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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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经济合同根据不同的业务形式可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承包合同、加工合同、代理合同和聘用合同等等。在订立合同时,交易双方往往比较注重合同的格式,着重研究法律文书的表述方式,以免引起法律纠纷,但交易双方却经常忽略合同与税收的关系。因为无论哪种合同,其目的都是将整个业务过程通过合同形式约定下来,并共同遵守。因此,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业务过程又决定了税收。所以,合同是产生税收的经济根源。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的问题却时有发生,因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引起重视。对于经济交易与经济合同,在事先进行筹划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安排税收问题。虽然税法是相对固定的,但交易方式的选择是比较灵活的,它完全依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就能够达到纳税筹划节税的目的。一、合同条款约定结算方式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妥收承付和委托收款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理销售物,为收到代 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因此,如果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因此,如果纳税人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与购买方商量货款回笼的具体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与购买方商量货款回笼的具体安排,并在购销合同上明确约定:安排,并在购销合同上明确约定: 1 1、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当对方的资金运行情、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当对方的资金运行情况良好,货物交割后很快就有资金回笼时,合同可以况良好,货物交割后很快就有资金回笼时,合同可以约定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当天发生;约定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当天发生; 2 2、当对方资金流转情况不太好,货物交割后货款不、当对方资金流转情况不太好,货物交割后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长时间,在签订经济能及时回笼,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长时间,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就要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给企业带来合同时,就要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尽可能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的资金压力,尽可能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从而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这样操作的结果,货物,从而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这样操作的结果,纳税人既可以避免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造成纳税成纳税人既可以避免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造成纳税成本增加的后果,又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本增加的后果,又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二、合同改变业务 目前,由于我国增殖税链条很不完善,无论在采购还是销售方面都存在问题。有的企业要增殖税发票,有的企业不要。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服务企业、金融行业等都不需要增殖税发票。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客户是上述公司就应该开普通发票。但有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增殖税发票。当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材料时,常常会出现这家给开的是增殖税发票,那家开的是普通发票,由于发票不同,直接影响到采购方的进项税抵扣,影响了税收负担。这就需要采购人员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多动脑筋,合理合法地进行筹划。 河北某机电设备公司是专业生产机电设备的企业(甲河北某机电设备公司是专业生产机电设备的企业(甲方),一般纳税人。方),一般纳税人。20072007年,该公司准备从上海某钢管公司年,该公司准备从上海某钢管公司(乙方)购进一批不锈钢管件,并与乙方签订了(乙方)购进一批不锈钢管件,并与乙方签订了500500万元的购万元的购销合同。但是,由于乙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殖税发票,销合同。但是,由于乙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殖税发票,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愿与乙方签约。甲方又四处打听是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愿与乙方签约。甲方又四处打听是否有一般纳税人生产乙公司的产品。虽然多方询问,但没有否有一般纳税人生产乙公司的产品。虽然多方询问,但没有结果。甲方不得不回来找乙方协商。乙方没有增殖税发票,结果。甲方不得不回来找乙方协商。乙方没有增殖税发票,会给甲方增加税收负担。迫于这种压力,乙方和甲方确定,会给甲方增加税收负担。迫于这种压力,乙方和甲方确定,有乙方的供应商有乙方的供应商四川某钢材公司(丙方)给甲方开据增四川某钢材公司(丙方)给甲方开据增殖税发票。具体的操作流程是: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殖税发票。具体的操作流程是: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发货。而却由丙方开局发票甲方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发货。而却由丙方开局发票给甲方。显然,甲方想乙方购买的是不锈钢管件,而丙方向给甲方。显然,甲方想乙方购买的是不锈钢管件,而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不锈钢材料,发票开具的产品名称与实际甲方开具的发票是不锈钢材料,发票开具的产品名称与实际产品名称不符。以这种方式取得发票将导致的结果是甲方恶产品名称不符。以这种方式取得发票将导致的结果是甲方恶意取得虚开的增殖税发票,丙方虚开(替别人开)增殖税发意取得虚开的增殖税发票,丙方虚开(替别人开)增殖税发票。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符,即国税发(行交易的销售方不符,即国税发(19971997)134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销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购销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的情况。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国税发(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国税发(19971997)134134号文件第二条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规定的“购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购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的情况。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国税发(法手段获得的,即国税发(19971997)134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的情况。假设甲方需要购进500万元不锈钢管件,根据加工方乙方的实际情况,生产这500万元的产品需要从丙方购进350万元原材料。那么,可以由甲方直接与丙方签订购销合同,并伏350万元给丙方,再将丙方的货物直接移送给乙方,再与乙方签订150万元的加工合同,由乙方给甲方加工成所需要的产品。这样,甲方就能从丙方处取得350万元的增殖税发票;从乙方取得的由乙方到税务机关代开的6%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委托加工业务不仅合法,而且还可将取得的350万元增值税发票抵扣17%的进项税,150万员加工费增殖税发票可以抵扣6%。这样,虽然加工费发票上要损失一部分,而在350万元的材料费上并名优损失。这样既合法又减轻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避免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三、合同性质 进一步分析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应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而当应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 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的不同造成的。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是20%,最高税率是40%(在20%的基础上加成100%)。当然,二者在计算十速度扣除数不同。因此,我们在签署用工合同时就可以根据报酬的数额进行具体筹划,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还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拿报酬。当然,要以提供劳务的形式计税,还应考虑到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因素。 劳务报酬合同设计的第二个技巧是合理地安劳务报酬合同设计的第二个技巧是合理地安排支付次数。如果确定以劳务报酬形式取得排支付次数。如果确定以劳务报酬形式取得收入,那么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我国收入,那么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一次性取得收入在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一次性取得收入在2 2万万元以上就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每元以上就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每次的收入都控制在次的收入都控制在2 2万元以下,税收负担就万元以下,税收负担就会大大下降。会大大下降。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取得收入的间隔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取得收入的间隔应超过应超过1 1个月,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个月,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连续性收入的,以同一项连续性收入的,以1 1个月内取得的收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 1个月,按每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间隔期不超过间隔期不超过1 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根据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的规号)第七条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承包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知识负责工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知识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业务则按“服务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这条规定就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纳税这条规定就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可能。筹划的可能。四、合同转签 建设单位甲有一工程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这时。若施工单位丙与建设单位甲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建设单位甲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乙2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金额为:2005.5%=11(万元)。 五、购销合同 六、房产转让合同 如果某纳税人想转让自有房产,且原有住房已如果某纳税人想转让自有房产,且原有住房已购买快近购买快近5 5年时间,那么可以考虑枪顶两份合同,年时间,那么可以考虑枪顶两份合同,一份是住房租赁合同,直到满一份是住房租赁合同,直到满5 5年,另一份则是转年,另一份则是转让合同,具体转让日期从满让合同,具体转让日期从满5 5年时起。这样可以规年时起。这样可以规避房产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和契税。避房产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和契税。 另外,合同违约时税收归属的确定,对于纳税另外,合同违约时税收归属的确定,对于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一定的影响;能够当面解决的经济人的税负也有一定的影响;能够当面解决的经济事务一般不签订合同,以减少应纳税额;事务一般不签订合同,以减少应纳税额; 个人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赠与可以采用隐形赠个人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赠与可以采用隐形赠与法,即不进行产权转移,而只是将不动产交与与法,即不进行产权转移,而只是将不动产交与受赠人实际占有适用,以避开契税的缴纳。受赠人实际占有适用,以避开契税的缴纳。六、房产转让合同 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费用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费用有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有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节省税款。最好的劳务合同模式应该节省税款。最好的劳务合同模式应该是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获得净是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获得净报酬。报酬。 七、劳务合同节税 假定王老师给某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授课,假定王老师给某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授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王老师)支甲方(企业)给乙方(王老师)支付付1010天讲课费天讲课费5 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王老师王老师共获劳务报酬共获劳务报酬5000050000元,自己支付交通费、住元,自己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宿费、伙食费等费用1000010000元。王老师应如何元。王老师应如何纳税?依税法回答,王老师应按纳税?依税法回答,王老师应按5000050000元缴纳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支付讲课费支付讲课费=50000=50000元元-10000-10000元元=40000=40000元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50000(1 120%20%)30%30%2000=100002000=10000(元),则王老师实际只获得(元),则王老师实际只获得3000030000元的收入。元的收入。 如果对该劳务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即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2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则王老师拿到的32000元收入未税收报酬。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此: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约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上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便每次的应纳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按照税法规定,劳务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样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在这样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约定税款由谁支、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约定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式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付。税款支付方式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不一样。这是一种税负转嫁的思想。收益也不一样。这是一种税负转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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