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上传人:z**** 文档编号:109762692 上传时间:2022-06-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与景观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CJJ 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 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CJJ 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CJJ/T 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一、城市绿地设计规GB 50420-20073.0.8 城市绿地围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3.0.11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3.0.12 城市绿地中涉与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4.0.6 绿地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4.0.7 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4.0.11 城市开放绿地,水体岸边2m围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0.12 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与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6.2.5 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1.50m。7.1.2 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与操作方便的要求。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7.6.2 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7.10.1 城市绿地儿童游戏与成人健身设备与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8.1.3 绿地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它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8.3.5 安装在水池、旱喷泉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旱喷泉禁止直接使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二、公园设计规CJJ 48-92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2.3.1 公园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原路与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公园部用地比例() 表2.3.1陆地面积(hm2)用地类型公 园 类 型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专类动物园植物园专类植物园盆景园风景名胜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游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215251.06515251.06515251.06510200.57515300.5651530652 510201.06510202.06510201.07010201.06510201.07010200.57515300.5651530655108181.5708182.0658181.0658181.0708182.0708181.0758180.57510250.57010250.27010205151.5755152.0705151.0655151.0755150.58010250.57020505151.0755151.5705100.5855150.58010250.570505101.0805101.575380.585380.5855100.585注:园路与铺装场地;管理建筑;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绿化用地。3.1.1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与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3.1.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公园总面积除以游人人均占有面积计算。3.1.3 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m2。3.1.4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1.4水面和陡坡面积占总面积比例()015607080近期游人占有公园面积(m2/人)30405075远期游人占有公园面积(m2/人)60751001503.4.4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 古树名木保护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围;2、 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与其外侧5.0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二、 保护围,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与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与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 保护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与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3.4.5 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 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附录二公园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 名 称新 植 乔 木现 状 乔 木灌木或绿篱外缘电 力 电 缆1.503.50.50通 讯 电 缆1.503.50.50给 水 管1.502.0排 水 管1.503.0排 水 盲 沟1.003.0消 防 笼 头1.202.01.20煤 气 管 道1.203.01.00热 力 管2.005.0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附录三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m) 名 称新 植 乔 木现 状 乔 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 量 水 准 点2.002.001.00地 上 杆 柱2.002.00挡 土 墙1.003.000.50楼 房5.005.001.50平 房2.005.00围墙(高度小于2m)1.002.000.75排 水 明 沟1.001.000.50注:同附录二注。二、 在上款规定的距离不得改变地表高程;三、 不得造成积水。4.1.6 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4.3.2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围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围以的水深不得大于0.5m。5.1.11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游人人均在园停留时间售 票 公 园不 售 票 公 园4h8.35.014h17.010.21h25.015.0注:单位“万人”指公园游人容量。二、 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三、 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5.3.4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5.3.5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2计算。6.2.1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二、严禁选用危与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三、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围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坚硬剑、刺状以与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6.3.1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6.3.2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动物运动围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7.1.2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应设护栏设施。四、 建筑部与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栏措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第5.3.5条的规定;7.2.1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7.4.5 公园排放的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系统,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7.5.2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第7.1.2条的规定。7.5.3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7.5.4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与其他专用防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7.6.2 幼儿和学龄儿童使用的器械,应分别设置。7.6.4 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CJJ 75-97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3.2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6.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6.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6.1.2电压(kV)11035110154220330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6.2.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表6.2.1管 线 名 称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信电缆(直埋)1.01.0电信电缆(管道)1.51.0给水管道1.5雨水管道1.5污水管道1.5燃气管道1.21.2热力管道1.51.5排水盲沟1.06.2.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最小距离 表6.2.2管 线 名 称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信电缆(直埋)1.01.0电信电缆(管道)1.51.0给水管道1.51.0雨水管道1.51.0污水管道1.51.06.3.1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表6.3.1设 施 名 称至乔木中心距离(m)至灌木中心距离(m)低于2m的围墙1.0挡土墙1.0路灯杆柱2.0电力、电信杆柱1.5消防龙头1.52.0测量水准点2.02.0四、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CJJ/T 82-997.0.8 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9.0.2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10.0.4 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6.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12.0.1 屋顶绿化种植,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围进行。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 50180-937.0.1 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7.0.4-1规定,表“设置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表7.0.4-1中心绿地名 称设 置 容要 求最小规模(hm2)居住区公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园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1.00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园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0.40组团绿地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灵活布局0.04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第11章中有关规定;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表7.0.4-2封闭型绿地开场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2L30mL1.5L2L50mL1.5L2L30mL1.5L2L50mS1800m2S11800m2S1500m2S11200m2S21000m2S22000m2S2600m2S21400m2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附录A第A.0.4条规定。附录A 附图与附表A.0.4 附图A.0.4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附图A.0.4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7.0.5 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以上列举的强制性条文是我们景观设计工作当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而国现有相关景观设计法规与规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都是作为专业景观工作者应该了解并参照执行的。国现有相关设计法规与规标准概览:1 城市绿地设计规 2 公园设计规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4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5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 7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8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9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1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1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1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13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14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6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1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1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19游乐园管理规定20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23城市绿化条例2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25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6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2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29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30中华人民国农业法31中华人民国水法3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 /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