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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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7、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4、工伤保险条例5、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7、(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2、集体合同规定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6、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7、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评析】【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建议: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条、27条、条、62条条.doc【案例二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评析】【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八案例八】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谷某于2000年1月应聘至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450元。工作后谷某发现,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48小时工作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2000年6月3日,谷某经仔细核算后发现,自2000年4月至5月其双休日加班共计9天均未取得工资报酬,遂申请仲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谷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评析评析】本案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付加班费,最终却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法44条条.doc【案例十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评析评析】劳动法第44条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是由企业来决定的。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王应当服从。【案例十一】企业不得规定【案例十一】企业不得规定“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制 某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徐某去年入职,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合同期为两年。公司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也没有规范的考核体系,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以销售额为标准的“末位淘汰”制度。 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徐某属于“末位淘汰”范围。因此公司书面通知徐某被淘汰。徐某在接到辞退通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末位淘汰”制度不合法。【评析【评析】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找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末位淘汰”制度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但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公司要依法解除不合格员工,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岗位职责和规范的考核体系,依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应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9、40、41条条.doc 2、 谢 谢 大 家!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301室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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