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度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方案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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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 行)陕西省教育厅二 一 二 年 十二 月陕西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 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提高陕西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本科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高质量”的评建工作方针,以审核、诊断、咨询为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突出整改落实、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推进高校深化改革,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引导高校合理定位,鼓励高校办出特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提高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等基本原则。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与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坚持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立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培养特色。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指引、以事实来证明。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一)审核评估对象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适用于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参加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获得“通过”结论的省属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需进行审核评估。(二)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三、审核评估内容及重点审核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具体审核内容及说明见附件。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考察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的符合度;2.考察学校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其中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经费投入为重中之重); 3.考察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4.考察学生学习效果的达成度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5.考察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本科教学、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措施及成效(包括人事、财务、总务、后勤、资产等部门保障及服务教学的情况);6.考察高校上一轮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四、组织与管理为加强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审核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审核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成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一)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1. 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杨希文副组长:郭立宏 张 亮成 员:惠朝阳 袁 宁 朱征南 陈晓福 范永斌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由高教处处长袁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主要职责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协商解决审核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组织制定评估方案及工作步骤,组织实施审核评估工作,包括组建审核评估专家队伍、组织评估培训、受理评估申请、采集和分析各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安排专家进校考察等。(二)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将遴选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名师,具有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经验的省内外专家以及来自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专家,成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组建“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库”,其中省外专家约50人,省内专家约150人(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约20人)。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进校考察专家组成员中的省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五、评估程序与任务审核评估分为四个阶段:即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回访。(一)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说明,针对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二)专家进校考察由省教育厅确定专家组成员及秘书,组建进校考察专家组,并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期一般为三天。专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要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作出判断和评价,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改进对策建议。(三)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审核评估报告经教育厅审议后,将选择合适时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回访审核评估结束后,被审核高校应根据专家诊断出的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在审核评估后1年内,教育厅将委派专家对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回访,督促高校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回访结束后,回访专家将被回访高校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反馈给教育厅,教育厅将以此作为高校招生人数、经费划拨、项目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六、评估周期审核评估周期为5年(本轮审核评估2012年开始, 2015年结束)。七、评估纪律与监督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1. 评估信息公开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2. 评估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做出处理。3.评估纪律专家组进校评估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均由教育厅专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住宿不超过“四星”级宾馆,每人每天用餐不超过150元标准(不喝酒、不吃宴席)。被审核评估高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及说明附件2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进校工作方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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