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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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红旗路(战备路-绕城高速)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HHNZB1637DHHNZB1637 招 标 人:XX 市工务局 二_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18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第五章 图纸及其他图纸及其他.51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52 1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 XX 市红旗路(战备路-绕城高速)道路工程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XX 市红旗路(战备路-绕城高速)道路工程项目已由 XX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 13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 XX 市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 XX 市快捷路,采用主辅分离方式,主线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 60km/h,全长 3739.4 米,规划宽度 60 米,实施路幅宽度 60 米,由北向南分别与战备路、牛角冲路、 侯家冲路、柳树塘路、时代阳光大道以及区域内的两条支路(仙岭路、黄梅冲路)和绕城高速 A 匝道 相交,终 XX 县道 047 相交。项目总投资约 12.53 亿元(含征地拆迁)。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结算资料进窗为止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XX 市红旗路(战备路-绕城高速)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道路工程、桥梁 工程、地道工程、天桥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及交通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管线迁改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以及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的造价审核工作。对招标文件、 中标的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招标答疑等相关工作; (2)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 (3)按招标人要求建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台账及完整的咨询服务工作日志; (4)参与各方组织的关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会议,包括会议前相关准备、会议相关建议、会 后编写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 (5)完成全线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价核算(含管线迁改预算或管线迁改合理报 价范围的审核,出具报告,及招标人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其他预算、结算项目); (6)按招标人要求对工程造价纠纷、索赔提供咨询意见; (7)按招标人要求对工程方案变更的经济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审核月进度计量支付、设 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材料调差、暂定金额、暂估价等发生的费用,并出具审核报告,相应的调 整造价控制目标,并按月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定价; (9)及时审核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含招标人根据需要临时交代的结算项目); (10)提供涉及委托咨询项目的人工、材料等造价信息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1)协助复核结算资料,配合办理结算审计的相关工作; (12)负责完成招标人要求的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工作。 3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XX 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 XX 省外入湘企 业基本情况登记(以“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须附查询结果或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处于有效期内); 3.2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 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近 5 年内(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有一个及以上工程造价 20000 万元及 XX 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入 围业绩;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与建设单位签署的造价咨询合同,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签 署的合同日期为准; 3.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 3 人,且均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项目 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5.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 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 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5 投标人登录 XX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 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 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6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 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 XX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 到账和退还情况。 4 5.8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 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9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其投标无效。 6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从 20_年 7 月 8 日20_年 7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 录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 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 澄清答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_年 7 月 12 日 17:00(北京时间, 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 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敬 请留意。 7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_年 7 月 29 日 9:00 时(北京时 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XX 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 8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发布。 9 9、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标人:XX 市工务局 1010、行政监督、行政监督 XX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 TEL:0731-84898300 84898355。 5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投标人须知须知 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内内 容容 1 招标人 招 标 人:XX 市工务局 地 址:XX 市 XX 市政府第三办公楼 2 项目名称XX 市红旗路(战备路-绕城高速)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3 工程概况见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XX 市红旗路(战备路-绕城高速)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 务,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道工程、天桥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 工程、照明及交通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线迁改和其他附属工程 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以及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的造 价审核工作。对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招标答疑等 相关工作; (2)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 (3)按招标人要求建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台账及完整的咨询服 务工作日志; (4)参与各方组织的关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会议,包括会议前相关准 备、会议相关建议、会后编写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 (5)完成全线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价核算(含管线迁改 预算或管线迁改合理报价范围的审核,出具报告,及招标人根据需要临时安 排的其他预算、结算项目); (6)按招标人要求对工程造价纠纷、索赔提供咨询意见; (7)按招标人要求对工程方案变更的经济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审 核月进度计量支付、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材料调差、暂定金额、 暂估价等发生的费用,并出具审核报告,相应的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按月向 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定价; (9)及时审核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含招标人根据需要临时交代的结算 项目); (10)提供涉及委托咨询项目的人工、材料等造价信息与造价控制相关 的其他咨询服务; (11)协助复核结算资料,配合办理结算审计的相关工作; (12)负责完成招标人要求的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工作。 7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结算资料进窗为止 8 取费基数及范围 1、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费率进行报价,取费基数暂按人民币 100000 万 元计取,费率合理报价范围为 0.1656%-0.18%,各投标人应在合理报价范围 7 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内内 容容 内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9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1 是否组织现场踏 勘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2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_年 7 月 8 日至 20_年 7 月 29 日登陆 XX 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招标文件下载”区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13 投标人提出质疑 的截止时间 20_年 7 月 12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14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 疑专区”发布 15 偏离不允许 16 分包不允许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施工图纸及答疑等补充资料 18 招标文件澄清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9 投标截止时间20_年 7 月 29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0 资格审查提交的 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下述要求递交资格后审原件(用纸 质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同时,需递 交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与原件集中包装递交,壹份在开标时单独提 交给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及职称证; (5)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XX 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 XX 省外入湘企 业基本情况登记(以“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 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养老 保险证明; (8)投标人近 5 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有一个及以上 工程造价 20000 万元及 XX 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入围业绩;入 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与建设单位签署的造价咨询合同,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 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日期为准;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 8 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内内 容容 XXXX 市)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 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注: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拷贝到 U 盘中和原件一同提交。 2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内 22 投标保证金见第一章第 5 条 23 近二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20_年、20_年 24 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按合同签定时间计算。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人案 不允许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7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 本的复印件)。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单独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28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9 封套上至少写明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 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 20_年 月 日 9 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的字样。 30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递交地点:XX 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 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XX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家 35 建设工程交易服 务费和招标代理 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交纳交 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 XX 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 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计费基础按中 标金额计算,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 将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 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 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 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9 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内内 容容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候选人公示实行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 XXX 市或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视同认可。 3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开标会议到场人 员说明 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 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 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 原件准时参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1.总则总则 1.1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与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 造价咨询范围、造价咨询服务期、质量要求造价咨询范围、造价咨询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造价咨询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4 投投标标人资格要求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1.4.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之日止,不得更换 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 1.51.5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1.6 保密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1.7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1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9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1.10 招标答疑招标答疑 1.10.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 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 1.10.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在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11 偏离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及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 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 间 15 天前在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 2.3.2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 ,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 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基本情况 (8)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9)投标人近 5 年类似业绩经验 (10)投标人近 5 年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或建议书 (12)本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内容 (具体详见第六章) 3.2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费率进行报价,费率合理报价范围为 0.1656%-0.18%,各投标人 应在合理报价范围内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2 本项目取费基数暂按人民币本项目取费基数暂按人民币 100000 万元计取。万元计取。 3.2.3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以服务项目合同及补充合同金额为基数,即全过程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合同及补充合同金额中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率。最终基数以 XX 市 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3.2.4 中标的服务费率在合同履行中不予调整。 3.3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 XX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53.5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下述要求递交资格后审原件(用纸质袋集中包装,注 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同时,需递交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与原件集中 包装递交,壹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及职称证; (5)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XX 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 XX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8)投标人近 5 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有一个及以上工程造价 20000 万元及 XX 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入围业绩;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与建设单位签署的造价咨 询合同,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日期为准。 3.5.2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 XXXX 市)级及以上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63.6 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造价咨询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报价范围、合 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14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4.4.投投标标 4.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4.1.2 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包装在一起,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 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 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规定。 4.1.3 未按本章第 4.1.1、4.1.2 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 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 退还给投标人。 4.1.4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数量与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包装在一起,可不密封,但要注明所提供原件的清单(格式见本章附件)。 4.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待评标结束后退还。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5.开标开标 5.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 ,投标人投标人 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由授权委托书须由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 时参加。时参加。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 5.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 未按 5.1 条要求参加开标的。 5.35.3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 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造价咨询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9)开标结束。 6.6.评标评标 6.1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 工程造价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工程造价类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6.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6.3 评标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评审程序为评审程序为: :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见附表见附表),),然后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然后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审。 6.46.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16 (2)投标人未按 5.1 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7.7.合同授予合同授予 7.1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 7.1.1 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 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 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 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 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7.2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7.3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8.1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8.2 不再招标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17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9.纪律纪律和监督和监督 9.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9.5 投诉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2)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 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 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19 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办法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一、评标原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七部委联合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 2 号令) 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 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二、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 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全部从 XX 省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三、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 3.1 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 熟悉文件资料 3.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 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 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 20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文件、合理报价范围及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3.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 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 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 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 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 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 开启。 3.3 初步评审 3.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资格后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文件(含 提交的原件资料)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合理报价范围, 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3.3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的; 所提供资料原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 响应性评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的; 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周期要求的;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合理报价范围的;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2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以上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 投标是否为废标。 3.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 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 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 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3.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拟投入团队情况及信誉评审和评分; (2)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或建议书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先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再对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 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 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 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 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 标人重新招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 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 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 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3.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权数取值四、权数取值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或建议书 K10.40; 拟投入团队情况及信誉 K20.40; 投标报价 23 K30.20。 附表附表-1-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略略) ) 附表附表-2-2 资格审查评审表资格审查评审表 序 号 项目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 入围业绩 1 投标人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XX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查询结果或入湘中介服务登 记证 姓名及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及编号 2 项目负责人 养老保险证明 注册证书及编号 3 专业技术 人员 养老保险证明 4 没有发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 或冻结的。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 情形(见投标承诺书) 5 没有发生“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 XX 市级及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此条所规定的情形(见 投标承诺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或不合格) 注: 1、入围业绩:近 5 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有一个及以上工程造价 20000 万元 及 XX 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证 明文件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 3 人,且具有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并在本单位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符合打“”,不符合打“”。 4、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日期: : 24 25 附表附表-3-3 响应性评审表响应性评审表 序序 号号 评审项目评审项目不合格情况不合格情况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1 投标文件的签字(章) 和盖章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的 2 资格后审资料与投标 文件的一致性 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 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 3 招标文件对资质要求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 4 服务周期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周期要求的 5 投标报价唯一性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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