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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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区XX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目 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质量管理办法7进度管理办法31合同管理办法39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6文明施工管理办法69监理管理办法78会议制度99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1、为加强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细化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分工,特制定本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1、各参建单位在工业园区铁路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2、本工程实行代建管理模式,由代建项目部协助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3、本工程实行二级监理模式,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由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组建。第三章管理制度1、代建项目部必须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代建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大纲、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度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设计管理办法、监理管理办法、施工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会议制度等工程管理制度。3、总监办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各部门岗位职责等并报备代建项目部。4、代建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应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设计与审查1、在代建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会之前,总监办须认真审查施工图,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2、代建项目部负责督促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第五章合同管理1、代建项目部依据监理服务合同和本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对总监办、驻地办进行管理,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动态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业主。2、代建项目部负责合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对履约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督查。3、合同的执行、管理、变更均接受纪检、监察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章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的管理按本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设计变更的立项及审批应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必须符合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2、设计变更按立项、审批权限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3、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4、代建项目部不定期对已办理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有权予以否决。第七章工程计划与进度控制1、项目的总体计划由代建项目部负责编制并下达给各总监办。2、总监办依据代建项目部下达的计划,编制年、季、月实施计划,并负责分解下达给各承包商,同时报备代建项目部。3、总监办每月初应对各施工单位的生产能力进行一次核查,确保满足计划任务的要求。4、总监办每旬必须统计、核查一次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对进度滞后的标段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5、代建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一次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标段要认真分析原因,并要求总监办加强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6、总监办每月须向代建项目部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第八章计量支付1、总监办计量支付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2、每月计量支付经总监办审核后须将汇总表报代建项目部。3、代建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总监办计量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总监办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第九章质量管理1、代建项目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标准,并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2、代建项目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总监办质量工作的监督和指导。3、代建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以及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监办负责督促整改。4、质量检测:本工程项目实行三级检测,即施工单位100自检,监理抽检不少于20,业主抽检5%,代建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类专项质量检查,并编发质量通报。5、分项工程开工前,总监办须向驻地办和施工单位明确质量标准,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到位情况。6、总监办负责编写各类施工指导意见,并负责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审批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7、总监办每月对质保体系以及运转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有效运作,每月必须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并向代建项目部上报本月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8、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9、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接受园区质监站的监督与检查。第十章监理管理1、各级监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各级监理均应接受园区质监站的管理及监督检查。2、代建项目部负责对总监办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总监及其办事机构的人员,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整改。3、代建项目部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终止不能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合同关系,业主具有最终决定权。4、总监办应监督所属监理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恪尽职守、努力工作。5、总监办每月对驻地办的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对驻地办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第十一章财务物资管理1、工程费用的支付:征地拆迁、计量支付、管理费等工程支出由总监办按规定的支付审批程序批准后支付。2、物资管理:总监办执行代建项目部制定的有关物资管理办法。3、审计监督:本工程执行跟踪审计办法,接受审计监督。代建项目部、总监办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确保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第十二章例会制度按本工程会议制度执行。第十三章竣工档案编制及交竣工验收1、本工程档案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执行;2、总监办应做好竣工档案编制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负责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3、代建项目部负责组织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总监办做好配合工作。第十四章考评与奖惩1、代建项目部负责对总监办、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劳动竞赛的管理工作。2、对工程进度、质量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代建项目部可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专题通报,并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五章附则本办法由代建项目部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确保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体质量,适应当前不断提高的质量要求,避免质量缺陷的出现,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行业、地区的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依据本项目管理大纲,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质量管理办法。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坚持“超前管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的指导思想,采取以“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施工自控为主,管理监控为辅,工序控制为主,事后检验为辅”的管理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环节着重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最优实现;工程质量目标:1、省优良工程;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减少发生质量问题;3、克服质量通病。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本工程中政府监督部门是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建设单位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代建单位是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成立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代建项目部(以下简称代建项目部)。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和监理单位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和监理服务,是工程的管理者、投资者、资金的筹集者,拥有对工程建设的费用、进度、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是建设单位的组成部分,依照合同的约定和授权,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建设单位职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在职责范围内视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代建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为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进行的诸如检查、督促等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予充分的配合。监理单位是经监理招标后的中标单位,它受建设单位委托并通过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总监办)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理任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建设单位解决时,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联系,并取得其同意或批准。施工单位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本工程实行业主(代建)、监理、施工单位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具体组织结构如下:第四章代建单位质量管理措施一、质量管理是本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代建项目部具体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接受园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项目的全面监督,通过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控制。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单位要在两小时内上报代建项目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必须立即上报代建项目部。代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同时上报业主和质监站,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发生质量事故必须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责任者,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四、代建项目部总工室在工程开工前要收集和熟悉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建立内部图纸审查机制,及时组织技术交底工作。五、代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现场实施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主要质量管理措施如下:1. 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 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每周两次随机抽查,并填写检查表格。对不称职人员可提出批评、调换岗位直至清退出场。3. 组织有关质检部门对已进场验收过的材料(如钢筋、钢绞线、锚具、混凝土等)进行抽检,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同时,对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进行复检。4. 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质量保证资料,要求资料及时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5. 每天巡视工地,掌握工程动态,加强对重点工程部位的巡查;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如支架、大型模板等)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对监理验收合格的工序进行核查,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出具现场问题整改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具现场问题处罚通知单。6.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评比,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7. 对各种工程文件进行签批,具体程序见附表1、2。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对工程施工中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返工、甚至停工。代建对监理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 负责审批总监办监理规划。二、 负责对监理工程师质量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三、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质保体系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前需征得代建项目部、业主意见。四、 质量检测:本工程项目实行三级检测,即施工单位100%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不少于20%,业主和代建项目部抽检5%。五、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六、 督促监理工程师对各种工程监理文件进行签批,具体程序见附表1。第六章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按照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各种工程施工文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具体程序见附表2。第七章 首件工程认可制度一、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目的立足于“预防为主、首件试行”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综合评价标准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3、建设部相关验收评定标准;4、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5、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三、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的范围首件工程认可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工程范围为:1、结构工程:桩基,承台、立柱及墩台身(帽),预制构件(梁、板),上部结构现浇(预应力梁、板),大型构件安装、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试验段),防撞护栏(单幅试验段);2、路基工程:素土填筑、4%灰土填筑、8%灰土填筑;3、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试验段);4、防护工程:驳岸、坡面防护等;5、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的临时结构和附属设备设施,如工程首次使用的模板、支架、运输安装设备设施等。四、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1、选定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内容,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如第一根灌注桩、第一个墩柱、第一榀梁等、第一联箱梁),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2、实施及要求(1)施工单位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施工准备工作。(2)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对施工单位的承台、墩身、箱梁等外露构件模板,监理工程师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加工质量验收,对精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箱梁外露面使用竹胶板作为模板的,必须使用厚度16mm以上全新竹胶板,钢模板周转4次后,必须按质量标准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设施、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强调对支架、架桥机、吊车等安全要求高的结构要进行全面复核验算、现场检查,尤其是跨铁路、公路、航道部分须重点控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3)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通知总监办、代建项目部、业主代表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监办对首件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立柱、墩身(帽)、梁体及混凝土防撞护栏等对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小样”试验,决定工程成败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试验及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总监办督查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3、评价和认可(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7天内(混凝土工程指拆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和相应质量改进措施,以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格式附后)报监理、代建、业主代表认可;总监办、代建项目部、业主代表的各自审查认可期限不超过2天。(2)评价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广的意见和建议。(4)首件工程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姓名。总监办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评价资料。代建项目部及业主代表最终确定是否认可首件工程。(5)对重要的工程项目,可以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对首件工程进行审查认可,将会议纪要作为审批的附件。(6)对首件工程的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4、推广和实施监督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首件工程的质量是后续工程质量的起点和基本标准,必须保证后续工程标准不低于首件工程标准。施工单位在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认可的首件工程质量改进措施进行施工,总监办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首件工程确定的标准实施后续工程。如发现后续工程的质量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代建项目部及业主代表将视情况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将首件工程认可制执行情况纳入质量考评内容,必要时组织现场点评,以确保首件工程认可制的严格执行。五、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资料管理首件工程认可的检查用表,均须采用附表3格式申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附表3: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第八章桥梁桩基检测管理为加强对桩基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桩基检测行为,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制定以下制度。1、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检测项目相对应的检测资质及计量认证证书;具有开展检测活动必须的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检测数据客观、公正,检测报告及时、真实、完整、准确。2、各桩基检测单位应到园区质监站登记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检测人员资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以及签署报告人员的原始签字。如有变动应及时向质监站报告。3、各桩基检测单位应在经审核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所检测项目应满足设计要求,所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否则检测结果视为无效。各桩基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4、禁止检测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进行检桩工作。正式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备查。如发现在检测过程中有违反此规定行为的,此次检测无效,须重新进行检测。5、不允许同体检测(同体是指桩基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隶属同一单位),凡属同体检测的报告均视为无效,6、不得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来评定单桩竖向承载力,不得用所测波速推断桩身混凝土强度。7、桩基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代建单位,必须确保桩基检测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各桩基检测单位应做好桩基检测综合管理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及地址、桩基类型及总数、检测方法、数量及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集的原始数据)等。9、各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代建单位、业主代表报告,各施工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桩基检测台帐,内容包括:工程桩号、施工桩号、检测时间、方法、桩长、直径、监理旁站人、检测结果等。10、施工单位应每旬编制桩基检测计划,(内容包括工程部位、施工日期、混凝土标号、设计桩长、桩径等)经监理确认盖章后送桩基检测单位以便桩基检测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和设备进行检测,并报备代建项目部。11、桥梁桩基检测频率 本工程桩基应进行100%的完整性检测,各种方法的选定应具有代表性和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采用声波透射法和低应变法进行检测,两种方法各占50%的频率进行,但桩基施工时按照100%的频率预埋声测管。当对超声波检测有怀疑的桩,必须钻芯进一步验证。对检测出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桥梁桩基,须加大检测频率。12、对违反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业主举报。第九章试验检测管理一、各方试验工程师的职责和要求1、施工单位试验工程师的职责和要求:(1)应根据试验检测标准、频率和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写针对本工程的总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检测总体方案中应包括各试验的检测数量、频率、工程部位和初步时间;(2)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使用计划等,定期编写工程材料检测月计划。周检测计划中应包括各试件的取样数量和初步时间,报监理试验工程师审查批准后送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便于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提前做好检测准备和工作安排;(3)工程开工前,负责工程材料的送检工作,其原材料、标准试验要进行外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和批准;(4)工地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的常规试验应按技术规范所要求的频率取样,及时进行外委试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各种试验结果进行登记和分析整理,建立试验资料档案,及时归档和报批并核对工程材料自检频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和是否存在未检先用的现象;(6)负责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和存放的管理工作,禁止出现材料未检先用和边检边用;(7)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准养护室,负责养护室管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工作。2、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要求:(1) 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总体试验检测计划和试验检测月计划;(2)制订对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办法报备代建项目部,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实施随机抽检管理制度;(3)对施工单位外委的工程材料试验的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跟踪和见证;(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结果、数据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分析、复验和批准;(5)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资质、资料管理、现场试验工作开展情况、原材料自检频率、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6)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并按照规定的抽检频率(不少于施工单位试验规定检测频率的20)进行抽检,加强对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同时,对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管理(试验仪器性能、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管理),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试验结果的客观性;(7)定期组织召开试验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邀请代建、业主相关人员参加;(8)监理试验资料的分析、归档,跟踪监理试验指令的整改落实情况,试验指令及整改反馈情况需报备代建项目部;(9)负责对商品混凝土单位的管理工作,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安排专人旁站,跟踪混凝土的拌和质量,及时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施工配合比的准确性。3、代建项目部试验工程师的职责和要求:(1)对工程质量与材料的检测应按照规定的频率(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频率的5)进行抽检控制; (2)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试验检测频率、试验结果、数据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分析、校核;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明确当前试验工作重点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3)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二、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要求1、本工程试验检测标准和检测频率选用国标、行标、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 (1)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订货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对于特殊专用材料,应提供样品进行试验检测;(2)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运入现场后,施工、监理工程师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3)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旁站。2、监理工程师的试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试验结果为准。如果施工单位有异议,以业主外委试验结果为准;3、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检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代建三方可共同进行检测试验;4、为及时掌握各级单位取样、送检的工作情况,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本工程须建立试验月报制度和原材料进场旬报制度。三、见证取样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取样时必须有监理试验人员在场监督,监理试验人员对所抽取的样品认真填写好“取样见证单”。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1、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样原则。2、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标签要保证粘贴牢固,书写标签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记号笔等标记。3、样品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封存。对于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件抽样成型后,由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负责标准养护。4、试件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编号,保证编号在试验前的清晰度,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5、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如发现试验数据与实际检验情况相差异常,应按试验操作规程重新取样试验。四、试验资料管理1、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原材料、商品构件、产品等的试验建立完整的试验台帐,试验台帐应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以便查阅;2、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注明处理意见待整改和复检合格后一并归档;同时应专门建立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试验台帐。五、试验监督与管理业主、代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改正、补做试验检测或返工外,对主要责任人也应视情况给与必要的批评、通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第十章工程测量管理为了加强在本项目工程测量管理,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环节上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测量管理程序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内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注意熟悉图纸、规范要求,避免检查内容的遗漏或与规范要求不符,同时应规定重点工序、重点部位需加大的抽检频率。坚持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为原则的工作程序,监理认为是重点的或认为有怀疑的要加大抽检力度,必要时全面检查。二、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的要求制定工程中所使用的仪器的检校制度、制定对测量人员的资质审核制度等。测量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复测的仪器、人员数量、人员资质,同时要对施工单位的复测技术方案认真审查,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点位同精度复测,以确保在施工阶段的测量精度要求。三、控制网建立要点要认真理解设计文件中有关控制点的等级要求及导线、桥梁控制网的精度,设计单位的测量精度及导线、桥梁控制网的布设是否满足勘测设计规范要求。如桥梁控制网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在交接桩位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点位的完好及与交桩资料的吻合,同时要做好交接记录,交接记录中应注明桩的完好性,有破损或与点位与资料不符时应注明且需各方签字认可,如控制桩不能满足路线控制要求时必须要求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交桩。交桩应在现场进行,设计单位将路线和桥位导线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及其它重要点位的控制桩和控制数据逐一移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测量工程师,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测量工程师,应对接受的控制桩及时复测、加固保护。监理工程师在复测过程中,应对重要桥梁的控制网及相邻标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及过河水准点进行复测,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复测成果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相差较大的点也应复测,应做到在对施工单位的成果可以确认的基础上向设计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施工控制点的加密应闭合或附合到原设计的点位上,点位布置注意:1.在桥梁的两侧应加密;2.需要观测沉降的路段应加密;3.点位应布置在可靠、稳固的地方。控制点加密应采用严密平差,以检查点位的测设精度。对于桥梁控制点,应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确定利用原设计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点。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根据测定的原地面线绘制的施工横断面图及实际的土石方工程数量,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复测结果审核。四、资料整理外业测量资料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第十一章商品混凝土管理为保证桥梁结构物混凝土质量的内实外美,必须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组织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应明确专人(含管理和试验人员)进驻商品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商供站)进行驻厂管理,对商供站质保体系运转进行监控,对用于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粗细集料、外加剂等)的选用、存放与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强度试验等进行旁站、取样见证、送样工作,定期检查拌和楼使用性能,监控其计量系统、投料顺序及搅拌时间等生产状况,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项事宜,每月将驻厂监控报告报备代建项目部,特殊情况立即报告。二、试验检测管理1、商供站必须按国家标准和部门有关混凝土试验规程、标准开展混凝土试验检测工作。2、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试验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按以下工作程序要求进行:三、试验报告管理1、施工单位、商供站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规定,每月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对强度偏差应采取措施,使其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业主、代建项目部随机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混凝土拌和质量。四、原材料管理1、本工程结构物混凝土用粗、细集料进场前,必须由商供站牵头,业主、代建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对其原产地进行考察,并按规定取样试验后确定;商供站必须设置标准料仓,分产地、规格、品种分别堆放并清晰标识。2、要求商供站设置专用储存罐存放本工程用水泥、粉煤灰等胶凝材料,并严格执行入罐自检、报验和抽检手续。3、混凝土外加剂的选用必须履行自检、报验和抽检手续,存放须符合规范要求。4、为保证本工程混凝土性能稳定,一经标准试验确认的各种原材料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必须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工作;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其他工程,也不得将其他项目材料用于本工程。(1)在各项工作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应提前完成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派出监理试验见证员参加项目部试验的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旁站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混凝土试配工作,第三方检测单位尽快提交7天和28试验报告。(2)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及时确定或调整项目部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3、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实施中的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性能、混凝土强度的测定和试验。按以下工作程序要求进行:(1)施工单位须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的抽样外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总监办派出试验监理员,对项目部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试验过程进行旁站。(3)当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施工单位应协助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抽样外委试验,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4)混凝土抽取试样时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商供站的出厂检验,第二阶段为施工现场的交货(接受)检验。主要检测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力学性能(夏季高温时段还应增测混凝土浇筑入模前的温度)。五、拌和楼管理1、施工单位要求商供站应承诺优先为本工程服务,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商供站混凝土供应计划,以便于商供站统筹安排生产,避免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2、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组织商供站检查拌和楼的计量系统、机电系统等工作性能,每一月校验一次拌和楼计量系统,确保其生产状态稳定。3、在拌和楼为本工程生产混凝土期间,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驻厂人员应巡视生产过程,并做好生产台帐和记录;运送混凝土罐车应登记并填写送料单,确保混凝土质量和数量无误。1、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应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归档。2、凡需批复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条款和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实批复,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以上办法,由代建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工程监理文件签批程序 编号 名称报送范围分数备注高级驻地总监理 工程师业主、代建施工单位1监理工程师通知(通用)/42合同外工程通知单43工程检验认可书24移交证书3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36工程暂时停工指令/47复工指令/48现场指令29工地指示210工程监理报告单2说明:表中符号:发件,审查,审批,报备,收件,业主、代建确认说明:1、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主送高级驻地2、表中符号:发件,审查,审批,报备,收件,业主、代建确认附表3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现上报 分部(分项)工程首件工程工艺总结及自评资料,以及修改补充后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请予审查和批准。附件:首件工程施工工艺总结项目经理: 年 月 日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1、经测评该首件工程为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2、首件工程评价报告见附件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业主、代建部意见:代建部: 年 月 日 业主代表: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代建各一份进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的进度管理,完善进度管理机制,实现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目标,并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使进度管理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进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解释权归工业园区快速路东延二期工程代建项目部。二、准备工作施工单位于业主(代建)规定时间内上报概化清单,总监办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完毕报代建项目部,各合同段概化清单作为进度计划编制和进度统计的依据。三、进度计划的编制(一)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2、施工图设计文件;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4、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其气候条件;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6、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施进度及经济指标。(二)进度计划的划分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三)进度计划的内容1、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1)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2) 各主要工程项目总体计划安排(横道图或网络图);(3)各分项工程在各施工年度应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 (4)本项目拟投入资源。2、年进度计划的内容(1)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本年度工期及开工、竣工时间,总工程量,本年度计划产值的说明;上年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工程计划情况、累计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情况的文字说明; 计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对各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各月各分项工程计划安排的详细说明;各月所需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及为完成本年计划将要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2)本年度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各月应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表1);3、季进度计划的内容(1)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本季工期、工程量,本季计划总产值的说明;上季计划完成情况、本季工程计划情况、累计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情况的文字说明; 计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对各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本季各分项工程计划安排的具体说明(包含具体工程部位、相关辅助措施的实施情况、资源的投入等技术管理措施)。本季完成各项工程所需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2) 本季计划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表2)。4、月进度计划的内容(1)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本月工期、工程量,本月计划总产值的说明;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本月工程计划情况、累计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情况的文字说明; 计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对各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本月各分项工程计划安排的具体说明(包含具体工程部位、相关辅助措施的实施情况、资源的投入等技术管理措施)。本月完成各项工程所需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2) 本月计划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表3)。四、进度计划的审批(一)进度计划的提交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季、月进度计划,具体提交日期、计划名称和份数要求如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2009年进度计划,一式10份;每年12月25日提交下一年进度计划(提交),一式10份;每季末月25日提交下一季进度计划,一式10份;每月的25日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一式10份。(二)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总监及高级驻地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在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2、提出问题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或澄清;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4、审查施工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直到满足要求;5、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季度计划需征得业主、代建项目部意见后批准。(三)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1)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2)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3)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4)对施工准备、进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适当的扣除并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1)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2)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3)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4)驻地建设、临时便道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1)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应与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2)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与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3)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相适应。五、进度计划的下达业主、代建项目部下达本工程总体进度控制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总监办组织并审批施工单位实施性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季、月进度计划,审批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季进度计划前需征求业主、代建项目部意见。六、进度计划的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应根据对统计报表的分析和现场核定来实现。(一)年度统计报表1、上报时间:本年的12月25日。2、上报表格:(1)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本年度工期及开工、竣工时间,总工程量,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说明;本年计划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情况的文字说明; 各月所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如没有完成计划,说明原因。(2)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表4)3、上报份数:一式10份。(二)月统计报表1、上报时间:每月的25日2、上报表格:(1)报表说明:工程概况:本月工期、工程量,本月计划完成情况的说明;本月工程计划情况、实际完成情况、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情况的文字说明; 如没有完成计划,说明原因。本月所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2) 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表5)3、上报份数:一式10份(签字、盖章)。(三)周统计报表施工单位应向驻地办上报周统计报表(表6),总监办以各标段为单位汇总后报代建项目部合同计划部存档。(四)进度控制图表各级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七、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单位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季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待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的分月预计图表;各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各月拟投入的设备、劳力、人员、资金),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订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如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划,视施工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或调整合同工程量,业主(代建)在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14天后,业主可终止对施工单位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八、进度计划的调整(1)本年度进度计划中所列的项目和工程量、工作量,在该年度内未经业主批准不许调整。凡因工程变更(设计)以及进度提前或延误,而发生的项目和数量增减只能反映在月进度计划和周、月、年统计报表之中。否则,将导致统计工作的混乱。(2)下年度进度计划和下月份进度计划可以调整。(3)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附:表1表6注:1各表需按概化清单项目逐项填写,每部分另分页,最后一行为本部分的合计。2表格中的“设计数量”是本标段的设计总量。合同管理办法一、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文明环保),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包括对有关合同、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图纸、传真、文件信函等的系统分类。二、合同管理措施合同管理措施在合同管理制度的保证下,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合同管理。1、合法性审查签约及执行过程中,应对合同签约方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合同履约中应申领的证、照,督促并协助其申领,以确保合同签署及履行的合法性。2、承发包管理合同履行中,加强合同转、分包的管理。严禁工程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工程分包除招、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的以外,应经业主认可后方可分包。3、合同履行中,检查合同签约方是否按投标书或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如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总工是否实际到位,监理总监、总工是否实际到位。三、计量支付1、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第15日承包人必须提供当月计量报表三份、施工照片一式两份。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发包人支付已计量的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发包人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审核过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在30日内办理支付当月合格工程完工额的75%,月度工程累计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额的75%;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向接管单位正式移交后,发包人应支付至完成工程款额的80%;3)向审计机关报审竣工结算,在审计结束后3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至审计结算总额的95%;4)留结算总额的5% 作为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从发包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两年。保修金分两期支付,第一年届满,经监理、发包人验收无明显质量问题后,支付保修金总额的50%。第二年届满,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签发缺陷责任期解除证书后,支付剩余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承担免费维修、维护等义。5)对于工程变更项目,按变更管理程序办理,承包人在上报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单经批复同意后,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支付。但其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合格工程完工额的50%。剩余价款在决算审计后按正常支付比例办理结算。四、合同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原则及变更类型1、工程变更的原则1) 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有利于保护环境,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2) 工程变更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3) 工程变更必须采取“一事一议”原则。除非情况特殊,不得将多个变更集中混同申报。对变更内容相同,仅仅是工程位置不同的变更,编制变更费用报批时可汇总。另外,工程变更不得肢解后零星申报。4) 工程变更采用实时原则,应随工程进展及时申报,及时批复。5)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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