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电大四次作业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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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答案一、 判断正误1、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 2、 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3、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6、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7、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蜗8、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9、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10、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11、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12、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第三人。( )13、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后,保险标的所利益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利益超过赔偿,则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二、 单项选择题1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B )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2、股市的波动属于(B )性质的风险。自然风险 投机风险 社会风险 纯粹风险, 3、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C)。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4、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时(C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5、上题中,风险因素属于(B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6、现代保险首先是从(A )发展而来的。A海上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寿保险 D责任保险7、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的是(C )A乔治.勒克维伦 B爱德华.劳埃德 C尼古拉斯.巴蓬8、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B )A保险密度 B保险深度 C保险金额 D保险价值5 A- f1 9、( B)在1963年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A巴蓬 B哈雷 C辛普森 D陶德林10、牙医巴蓬的贡献在于(C )A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 B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C提出差别费率 D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1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A)A、给付装备金和经济补偿 B、投资和防灾防损C、分摊风险和投资 D、补偿损失和投资12、保险市场的买方是(C ) 保险代理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13、保险利益为确定的经济利益,即指(D )A现有利益 B期待利益 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D任何经济利益14、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C )A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费。 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B )A6000元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 B将1000元退还给被保险人C6000元全归保险人 D多余的1000元在保险双方之间分摊A16、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B )所有。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第三者 D国家17、除(D)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A、人寿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C、医疗保险D、第三者责任保险18、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A)。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2.5万、2.5万D 、80万、10万、10万三、 多项选择题1、 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ABE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风险处理 风险评估 损失; 4 c2 a3 E+ D: s3 O6 ev8 L, L2、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ABE )A财产风险 B人身风险 C经济风险 D政治风险 E、责任风险9 4 o* H5 V/ H2 V( P. V2 R4 ?3、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D )A风险因素引起损失 B风险事故引起损失 C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 D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 E风险事故引起风险因素* x1 m?1 x- , |( ; N4、 可保风险的特性是:(ACDE )A风险不是投机性的 B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C风险必须是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D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V% T1 j c8 b3 s9 |, g* * A5、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ABC )。A告知义务 B保证 C弃权和禁止反言 D说明义务 E保密义务,3 rM( g+ c- g6、下列有关代位求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BC )A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B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C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余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应归保险人所有D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E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仅。* O q. g+ D3 c$ v: 3 f* 7、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ADE )。A损失补偿原则 B代位原则 C分摊原则 D近因原则 E最大诚信原则t t1 j% s) op7 W( u/ i% W9 b8、下列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A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B仅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遵守C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义务和保证D该原则仅适用于投保人,不适用于保险人E该原则仅适用于保险人,不适用于投保人www.sa 9、下列有关补偿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有(ABCD )。A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B若是不足额保险,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C不遵循补偿原则,将会诱发道德风险D遵循补偿原则,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E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不具有保险利益,亦方可获得赔偿2 x- H$ y1 10、下列关于代位原则的陈述错误的是(BD )。A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B补偿原则是代位原则的派生原则C代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D可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E被保险人无权就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j+ L+ d6 s B( L: J6 3 V# e11、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ABC )A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事故B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C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D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E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本人责任造成的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考试资料-学习资料-统考资料-复习资料12、下列有关分摊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是(ABCD )。A由补偿原则源生出来的B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C是对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分摊的原则D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以顺序责任制进行分摊E是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赔偿和给付所实施的原则牛13、下列对损失补偿原则表达正确的是(ABCDE )A有损失有赔偿,无损失无赔偿 B以保险价值为限C以实际损失为限 D以保险金额为限 E以保险利益为限h9 k5 N# $ T9 d) x14、下列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E )A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存在15、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D )A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近因是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C近因是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D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z: w; b2 F/ |7 T( 9 C9 w8 s1 V( j% W2 P) a4 四、案例分析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8 M8 K; V2 f( a! 分析: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g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3、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A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2答案一、判断正误1、我国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保险活动。() 2、农业保险也要符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3、.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4、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5、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6、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所知晓的事情都视作保险人已知。()7、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8、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但在法律上效力不如一般保险单。()9、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仲裁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被保险人生前的债权人有权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中获得债务的清偿。()11、特约条款完全由保险双方自由商定,因此其效力要低于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12、投保方和保险人均有自由选择权,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13、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14、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享有受益权。()15、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16、在个人人寿保险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17、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才终止。()18、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有利于保险人()19、财产保险的标的是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的利益。()20、一般来说,财产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比人身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强。()二、单项选择题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2、下列属于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是(B)。 A巨灾损失 B直接损失 C间接损失 D精神损失3、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制定(D)时具有最大的自由度。 A主要险种和基本条款 B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C制式条款 D特约条款4、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D)不行使而消灭。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A)。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6、保险经纪人基于(D)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 A保险经纪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7、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A)。 A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 B投保人交付末期保险费 C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 D人身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准8、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的险种是(C)。 A一般财产保险 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C个人人寿保险 D一切险种9、下列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毋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的是(D) A火灾保险合同 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C责任保险合同 D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0、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自然终止形式) B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C履约终止 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11、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式是(A) A含义解释 B单理解释 C补充解释 D意图解释12、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分为(A)A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B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C财产损失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等 D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13、某工厂添置一套设备,投保时市价为80万,后被盗。当时,市价涨至100万,请问赔偿金额为(A),这是以(D)赔偿限额。 A80万 B100万 C实际损失 D保险金额14、在抵押贷款的财产保险时,银行以抵押权人名义对抵押品房屋投保,如果银行贷款10万元,房屋价值13万元,保险金额为12万元,则保险人赔偿金额为(A) A10万元 B13万元 C12万元 D不予赔偿15、保险金额不得超过(A),部分无效。 A保险价值 B保险标的 C保险利益 D事故损失1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保险人应赔偿(D)30*100/120 A100万 B120万 C30万 D25万17、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80万元;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应赔偿(B)A100万 B80万 C20万 D40万18、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A保险人确定 B 被保险人确定19、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A)A被保险人的生命 B投保人的生命 C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D被保险人的身体20、按照(C),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A保险费是否变动B 投保金额是否变动C 给付额是否变动D给付期间是否变动三、多项选择题1、 在保险索赔中,索赔权人有(ACD)A.被保险人 B.保险代理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E.保险经纪人2、 保险合同的书面而形式包括(ABCD)。 A保险单 B暂保单 C保险凭证 D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 E批单3、 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构为(BE)。 A保险公司 B人民法院 C金融监管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仲裁机构4、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BCDE)。 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B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C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 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E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5、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可分为(ABCDE)。 A约定解除 B协商解除 C法定解除 D裁决解决 E自然解除6、投保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有(BC)。 A企业财产保险 B货物运输保险 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 D人身保险 E责任保险7、在保险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ABCDE)。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E代理人8、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CD)。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E代理人9、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BCDE)。 A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B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C只有在人身保险中才会有受益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可无保险利益 E自然人、法人、其他合法经济组织都可作为受益10、投保方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ABCDE) A如实告知 B交付保险费 C立即通知保险事故 D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E防灾、防损和施救11、保险合同条款分为(ABCE)。 A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 B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C特约条款 D仲裁条款 E附加条款1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ABCDE)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E保险代理人13、解释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ABCEA.文义解释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有利于非起草人 D.有利于保险人解释的原则 E. 尊重保险惯例解释原则14、受益人遇有下列情形,失去受益权(ABCD)。 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B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C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D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E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15、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范围包括(ABC)。 A、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B、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C、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D、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及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E、货币、票证、有价证券;16、责任保险的可保责任通常要具备的条件有(ADE)。 A、被保险人的过失; B、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C、被保险人的非法行为; D、损害事实的存在; E、过失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17、财产保险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不同分为(CE)A财产损失保险 B 责任保险 C 不定值保险 D 定额保险 E 定值保险18、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素是(ABC).事故的发生是非本意的 B.是外来的 C.是突然发生的 D.是被保险人内在原因造成的 E.是可以预见的四、案例分析与计算1.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分析: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分析: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分析: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4.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分析: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金额判给制衣公司。519XX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8级(141)。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分析:构成保险责任。(见教材P141)因为最大风力为8级所造成的破坏就属于暴风责任的范围。6、某皮件厂于19XX年从国外购进了一台自动化生产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次年2月1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其中该引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93500元保险。5月31日,一名职工在喷漆时不小心,由一枚小小的烟蒂,酿成一扬大火。该厂认为,既然在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时,该设备按账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而该设备在遭受火灾后恐已无法修复,即便能够修复费用也将接近超过修复后的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应按93500元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邀请了几名专家、会同该厂的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共同对该受损设备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技术鉴定,结果发现,该设备内部的一些部件的损坏并不严重,利用国内市场上出售的相应部件可以更换或修复,修复后其性能不会低于原产品,且费用只需要5610元。据此,保险公司不同意按全损处理,而只赔付5610元修复费。该厂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认为此设备的购置价为93,500元,且按此价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虽然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得多,毕竟是厂家为购置这台设备付出的代价。保险公司不按代价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如何体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实施补偿呢?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正确吗?为什么?分析: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现行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中有“要求保险价值必须在出险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所谓重置价置,即在某一日期重新建造购置安装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包扩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这样这台受损设备的保险金额要远高于保险价值,根据财产保险综合条款第十三条规定,对于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而保险公司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确定修复费用为5610元,显然以此金额作为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公平的。7、张某拥有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财产损失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家庭财产损失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万元。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 8、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 绝对免赔率为,财产损失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绝对免赔率为,财产损失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相对免赔率为,财产损失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因为绝对免赔率为,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因为绝对免赔率,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万元、因为相对免赔率,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万元9.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 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24-6)/2418万元10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粮库后向当地的A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与此同时,该商贸公司也以此批粮食为标的向当地B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一日,粮库发生意外火灾,这批粮食全部损毁。储运公司及商贸公司分别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有人认为商贸公司和储运公司将同一标的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此属重复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于重复保险,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正确吗?为什么答:正确。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明确规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其分摊方式有3种,此例属比例责任制。五、小论文对于修改保险法的必要性的认识。(一)修订保险法的必要性(一)原保险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由于此次保险法起草到颁布实施时期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带着计划经济这一时代烙印,对保险业的规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管束太严,同时也表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上体现了当时管理手段死板,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决定的事项也纳入调控范围。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修改。原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在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处。对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不够具体及保险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等。(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变化与原保险法的冲突 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原保险法对保险业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险公司放不开手脚,产品相对单一,与保险市场多样化需求相矛盾;保险业务活动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设置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较低和保险业市场竞争力不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太少以及对保险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具体,使得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这些问题使得原保险法亟待修订和完善。(三)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与原保险法的冲突 世贺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包括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求成员间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因此,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原保险法已明显不再适应形势。二、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共修订了原保险法中33个条文,把其中两条合并为一条,并新增了6条规定。保险法从原来的8章152条修改为8章158条,即共有38处改动,其范围几乎涵盖了原保险法所有章节,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一)履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原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中有每笔非寿险业务都须有20%的法定分保,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中承诺4年内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02条将原法第101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另外,世贸组织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也是保险法修订的重要考虑因素。(二)强调了保险业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列一条,突出了该原则的统领指导地位。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强调此原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参与人的诚信意识和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三)增强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1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原法中第106条上述两项由监督主管部门制订改为特定险种及费率审批制和一般险种及费率的备案制,由监督机构制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且第145条新增了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报审批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了保险业条经营权,也是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原保险法规定了产险和寿险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的考虑。而事实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由于其短期性、补偿性及核算方式等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特征相同。于是,新保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后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机构核定”后,可经营上述两种险种。(四)根据保险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增强保险业监督和管理第一,在职能部门和宏观调控要求方面。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改用审批和备案制。并且新保险法中第4、5条中有关诚信等原则也有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履行。第二,将监督重点放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方面,具体体现在:1新保险法第94条将原保险法中第93条有关责任准备金的规定改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具体办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规定。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3提出有关精算制度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21条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和财产状况的监督方面做出了规定。如:1为强化监督职能,赋予保险监管部门查询权。新保险法第19条新增一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和业务报告的真实性。新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营业报告、财务会报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四,在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有以下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财务和业务报告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另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违反保险给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非法回扣、虚假理赔以及保险公司超出业务范围等方面区分违法程度,予以不同方式和力度的处罚。(五)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具体有:1将原保险法中第124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新保险法第129条),这一修改增强了机构保险代理人的灵活性。2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活动进行了规范调整。如第127条规定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第128条第二款规定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第134条规定代理人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能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支付;法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培训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新保险法第131条增加4项对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i即欺骗行为、隐瞒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承诺给予非法利益。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第140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六)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点也是保险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修订中,除了在强调诚信原则,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以及对评估机构和表见代理等相关规定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外,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直接予以规定:1关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方面,第24条新增了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及其通知义务。2关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密义务方面,第32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并将受益人列入受保护对象。3关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双份赔偿方面。第68条规定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给付后仍享有向侵权的第三人请示赔偿的权利。4第88条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人寿保险公司在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5新保险法规定以保护被保险利益为目的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这也可视为强化维护保方的利益。(七)兼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放宽了资金运用的渠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新保险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务以外的企业。”即删除了原保险法中禁止“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2上文所提到的将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规定改为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这一修改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资金运用也起到放宽搞活的作用。(任意选择一个内容论述)作业3四、 小论文:参考:就保险公司的投保投资问题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来自于保费的收入;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即它不仅能够足额提供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而且还能够部分补贴赔付,以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从而使得保户的总体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费者在供给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经营方式,只能适应封闭式的经济运行系统,而无法完全面对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在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挑战面前,我国保险行业将不得不逐步走向现代化运作的创新和变革。经过20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和国际经济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国内取得营业资格的29家保险公司当中,有16家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虽然后者的规模和营业额还比较小,但其发展前景已经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并且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加入wto,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向国外更多地开放国内的市场,包括保险市场,从而使得我国保险公司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和挑战。对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来说,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二、保险资金入市的时机已经成熟 与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比,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进一步拓展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产、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和贷款等。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笔者认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领域目前还不适合我国保险资金的较大规模介入。原因在于:(1)这些领域的专业性较强,与保险行业的差异较大,因此存在着行业陌生的运作风险。(2)这些领域存在着较大比例的固定资产,变现性或流动性较差,而且容易贬值。(3)目前我国的市场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以及信用短缺等问题,这就为上述领域的投资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与这相对应,目前我国股市对于保险资金谋求保值增值的稳健发展来说,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战略发展空间。这主要包括:1.从长期来看,股指是在逐渐走高的,虽然期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次的剧烈震荡和上下往复。例如美国股指从100点走到1000点花了70年的时间,从1000点走到10000点花了20年的时间。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态势。从我国情况上看,10年股指的走势同样呈稳步走高之势。因此长期投资股市,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都将获得可观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对于专家理财、规模经营的机构投资者来说,还将具有更大的优势。2.目前我国股市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渐成熟,这既包括监管架构,也包括监管水平等。(1)从战略上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的分业管理,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业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并依此加强地方证管办的作用,以及将深、沪交易所收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等,这将有效保障证券业在一元化领导下的高效运作。(2)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证券法,这将使我国证券业的运作能够在更加公正和科学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逐步的探索和调整,从而达到日益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目标。(3)将投资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行统一运作,这将极大地增加机构投资在股市投资中的比重,从而达到稳定大盘、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并且为了达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规模的增资扩股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和展开。(4)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政府综合运作各项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这其中既包括中长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许券商进入拆借市场、允许国有企业投资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灵活性政策,如调整利息、掌握新股发行上市节奏,等等。3.股票投资知识较为普及。我国深沪股市的开户人数目前已经达到4300万户。他们不仅关注股市的价格涨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学习和掌握股市投资的各种专业知识等。这对保险资金的入市具有两方面的益处: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数量为背景,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地招聘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二是保险公司内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运作的专业人才,这将有助于公司对入市资金运作的宏观控制和把握。因此从目前情况上看,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地进入股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三、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好处(一)利用巨额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表现为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业务并举的形式。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传统的承保业务不能适应保险业持续和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二点是保险公司积聚的保险基金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寻找投资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弥补承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亏损局面。现代保险公司不再是以往单纯的赔偿和给付部门,而是既对出险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给付,同时又具备融资功能,它具有金融机构的职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公司是一个综合性保险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将数额巨大的一部分保险基金拿出来进行投资,这样就可能使保险基金增值,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寿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闲置较长,资金数额巨大,可以说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有利于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二)以收益补亏损,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和成本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果不将保险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资,就很难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保险中承保业务所得到利润越来越少,有时承保业务出现亏损,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以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条快捷、安全的途径,这是因为: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管理资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2.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管理,可弥补保险公司缺乏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不足,同时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本。3.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效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管理层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参与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4.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保险资金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卖出所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证资产流动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基金的规模较大、交易手续费较低,保险资金变现也相对容易。5.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自己不同的投资偏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设计适合不同投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客户。(三)推动资本市场成长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规模成长和结构改善,也可缓解资金流动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所造成的风险。培育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管理层允许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资金配售,然后再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市,实质上吸引场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无疑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资金供应,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实质性利好。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来看,即使少量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其资金规模对证券市场来说也是可观的。(四)保险资金投资为转换机制提供机遇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国,寿险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是;债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动产占3.5%,股票占9.1%,保险贷款占9.3%,现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起步较晚,保险资金投资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保险公司在198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投资方向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保险法第104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完善,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进入投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四、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探讨对于保险资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论上的考虑主要集中于三种方式:一是购买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和一级市场配售。从新基金运行一年半的情况看,新基金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终分配时,90%的收益要以现金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保险公司也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新基金,以满足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以购买新基金的方式允许保险资金入市,可以说是较为稳妥的选择。二是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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