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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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cczb2012-022 发 包 人:诸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 标 人: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协议条款第三章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管理监管规定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六章 养护清单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八章 附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工程发包人为诸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一)工程建设规模: 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总面积约365万平方米,共计39条道路,沧湾公园和岔道口公园及现有9处公厕的养护管理,其中:城区四环以内26条、经济开发区8条、东城项目区横一路(东环路纵一路)、潍河(栗园闸舜耕路)左右岸两侧、潍河右岸(舜昌路道明闸)、涓河(旅游路206国道)左岸、扶淇河(密州路桥潍河桥)两岸的绿化养护。招标范围为养护清单全部内容。(二) 招标设备及人员要求机械设备技术要求: 所需设备必须达到国III以上排放标准,洒水车、打药车达到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不低于标准车(每标台)性能,要预留视频接口。以上设备经查验达标后,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费用由中标单位各自承担。1、车辆配备。按照每1万平米1个吨位的标准核定洒水车数量,每个标段不低于1台高压喷药车。水车配置标准:一标段24个吨位,二标段27个吨位,三标段20个吨位,四标段31个吨位,五标段26个吨位,六标段26个吨位,七标段30个吨位,八标段22个吨位,九标段29个吨位,十标段20个吨位,十一标段14个吨位,十二标段20个吨位,十三标段37个吨位,十四标段27个吨位,十五标段15个吨位。(1)洒水车基本配置:洒水车应具有洒水、压尘、高、低位喷洒,农药喷洒、护栏冲洗等多种功能。整车带前冲后洒、侧喷,高位侧花洒等功能;有后工作平台,带绿化洒水高炮(高炮可360旋转,可连续调成直冲状、大雨、小雨、毛毛雨),配备专用大功率洒水泵,安装过滤网,带消防接头,带自流阀,带自吸自排功能。可加装药盘、药盘泵、罐内防腐防锈、多方位进出水接头、电磁阀、气动阀等设施。附表一:洒水车整车性能参数洒水宽度14米洒水炮射程28米垂直吸程(自吸高度)7米雾状射程15米洒水量0.2-2 (l/)洒、冲水压力250-450KPa引水时间5分钟扬程90米容积(立方米)不限流量60 立方米/小时(2)喷药车基本配置;喷药车可和多功能洒水车结合使用,前冲后洒,带侧喷,罐体后带工作平台,平台上安装绿化洒水炮和农药喷洒专用炮,洒水炮和农药炮均可全方位360旋转,可连续调成直冲状、雾状、大雨、小雨、毛毛雨。喷药炮雾化效果好,可远程喷雾。带控制洒水系统,洒水泵可抽水排水,安装滤网,带消防接口,可通过消防栓进水,带自流阀,随车选装20米喷药绿化卷盘。附表二:喷药车整车性能参数洒水宽度15米洒水炮射程28米垂直吸程7米雾化距离高度20米洒水量0.2-2 (l/)洒、冲水压力250-450KPa引水时间5分钟扬程90米容积(立方米)3m以上流量60 立方米/小时2、其他机械。每个标段须有2台以上修剪机或绿篱机,为保证干旱季节保苗的需要,潍河、涓河标段每5万平米须有1台水泵,每个标段的主要道路视情每5万平米打1眼机井。人员配备及办公场所(1)投标单位用于园林养护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万平方米/人,一标段5人,二标段5人,三标段3人,四标段5人,五标段5人,六标段4人,七标段5人,八标段4人,九标段5人,十标段3人,十一标段2人,十二标段3人,十三标段6人,十四标段5人,十五标段3人。养护人员按照1万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备。一标段24人,二标段27人,三标段20人,四标段31人,五标段25人,六标段26人,七标段29人,八标段22人,九标段28人,十标段19人,十一标段13人,十二标段20人,十三标段37人,十四标段27人,十五标段15人。(2)办公场所:中标人应在诸城市区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作业设备停放及简易维修能力。(三)附加条件1、投标单位要无条件接收原市园林管理处等单位改制前事业编制且尚未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并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接收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发放工资福利。根据养护作业面积大小,一标、二标、三标、四标、五标、六标、七标、八标、九标、十三标、十四标分别接收1名人员,共11人。2、投标单位要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绿化养护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及时支付绿化养护人员工资,不拖欠、不随意克扣。3、投标单位应无条件、保质保量的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四)标段划分:本工程为十五个标段。标段路段起止点一东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兴华路东环路-西环路东坡街南环路-外贸饲料厂公厕兴华西路市建公司西侧公厕兴华西路老一中西侧公厕二南环路西环路-东环路东关大街南环路-密州路府前街南环路-人民路文化路府前街-瓦屋庄路口公厕东关大街与老车站路交叉口西北角公厕三涓河左岸旅游路-206国道(西侧)西南入口处西环路至曙光河东头繁荣路东环路-西环路龙都街南环路-潍河桥南头岔道口公园纺织街明诚路-人民路棉织街南环路-兴华路公厕繁荣东路国土局西侧公厕繁荣东路与和平街交叉口西南角公厕四北环路西环路-东环路东北出入口北环路-石桥东加油站路口五密州路东环路-西环路东城项目区东环路-纵一路人民路东环路-西环路潍徐路密州路-南外环公厕密州东路与东坡街交叉口东南角公厕密州东路电力小区西侧公厕密州西路体育馆南侧公厕六206国道东侧北环路-横六路大舜街大桥南头-北环路七206国道西侧北环路至横六路兴贸路东关大街-东环路北郊路东武街-东坡北街东武街南环路-北环路八开发区纵二路北环路至横四路站前街北环路至舜耕路站前西街舜苑路-北环路和平街兴华路-北环路沧湾公园市场街兴华路大桥沿-密州路广场路和平街至市场街超然台路市场街至东武街西关大街兴华路至繁荣路公厕西关大街照相馆对面公厕九舜都路站前西街-潍河左路舜井路站前街-潍河左路舜苑路站前街-潍河左路历山路站前街-咸石路十潍河右岸栗园闸-和平街十一潍河右岸和平街-北环路扶淇河(密州路桥潍河桥)两岸十二潍河右岸北环路-拙村闸十三潍河左岸西环路-拙村闸十四潍河右岸舜昌路-道明闸十五西环路南环路以南电子监控处路口-北环路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所有标段,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二个标段;在商务标书中分标段报价。技术标书按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按第八标段制作。经评审后,若出现多个(二个以上)标段的第一名为同一个投标人时,则按标段划分顺序中前面的标段确定其中标标段。(五)养护期:2012年8月8日2017年8月7日(五年)。(六)补充说明中标候选人的洒水车和打药车等机械设备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全部到位,并喷写统一规范的本单位标志,由考察小组对设备到位情况和办公场所进行审验考察,视考察情况最终确定中标人。设备购置发票单位名称须与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一致,设备购置发票车架识别代号须与现场考察车辆车架识别代号一致,达到规定的配置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喷制园林养护明显标识;已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不能顶用本次招标规定的机械,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和已作业期间的承包费用,并列入黑名单,10年内不准进入诸城市场。办公场所除具备正常办公所需外,还须具备设备、车辆停放及清洗、简易维修能力。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21.1建设地点诸城市城区。31.1建设规模见“工程概况”41.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承包51.1质量标准潍坊市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62.1招标范围养护清单全部内容的养护。72.2工期要求2012年8月8日2017年8月7日8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4.1工程计价方式清单计价1216.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317.1投标保证金数额拾伍万元整145.1标前答疑及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请于2012年7月29日上午11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和E-MAIL两种方式同时通知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36-6333777 传真:0536-6333777邮箱: 联系人:刘树伟答疑文件于7月30日下午16时之前发放给投标人。15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619.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玖份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1825.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企业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由公证处审查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地点: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投标人授权代表及预算人员应当参加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公证处查验。)1932.3评标方法及标准见第八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2037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第17.4条三、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养护清单全部内容。2.2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养护清单报价。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须提交的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5、踏勘现场5.1本工程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各投标人应按时参加,以获取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数据、资料等。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发所生的费用。6.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6.3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协议条款第三章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办法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六章 养护清单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八章 附件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组成。12.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12.1.1 投标书;12.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2.1.4报价表; 12.1.5 项目负责人简历;12.1.6 养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12.1.7 企业财务状况;12.1.8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1.9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12.1.10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养护方案及进度计划:(1)养护(绿化、公园、公厕)技术方案;(2)养护(绿化、公园、公厕)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季、月进度);(3)养护(绿化、公园、公厕)质量的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养护管理的组织措施;(5)劳动力(工种、数量、技术等级)、机械配备情况;(6)其他有关承诺。另:投标人应将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技术标采用word文档,商务报价采用excel表格、软件版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的形式),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光盘正面应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本工程分为十五个标段,在商务标书中应分标段报价,项目部组成按二个标段配备(投标单位只中得一个标段时,项目部按第一个配备);技术标书按第八标段包括的内容制作。注(技术标标书编制要求):(1) 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以及可以识别的标记。(2) 编制技术标时,标书封面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格式,“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3) 技术标标书结构层次顺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最后一层)为“(1)”。(4) 技术标标书内容用纸统一用A4复印纸,激光打印机单面打印,页边距:上下2CM,左3CM右2CM,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段标题为黑体三号字,节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每页28行,每行28字;(5) 技术标的装订必须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黑色塑料打孔卡子、封皮。(6) 技术标书不得出现页码编号;不得编制目录;不得加任何封皮。(7)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部分得零分。13、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报价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4.2 各标段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4.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4.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4.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4.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15、投标货币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现金(须自行交款至指定帐户,否则不予受理)或电汇(须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2年8月2日16时(电汇以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以前递交以下帐户,并到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换取收据。开户名称:诸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密州支行玉山分理处账 号:9070107451242050000086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合同签定后5日内无息退还。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7.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7.5.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7.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无效。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美观、大方。2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20.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20.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诸城市密州路7号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zcczb2012-022(2) 工程名称: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3) 2012年 月 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4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和第20.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3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20.2款和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某一标段,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3、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开标程序:25.3.1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25.3.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6.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6.1.4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26.1.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6.1.7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26.1.8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6.2发包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除26.1.1和26.1.2条情形之外的投标人名称以及发包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30.4.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0.4.2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0.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0.4.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30.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0.4.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允许联合体投标时);30.4.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0.5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评标方法及标准32.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养护方案及进度计划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拟中标人;32.4.2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招标人及监管单位提交招标备案资料。35.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养护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招标人如果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罚款。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执行招标文件17条第4款。38、补充说明第二章 合同协议条款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合 同诸采招办字2012022号甲方(发包方):诸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供应商): 合同编号: 诸采招办字2012022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诸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诸城市财政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 年 月 日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结果,确定 为第 标段中标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诸城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1.2作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1.3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工程负责,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综合养护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园林养护作业地点: ,园林养护作业面积: 。第2条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2012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8月7日)。第3条 合同价款根据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4条 各作业项目管理标准与监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作业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5条 甲方工作5.1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随时检查、考核。5.2每月出具质量检查验收报告。第6条 乙方工作6.1做好此次招标的作业质量,保证城区城市园林绿化效果。6.2严格按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服务。6.3合同结束3日内,做好与下任作业公司的设施、档案等方面的交接工作。6.4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6.5自行解决作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6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各类设备必须到位,并接受甲方检查验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第7条合同款支付根据质量验收报告拨款计划,经财政局城管局审核验收后一个月内按季度拨至绿化养护单位。第8条 合同内工程变更如遇城市总体规划、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合同工程量的变更,应增加或扣减相应的合同价款。第9条 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第11条 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2条 附件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承诺、中标通知书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8份,城管局2份、财政局2份、采招办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甲方:诸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诸城市财政局(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附加协议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总则1、甲方代表甲方指派 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2、乙方代表2.1乙方指派 为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的作业工作,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备案。2.2乙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3、甲方工作3.1负责向乙方提供中标绿地的有关资料。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3.3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乙方每季的养护费用。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3.5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4、乙方工作4.1应根据规定的养护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绿地养护管理,保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4.2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4.3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4.3.1如发现绿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4.3.2巡视中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4.4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4.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4.6如有移伐树木、占用绿地事项,乙方应及时无偿负责移植树木、占用绿地后的绿地修复工作。4.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4.8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养护组织设计7、进度计划7.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维修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季度、月度养护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予以确认。7.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质量与考核8、质量标准养护质量标准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检查和考核9.1乙方应认真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9.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两天内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由甲方派其它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或履约金中扣除。9.3甲方按照补充条款中约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乙方连续2次考核倒数第一或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倒数第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原已完成的本月工作量按50%结算,并收取5%的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10、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10.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安全防护养护作业人员和养护车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着装和标识上岗。12、事故处理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13.1合同价款依据投标书的中标单价及绿地交接中的实际数量在协议书内约定,并按季拨付。13.2如实际养护作业量与招标报价数量有出入时,乙方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时间上报计划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下季养护计划中调整。13.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度养护作业统计报表。甲方在接到报表的7天内进行计量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13.4对乙方超出养护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14、合同价款支付14.1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出具证明,支付养护费用。14.2合同价款包括现有绿化缺陷整治、浇水、清残花败叶及绿化垃圾、服装、工具、意外事件处理、补植等基本费用和修剪、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设施维修、税、利润、管理费等专项费用,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养护费用。违约和争议15、违约15.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6、争议16.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仍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1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管理连续性:1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16.2.2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16.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16.2.4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17、合同解除17.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8、其它1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18.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19、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补充条款 20.1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是承包人的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有三年以上园林管理经历;中级以上的园林及相关专业(林业、园艺、花卉、植保)技术职称;有企业任职证明。若不具备上述条件,一经查实,投资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将承包人列入诸城市政府采购投标人黑名单。20.2企业至少有一名具有正规院校园林及相关专业(林业、园艺、花卉、植保)毕业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需有三年以上园林管理经历。20.3企业从事养护的工人必须具有国家正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等级的不少于2人,中级工(绿化工、花卉工)不少于3人;20.4以上人员必须到位、现场指挥,招标人及发包人在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或养护工人未经请假而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缺位项目经理每次罚款50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300元,对养护工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养护过程中如有连续三次以上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0.5承包人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0.6本工程营业税金需在工程所在地缴纳。21.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参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办法)第三章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管理监管规定一、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树木管理1、树木存活完好。单株生长健壮、树形自然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无死树、缺株,保存率达100%。不论何种原因死亡苗木要及时更换,缺损苗木要及时补植、更换,补植苗木应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3日内更换补植完毕,缺株补植苗木与原苗木径级相差不超过10%。2、树木生长旺盛。主干主枝无杂生孽芽,无枯枝、病枝、残枝。树干粗壮,有明显的生长量,枝繁叶茂,无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3、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适时进行抹芽、抽枝、修剪、整形;修剪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根据甲方要求,对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进行艺术造型修剪,造型率大于50%。及时合理清理枯枝、病枝、残枝;剪口平滑,留茬高度小于1cm;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高压电线、建筑物、交通信号灯、指示牌等之间的矛盾。修剪的树枝、树叶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它路段做到日产日清。4、无病虫害。生长季节叶色正,无卷叶、黄叶,无病虫害。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喷洒药物,病虫危害程度主干小于1%,叶部小于5%,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流胶现象,地面无害虫粪屑,好叶率达95%。5、浇水。平均每年浇水8次,每次用水量为0.018立方米/棵,每年8次用水量为0.144立方米/棵。6、施肥。每年施肥2次,每次施肥量为0.1千克/棵,2次施肥量共计0.2千克/棵。7、药剂:行道树每年施药6次,每次用药量0.0016千克/棵,6次用药量为0.0096千克/棵/年。8、树穴整齐一致,土壤墒情良好,无杂草污物,树干无绑缚物及攀缘植物;需防寒的树木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及时采取防冻措施。9、人工:每棵行道树用工0.291个。10、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对护栏和行道树粉刷及涂白,每年不少于4次。(二)草坪管理1、坪地均匀平整,无坑洼现象。覆盖率高于95%;无裸露地面,空秃面积小于2020平方厘米,杂草率5%。2、草坪生长茂盛,适时梳草,密度适宜,无明显干枯草丛,枯草率小于1%;草坪叶色绿润,无明显色差。3、修剪及时合理,坪面整齐,修剪高度61cm,无垃圾及堆物。4、草坪叶色绿润,无病虫害。病虫害防治及时,病害症状小于1%,虫害现象小于5%。5、人工:作业人员按每人养护1万平方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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