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局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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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序 言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产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进而提升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精神、管理要点、重要环节和管理流程。建立完整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的科学分析,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全过程控制。规划安全生产目标,确定过程控制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技术措施,配备必要资源,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2011年3月XX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XX公司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策划书审批表工程名称编制人(项目经理)编制日期评审意见评审部门负责人公司评审部门项目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审核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目 录一、工程概况41、工程概况42、工程特点、难点、危险及关键控制部位4二、编制依据5三、安全管理控制目标6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6五、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81、项目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2、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3六、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61、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62、班前安全讲话制度173、周一安全活动制度18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9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011、安全验收制度211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213、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2314、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2515、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27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341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518、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3519、物资供应管理制度3720、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72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3822、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392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392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025、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4226、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4327、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4428、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4429、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4530、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463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633、应急管理制度483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4935、特殊工种管理制度503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5137、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58七、安全管理措施61八、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62九、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63十、应急预案631、应急预案编制计划632、事故、事件报告程序64十一、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64附件:64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工程,位于XXX,属XX市(繁华地带、郊区、厂区)占地面积:XXX m2。建筑面积:XXX m2,其中地上XXX m2地下XXX m2。工程总造价:XX万元。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钢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抗震设防烈度X度,使用年限X年,建筑类别X类。建筑层数:X层,地下X层,层高X m,檐顶标高XX m,基础埋深XX m,土方开挖深度Xm。开工日期:XX年X月X日,计划竣工日期:XX年X月X日。2、工程特点、难点、危险及关键控制部位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 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 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移动式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装、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9、中建六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科【2009】149号)10、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建总公司)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条例(中建安2006287号)12、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8、施工组织设计19、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各项目部可依据工程特点增减)三、安全管理控制目标1、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起以下;2、创XX市安全文明工地、争创XX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杜绝被工程局、分公司、地方政府通报批评及业主、员工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4、杜绝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等引发的社会安定问题;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XXX(项目经理) 副组长:XXX(项目生产经理) 小组成员:XXX、XXX、XXX(项目安全经理、项目安全监管员、项目总工、项目工会主席、项目书记、)项目成立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安全环保部:部门经理:XXX成员:XXX,XXX,XXX(项目可成立其它相关领导小组,如:紧急救援、消防保卫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环保部门机电部门技术部门合约部门综合部门器材部门财务部门工程部门分 包 单 位 负 责 人质量部门班 组 长操 作 工 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旬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全体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听取项目生产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汇报,并针对本项目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决策,决策事项应通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表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需形成文字纪要报送分公司,并转发各施工班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可以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责任目标分解图见附件。五、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 项目经理: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8)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演练。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1.2 生产经理: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7)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8)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1.3 合约商务经理:1)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2)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4)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1.4 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8)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9)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1.5 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3)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1.6 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管。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1.7 项目安全管理员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2)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5)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6)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8)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1.8 项目作业人员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2、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1 项目安全环保部门1)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6)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2.2 项目工程部门1)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3)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4)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5)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验收工作。2.3 项目技术部门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3)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4)负责制定项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5)组织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2.4 项目综合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法规、规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4)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统计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检普查。6)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7)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8)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2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1.3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1.4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1.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1.6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1.7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2、班前安全讲话制度2.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交底。2.2班组长应对当天作业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讲话交底,并将安全讲话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2.3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当参加分包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2.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3、周一安全活动制度3.1工程项目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及法制宣传培训教育活动。3.2周一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片、区、栋号长(或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3.3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拨出专款用于周一安全活动的有关费用的支出。3.4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周一活动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1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4.2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4.3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4.4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4.5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4.6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5.1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5.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5.3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5.4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5.5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5.6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5.7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5.8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5.8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0.1工程开工前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10.2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3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应会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10.4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10.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10.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10.7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10.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10.9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11、安全验收制度11.1项目经理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11.2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11.3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11.4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11.5各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1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2.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12.2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12.3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12.4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施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12.5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12.6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12.7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12.8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12.9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12.10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12.11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12.12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13、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3.1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13.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13.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3.4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13.5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3.6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3.7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13.8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13.9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14、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14.1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1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1)所属项目发生2人(含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14.4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14.5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14.6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15、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第四条 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第五条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第二章 奖励第八条 安全优胜单位奖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第九条 安全优胜项目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第十条 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第十一条 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第十二条 安全革新成就奖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第三章 处罚第十三条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第十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十七条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第十八条 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第二十条 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第二十二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第二十三条 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第二十四条 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第二十五条 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第二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第二十九条 “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第三十条 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第三十一条 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第三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第三十三条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第三十四条 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第三十五条 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三十六条 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第三十七条 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第三十九条 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第四十条 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 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第四十三条 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第四十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第四十六条 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第四十七条 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九条 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16.1工程开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该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清单”,报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16.2组织方案论证后,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报告”,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表、论证资料、监理批准记录等资料一起报送给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要按照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进行。1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简要总结报告”,报送给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16.4由中建股份公司承接、工程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项目执行单位报送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按股份公司管理规定报送股份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或工程局委托执行单位直接报送股份公司相应管理部门。16.5由工程局承接、子公司或区域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负责实施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报送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16.6由子公司承接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报送子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16.7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子公司、区域公司及事业部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1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7.1工程局、局属工程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区域公司、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 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17.2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17.3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17.4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18、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18.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18.2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18.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18.4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18.5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8.6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9、物资供应管理制度19.1各单位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19.2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19.3依据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19.4必要时,区域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19.5区域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20、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0.1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和修理制度,作到坚持例行保养和定期分级保养,定期检查和预期检修。20.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修理机构,合理配备修理人员和相应设备。不具备修理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单位,以确保修理质量。20.3落实机械设备保养措施,遵守保养技术规范,按月编制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机械设备保养周期、作业项目,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4各单位要根据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结合大修周期认真编制审定大修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20.5加强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和验收制度。对主要机械设备,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带病运转,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良好。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努力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结合机械设备的修理,搞好老旧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2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21.2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21.3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21.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21.5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22、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22.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22.2接受继续教育,充实提高业务素质。22.3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以上证书后,方可从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按期检验,复审。适时接受继续教育,提高管理水平。22.4安全员应恪尽职守,勇于工作,敢于制止、纠正违章行为,为施工安全倾尽全力。2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3.1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23.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3.3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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