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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幼儿园及食堂,由于幼儿是特殊群体,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幼儿园食堂和幼儿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幼儿园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幼儿园园长( )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所有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所有人员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园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A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B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D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E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F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G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H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I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的责任: A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B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给食堂的: C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A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B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C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的责任: A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B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C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D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E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幼儿园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教育局,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幼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学院食堂管理规定等,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园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 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在主管园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幼儿园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第五条 幼儿园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园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园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炊事员、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幼儿园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幼儿园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幼儿园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办公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附件1: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区教育局的规定,现聘请 同志为我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食堂做到以下几:。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 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 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通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上工作内容,需记录在案,备卫生监督部门考查。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该同志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及时参加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甲方:校(园)法人代表 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 签名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自查表 食堂名称:食堂地址: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小学幼儿园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签字:签字时间: 篇三: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水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做到许可证上墙。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加工操作。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批评和奖励。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卫生许可证,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台帐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 四、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八、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上班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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