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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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现就本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基本目标1.端正教育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责任意识,增强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规范教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规范是质量的基础。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健全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本市基础教育办学质量。3.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内涵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学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和深化二期课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二、工作举措1.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市教委规定的中小学作息制度,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等,合理安排学校作息制度。严禁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之前安排集体(包括班级、年级和全校)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对走读学生安排早、晚自习(修)。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大面积补课。2.规范有效实施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委每年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三类课程和科目,严格控制周总课时量和周活动总量,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尤其要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规定时间。毕业班必须按照课程计划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高中学校学生文、理分科的时间不得早于高二学年末,学校要尊重、保障学生自主选科的权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中小学配齐、配强各科专业教师,督促中小学校全面实施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校还应该结合学校的社区环境、资源情况、师生情况及学校传统等,设计和编制学校课程计划。通过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校本开发、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等方式,优化课程结构,形成课程特色,提高课程计划实施的有效性。3.加强教学规范,完善学习方式。市和区县教研部门应加强教学研究和对教师教学的专业引领与指导。各中小学校应及时总结优秀教师的经验,建立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尤其要加强备课、上课、作业和评价的一致性。教师应认真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不随意加深教学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中小学校应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进学生学习方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增强学生学习自信心,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营造课堂和谐氛围,提高教学有效性,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4.控制作业总量,改进作业设计。学校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各年级组要加强对本年级学生各学科课外作业的研究和统筹平衡。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作业要求应在课堂内完成;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2小时内完成。教师应加强对作业设计的研究,不得随意使用教辅材料作为学生的课外作业,避免学生进行低效的重复训练。本着“轻负担、高效率”的原则,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情况,精心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教师要事先试做拟布置的书面作业,提高作业设计的目的性与针对性。要丰富作业类型,倡导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类作业。教师要及时批改与讲评作业,提倡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面批、面改,提高作业反馈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5.科学开展教学评价。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观念,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从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技术和结果应用等多方面探索科学的教学评价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倡导通过观察了解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测验等情况进行教学评价,并通过分析诊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学生德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有效评价。区县的学业质量监测和学校内部考试的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引导学校和教师利用评价结果改进教学,使日常教学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四至八年级不得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县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严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下达中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指标,不得以合格率、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以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压力。三、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确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所辖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和环境。各中小学要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研究提出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与教学的全过程。2.明确工作职责,实施诚信承诺。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市教委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市中小学课程教学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随机检查,加强对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列入区县政府教育公示公报内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具体分析本区县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情况、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及时纠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的课程教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维持教育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工作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要将本校贯彻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举措,通过张贴告示牌、家长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承诺。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情况的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并将发现问题抄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在各类相关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依法建立规范办学的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公开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商请区县委、区县政府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中小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直至给予处分或解聘;属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素质教育实验校等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资格;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教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反映的情况,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与反映人沟通,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上述意见请认真执行。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二一年三月十日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课程 教学 素质 意见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3月15日印发(共印80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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