对全校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的管理;电教处负责对全校计算机与电教设施、程控电话等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物资(500元以上)采购,首先由使用部门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电教处根据申请拟定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程序:学校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室、总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小组统一购买。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计划,如有变动,须经校长批准后执行;物资采购必须本着先考察、货比三家、后定货的原则,保证物资质量上乘和价格合理;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签定合同;物资到货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三条 物资的保管:物资保管人员必须按物资的种类和型号(大型设备、电器除外)分别上架存放,做到排列有序、整齐划一;凡入库物资,都必须填制产品标签(卡片),注明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购进日期等;对仓库物资要做到“三防、三无、二清、一洁”(防火、防盗、防潮;无霉、无锈、无丢失;帐清、物清、仓库整洁);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季度或半年向校长报告库存情况,年底清仓查库,并根据库存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第二十四条 物资的发放:凡需领用物资的部门,都需持领物薄到记帐员处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份,库房保管员依据出库单发放物品,出库单须注明用途、领购时间和经手人姓名。对于设备维修配件,必须以旧换新。对于按规定给各工种维修人员配备的必要工具,要按规定期限领用,原则上交旧领新。第二十五条 物资的借用:对于各工种维修人员使用的通用工具及校内各部门临时借用物资,属于贵重物资,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一般物资须经总务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办理借用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借据上签字方可借出。借用物资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第二十六条 物资的报废、转让:除低值易耗物资外,凡是需报废更新或转让的,必须经学校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并报请校长批准,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核销。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物资损失的赔偿:物资损失的赔偿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物资保管员或设备、检修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物资损失的,应予赔偿;二是物资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物资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第二十八条 物资的变动交接:因工作变动或学校对物资的调整,需要物资变动的,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双方须事前提出申请,并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物资变动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总务处要予以监督,并分别在变动手续上签字。第二十九条全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用好管好学校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追究经济赔偿、追缴所得、校内通报批评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物资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1、收发物资手续不全、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符的;2、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外借库存物资的;3、库房内物资存放不规范、排列不整齐、零乱不堪的;4、防火、防盗措施不健全,所存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5、所管库内物资出现霉烂、变质、锈蚀、损坏,造成一定损失的;6、清仓查库时,发现帐物不符,不能及时纠正,又不及时报告,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7、假公济私,私自挪用学校物资,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办私事的。第三十一条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十八)教师课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问题无大小之分,它影响学校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全体任课教师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防范,切实保证学生的课上安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1 教师在上课及辅导前要清点本班人数,查明未到学生原因。2 教师要保证上课、辅导时间完整,杜绝迟到、早退、旷课 、中途外出等违纪现象。3 教师在自己的课上或辅导时间,要保证学生不发生意外事故 ,如遇有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4 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查明原因 ,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才可放行。5 值班教师切实加强住宿生中午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十九)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宿舍在学生上课时间施行专人执勤制度。二管理员、安全员在执勤时要做好情况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处。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三学生宿舍每天按学校规定时间天、锁门,即上课时间锁门,课余时间天门。下午2:004:00。四任何人不得引带他人进入学生宿舍。五学生严禁擅自留外来人员。注意加强自身防范,保持门窗、玻璃、门锁完好,妥善保管私人财物,离天宿舍时,要关锁好门窗,以防失窃。六现金及贵重物品要交于班主任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七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设备,不准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不准在宿舍内堆放杂物,不准停放自行车。八宿舍如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好查处工作,发现案犯要勇于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二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五注意内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五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窗口使用前必须洗耳恭听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八物资进货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窗口加盖存放,注意保持、保鲜。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十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十一)饮食卫生制度一、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设专人管理负责。二、卫生许可证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五、做好食堂内部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洁。六、食用工具每餐后应洗净,食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八、生、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九、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做到分类、有标志。十、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筒应密闭,做到日产日清,搞好“三防”工作。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组长:姚志军组员:张军强、苗士玉、孟占社(二十二)食品卫生制度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蝉螂等及其它,与有素养有害场所保持有效距离。二、应有相应的清素、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三、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五、炊管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销售工具。六、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使用的先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二十三) 住宿生管理制度1. 必须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要服从舍长管理。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外宿人员。3. 必须按宿舍卫生清扫安排轮流值日。4. 各宿舍在上课期间锁门,不准滞留宿舍内。5. 按时午休,不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妨碍别人休息的活动。6. 注意安全、防火,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在床上点蜡烛。7. 一切生活用品必须按统一要求摆放,不准乱钉、乱挖、乱凿。8. 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休息,按时起床,按时出早操。9.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出或外宿。不准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10. 未经批准不能进入厨房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11. 开饭时间自觉排队取饭,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粮食。12. 各人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不乱拿别人的东西和用具。13. 不准在宿舍内用火取暖煮食,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14. 宿舍内铁床、床板、衣柜、门、窗,如有损坏要追究个人责任,并按价赔偿。若故意损坏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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