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旧村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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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臵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 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安臵和土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 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臵和土地补偿实施办 法。 一、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原则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屋拆迁安臵和土地补偿法规政策,对村(居)民住 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对机关、事业 单位和企业的非住宅房屋,采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分别计价补偿的办法实行货币 补偿;对村居委的办公用房、养老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等公益性用房,按照住 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2、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臵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进 行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分别评估确定的被拆除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 房屋的价格,与被拆迁人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营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含地 价),并给予货币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不同时具备以上3 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 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具备以上2 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 年以上(租赁经营的 缴纳租赁税1 年以上)的,可以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价 款。 4、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三、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补偿 5、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原则上按剩余年限的评估价补偿。 6、国有划拨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其他国有划拨 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国有土地上的民房、私宅,实行产权调换或实行货币补偿的,土地不再 另行补偿。 四、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8、村(居)民住宅补偿标准 村(居)民住宅的合法建筑平均按800 元/计价补偿。不同结构的各类房 屋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850 元/,砖瓦房800 元,砖坯草房 750 元/。 村(居)民住宅拆迁还建安臵的所有费用(含3%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以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总额为基数核算)以村庄为单位,包干给有关 乡镇、街道或村居委,由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实行费用包干。 9、村居集体所有的办公、养老院、基础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房屋,其合法 建筑按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10、鼓励规划还建高层和小高层住宅,还建用地按多层计算土地,节约土地 收益归村居所有。 11、被拆迁人无房屋所有权证但又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由规划、房 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合法面积予以认定。 五、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补偿 12、拆迁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土地臵换。 13、集体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其他集体土地补偿 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内代管国有土地的补偿、 14、村居代管之前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村 居代管之前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集体土地补偿。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 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厂房、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重臵价 结合房屋成新率进行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重臵价可参照附表 二。 16、对结构特殊、结构复杂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八、拆迁的奖惩和其它规定 17、搬迁补助 住宅用房每户一次性给予600 元搬迁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 元给予搬迁补助。 企业的生产、仓库、营业用房搬迁补助(包括设备、用具的拆除、运输、重 新安装以及其它费用),根据合法建筑面积和搬迁量综合评估认定。 18、临时安臵补偿费标准 根据拆迁项目所在区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按户计算;选择货币 补偿的过渡期为3 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过渡期限多层住 宅为12 个月、小高层为18 个月、高层为24 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 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50%的临时安臵费。 19、停产停业补助 整体拆迁的单位,对在册职工一次性发给3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 准按上一年度市区企业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补助人数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人数 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1 年以上(含1 年)的, 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 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 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 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20、奖励 为鼓励被拆迁的居民早签订协议、早搬家,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一 般为15 天),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日期腾空房屋的,按合法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3 元给予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国家和省、 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21、临时建筑的拆除根据批准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违章建筑一律无偿 拆除。 22、签订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拆 迁工作人员统一收存,交有关部门变更或注销。 23、拥有生产、营业用房的被拆迁人应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记录、 劳动部门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工作人员审核 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24、被拆迁房屋办理抵押的,应出示抵押证明,按临沂市城市房地产抵押 管理办法第38 条、第51 条及临沂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40 条的规定办 理。 25、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满后仍未搬迁的,按有关程序 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九、附则 26、各有关片区在实施拆迁时,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 批准后执行。 27、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心城区,限于兰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其他各区可参 照执行。 28、本实施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9、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2、机关企事业房屋重臵价格表 附表一: 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 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独立门楼 个 200 元 2 独立大门楼 个 450-600 元 宽度1.3 米 3 单位大门 平方米 40-60 元 铁皮、铁栅式 4 米 700-900 元 电动伸缩式 5 压水井 眼 160 元 6 活动板房 平方米 60 元 7 蓄水池 立方米 60-120 元 8 石灰池 平方米 40 元 9 烟囱 座 1000-3000 元 高度5-10 米,每增加1 米增加400 元(5 米以下不予补偿) 10 座 3000-6500 元 高度10-15 米,每增加1 米增加700 元 11 座 6500-12000 元 高度15-20 米,每增加1 米增加1100 元, 20 米以上均按12000 元补偿 12 金属烟囱 米 30 元 高度5 米,直径25 厘米 13 变压器 台 4800 元 30KVA(搬迁费) 14 台 6400 元 50 KVA(搬迁费) 15 台 7600 元 80 KVA(搬迁费) 16 台 9000 元 100 KVA(搬迁费) 17 台 10000 元 125 KVA(搬迁费) 18 台 11700 元 160 KVA(搬迁费) 19 台 13800 元 200 KVA(搬迁费) 20 台 16400 元 250 KVA(搬迁费) 21 台 19400 元 315 KVA(搬迁费) 序 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22 锅炉 台 1500 元 02-05 吨(移机费) 23 台 2000 元 06-1 吨(移机费) 24 台 6000 元 2 吨(移机费) 25 台 8000 元 3 吨(移机费) 26 台 10000 元 4 吨(移机费) 27 台 12000 元 5 吨(移机费) 28 台 15000 元 6 吨(移机费) 29 地磅 吨 10000 元 100 吨以上为10000 元,100 吨以下每 降低10 吨扣减10%(移机费) 30 猪圈 个 200 元 简易 31 个 350 元 瓦面面积5 平方米 32 个 500 元 现浇面面积5 平方米 33 温室 平方米 20-30 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34 平方米 60-80 元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35 平方米 60-100 元 钢、砼骨架、玻璃顶 36 影壁墙 座 260 元 独立型 37 暖气片 组 60 元 38 热水器 套 200 元 自行拆除 39 分体式空调 台 300 元 自行拆除 40 窗式空调 台 100 元 自行拆除 41 太阳能 个 100 元 自行拆除 42 浴盆 套 150 元 43 室外楼梯 平方米 150 元 44 燃气 户 2100 元 机械表 45 户 2400 元 卡式表 46 电话 部 150 元 移装事项由该户自行办理 47 电表 户 300 元 光亮工程 48 有线电视 户 240 元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49 宽带 户 300 元 50 自备深水井 眼 3000-6000 元 50 米以上 51 砖、石围墙 平方米 40-60 元 含门洞 52 简易房 平方米 40-50 元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53 生产用水泥地面 平方米 30-36 元 厚15 以上 54 铁艺护栏 平方米 80 元 55 坟墓 座 500 元 56 厕所 个 150 元 57 果树(幼苗) 棵 5 元 每亩600 棵据实补偿,超过600 棵以上 的按每亩3000 元补偿。 58 果树(初果) 棵 120 元 每亩少于60 棵据实补偿,超过60 棵以 上的按每亩7200 元补偿。 59 果树(盛果) 棵 200 元 每亩少于60 棵据实补偿,超过60 棵以 上的按每亩12000 元补偿。 60 灌木 墩 5 元 61 银杏(树苗) 亩 5000 元 每亩1000 棵,按苗圃补偿标准 62 银杏 棵(5 以下) 5 元 树木收回 63 棵(6-7 ) 20-50 元 树木收回 64 棵(8-10 ) 80-140 元 树木收回 65 棵(11-15 ) 180-380 元 树木收回 66 棵(16-20 ) 440-700 元 树木收回 67 棵(20 以上) 评估确定 胸径为自然地平向上至1.2 米高处,按 评估价格(移栽或收回) 68 乔木 亩(幼苗密集) 5000 元 每亩超过500 棵,按苗圃补偿标准。 69 棵(5 以下) 10 元 胸径大于15 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自行处置(胸径为自然地面向上至1.2 米高处)。 70 棵(6-10 ) 20 元 71 棵(11-15 ) 40 元 72 一般苗圃 亩 5000 元 特殊苗圃评估确定 73 雪松 棵(高度1 米以下) 30 元 树木收回 74 棵(高度1-3 米) 30-100 元 树木收回 75 棵(高度3-5 米) 100-200 元 树木收回 76 棵(高度5-7 米) 200-400 元 树木收回 77 棵(高度7-9 米下) 400-800 元 树木收回 78 棵(高度10 米以上) 800-1600 元 树木收回 79 玉兰 棵(3 以下) 30 元 树木收回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80 玉兰 棵(3-5 ) 50-100 元 树木收回 81 棵(5-7 ) 100-300 元 树木收回 82 棵(7-9 ) 300-500 元 树木收回 83 棵(10 以上) 500-1000 元 树木收回 84 女贞 棵(3 以下) 20 元 树木收回 85 棵(3-5 ) 20-40 元 树木收回 86 棵(5-7 ) 40-60 元 树木收回 87 棵(7-9 ) 60-80 元 树木收回 88 棵(10 以上) 80-120 元 树木收回 89 种植大棚 平方米 30 元 四面墙,北墙高1 米以上 90 鱼塘 亩 2000 元 按水面面积计算 91 青苗 亩 500 元 一般作物 92 亩 800 元 经济作物 备注:补偿树木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拆迁认定小组提出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市 拆迁办主管部门备案。 附表二: 机关企事业房屋重置价格表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框架结构 650 元 2 砖混结构 550 元 3 砖木结构 450 元 4 空心砖平房 150 元 三面墙以上 5 空心砖瓦、石棉瓦 100 元 三面墙以上 6 彩钢复合板 180 元 檐高3 米 7 彩钢复合板 200 元 檐高3 米 8 彩钢复合板 280 元 檐高3 米,跨度9 米 9 彩钢复合板 320 元 檐高4 米,跨度15 米 10 彩钢复合板 350 元 檐高5 米,跨度15 米 11 彩钢复合板 380 元 檐高6 米,跨度15 米 12 彩钢瓦 110-200 元 檐高5 米,跨度9 米 13 彩钢瓦 200-300 元 檐高5 米,跨度9 米 为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根据临沂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 (临政发200711 号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沂市2009-2010 年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52 号文件)和2010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建 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2010 年市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如下。 一、明确2010 年市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目标。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列入市区改造范围内的村居由原 来的200 个村居扩展到249 个,其中已经完成改造的村居64 个,正在进行改造的村居118 个,未启动改造的村居67 个, 全部完成上述村居改造需要拆除房屋面积3529 万平方米, 建设安臵房面积1926 万平方米,投入拆迁安臵补偿资金257 亿元,可节约土地面积5.1 万亩。 2010 年计划实施改造的村居68 个,其中已经启动改造、 继续推进改造的村居48 个,新启动改造的村居20 个,共需 要拆除房屋面积382 万平方米,建设安臵房面积292 万平方 米,投入拆迁安臵补偿资金22 亿元,可节约土地面积5280 亩。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2010 年市区范围内 完成改造的村居增加18 个,使2.1 万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 改善。 市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与2010 年改造计划详见附表。 二、充分发挥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城中村 改造工作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大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改造 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指导村居制定拆迁安臵补偿办法,编 制村居改造建设方案,核算改造成本收益,确定改造方式, 筹措改造资金,形成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村居改造总体策 划方案;协助村居办理规划、拆迁、土地、建设等各项改造 审批手续;对于尚未启动改造的村居,及早了解情况,摸清 村居底数,以利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加快村居改造工作 进度。 三、进一步加大规划指导和服务力度。 合理划分改造区域,分区编制改造详细规划,指导规范 片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编制城中村改 造修建性规划,切实解决局部改造与整体改造、安臵房建设 与商品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协调的 问题;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服务力度,进一步提高规划 审批工作效率。 四、积极主动地开展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调查摸 底和成本认定工作。 切实增强调查摸底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对于已上报 改造工作总体策划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时组织开展调 查摸底和成本认定工作;对计划改造的项目,应提前开展调 查摸底工作,摸清其改造范围、土地性质、房屋现状、人口 构成等基础资料,建立改造工作档案。 五、认真核算改造成本收益,研究制定土地出让和行政 收费政策。 及时对拟改造项目成本收益进行核算,对改造项目经济 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研究提出土地出让和行政收费具体意 见。对于改造收益达不到房地产开发正常收益水平的,原则 上按照土地收储成本确定出让底价,政府不再计取土地出让 收益,其商品房开发经营部分行政收费也应给予适当减免, 以此调动改造主体的积极性。 六、认真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组 织协调。 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兑现收费减 免、限时办结等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为改造主体办理有关行 政审批手续,为城中村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 发挥村支两委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的主体作用;国有土 地拆迁工作应在拆迁许可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拆迁工作的组 织协调、资金筹措和安臵房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保 证,确保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附表: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统计表。 二0 一0 年四月 附表: 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统计表(兰山区) 区 街道 (镇) 已完成改造 的村居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 改造计划的 村居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情 况 兰山 区 兰山办 事处 宋王庄 小李庄 部分完成 开工 书院 书院 韦屯 西关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刘朱许 刘朱许 前韦屯 林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前十 前十 后韦屯 后园 部分完成 开工 张王庄 张王庄 西张庄 前钦宿 部分完成 开工 小岭 小岭 小官路 杜朱许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张朱许 张朱许 毛庄 曹王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南沙埠 后十 沟上 八里屯 全部完成 开工 赵家红埠寺 水田 南道 部分完成 开工 叶家红埠寺 前园 北道 部分完成 开工 北关 田家 部分完成 未开工 曹王平 后钦宿 部分完成 开工 蒋王平 娄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大岭 部分完成 未开工 董朱许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响河屯 部分完成 开工 颜红埠寺 部分完成 开工 角沂 基本完成 未开工 砚台岭 部分完成 未开工 二十里 基本完成 未开工 北沙埠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小计 (个) 13 21 9 7 金雀山 办事处 东北园 付屯 部分完成 开工 付屯 煤山 三里庄 部分完成 开工 三里庄 普村 部分完成 开工 普村 南坛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南坛 焦庄 部分完成 开工 焦庄 小埠东 基本完成 开工 小埠东 御碑街 部分完成 开工 御碑街 清泉庄 基本完成 开工 清泉庄 东关 部分完成 开工 东关 朝阳 部分完成 开工 朝阳 东风 部分完成 未开工 东风 小计 (个) 2 11 11 区 街道(镇) 已完成改造 的村居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 改造计划的 村居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情 况 兰 山 区 银雀山办 事处 南关 部分完成 开工 陆王庄 东苗庄 新华 部分完成 开工 宏伟庄 五里堡 五里堡 部分完成 开工 后岗头 三合屯 部分完成 开工 梨杭 东苗庄 部分完成 开工 七里沟 西苗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前岗头 七里沟 部分完成 开工 南关 前岗头 部分完成 开工 西苗庄 后岗头 部分完成 开工 新华 梨杭 部分完成 开工 全家红埠 寺 部分完成 开工 小计(个) 11 2 9 北城新区 (一期) 大官庄 前皮庄 完成 开工 冉屯 后皮庄 完成 开工 中曲沂 桥坊 完成 开工 郭庄 谢宅 完成 开工 中张庄 范村 完成 开工 前七沟 王岔河 完成 开工 后七沟 西南坊 完成 开工 徐屯 东南坊 部分完成 开工 孔官庄 大朱夏 完成 开工 新赵庄 前明坡 部分完成 开工 赵庄 后明坡 部分完成 开工 中王庄 潦沟 基本完成 开工 小朱夏 赵岔河 完成 开工 西桥头 西曲沂 蒋寨 东曲沂 张屯 七德 单庄 小计(个) 20 13 区 街道(镇) 已完成改 造的村居 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 改造计划的 村居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情 况 兰 山 区 北城新区 (二期) 陈城子 岳坞 前小寺 大里庄 小里庄 古城 岳坞 大朱坞 大里庄 北曲坊 郑城子 前石梁头 代城子 卧次 洪店 小朱坞 朱高 古城 后小寺 新官 刘庄 夏村 叶城子 大朱坞 北曲坊 前石梁头 卧次 小计(个) 20 7 总计(个) 35 56 31 34 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统计表(罗庄区) 区 街道(镇) 已完成改 造的村居 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改造计 划的村居 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 情况 罗庄 区 双月湖街 道办事处 三岗店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孟园 齐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八块石 营子 部分完成 开工 王三岗 张三岗 部分完成 开工 林村 王三岗 部分完成 开工 朱陈北村 侯三岗 部分完成 开工 魏三岗 林村 部分完成 开工 侯三岗 魏三岗 部分完成 未开工 杜三岗 部分完成 开工 孟园 部分完成 开工 小白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朱陈北村 部分完成 开工 刘三岗 部分完成 开工 八块石 部分完成 开工 小计(个) 14 7 盛庄街道 办事处 大埠东 完成 开工 十里堡 十里堡 部分完成 开工 前盛庄 李白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吴白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后盛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前盛庄 部分完成 开工 红土屯 部分完成 开工 付白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崔王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孙对河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尚屯 部分完成 未开工 葛庄 部分完成 未开工 大菜园 部分完成 开工 许冲 部分完成 开工 陈白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小计(个) 15 2 罗庄办事 处 湖南崖 部分完成 开工 于泉庄 湖南崖 龙潭居委 部分完成 开工 朱陈西社区 龙潭居委 焦沂庄 部分完成 开工 朱陈西南社 小山后 部分完成 开工 朱陈东南 韦姜屯 部分完成 开工 朱陈东社区 河北 部分完成 开工 小计(个) 6 5 2 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统计表(河东区) 区 街道(镇) 已完成改 造的村居 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 改造计划的 村居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 情况 河 东 区 九曲街道 办事处 刘村 王庄 部分完成 开工 胡庄 三官庙 郁九曲 部分完成 开工 钟庄 杨庄 张庄 部分完成 开工 李庄 范于埠 褚庄 部分完成 开工 桃园 褚庄 彭于埠 部分完成 开工 高庄 彭于埠 范于埠 部分完成 开工 独一 独一 巩村 部分完成 开工 独二 独二 杨庄 部分完成 开工 独三 独三 赵庄 部分完成 开工 独四 独四 三官庙 部分完成 开工 孙于埠 桃园 九曲店 部分完成 开工 孟于埠 胡庄 王于埠 东张官庄 西张官庄 小官庄 前河湾 后河湾 柳杭头 1 尤庄 小计(个) 1 11 19 11 总计(个) 1 11 19 11 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统计表(经济开发区) 区 街道(镇) 已完成改 造的村居 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 改造计划的 村居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情 况 经 济 开 发 芝麻墩办 事处 埠前店 薛店子 完成 开工 东义和村 马石河 指挥庄 张湖 完成 已开工 官庄 张湖 司岭 马家湖 完成 已开工 马湖 区 前朱汪 孟家庄 完成 已开工 孟庄 后朱汪 李石河 正在拆迁 已开工 芝麻墩 徐村 马石河 正在拆迁 已开工 李石河 西朱汪 芝麻墩 正在拆迁 已开工 王桥 小岗 大岗(二 期) 完成 已开工 南楼子 肖埝 九龙口 (二期) 完成 已开工 湾子 王桥 部分完成 已开工 范沟 南楼子 部分完成 已开工 大王湖 秦岭 大岗 九龙口 小计(个) 15 11 2 8 梅埠街道 办事处 庄店子 庄坞 完成 已开工 丁湖 解湖 丁湖 正在拆迁 未开工 庄坞 庄墩 姜墩 白道口 后道口 前道口 刘村 王店子 朱庙 小计(个) 10 2 2 总计(计) 25 13 2 10 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统计表(高新区) 区 街道(镇) 已完成改 造的村居 名称 正在进行改造村居 尚未启动改 造村居名称 纳入2010 年 改造计划的 村居名称 村居名称 房屋拆除情 况 安置房建设情 况 高 罗西街道 湖西崖北 前崔庄 部分完成 开工 大白衣庄 前崔庄 新 区 办事处 湖西崖东 湖西崖西 小计(个) 3 1 1 1 马厂湖街 道办事处 西墩社区 部分完成 开工 东墩村 古城村 小姜村 部分完成 开工 马宅子村 城前村 房家村 大姜家村 前店子村 杭头村 道沟村 古城村 小计(个) 2 9 1 总计(计) 3 3 10 2 2009 2010 为加快实施临沂市城镇化主导战略和中心城市带动战 略,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临沂市2009 2010 年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市经 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城中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 境,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为根本出发点,进 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 作力度,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2010 年前基 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 以中心城区村居改造为重点,突出抓好中心城区重点村居改 造,全面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分步 实施”的原则,坚决纠正零星改造和不重视配套设施建设的 现象,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质量;坚持“村居自行改造为主, 联合改造与收储改造为辅”的原则,支持村居成立开发企业, 从事村居改造;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扶持与信贷支 持为辅”的原则,帮助村居招商引资,破解启动资金难题(市 区城中村、中心城区村居及重点村居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工作目标 2009 年,市区启动改造的村居增加10 个,完成改造的 村居增加30 个,拆除房屋面积330 万平方米,新建安臵房 面积300 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启动改造的村居增加3 个,完成改造的村居增加15 个,拆除房屋面积168 万平方 米,新建安臵房面积157.6 万平方米。 2010 年,市区启动改造的村居增加15 个,完成改造的 村居增加47 个,拆除房屋面积390 万平方米,新建安臵房 面积360 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启动改造的村居增加5 个,完成改造的村居增加23 个,拆除房屋面积210 万平方 米,新建安臵房面积197 万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 根据临政发?2007?1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 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进行调整 完善(内容详见附件二),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各区要深入实际,调查 研究,了解掌握各村居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按照市区城中村改造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城中村改 造年度工作目标,将完成改造村居、启动改造村居、拆迁房 屋面积、新建房屋面积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街道和具体 村居,有目标、有重点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2认真制定村居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对于纳入年度改 造计划的村居,各区要安排相关街道帮助村居研究村居改造 总体策划方案。严格按照临沂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 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着重对村居剩余改造地块拆迁、安 臵、开发建设和经济可行性及改造计划进行论证,加快推进 村居改造工作。 3及时审批村居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对已经上报改造 总体策划方案的村居,市城改办应及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编 制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开展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调 查摸底工作,初步核算村居改造成本、土地出让收入和村居 改造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 批。 4及时办理村居改造各项审批手续。市城改办要及时 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划拨、土地征收、划拨、出让、拆迁、 建设等各项管理手续,认真兑现收费减免、限时办结等各项 优惠政策,积极会同有关区、镇(街道)组织村居实施改造。 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村居改造,必须呈报拆迁计划,办理拆迁 许可。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村居改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 分调动和保护村居、村民从事村居改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强化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工作 1规范村居改造成本收益核算使用办法。村居改造成 本包括村居土地征收费用、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安臵补 偿费用两个组成部分,按照地上建筑物使用性质可分为民 房、企业和其它,按照土地性质可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其中国有土地又可划分为划拨与出让土地。 根据村居改造成本和村居可出让土地面积,结合土地出 让基准价与市场行情,核算村居土地出让底价,组织实施土 地招拍挂,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及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减 去村居改造成本即为村居改造收益。 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临政发?2007?11 号文件规定对村 居改造收益进行分配。返还各区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村民社会保障、“五 保户”、困难村民救助和村民社会福利等。 2制定村居改造土地出让金结算办法。由村居开发企 业摘牌或村居联合其它开发企业摘牌的改造项目,村居和开 发企业先行垫付的拆迁安臵补偿成本,经市城改办会同有关 部门按规定标准审核确认后,在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交纳 土地出让价款时,可由财政、国土部门先行拨付,用于缴纳 土地出让金。 3支持村居自行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居组建房地 产开发企业,从事本村居房屋拆迁、安臵房建设和商品房开 发经营等各项工作。要帮助村居解决村居改造启动资金问 题,加强市场化运作,搞好招商引资,鼓励其它单位和个人 以入股、投资的方式参与村居改造;促进村居与银行之间的 沟通协调,为村居改造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工作 1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步伐。根据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居改造现状,编制市 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指导村居编制村居改造总体策划方 案。结合村居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建设现状和拆迁建 设实际及村居改造计划,指导村居编制村居改造修建性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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