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总包合同样板值得参考和学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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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撰写人:_日 期:_ 朝阳区化机厂甜水园危改小区项目二期 项目昌平区金隅万科城项目一期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签约甲方: 北京市朝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乙方: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签约日期: 2008年1月30日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2008年1月30日 合 同 目 录第一部分 补充协议书第二部分 补充协议通用条款定义甲方工程部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甲方的基本责任付款条件工程质量乙方职责甲供及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材料、工艺及测试工程的检验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放线临时性工程用水用电场地使用工程照顾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管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工程的验收及移交标准和规范变更与签证结算税款、关税和手续费工程保险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索赔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文物等商业道德不可抗力违约、争议本补充协议的终止第三部分 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第四部分 补充协议附件附件1 施工范围总平面图附件2 合同造价清单附件3 总包交工标准附件4 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附件5 4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标准北京万科相关管理相关规范及规定附件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附件6 6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附件7 7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8 8 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9 9 付款操作流程施工检验标准要求附件10 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附件11 绿色施工管理办法附件12 绿色施工导则 附件10 甲方指定标准附件11 其他附件 11.1 乙方公司及项目印鉴样式11.2 授权委托书11.3 确认书11.4 收款帐户说明第 5 页 共 76 页第一部分 补充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金隅万科房地产开发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政府备案合同的基础上,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补充协议中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补充协议。鉴于:1、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 北京市昌平区金隅万科城项目一期朝阳总承包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管理、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2、 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化机厂项目北京市昌平区金隅万科城项目一期总承包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3、 通过招标、议标到中标,乙方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在技术和中标价上已包括但不限於: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当地的政府有部门有关规定的充分了解、研究,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扰民及民扰,与周边住户及单位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奥运对工期及施工的影响、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甲方对现场工地及施工的特殊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办理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手续,包括提供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清单等,甲方配合。在办理过程中,按规定各自支付政府招标服务费。(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支付,但乙方须提供配合及其他辅助工作)。4、 乙方承诺完全接受甲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谈判纪要等)本补充协议内容,并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a) 工程名称:北京市朝 总承包建设北京市朝阳区化机厂项目北京市昌平区金隅万科城项目一期总包主体建设工程b) 工程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c) 工程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化机厂项目北京市昌平区金隅万科城项目一期总承包总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供货。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非乙方承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本补充协议价款的调整,按本补充协议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如由于调整乙方工程内容导致结算造价小于合同价格,甲方按照本补充协议清单规费比例支付给乙方费用,即(结算金额-本补充协议金额)*本补充协议清单规费比例;如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则不计取由于甲方调整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二、 本补充协议价款1、 本补充协议价款及其计价说明:1) 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 : 元整(RMB 元);2) 计价方式:见专用条款。三、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a) 本补充协议包括下述各章及各章中的各条、款、项:1) 补充协议书2) 补充协议专用条款、补充协议通用条款3) 补充协议附件b)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本补充协议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补充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c) 在本补充协议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补充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补充协议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d) 除特别明确外,本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补充协议第二章协议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四、 协议生效1、 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间北京市朝阳区 二期北京市朝阳区化机厂项目北京市昌平区金隅万科城项目一期总承包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执行,如本补充协议与备案合同规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2、 本合同的正本一式陆肆份,甲方执四两份,乙方执两份。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向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其认可的履约保函后生效。甲方:北京金隅万科房地产开发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乙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定义在下面第1款所定义的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1、 协议:除特别明确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协议”包括1.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 及其附件、4.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5.本补充协议通用条款、6.发包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本补充协议附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2、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的变更)。3、 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工程是第一章补充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按本补充协议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4、 协议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协议义务的所有款项。 5、 年、季度、月、日:除本补充协议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6、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本补充协议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工程。7、 临时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8、 书面形式:指协议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9、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本补充协议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协议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10、 开工日期: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11、 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通用条款第13款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甲指乙分包:发包人对指定分包通过招标或批准的分包人,总承包与指定分包签署指定分包合同或签订三方合同。12、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本补充协议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3、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本补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补充协议的技术规范,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4、 不可抗力:1) 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2) 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险; 4) 本补充协议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补充协议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 现场: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用于本补充协议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甲方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16、 工程变更:指在本补充协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本补充协议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17、 本补充协议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18、 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补充协议条件中的条和款号数。二、 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1、 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在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可以随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授予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的任何权力,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或由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2、 甲方现场代表应对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负责,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但无权减轻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3、 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及监理驻工地总代表在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但监理单位或监理驻工地总代表无权减轻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三、 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1、 乙方项目经理在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乙方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或根据第二条规定授权的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须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2、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补充协议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4、 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方批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5、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供甲方识别、查验。6、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责任被甲方要求调换或调岗、调职者:1) 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2)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7、 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 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4)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5)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8、 以上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四、 甲方的基本责任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2、 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因为这些资料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索赔,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3、 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 甲方组织将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5、 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日常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和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甲方派驻现场人员对以上工作进行抽查;由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等。6、 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时,由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或授权人发出口头通知,后完成书面通知)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7、 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监理和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8、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支付。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等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五、 付款条件1、 按照实际工程质量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按照本补充协议条件执行,申请付款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资料名称主办单位说明标准格式索引1请款报告(付款申请)乙方原件,须加盖与收款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乙方自行准备2发票乙方原件,本地企业开据本地发票,外地施工企业从外管站开据正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专用发票乙方自行准备3工程验收单乙方甲方项目部监理原件或复印件a.工程验收单4工程付款情况表甲方项目成本原件甲方项目成本提供5授权委托书乙方原件或复印件,首次付款时提供b.授权委托书6合同付款条款乙方复印件乙方自行准备7确认书乙方原件或复印件,收款单位非合同签约乙方时提供c.确认书8收款单位账户说明乙方原件或复印件。如果属于重复使用的账户说明,第二次及以后可使用复印件d.收款单位账户说明9竣工结算协议甲方乙方复印件,结算期付款时提供结算时签订10工程管理表等其他附件/如有必要,另附/1) 工程验收单,截止工程费用报告编制之日时,已完成的形象进度说明或工程竣工状况说明;2) 变更、签证审定单及完成情况证明;3) 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费用计算书,采用预算软件编制工程费用报告的乙方在提交工程费用报告时应同时提交相同内容的计算机软盘。2、 乙方上报的进度款申报额,不应高出甲方最终审定的5%,否则,由此影响到工程款的核对进度和支付进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情况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等级。3、 为了核实工程费用报告的准确性,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乙方应在施工中做好所有工程资料的记录、整理、收集和保管工作,对于因计算依据欠缺、资料前后矛盾造成的争议,经甲方催要后十天内仍未提交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他认为合理的数据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此再提出异议。4、 乙方申请付款必须按照本补充协议及甲方财务的月度付款时间规定、工作程序的要求,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结算和支付,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超过甲方和本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甲方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5、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一笔违约金、扣款、违约金、招定标和合同审查备案等行政性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中进行扣留。六、 工程质量1、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并影响项目通过政府部门整体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不影响项目通过政府部门整体验收,但影响部分单体一次性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的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购房人的经济补偿),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乙方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2、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10000元的违约金。3、 监理、甲方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5000元的违约金。4、 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RMB5000元的违约金。5、 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6、 乙方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商( 含甲方分包、甲指乙分包、乙方自行分包等,下同)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或管理不力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7、 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的追偿的权利。 8、 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9、 乙方应建立包括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10、 本补充协议执行过程中,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以及甲方标准的最严格标准执行,若现行的最严格标准变更,乙方应调整执行,相关费用双方按照补充协议中计价原则另行协商。1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本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12、 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临时零星、分项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乙方应对他自身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甲方要求。13、 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本补充协议明文规定的或为本补充协议条文所隐含的,乙方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永久性结构主体工程设计除外)、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14、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甲方,并且应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统计资料。15、 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16、 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不论是乙方承包还是非乙方承包),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后一道工序对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监理和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力。17、 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非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全面的的总包管理责任以及和配合的责任义务。七、 乙方职责:按甲方要求时间开工,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乙方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一户一验、竣工备案等合法手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本协议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乙方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并且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合同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乙方进场前对业主已复测的场地现状标高进行核准,并以此做为相关分包单位(如市政管线)进场施工的土方计算依据。为保证甲方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现场搭建的临时办公室及其它临时建筑,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日期拆除完毕并清运出场;施工场地内硬化路面(含塔吊及其它设备基础等),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日期拆除完毕并清运出场增加5。8此条。,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在现场踏勘时乙方应已明确、清楚)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内外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生,乙方承担恢复以及赔偿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时间。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结算依据。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15个日历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此约定时间内提出并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80的责任。图纸会审记录最终形成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单,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报送当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分批、分次送检,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中。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乙方负责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如有电子文件乙方还需提供给甲方)编制、及时报送,费用已含在本协议价款内。乙方应无条件出具竣工备案用的资金证明,如乙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甲方出具资金证明,甲方有权推迟工程款支付时间;甲方保证只用于竣工备案用。工程移交前完成楼内清洁、楼体清洁、楼外拆除临建、现场清理,包括且不限于为了满足验收、移交物业、配合销售等而进行的重复清洁、清理,发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方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本协议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本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属于本工程配套或临时性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现场场地保洁等)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完成,价格执行本协议计价方式。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本协议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提供补充预算、结算时,需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单价分析表。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一单一报”、“以书面往来为依据”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及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及临水、临电管理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置,见附件,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内。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乙方应充分了解当地政府的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的规定,由于乙方原因考虑不周或违反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 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和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等,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其费用已包括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2、 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 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50%,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2) 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3) 降低乙方的合作等级,即每发生一次乙方欠款行为,甲方可将其资格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试用供应商、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不合格供应商。4、 乙方应负责对非乙方承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本补充协议是否有其他规定,非乙方承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5、 乙方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所有分包商贯彻执行。2)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3)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整体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4) 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商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商自行解决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和仓储设施。对于分包商的生活场地及设施,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有限,各分包商可向乙方租赁乙方既有外租生活区,乙方应据自身租赁费用收取租金,不得以此牟利;5) 在甲方和监理的统筹安排下,甲方各直接分包单位分包商均可以无偿使用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井架、电梯或脚手架等施工机械和设施,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商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分包商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进行。6)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有效完成脚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搭设、移动、修补、拆除等工作,并事先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备案。7) 总包与分包商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乙方须根据总进度计划,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分包商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8) 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非乙方承包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孔洞、打洞、剔槽、预埋套管、预留孔洞等)、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随安装工程的进行,及时修补各种类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分包商损坏的部分。对于修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分包商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按本补充协议规定计取,由分包商负责支付,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中。9) 乙方在现场设集中垃圾存放点,现场施工各单位负责将垃圾清运运送到指定垃圾堆集中存放点,乙方须督促分包方单位及时进行现场垃圾清运垃圾,并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集中存放点的垃圾清运出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10)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11) 搜集整理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专项工程之外的甲方各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资料,按报批验手续整理质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协调与质检站的工作,并整理整体竣工资料,办理非乙方承包整体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保证达到城建档案的要求。12) 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甲方处以违约金。6、 销售配合工作:1) 在甲方样板房、售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2)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3) 协助甲方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保管。4)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列的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5) 在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的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协助甲方对本项目销售现场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力保不被破坏。看管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出现盗窃现象由乙方负责。6)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7、 分包合同的管理:1) 对于非乙方承包工程,由甲方与其直接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作为非乙方承包工程实施的依据之一。为确保城建档案等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乙方同意在甲方直接分包合同生效后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七天内,不问任何原因,无条件按该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签定相应的乙方分包合同,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存档和分发。该乙方分包合同仅用于执法检查、城建档案和竣工资料,不作为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间关于工程实施的法律文件或工程结算或工程付款依据等其它用途,除甲乙双方及监理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上述四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甲方直接分包的所有事宜,否则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承担,责任方应向甲方支付本补充协议总额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 对于上述需乙方签字盖章的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数量、种类、合同文本及份数,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明确,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直接直接分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签定的所有合同,其权益和责任及义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8、 总包配合管理费:1) 乙方应负责对非乙方承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非乙方承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 乙方为履行有关总包(含销售)配合和总包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总承包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有权代为执行,并根据补充协议造价清单该项总包管理费(另加20的管理费)从协议造价中扣除。3) 乙方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商吃、拿、卡、要,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在执行其他条款第3.7条规定的基础上再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到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4) 以上违约行为和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9、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度、成品保护、验收、移交管理。分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工程接受,双方签订移交协议,乙方履行对已验收的分包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义务。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前总包单位需出具对分包单位的验收合格资料,工程接收、移交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缓竣工验收、付款工作。八、 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 甲方或监理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监理甲方和或甲方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该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无理拒绝卸货和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该项工作,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 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搬运、抽样检测工作和费用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3、 乙方应按照第6条条所述本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若延迟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4、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5、 甲供材料设备详见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乙方须在(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入场计划时间)30天前向甲方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详见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乙方或乙方直接分包单位须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2个月与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供货或分包工程合同,并在甲方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北京万科工程部备案。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签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 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若延迟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8、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九、 材料、工艺及测试1) 所有的材料和工艺都应符合本补充协议规定和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甲供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并随时按甲方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的指令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检验、测试,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样品,上述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样品,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货品全部退货,工期不得顺延。乙方须作施工样板或提供样品经甲方封样确认后方可供货施工,若不能满足甲方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扣除。2) 现场材料须按规定堆放,并立标牌注明品种、规格、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甲方、监理有权随时查看现场和工程。对在现场或现场以外准备或制作任何用于工程的预制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甲方,说明准备或制造的时间和地点,使监理、甲方能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检查乙方的工作。但这种检查毫不减轻乙方应负的协议责任,任何预制件的加工备制没有通知监理、甲方,且监理、甲方认为该项工作需要他的预先检验时,监理、甲方均可以有权拒绝使用这种预制件。3) 乙供材料设备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5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有权将该种材料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本补充协议价格或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从协议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30%的违约金。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继续保留合同其他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4) 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拆除不符合本补充协议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工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乙方无权要求付款。5) 乙方必须使用优质的钢材和水泥(含商品砼)以及其他主要建筑材料和添加剂,并应确保该产品订购以前已在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备案。6) 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并且不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设备和方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十、 工程的检验1、 本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规范、甲方发出的施工图纸及甲方制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如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等低于本补充协议规定,应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反之,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范。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本补充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拆除并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在验收前准备验收记录,并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5、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6、 经甲方、监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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