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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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滋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鄂旅投鄂旅投9999 庄园工程庄园工程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实施细则) 二 0 一六年八月 2 目录目录 总 则.3 第一章 管理机构.4 第二章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5 一、监理例会制度.5 二、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7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8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2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17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7 二、工程质量控制.23 (一)基础工程.23 (二)模板工程.25 (三)钢筋工程.26 (四)混凝土工程.27 (五)砌体工程.30 (六)抹灰工程及外面砖工程.31 (七)水暖、电气、消防安装工程33 (八)防水工程35 第六章 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36 第七章 工程进度管理38 第八章 工程成本管理40 第九章 工程奖励措施41 第十章 工程奖励、罚款措施的实施42 3 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 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细则。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均应遵守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均应遵守 本细则。本细则。 总总 则则 1、 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 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施工中应遵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 生产工人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 成。 5、 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 实施细则的罚款。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 的违约金的扣除。 5.1 对于个人违章,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 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章为“习惯性” 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2 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 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3 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4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5 违反 14 条均属于违章,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 合同措施制约。下列条款中“罚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 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5.6 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 除,各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员。 5.7 监理单位应保证按合同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违章 或失职、对工程建设形成实质性损害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 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5.8 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 1000 元以(含 1000)下罚款由现场总监负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工程 部经理签认;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罚款现场总 监负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总监签认;5000 元以上处罚由现场总监负 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经项目部经理签认。其他方面的“罚款”和对 监理单位的“罚款”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记账手续。 5.9 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 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 12 倍,并完善签字手续后同样生效。 第一章第一章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1、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项目监理部,委派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 项目施工现场,根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 案等实施监理。 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 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 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业主及监理部审核。 3、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 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 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 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5 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 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5、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 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 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 根据合同予以处理。 6、根据工程需要,项目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 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 1000 5000 元。 7、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 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部同意,且每 月必须签到 18 日历天以上,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 理部、项目部,重新审查相应资质。 8、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 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会议管理制度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一、监理例会制度一、监理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要求: 每周星期一下午:15:00 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每周星期二下午:15:00 召开质量监理例会; 会议地点:(工地项目部会议室) 会议参加人:甲方工程项目部人员、总监(总监代表)和各专 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安 全文明主管和相关安全、质量负责人等。 2、施工单位会议参加人的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要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并加盖与工 6 程合同文件中单位全称相符的公章。 2.2 要确定负责参加会议的第一顺序人和第二顺序人,而且第一 顺序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2.3 委托书中要明确所委托的会议参加人,在会议中的发言、承 诺、签字都代表公司行为,具有法律效应。 3、会议内容: 3.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周进度目标 及其落实措施 。 3.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 施。 3.4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3.5 其他有关事宜。 3.6 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施工问题,以及 对上述问题解决方案与预防此类问题的措施。 3.7 监理单位做上周工作总结,部署下周各单位工作重点,以及 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作内容。 4、会议程序: 4.1 与会施工单位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计划安排要以 书面形式(用 A4 纸打印)并加盖项目章提交监理部、工程部。 4.2 施工单位到会后先行向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汇报会议 内容与下周进度计划表。 4.3 发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 4 条中的 1.2.3进行;) 施工单位先汇报,其次监理单位总结发言,然后建设单位发言,最 后讨论协调。 4.4 每个施工单位发言结束后,监理部进行总结、部署。 5、会议纪律 7 5.1 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5.2 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出席,提前向监理部总监请假,得到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 参加,但是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 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 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一次并按 缺席处罚。 5.3 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 次进行正式的委托。 5.4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 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 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 2 倍扣除。 5.5 缺席一次罚款 200 元并要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 2 倍 扣除。 5.6 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 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 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 至 1000 元的处罚。 5.7 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 50 元。 二、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二、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 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 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 处置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 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 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 总结等。 8 3、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 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合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湖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须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 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1、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备案书和专项安 全施工方案,如: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外架等;施工现场应配 备好安全器材、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安全标 牌,设备使用维修牌、消防器、水泵及安全宣传标志,安全器材等, 同时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 办公室内管理制度上墙,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树立“五牌一 图”,设备前一律配挂操作规程及安全提示牌。 3、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专项方案由专业电工负责架设。 3.1 电线架高不得低于 4m,或埋深在土层 70cm 以下,并作标 识。 3.2 总配电箱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用电的总负荷,配备相应的 空气开关、电缆、闸刀与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设置,必须保证“一 机、一闸、一箱、一保护”,接地保护要规范可靠。严禁私拉乱扯 或使用破损的电缆线,护线套, 违反一项除限期整改,过期未整改,给予 200 元/次罚款。 4、施工机械进场后,要向监理部和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供机械 “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检测证”,对国家严禁使用 的淘汰或破旧的带有安全隐患的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不 听劝阻或不提供有关证件的,不得在施工中使用并限期清除出施工 现场,并给予 2000 元/次罚款。 9 5、工程中使用的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检验证明 合格,否则不准使用,对不听劝阻使用者,通知其立即停工,限期 清除,并给予 2000 元/次罚款。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 2m 以上高空 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安全设置上,如发现 不戴安全帽处罚 50 元/人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固定安全 装置上的处罚 200 元/人次。 7、基础开挖深度超过规范允许安全深度时,必须进行放坡或 做护撑,防止槽壁坍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 并给予 2000 元/次罚款。 8、施工用架子必须牢固、平稳,上面堆积的施工材料不准超 过承载能力,脚手板必须两层铺设,宽度在 90cm 以上,两端必须支 撑牢靠,严禁有探头板,否则停工整改,并给予 200 元/次罚款,脚 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需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后方可实施。 9、模板支设支撑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施 工,不得随意加大,否则应拆除或停工整改。 10、砼浇筑等悬边作业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牢固,架板 满铺,加设防护栏杆,否则停工整改。 11、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 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 作振动棒、打夯机等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无证作业发现一例 罚款 200 元,违章操作振动棒、打夯机 50 元/人次罚款并责令立即 改正。 12、施工作业层的临时电缆线不得直接连接在钢管上或泡在水 里,电缆接头要用绝缘胶带包好,外用防水绝缘胶带防护;电缆要 10 架空在绝缘物体上;作业层要配有活动三级电盘。违反一处,罚款 200 元。 13 各种必须搭设防护架的通道、机械、设备及机械操作人员位 置,应按照规范执行,无防护架的一处罚款 200 元。 14、塔吊、施工电梯的通道和卸料平台与脚手搭设时必须分开, 其固定的附着点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否则每项罚 款 500 元,并要求停工整改。 15、施工用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 严禁使用带病机械作业,并应有定期检查及安全运行记录,否则每 项一次罚款 200 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16、外架搭设前应有施工方案并附有计算书,且符合规范要求 的钢管、间距、承载能力与安全措施,违反的停工整改。 16.1、外架搭设竖杆间距1.5m,大横杆间距1.8m,小横杆 不高于 2.2m 一道,拉墙杆与墙体或主体连接牢固,施工层及下面一 层满铺脚手板,隔层拉设安全平网,竖向满挂安全网,安全密目网 必须使用省建设厅备案准用产品。 16.2、剪刀撑的设置依照规范要求,如建筑物的四大转角处, 剪刀撑连接钢管搭接长度不小于 1m。 16.3、外架立管接头率在规定的间距范围内50%,外架搭设高 度应超出施工层 1.2m,违反的停工整改,并给予 5002000 元罚款。 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及时卸荷的,罚款 500 元/天。 17、安全通道要平整,无任何障碍和垃圾,要有防护栏杆加围 挡,上边要有防护棚,悬挂安全通道标志牌和照明灯。缺一项每项 罚款 200 元。 18、“四口”和“五临边”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 少一项罚款 200 元。依外脚手架做为模板支撑的,施工单位应及时 整改并罚款 500 元/次。 11 19、外架拆除时,必须依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 交底,严禁拆卸物件向下抛扔,不得先拆除附着件,地面挂出示警 示标志或拉围栏,违章罚款 2000 元。 20、塔吊、施工电梯拆除时,必须写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 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在拆除地点 10m 内用网围 起,并出示拆除警示标志,有专人看护,违章罚款 2000 元。 21、砼模板拆除时,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原 则,先拆围档,斜撑,最后拆紧固件。模板拆除后要码放整齐,严 禁乱放。违章罚款 500 元。 22、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例罚款 500 元。 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病 人进入作业区,如发现责令辞退,并处罚 500 元,若因施工人员患 病施工造成伤亡,则由招收方承担全部责任。 24、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和劳动作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应给 劳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缺一项罚款 200 元。若因施工过 程中意外,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则由其所在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各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要 确保教育时间不少于 70 小时/每栋楼,每道工序作业前,要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和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电器、 架子、防护等安全工作;要有检查评分与教育记录。否则缺一项罚 款 100 元。 26、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现场巡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 题及时提出整改,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按“三定措施”(定整 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人),做到每发现一个问题,监督整 改一个问题。 12 27、木工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 警示标志。否则罚款 500 元。 28、施工现场大门设门卫,来往人员实行登记制度,禁止社会 闲散人员随便出入工地。 29、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限期整改。不能按限期完成 整改的应停工整改,视情况给予 5002000 元的罚款。 30、承包方项目经理同监理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31、施工单位夜间加班需报监理部、建设单位以便安排人员值 班,负责超过三次不报视为无工作纪律,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以示警告。 32、承包方要建立发生人身伤害、工程险情、火灾、食物中毒 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部备案,未报预案的一项罚款 3000 元。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部,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 10000 元 以上罚款。 第四章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 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 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湖北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 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 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 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要挂有各项施工制度与操作规程,标牌和安全警 示标牌,有配合比、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标牌,不符合要求 的罚款 200 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13 4、施工现场、办公室地坪要硬化,墙体要刷白、吊顶,桌椅 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要明亮整洁,禁止住宿、办公混在一起, 办公室要有“三图一表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等标牌,不符合要求 的罚款 100200 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 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 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 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 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7、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 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 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施工现场按市文明标准化工地合理布置,要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图,分别划出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位置。否则罚款 100 元。 8、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 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 50 米、 出入口 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施工单位不得 侵占施工道路,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500 元罚款,并清理出所 占道路。若因侵占道路造成事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自己承担。 9、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和施工现场要 平整、无积水。否则罚责任单位款 500 元。施工道路两边严禁堆放 建筑材料和垃圾,垃圾必须远离施工现场或按规定的地点堆放,工 地内必须设生活垃圾池和建筑垃圾池。如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 200 14 元。现场周围要清理干净,垃圾及时清理出去。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要成方、成垛、整齐美观,有 材料标牌,有建筑垃圾池,否则每项罚款 200 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混凝土输送设备下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无积砂、积水,发现一 处罚款 100 元。 10、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 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 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 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 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 完料净脚下清”。施工层内每道工序施工,都要做到工完、料清、 场地清、无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清扫干净后进行下道工序。否则 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 200 元。 11、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 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 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 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2、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 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 染和危害。 1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 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 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 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 安全、防火”的原则。 14、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 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 15 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 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 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 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 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 施。 1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 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 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 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 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 一”。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人及其家属合理安排在生活区住宿,生活 区与作业区分开,严禁在施工的楼层内住宿;工地内严禁闲杂人等 进入包括未成年人。并要求工人家属不得在现场行走。发现此类现 象一次罚款 100 元。 16、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 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 1、5 米的土方施工中 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 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 20 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 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 50cm,距离操作人员 100cm 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 1、5 米; 电缆两侧 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7、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 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 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 16 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 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8、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 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施工电梯等),必须有检测报告和 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 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塔吊、 施工电梯、安全通道和“四口”边防护栏要刷黑黄间隔标志漆,并 设夜间照明,防护棚要搭设双层,下层要防雨水。否则每项罚款 100 元。外架密目网要平整,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大方。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19、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 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 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 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20、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 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1、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 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 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赌 博、聚众闹事。发现一次罚款 2002000 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 门处理,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 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3、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 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17 24、临时用水水龙头和管子口要人走水停,不能常流水、乱流 水。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25、施工场地内不准乱写、乱画。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 26、进入工地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不准说脏话和骂人。发现一 次罚款 50 元。 27、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并要 求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28、施工现场要有板报和宣传专栏,有技术、质量、文化、生 活和表优评劣等内容。 29、对下发的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力,或不整改的。处 以 2001000 罚款。 30、临时宿舍要统一型号,具有门窗、通风良好,室内地坪硬 化且高出室外自然地坪20cm。 31、宿舍内要配置高低床或单人床,不能打地铺和打通铺,被 子干净叠放整齐,室内不能有建筑工具和其他杂物,地坪干净,有 卫生制度和值班名单,日常用品摆放整齐。 32、生活区室外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四周无积水、垃圾清理 干净,生活垃圾要有池,垃圾及时清理,倒在指定地点。 33、职工伙房通气良好,地坪硬化,四周炉灶贴瓷片并建有垃 圾池,垃圾池加盖,保持室内清洁干净。伙房门窗有纱门、纱窗。 生熟食案板分开,食品有纱罩。伙房内不能住人。 34、伙房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穿工作衣、戴工 作帽,有伙房卫生制度。 35、厕所为水冲式,大小便道贴瓷片,有卫生制度和值班名单, 要经常清扫冲洗,下水道要加盖封闭。 36、以上各条在检查中发现一次或一处不合格给予 50100 元 罚款。 18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程序,所有管理人员都 应具备相应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现场人员要 与证件相符,违者坚决要求无证人员退场。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 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 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 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 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 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 2 小时内开始 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6、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 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 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 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 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 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7、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 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 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 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 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 19 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 工。 8、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 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 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9、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 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 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 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 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 位承担。 10、施工图纸会审内容及变更内容均应逐条填写在施工图纸或 施工说明处,以防止施工时漏掉或竣工图上不能正确反映实物构造。 11、项目部规范、规程、资料、电脑软件、计量器具、测量仪 器和相应检验报告必须准备齐全,不全者罚款 500 元。 12、施工组织设计、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设置质量控制点、 班组作业指导书均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 10 天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部;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应提前 5 天 报监理部批准,无方案禁止各工序开展,强行施工处罚 5000 10000 元。 13、所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先经企业内部审批应显示 编著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企业总工)、批准人(项目 经理)签名,再及时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 14、严禁施工单位在基础、主体、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期间对出 现的质量问题私自修复,违者罚款 500 元。混凝土结构拆模后,严 20 禁施工单位私自处理质量缺陷,违者处罚 500 元/次。 15、施工项目部或受业主垂直管理的施工作业队伍不得拒收监 理工程师通知和指令。否则,监理部将对其行为视为违约,并罚款 3000 元。 16、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 录,并随时接受监理人员检查。如无技术交底,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17、严肃项目部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必须自检、互检、专检, 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将三检合格后的资料报监 理审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 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 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 止。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 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 参加验收。 18、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 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 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 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 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 管理人员。 19、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序交接应明 确措施和办理交接。责任单位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 害的承担返工处理责任。 20、各项工程报验应提前 24 小时上报监理。无隐蔽验收的合格 记录进行下道工序的要追查施工的责任。若监理单位失查或未予制 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 21 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 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 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 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 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项目部要及时整改,并且 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理工程师。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验收,如监理再 次检验不合格,第三次验收时间由监理自行安排,且有权责令施工 项目部更换专职质检员和施工班组,并处罚 10003000 元。 22、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且要求各专业 (木工、钢筋工、水电工、消防班组有专人值班)配合,违者罚款 500 元。现浇剪力墙、框梁(梁)、板、楼梯拆模前必须报验混凝 土强度,用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来确定,未经批准私自拆模罚款 1000 元。 23、冬、雨季、高温天气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物资准 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4、主要分部分项报验方式 24.1 GZ 钢筋待砌完墙,清理干净后,按检验批划分范围验筋, 钢筋移位超规范一律植筋处理。模板支好后再验收。QL、XB、LT 钢 筋绑扎、模板支设完毕后一次验收。 24.2 框剪结构:框架柱、剪力墙钢筋绑扎完毕后分批或分层上 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始支模板,浇筑混凝土前验收模 板。KL 高度大于 700mm 先验钢筋,后支模板,混凝土浇筑前验收模 板。KL 高度小于 700mm,钢筋模板一起验收,XB、LT 钢筋模板一起 验收。LT、剪力墙砼要一块浇筑。要求浇筑砼全过程有质检员、监 理旁站,且随强度适时养护、防冻、防扰动。 22 25、楼梯、栏杆、飘窗、女儿墙、阳台等处应按设计要求和施 工方案放置预埋件。预埋件放置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26、地面、屋面、门窗、保温、涂料、饰面砖、抹灰分部分项 报验程序,均结合本工程图纸设计随主体施工要求进行。 26.1 屋面部分:基层(铺装层)找平层、涂刷底油(水泥素浆) 、防水卷材铺设、细部构造、蓄水实验、屋面保温砖共六次报验。 26.2 楼地面:基层处理、刷结合浆、打点(标明控制线)、抹 灰、养护共分五次报验。 26.3 涂料分项:基层清理、第一遍腻子、第二遍腻子、刷底漆、 第一遍面漆、第二遍面漆、共六次报验。 26.4 饰面砖:原材见证取样、基层清理、面砖排版后、面砖粘 贴、勾缝和清洁、共分五次报验。 26.5 内墙抹灰:基底处理(定钢丝、网打点、刷结合浆)、中 层抹灰、面层抹灰、成品完成,共分六次报验,一户一报实测实量 几何尺寸。 26.6 外墙抹灰:基层处理、底层抹灰、面层抹灰共三次报验, 每步架一报。 26.7 门窗分项:门窗洞口尺寸统计核实、原材(型材、玻璃、 毛刷、胶条、密封胶、发泡剂、锁、拉手、膨胀螺栓、)、框安装 固定、扇安装(含小五金),打发泡剂、密封胶、成品共分七次报 验。 27、各项安全、质量大检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应部门 负责人必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必须参加。 28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阐明问题产生的原因, 整改方案、限期责任到人措施。必要时验收组以影像的手段实录验 收全过程。相关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验收者罚款 500 元。 23 2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 设计图施工。对图纸需要变更的地方,施工单位应按程序报监理、 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变更。施工单位私 自(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并形成变更事实的,其费用增 加部分建设单位不予认可,影响施工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必须 返工重来,并视情况给予 100010000 元的处罚。 30、旁站监理的范围: 30.1 该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包括: 30.1.1 基础部分:桩基、土方回填、防水处理、钢筋工程、砼 (抗渗)浇筑、预埋件、预留洞等。 30.1.2 主体结构工程:剪力墙、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 筑、水电安装。 30.2 防水层施工和试验。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 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 将按每处处以 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30.3 主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 30.4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30.5 安装工程的电气测试、管道试压等。 30.6 建设单位、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必须旁站监理 的部位或工序。 31、工程测量放线进行层层放线报验,未经检验进行施工的罚 款 500 元次。 32、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 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 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 24 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 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33、为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质量能有效的控制,凡用于工地 内的材料现场内有加工场地的必须在施工场地内进行加工,无加工 场地施工单位可另租场地进行加工,但必须属自行加工,且加工厂 所使用的材料均须按合同内容中所规定的材料。对影响结构的主要 材料如钢筋、模板、过梁等不得进行外加工。如发现有外加工每发 现一次材料必需清退出场且给予罚款 10000 元/次。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基础工程(一)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1 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合理且利 于保存,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1.2 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状况及开挖方法等条件进行放坡, 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 1.3 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 和机械,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基坑周围应进行防、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侵入基 坑周边主体。 1.5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 止暴晒干燥、雨天浸泡,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应 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2、基础回填 2.1 3:7 或 2:8 灰土 2.1.1 土颗粒粒径及灰的粒径,不得大于 20 毫米、灰粒径不得 大于 5 毫米。 25 2.1.2 灰土配比。现场做灰土试配样本,要在监理监督下封存 于现场。 2.1.3 现场检测:虚铺灰土的含水率,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 为准,含水率过大或过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1.4 灰土必须分层夯实,人工夯虚铺厚度不得大于 200mm,机 夯不得大于 250mm。 2.1.5 灰土夯实,应满足人工夯 4 遍、机夯大于 3 遍的要求。 灰土平整度为 10mm。 2.1.6 灰土应分层报验,待下层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合 格与否以实验报告为准。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 2.1.7 严格执行灰土试样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填写见证取样单。 如果违反 2.1.6、2.1.7 规定,每项处罚 500 元。 2.2 素土回填 2.2.1 素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 50mm。回填土不得有石块、树根 等杂物。含水量适中。 2.2.2 回填土夯实采用机械夯实不得少于 4 遍并且人工配合上 面平整。 2.2.3 水电预埋时,管线侧 500mm 范围内用人工夯实,并保证 不得破坏预埋管道等。 2.2.4 回填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时,应设置防雨措施。开挖符合 要求的排水沟、积水槽以防止回填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2.5 回填土为保证分层夯实厚度,每层土方夯实完,必须达 到要求的密实度。并由监理检查签认,方能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处 1000 元罚款。并要求返工。 26 (二)模板工程(二)模板工程 1、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 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 理。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 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 并铺设垫板。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隔离剂应为不 影响装饰效果和结构性能的水性隔离剂,隔离剂涂刷不得玷污钢筋 和混凝土接茬处,模板强度、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使用影响 混凝土观感质量的模板。 4、现浇墙板、构造柱、门窗过梁、挑梁等模板,严禁使用超过 允许偏差要求的破旧模板。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并拆除返工。 5、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等模板支撑牢固,不允许出现 涨模。如有涨模现象发生,每处罚款 100 元并要求返工处理。 6、模板表面的灰渣、油污等必须清理干净,才能使用,检查出不清 理就使用的要求其返工处理,并罚款 100 元。 7、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但 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保证不漏浆。 8、后浇带模板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9、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如悬臂构件砼强度大于 100%,梁板跨度大于 8m 时,应分别为 100%和 75%。侧模拆除时,砼 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 冲击荷载。拆模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和及时清运。 10、悬挑构件、大跨度梁板,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拆 模,每处以 1000 元处罚,并应作出对结构的影响鉴定,情况严重者 27 作返工处理,对于砼构件拆模过早,致使混凝土表面损伤或露筋的, 每处 200 元罚款。 (三)钢筋工程(三)钢筋工程 1、钢筋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应采取架空措施,外面覆盖, 以防止钢筋锈蚀,污染。钢筋必须架起离地面不低于 30cm。否则发 现一次或一处罚款 200 元。 2、钢筋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弯折内径、钢筋下料长度应符 合有关规定,应考虑钢筋锚固、搭接,以及采用电渣压力焊时融深 长度等。 3、钢筋焊接应同心、不得有夹渣、漏焊、裂纹,单面焊时为 10d,双面焊时为 5d。 4、钢筋安装间距,排距以及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要求;保 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每处处以 50 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5、钢筋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特别是柱、墙、构造 柱钢筋不应出现位移,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当位移超出规定范围以 内时,每根处以 20 元罚款。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弯 折钢筋。 6、为防止现浇板上部筋在钢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下陷,要利 用钢筋废料焊制固定牢靠的马凳筋,高度根据楼板厚度确定。 7、钢筋工程应杜绝以下问题 7.1 如钢筋规格型号、级别和主次颠倒、绑扎位置及根数不对, 钢筋以小代大,马凳筋固定不牢靠等,处以 5002000 元罚款并返 工处理。 7.2 使用小厂钢筋、未经检验、资料不全的钢筋处以 1000 5000 元罚款。 28 7.3 钢筋已严重变形,未进行修复而使用的,发现一次处以 200500 元罚款并返工处理。 7.4 钢筋操作必须按照技术员所编制的钢筋配料表进行下料, 没有钢筋下料表的,发现一次罚款 150 元。 7.5 钢筋焊接经检查、试验。对不合格的焊接头未经处理而擅 自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款 1500 元并返工处理。 7.6 钢筋报验,验收一次合格率应达到 90%以上,经复验没有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款 500 元。 (四)混凝土工程(四)混凝土工程 1 1、砼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砼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报验需在白天进行 8:0018:00, 冬季 8:0017: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已验收合格(包括土建、 水电、消防)。 1.2 现场搅拌砼: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工具、施工机具、人员 组织以及质保体系健全。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质量证明资料 齐全,并经现场检验。 1.3 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混凝土的标号、功能、 数量、时间等。 1.4 浇筑混凝土之前,施工方要把值班管理人员、职责及各工 种值班人员名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同时各专业共同完成验收且合 格签字后,方可进行浇筑,否则不予签发浇筑令。 1.5 各种签字手续齐全,特别是混凝土浇筑令。无监理工程 师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而自作主张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并应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1.6 隐蔽工程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处 1000-5000 元罚款并由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29 2 2、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 2.1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初凝期,超过 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 2.2 必须设模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存在的模板脱 落、胀模及整板坍塌。 2.3 现场应有监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钢 筋工、水电工、现场值班人员。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 须旁站监理,并仔细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 隐患。 2.4 混凝土收面不得少于 3 遍,并特别注意混凝土表面平整, 严禁混凝土初凝后进行浇水收面或用砂浆找平。收面不及时或使用 砂浆抹面时,每次给予 200-1000 元处罚。 2.5 注意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等处混凝土面应低于室内高度 (按图纸要求)。 2.6 混凝土接茬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接茬处混凝土松动、 漏振及浮石子现象。 2.7 现场搅拌混凝土原材料采用不合格的砂、石料和水泥,每 发现一次罚款 500010000 元。 2.8 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有蜂窝、麻面、等一般缺陷,应报请监 理提出处理意见,私自修补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已修补的混凝 土打掉,按审批的整改方案重新浇筑。 2.9 现浇混凝土结构出现孔洞、露筋、烂根、钢筋位移严重等缺 陷的,应同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处理。由施工单位 拿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实施整改。通过整改仍不能 达到质量要求的返工。直至追究经济、刑事责任。 砼出现蜂窝、麻面、漏振每 100 cm罚款 50 元。 混凝土出现孔洞每 100 cm罚款 500 元。 30 混凝土出现露钢筋每 100 cm罚款 200 元。 砼构件几何尺寸超验收规范的罚款 1001000 元。 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返工、处理费用自理, 并罚款 10000 元,性质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现剪力墙、框架柱、现浇梁、板顶标高超出规范和设计 要求,影响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 10005000 元并要 求返工处理。 2.10 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注意钢筋成品和预埋管道的保护, 要求搭设人行和运输通道。通道牢固可靠,通道底部下衬彩条布, 通道底部距上部钢筋不小于 100mm,如保护不力,致使钢筋负筋下 陷将处以 1000 元以上的处罚。 2.11 混凝土浇筑完成,终凝后,方可进行放线、搭架等施工作 业。否则罚款 1001000 元。 3 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12 小时后应有专人养护,对墙、楼梯、梁、 板、独立柱及时覆盖养护。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4 天,一 般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 天,浇水次数应满足混凝土处于湿润 状态。 处罚决定:对于养护不力、养护不及时、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完 整的每次给予 500-2000 元罚款。 (五)砌体工程(五)砌体工程 1、砌块强度、外形尺寸、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要求。 2、粘土砖提前一天浇水湿润,干砖不得上墙。 3、砖砌体砌筑前必须立皮数杆、挂线砌筑。否则违反一次罚款 200 元。采取无架眼施工。 31 4、内外墙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浆饱满度应满足施工 验收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扒掉重新砌筑。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不得出现瞎、通、假缝等现象。每检 查出一处罚款 50 元。 6、墙体拉接筋应符合有关规定,拉接筋入墙不得小于 1000mm,应设有弯钩且钢筋规格符合要求(具体见施工规范及图集 要求)。 7、落地灰应及时清理,不得再次使用。如发现使用罚款 100 500 元。 8、混合砂浆中的石灰膏,掺量应符合要求,石灰膏的熟化时间 应不少于 15 天。如使用砂浆王等一些砂浆外加剂,掺量应符合规定, 且应有产品使用证书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 9、构造柱支模,模板加固应在砌体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以免出现墙体拉裂,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10、同一块脚手板上的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3 皮侧砖,操作人员 不应超过 2 人,以防止架子倒塌。 处罚决定:对于有干砖上墙者,每块干砖处 10 元罚款,并做返 工处理;对于拉接筋设置不正确者,每处罚款 50 元,并作处理。 11、加气混凝土块砌体施工需满足以下要求 11.1 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 28 天。 11.2 砌块进场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 砂浆试块 试验报告。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块的外 观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11.3 砌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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