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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第二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这次会议既是近期发生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后,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的警示会,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督办会。春节期间,我市连续发生了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目前,几起事故的善后工作虽然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但我们的心情仍然十分沉重,感到十分痛心。安全生产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市的重要工作,一刻也未曾放松。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xx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3个文件;市委召开常委会、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2次,安排专项经费243万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较2013年增加138万元;将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列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培训。就在春节前的2月5日,我们还结合省、宜昌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强调要狠抓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狠抓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在看来,这些要求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有的会后没有进行传达部署,有的组织检查流于形式,有的对显而易见的问题熟视无睹,有的查出了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总之,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今天,我们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办,大家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尽职履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一、必须深刻反思,始终保持狠抓安全生产的清醒头脑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再次说明,思想麻痹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血的教训都是在放松警惕时酿成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时处处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始终强化红线意识。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就安全生产工作讲了四条意见:一是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四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的时候,讲了非常深刻的三句话,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监管”,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也提出了要求,指出,“当领导干部要有担当意识,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能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当干部要履责,责任重于泰山,当干部有风险,不要幻想当太平官”。就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在强调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时指出,“要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李克强总理在刚刚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这些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在座的每一名同志,都要深刻反思我们思想上是否存在隐患,是不是还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是不是真正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作为了一条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是在工作中真正贯彻了安全第一的理念。(二)始终强化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2014年8月3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不能把服务与执法混为一谈,服务企业发展是我们的职责,通过监管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更是我们的职责,绝不能把服务变成我们重服务轻执法、只服务不执法的理由。要看到,不严格执法,企业的主体责任不会主动履行到位。随着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须更加严格执法。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安全生产既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底线”,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没有任何讨价还价、打折扣、留余地的空间。一旦违背“底线”,我们都将承担失职渎职带来的后果。(三)始终强化危机意识。安全生产,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近年来,我们深刻分析xx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反复强调xx安全生产监管主要有“四多”:危化企业多、在建项目多、小微企业多、交通干线多。这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我们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增加了难度,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事故。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例,化工产业是我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10家,占宜昌市的15%;姚家港化工园是宜昌市仅有的通过省政府批准建设的2家专业化工园区之一;近5年来我市发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0起,其中化工企业发生9起,占比近一半,较大事故2起,全部是危化品生产企业;有3家企业是宜昌市重点监管的对象。同时,我市是农产品加工大市,食品酿造、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消防也是我们防范的重点。近期发生的3起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判断,充分暴露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充分说明了不管现代企业,还是传统企业,不管规模企业,还是小微企业,不管市直企业,还是乡镇企业,都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大家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必须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于未然的重要抓手。大家要深刻认识到,有隐患没有查出来,是失职;查出了隐患没有整改,就是渎职。我们必须以“铁面、铁腕、铁规”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真正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要抓重点。一是查重点领域。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领域,道路交通、水陆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用电、消防等易发事故领域。二是查重点企业和在建项目。不仅要查一般企业、小微企业,也要查省化、三宁、开元、山水、恒友等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查xx酒业、奥美公司等企业的消防安全,还要查全市146个重点项目的施工安全。三是查重点场所。包括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二)要抓关键。一是查企业开工生产手续是否合法合规。企业开工生产合法合规性审查是抓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阀门,也是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第一道关口。我们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合规合矩的要求,严查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是否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在项目建设之初,就进入依法合规的轨道,进入良性循环。当前,部分在建工程、投产经营的企业是否还存在前置审批问题?是否还缺安评、环评等手续?如果存在,一旦出了安全生产事故,就成了违法生产,企业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负责监管的部门和干部也要付出沉痛的代价,多年的付出和积累将毁于一旦。虽然当前经济下行,我们要抓好项目建设,要稳定企业经营,但这些都必须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来推进。该快的要快,不该快的一定不能快。在建项目不能只催形象进度,更要督促企业完备相关手续。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已竣工生产的项目,如果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安全、环保审查等前置手续不完备,自这次检查之日起一个月内,有关企业要加紧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依法合规加快办理。对在规定期限内还没有完备相关手续的,视为企业违法经营,一律停工停产,待手续完备后,方能复工生产。今后,对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要办理完备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二是要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富升化工爆燃事故暴露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政府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装置设计自动化控制措施不完善、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引以为戒。要严查企业建筑、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定期养护和检测,是否配备安全监测装备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凡是存在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的,都要坚决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要采取停电等果断措施,强制整改到位。三是要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和演练是否到位。要查生产单位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迅速到位,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三)要抓根本。隐患排查是手段,整改落实是根本。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安全生产等不得、拖不起、慢不得。对已发现的隐患,要当机立断,迅速出手,及时解决,要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决心抓好整改。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整改”的要求建立整改台帐,问题整改之后逐一销号。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层层签字把关制度,检查人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都要签字把关。要把建立整改台账作为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和根本措施。三、必须明责履责,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必须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31项职责,把应该投入的设施、资金投入到位,把应该履行的责任履行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履行7项职责。所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发生事故后,不仅经济上要遭受损失,甚至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企业家发展企业不容易,千万不要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而倾家荡产,甚至失去人身自由。(二)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部门、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督导检查。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监管工作。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住建部门要严把规划和建设的前置关口,抓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水路、道路及运营车辆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排查交通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也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平时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工作,要重点查处那些在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中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人和事,以及监管不力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都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事故的,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效能奖是最轻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坐牢的坐牢,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需要强调的是,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可能存在专业技术瓶颈,有的即使天天检查,也可能发现不了所有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向内挖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努力提升能力素质,使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要向外借力,针对化工等高危行业,要舍得花钱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常年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三)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属地内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责实施严格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管。要强化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属地监管。中央、省、市属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各镇街道党委书记和镇长(主任)都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都是第一责任人,都必须切实担负起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范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过去镇长(主任)直接抓安全生产工作相对多一些,出了事故追责多一些,在党政同责的规定出台后,镇街道党委书记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否则出现问题要一并追究问责。(四)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分管领导一个人的责任,各位副市长、党组成员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办落实,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谭从彬同志要履行安委会第一副主任责任,协助主任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资金、人才等问题,特别是要注重统筹协调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及时督查安全隐患及整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童卫宁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义不容辞,要敢抓敢管,铁腕治安,既要抓好工业、交通、商贸等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将综合监管职责落到实处;付锋同志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尤其是要抓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全市工业、城建、基础设施等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工地;龚晓嵩同志要抓好教育、食药、文化、卫生、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要防止出现群体性安全事件;李奎阳同志重点要抓好农业行业、农业机械、渔业生产、森林防火、水利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冯安新同志重点要抓好消防、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重要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王建红同志要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应用和分管领域项目建设安全;陈启波同志要抓好安福寺工业园和安福寺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赵进同志要在抓好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协助卫宁同志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王少林同志要协助晓嵩同志抓好教育、食药、文化、卫生、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郭力军同志要抓好白洋装备工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市政府领导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带队到基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市人大、市政协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和这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企业的合法性生产经营、部门依法监督列为视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最后,我再强调安全生产要处理好的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项目建设是第一抓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同时,发展必须安全,安全才能发展。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力度统一论”,做到抓发展的力度有多大,抓安全生产的力度就有多大;项目建设到哪里,安全生产就覆盖到哪里。我们追求的是安全的GDP,绿色的GDP,民生的GDP,绝不是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带血的GDP。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发展。二是要处理好优质服务与依法监管的关系。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依法加强监管更是政府的职责。服务是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执法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绝不能把服务与执法混为一谈。政府监管部门要善于在执法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加强执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安全生产就是最好的发展环境。对于突破法律底线、打着服务的幌子不执法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我们要坚决从严问责。同样,企业也不能打着地方发展环境不好的幌子,掩盖自身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服从部门和属地监管的问题。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零容忍,坚持铁面、铁腕、铁规,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视情节轻重,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志们,安全生产,责重如山。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大于天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狠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高度警觉,切实把安全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安全的发展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为xx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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