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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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报20XX12月28日 总第1期目 录基地概况历史沿革指导思想建设原则研究团队规章制度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制度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聘任研究人员条例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管理文件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职责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团队负责人职责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职责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学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试行商学院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行政秘书岗位职责试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秘书岗位职责试行 基地概况历史沿革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源于1995年学校设立的现代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借助该所研究力量我校开始建设国民经济学学科。20XX,现代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并入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国民经济学,建设成为商学院重点扶持学科。20XX,国民经济学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20XX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开始招收研究生。20XX广国民经济学成为商学院重点学科,20XX被批准为省普通高校重点扶持学科。20XX5月12日,省教育厅下文,中心成为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XX,我校决定由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实行 三位一体建设的模式。指导思想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处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立足我校国民经济学的学科比较优势,围绕改革与发展的重论和现实问题,集中相关研究资源,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学术,打造特色,提升优势,培育人才原则,按照有重点、上水平、出特色、创品牌的建设方针,将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成为在省有影响的优势学科,推出一批在省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培育一批在华南地区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构建我校财经学科的战略竞争优势。建设原则1.发展为重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的核心,从根本上体现办学质量和水平。基地建设只能朝前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做大做强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建出特色,炼就品牌,提升我校经济学科的整体水平。以国民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的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不容停滞,不能耽搁。根据省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中心建设只能往前看,朝前行,否则,不进则退。2.大局为重以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大局为重,增强全局和战略意识,果断解决历史问题,积极消除阻碍发展的因素。3.效率为重效率导向,不养闲人,关注建设实效,出成果、出人才。4.重点建设优先建设和倾斜投入,支持重点学科、重点方向、重点项目。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资源分散利用。5.生态优化国民经济学硕士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彼此支撑、 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自觉遵循学科成长规律,促进有关学科交叉、融合、拓展和延伸,相关学科群协同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基地的示、辐射作用,带动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构建我校经济学科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形成优势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科品牌与整体优势,整体推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6.三公原则对人才培养、选拔,经费使用、项目立项与资助,研究人员奖惩和各项管理工作、活动,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的相关制度,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和及时、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发扬学术精神,基地所有重大事项,经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研究团队中心全部研究人员归属8支研究团队:国民经济发展团队,负责人:林洪教授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何东霞教授贸易与流通研究团队,负责人:王先庆教授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研究团队,负责人:晏宗新教授消费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宁军明副教授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团队,负责人:唐俊教授公共政策研究团队,负责人:温海滢副教授可持续发展研究团队,负责人:庄大昌教授 规章制度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1号一、总则第一条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National 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NERC,以下简称 中心 是省教育厅批准的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以重点研究基地为开放式平台,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整合人、财、物资源,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省重点研究基地三位一体建设。第二条 中心立足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比较优势,依托我校相关学科群及二级学院所,围绕改革与发展的重论和现实问题,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学术,打造特色,提升优势,培育人才原则,按照有重点、上水平、出特色、创品牌的建设方针和三位一体的建设思路,将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成为省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推出一批省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培育一批在华南地区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第三条 建设期全面完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建设、咨询服务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人才库和信息库 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相互支持、相互支撑的一体化建设,为我校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冲刺博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成为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向国家级重点学科进军和最终建设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奠定良好的基础。第四条 中心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期公开中心事务和财务。充分发扬学术精神,中心重大事项均须提交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并审定。中心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作为中心工作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根据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商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指导中心的组织运行和日常管理。二、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心是商学院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以高效、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实行全员聘任,主任负责,带课题进中心、完成课题出中心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围绕省级重点基地和省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规划,中心设置国民经济发展、经济、贸易与流通、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消费经济、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等8个研究团队。中心与校各院系属于合作共建关系。第八条 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专职研究人员、行政秘书、科研秘书,8个研究团队各聘责任人1名。在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面协助下,中心主任负责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科带头人负责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工作,硕士点 第九条 负责人负责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建设。中心主任统筹国民经济学三位一体建设工作。中心学术委员会为中心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定中心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审议中心招标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学术委员会章程报校科研处及省教育厅科研处备案。第十条 中心由主任主持召开由中心副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点负责人、各研究团队责任人参加的中心主任联席会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修改和发布本办法,制定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和决定中心机构设置,审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估,研究并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责以外的其它重要事项。三、人员管理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协议,明确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主任统筹三位一体建设思路,全面负责中心工作,负责起草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制定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报经学校同意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负责起草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主任编制中心年度预算,协助主任实施中心发展规划,严格执行部管理制度,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须与学校、中心签订责权利明确的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负责制订和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十四条 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研究生课程改革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第十五条 研究团队负责人由中心正、副主任议定,中心主任聘任。通过出席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团队负责人参与中心学术管理和科学决策,组织研究团队成员讨论确定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与研究特色,建设研究团队与创新团队,组织申报并实施科研项目,参与策划并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广商经济论坛,参与中心管理工作以及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订。第十六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基地实行人员流动制,研究人员带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基地,课题完成后聘期结束;若无新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基地不续聘。第十七条 行政、科研秘书由中心主任聘任。行政秘书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科研秘书负责三位一体建设的学术科研日常工作,负责维护更新以及图书资料、数据库建设。行政、科研秘书还须完成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四、项目管理第十八条 中心把承担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心加强学风建设,恪守学术规,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并主动争取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其他研究项目。第十九条 中心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招标项目,由中心根据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立项、招标、检查和评估等管理。五、成果管理第二十条 中心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位必须为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方能按照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奖励条例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 中心立项课题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署位必须为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未按要求署名者,一律不予结项。第二十二条 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助。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由资助方、中心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按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学术交流管理第二十五条 围绕中心研究方向,中心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此组织研究力量、研讨重论和实践问题。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由研究团队牵头初拟会议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会后及时将会议成果会议论文或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通知、通讯录等报送学校和省教育厅科研处。国际学术会议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第二十六条 中心主办广商经济论坛,推出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和研究生吧系列学术活动,以凝聚研究团队,活跃学术氛围,打造学术活动品牌。结合研究方向,每个研究团队每年负责具体策划和组织2次论坛活动。第二十七条 资助中心研究人员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要求必须以文赴会,论文论题符合中心研究方向且论文署名为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国会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主要资助参会交通费。受资助研究人员会前需提交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后提交会议报道、通讯及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中心优先提供出国访问学者名额,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并为国外学者来访提供相应的保障。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心经费来源主要有:省教育厅重点基地建设重大项目资助方式投入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省教育厅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投入和学校配套资金;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投入的日常办公经费。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原则:符合省教育厅和学校财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按照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统筹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报销等财务单据按照中心领导职责分工分别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终审;所有支出项目有规划、有计划、有预算、有审批、走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果。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基地建设经费使用须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基地建设支出。其中,用于科研课题的经费不得少于1/2,其余部分用于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等。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循我校有关规章制度,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条件建设、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用于基础条件建设不低于总经费的50%,其中图书资料不少于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的20%;学术交流和培训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40%;特支费不超过我校配套经费的10%。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我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遵守我校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中心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学校财务处须为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按规定在每年年终向教育厅基财处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中心健全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支出均有相应严格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中心每月公开各项经费支出明细情况。第三十五条 中心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八、报告和宣传工作制度第三十六条 中心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每季度编制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工作简报,及时报送中心学术委员会、中心研究人员、学校科研处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每年2月1日前向学校科研处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人文社会科学纸制版和电子版。第三十七条 中心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中心、学校等媒介宣传中心的研究人员、工作和成果,印刷、派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中心影响。九、检查评估和奖惩制度第三十八条 中心要求各研究团队、硕士点和学科建设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及下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及中心建设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并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上报总结、检查情况及改进措施。第三十九条 中心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查和自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力争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第四十条 中心建立奖惩制度,以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鼓励和动员学校和社会力量,出成果、出人才。十、科研设施、图书资料、及信息库建设和管理第四十一条 中心要加强条件建设,配备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先进软件、国际互联网络终端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在现有办公用房条件下营造轻松、高效的研究环境。第四十二条 中心请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中心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指导资料编目、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第四十三条 中心要加强建设,由科研秘书负责建设学科专业性,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制订建设与维护制度,确保容准确、丰富和及时。第四十四条 科研秘书会同图书馆负责联系中心的学科馆员,负责组织建设国民经济学基础信息库,为中心研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服务。第四十五条 中心建立设施、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使用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行政秘书负责保管所有资产。十一、印章和档案管理第四十六条 中心须建立印章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行政秘书负责。第四十七条 中心须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行政秘书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十二、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之日实施,其中条款与上级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按照后者执行,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制度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2号第一条 中心会议主要分为政治学习、学术会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和中心学术委员会四种类型。第二条 政治学习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组织;学术会议由各研究团队研究人员规划、计划和策划,中心统筹并组织;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第三条 原则上每周二下午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中心学术活动以及中心主任联席会议主要时间。参会者每次会议需签到,因故不能参加中心会议和中心学术活动者,须向中心主任请假。第四条 中心致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为研究人员以及研究团队之间的学术交流提供平台,鼓励研究人员为研究生举办形式多样的讨论会、研讨会等学术活动。第五条 学术会议是中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1、 中心每年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2个以上国家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举行。2、 中心使用预算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须有规划、有计划、有预算、守程序。各研究团队须结合中心研究方向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会议人数、会议规模、会议层次、会议经费分项预算等,并于会前3个月提交会议详尽计划,并发布会议公告。3、 每个研究团队每学年至少负责策划并组织2次广商经济论坛,论坛主题须与中心研究方向相符,中心编制专职研究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4、 学术会议结束后,科研秘书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办会申请、会议计划、会议征文通知、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纪要、会议代表通讯录等。科研秘书及时将学术会议情况上网宣传。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以外的其它重要事项,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议研究决定。1、主要职权:修改并发布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研究和决定中心机构设置,审议研究团队发展规划,初审中心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中心的部管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工作总结、项目检查和评估,决定中心主任提交讨论的其它议题。2、中心主任召集并组织。中心主任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中心副主任代为召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授召集。除寒暑假外,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至少两月召开1次。有重要或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集。3、参会人员为中心正、副主任,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列席人员包括中心编制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4、中心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在会前或会中可临时动议,但须得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议题。5、会议决议可通过协商一致通过。如有不同意见或有人建议,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1人1票。一般事项通过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重大事项通过应超过投票数的2/3。中心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不投票。6、中心科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对形成的会议决议整理成文,撰写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讯稿,并于会后2日于中心公布。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讯稿等会议材料,须按规定存档保管。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关规定,另拟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3号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国民经济学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国民经济学省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实施开放式科学管理,围绕中心研究方向,聚集中心国民经济学学科及相关学科群研究的优势和潜力,吸引海外研究力量建设国民经济学学科,完善中心科研管理制度,提升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报条件1、课题申报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2、申报者必须组织团队,鼓励学科交叉研究。多人参加研究的课题组的申请人,应是该课题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3、同一申请者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4、申请者须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5、中心在研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完成前,不得向中心申请新项目。第三条 招标课题1、 国民经济发展研究主要研究问题:1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 国民经济核算绿色GDP、国民幸福指数等3 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4经济发展与公共政策5 产业结构与产业政策6 低碳经济研究2、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主要研究问题:1发展、改革与开放实践2制度变迁案例研究3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4技术、组织、制度视角下的经济发展3. 流通产业研究主要研究问题:1流通产业研究2供应链与物流研究3批发与零售研究4粤商与区域经济增长研究5外贸研究第四条 申报程序1、申请人向中心办公室索取或从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下载专区栏gjyj.gdcc.edu/Soft/Index.asp下载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在规定时间填写申请书与纲要一式3份,连同相关电子版本一并交中心办公室。2、填写应标申请书及撰写课题研究纲要的要求。 1按应标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如实反映课题组情况。 2研究纲要主要容为:研究目的、研究容、研究方法、完成课题研究的优势和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4应标申请书所填报的课题投标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担任该研究课题的具体调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3、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对招标课题进行初审,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批准立项予以资助。获准立项的申请者须与中心签订专职研究员或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第五条 经费管理1、特别资助项目课题经费20000万元,重点课题经费10000元人民币,一般课题为6000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课题一经立项即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经鉴定合格后拨付余款。2、研究经费其他相关事项,遵照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结题程序1、 本次招标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算。2、 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研究任务。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至少有2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一般课题至少有1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第一署位须为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3、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最终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交中心办公室;还应将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经费结算表等交中心办公室归档。凡未归档的项目研究成果,不予评审、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 4、 对于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和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3年该负责人不能申报本中心的项目。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4号第一条 为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基地意识,集聚研究力量,充分调动中心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扩大中心在国外的学术影响,根据商学院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研究成果的奖励一学术论文奖励凡中心研究人员在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发表与建设方向一致的论文,作者署位为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均予奖励。1、在学校规定A类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0000元;在A类I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8000元。2、在B类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1800元;在B类II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3、C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500元。4、D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100元。上述论文字数须超过5000字,、转摘字数为3000字以上。二学术著作奖励凡中心研究人员正式出版与建设方向一致的著作,作者署位为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均予奖励。1、出版国际重要机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人民、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和科学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0000元;编著、译著每部奖励3000元。2、哲学社会科学出版基金资助以及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4000元;编著、译著每部奖励2000元。3、国其它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编著、译著每部奖励1000元。4、专著、编著和译著每部不得少于15万字 第三条 主持项目的奖励中心研究人员以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为第一申报单位主持科研项目,均予以奖励。中心集体项目除外。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8000元;3、主持厅局级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第四条 中心鼓励工作人员利用社会关系,为中心引进经费包括集体横向合作课题、赞助费、广告费等,并按引进资金的实际额度扣除所有税费、管理费后实际到位的现金额度,如需中心实际投入工作,还需先扣除相应成本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按引进资金实际额度的30%,一次性发放现金奖励;2、其他人员或单位,按引进资金的实际额度的35%,一次性发放现金奖励。3、本办法所发放的奖金,已包含所有的公关费用和中介费用,且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负。 第五条 研究报告奖励 中心研究人员以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署名撰写的研究报告,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者,均予以奖励。1、被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8000元;2、被国家各部委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2000元。3、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500元。4、被省人大、省政协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300元。5、被省直厅级和地级市市委、市政府采用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成果,奖励100元。第六条 获奖的配套奖励 中心研究人员以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名义获奖,予以配套奖励。配套 1 1、国家级获奖配套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万元。2、省部级获奖配套奖励: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2000元。3、市厅级获奖配套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4、获奖级别的界定依照商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 同一成果或者项目获多个级别奖项的奖励或立项,本办法按最高级别奖励1次。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次奖励,则按其与最高级别的奖励差额补发。中心不重复奖励。第八条 中心以上各类奖励,均要求以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为第一署位。以中心为第二署位,各项奖励资助减半。以中心为第三署位,各项奖励资助减至奖励资助的1/5。成果标注获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者,奖励资助依照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聘任研究人员条例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5号第一条 中心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作机制。中心欢迎有志于符合中心研究方向的所有研究人员加盟。 第二条 中心聘任研究人员的基本原则是:带课题进中心,完成课题出中心。第三条 中心每年资助15个左右研究项目含特别资助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申报项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项目获批后,项目主持人受聘为中心研究人员,进中心开展研究。第四条 校外研究人员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等与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可带课题进中心研究,并优先聘任为中心研究人员。第五条 在中心申报过项目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人员,可优先考虑聘为中心研究人员。第六条 中心以1年为1个周期,每年年底聘任校研究人员。要求聘任的校人员含要求续聘的研究人员均应递交项目申请书,竞争上岗,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查,项目通过者将被聘为中心下一年度的研究人员。第七条 对于国外知名专家,根据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协商后提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定后,特聘为中心客座教授或研究人员。校外研究人员申请驻基地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我校人才引进与教师培养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第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6号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资料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逐步建成省国民经济学研究的资料库和信息库,参照学校图书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心图书资料室独立于学校图书馆,专门收藏国民经济学专业图书的学术性资料室,接受学校图书馆的业务指导。第三条 中心所属图书资料均属商学院国有财产。中心所有成员均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之责。第四条 中心年度图书资料经费的预算标准及使用围,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审订。图书资料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包括不同形式的资料。第五条 根据中心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经费预算与实际情况,科研秘书制定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执行。在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时,应广泛征求中心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研究方向的需要,力求做到专业、前沿和系统,杜绝购买低水平、非专业性文献;在具体执行采购计划时,需报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第六条 原则上,学校图书馆已订的外文期刊,中心不予订阅。如因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之急需,须提交购买理由附推荐外文期刊至少近5年的目录。外文图书的采购,建议在图书馆协助支持下,尽量采购旧书,以节约中心经费,避免浪费。第七条 按规定程序办理图书登记、验收交接,及时进行图书分类、上架。新购图书应在中心公布书讯、建立图书卡片,加盖中心印章,放入新书架,按规定投入借阅。第八条 图书和合订杂志均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上架,必要时可做适当处理。下架的中外杂志,合订后应尽快上架使用,剔出的杂志和隔年报纸,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中心图书资料室主要为中心研究人员、进修人员、外聘专家、访问学者、研究生提供服务,也为政府机关和有关研究部门提供资料查询服务。第十条 科研秘书负责图书资料管理,主要职责是:1、及时收集中心研究方向的最新文献资料含数字资源,组织采购中心研究领域图书、报刊、音像等最新图书资料。2、在学校图书馆业务指导和帮助下,对国民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3、负责中心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单独登记造册。4、负责建立国民经济学学科相关资料信息库和数据库。5、为中心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第十一条 中心图书资料事的图书、音像、期刊分两部分,主要提供部阅览。如因特殊需要借阅时,必须认真做好借书登记,在规定时间及时退还。正在登记、分编而没有投放外借的图书资料,孤本和库存本图书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对不按规定期限还书的读者,资料室有权停止其借阅。对造成书刊丢失、损坏者,应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交换和赠送所得的图书资料、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一律交归资料室统一使用。第十三条 中心行政秘书负责管理图书资料室的固定资产登记,凡是属于中心图书资料室的财产,必须根据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账登记等手续。第十四条 资料室保持肃静,保持良好的室卫生,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室应注意调节好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注意室空气流通,严禁吸烟,注意安全防火,创造保存图书资料的良好环境。第十五条 中心的图书资料管理实施细则,依据商学院图书资料管理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试行20XX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7号中心档案是指中心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中心科研秘书与行政秘书分工协作,负责各类档案、信息的收集、复制、分类、整理、归档、借阅、保管、上报等工作。第一条 档案信息工作是中心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中心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应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将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纳入考核管理机制,纳入有关人员职责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步落实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第二条 档案信息管理的主要容包括:1、 中心建设与管理类档案1 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硕士点、重点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文件。2 硕士点、重点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3 硕士点、重点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文件材料。4 硕士点、重点学科、省重点研究基地、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中心简报、总结材料。5 中心工作统计报表。6 中心检查评比活动的文件材料,包括评比通知、办法及先进事迹与获奖证书等。7 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制度执行的检查纪录、事故记录与处理结果记录。8 日常工作档案:中心统筹建设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日常工作产生的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9 资料室档案:现有图书目录、期刊目录、借阅明细情况。10资料档案:各种文件定期以电子文档形式备份保存。2、 中心队伍建设与管理类档案1 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职称、考核、福利等有关的政策文件。2 中心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免文件材料。3 中心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进修、培训、考试、结业、职务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有关材料。4 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的有关材料。5 人员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材料。6 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3、 科研活动类档案1 研究人员档案:聘任通知书、驻所研究证明、出国学术交流证明、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简历、照片、学术活动等。2 科研项目档案:开题报告与课题、调研论证材料、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项目进展报告。3 科研成果档案:科研成果登记表、研究成果正本或复印件、获奖材料奖状、奖章、证书、咨询报告复印件及采纳意见表。研究报告、论文专著、鉴定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鉴定会材料、鉴定证书、课题工作总结。4 科研经费档案:纵向、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课题经费预算与决算材料。5 成果宣传报导材料、对外学术交流材料、国外学术交流材料等。4、 工作报告类档案1 工作季报每3个月上报1次2 成果简报每半年上报1次3 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4 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5、 学术会议档案1 会议计划2 会议征文通知3 会议申请报告国际会议报送外事处4邀请函、会议正式通知5 会议代表通讯录6会议论文7 会议纪要8 会议经费预决算9 会议照片10会议通讯等。6、 资产设备类档案1 资产设备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文件2 资产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3 资产设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4 资产设备的申购报告、论证报告等购置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5 资产设备移交清册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报告和批复6 资产设备业务工作的综合性统计材料7 资产准购批示8 定购合同 9 资产设备安装与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全套随机文件材料第三条 信息报告制度1、科研秘书密切保持与研究人员的联系,负责及时收集研究人员的最新活动信息,主要容:1工作简报制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会论文名称、出访考察时间、地点、容、学术讲座时间、地点、讲座题目、参与人员;2成果简报制度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研究咨询报告摘要、主要论文、专著摘要。学术成果著作、论文、咨询报告、项目、获奖容报送原件或复印件,咨询报告报送采纳意见表,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亦可将其本人最新消息以各种方式email或、文件资料等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为其建档、并及时将各种消息上传或上报教育厅。2、科研秘书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定期向教育厅上报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容:1工作季报、成果简报、学术会议征文通知、重大项目 进展及结项情况。 2每3个月由重大项目主持人向中心报送,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研究最新进展、研究最新成果、经费使用说明;研究咨询报告。 3、行政、科研秘书根据学校社科处要求上报情况。主要容:基地年度成果汇编、基地年度自评表。4、行政、科研秘书定期向主任、副主任上报工作情况。主要容:专兼职教授学术研究情况通过网络随时上传、财务月报、科研经费情况等。第四条 档案信息管理原则 1、中心行政秘书负责对中心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中心职能覆盖的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并担负归档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注意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到设备管理处、科研处和学院档案室办理移交、借阅手续;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严格进行借阅登记。借阅者不得污损、拆页,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2、中心每位工作人员均有收集档案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根据分工,及时汇总、整理各种档案,做到档案健全、类别清晰、更新及时。按时、按质上报中心领导、学校、教育厅。3、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及时提供以上所述各种资料,以便办公室及时上报学校、教育厅,并在中心上及时宣传。4、中心建设与管理类文件、队伍建设与管理类文件、科研活动类文件、学术活动类文件、工作报告类文件及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设备类文件,均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按要求交资产处或科研处存档。第五条 中心充分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将档案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的好坏,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审、奖励的依据之一。有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涂改、伪造档案、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等行为的,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以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商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方案等系列文件为准详见粤商院2005135号。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工作奖励办法试行20XX1月4日中心第2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6号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省普通高等学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的管理工作,根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岗位职责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行政管理人员、兼任行政工作的专职研究人员、各个研究室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在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第三条 奖励原则1、奖励对象:依据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岗位职责系列,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为中心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团队与个人。2、遴选过程公开、公平、择优。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第四条 先进团队评选依据附量化考核指标先进团队的评选围为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的各个方向研究室和国民经济硕士点导师组。1方向负责人参加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完成任务的情况。2建立研究容关联度较高、年龄职称学历方面形成梯队的创新团队,吸收研究生参与研究,导研究生取得研究成果的情况。3.策划并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沙龙活动,参与学术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研究生吧研讨活动情况。4.以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符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的论文数量情况。5. 以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名义申报纵向和横向项目情况。6.以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名义获取科研成果奖励的情况。7. 获取研究基地资助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研究的情况。第五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的评选围为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行政管理人员、专职研究人员、各个研究室负责人和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副组长,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中心主任、副主任。1.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中心劳动纪律,无重大失职、失误和遗漏现象,无主管部门的批评和处分。2.善于协调和沟通,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善用新方法、新思路高效完成工作。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绩效佳。3、关心中心工作,积极出谋献策、外引联,扩大中心的社会影响和竞争力。4.为中心建章立制、对外宣传和建设撰写各种文件,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各种评估撰写总结报告。第六条 评选程序1、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负责。2、先进团队的申报按照量化考核指标由团队先行填报,由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秘书核对、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审核之后,交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评定。3、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为: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同步,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行政管理人员、专职研究人员、各个研究室负责人和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向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述职,由参加考核的人员集体投票选出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人数指标为中心工作人员数的20%。4、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必须在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和布告栏公示15天,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最后确定受奖励人员。第七条 奖励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为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为先进团队发放3000元奖金;给先进个人发放600元奖金。 管理文件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试行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8号中心主任对校长负责,全面负责领导研究中心工作。中心主任须遵循三位一体建设思路,坚持中心的特色建设、开放建设、学科生态优化建设的原则,整合资源打造商学院国民经济学学科形象与学术品牌,汇聚一批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促使中心建设聚人心、见成果、出人才、显特色、产精品、创品牌、强实力、树形象。具体职责包括:1、 按照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2、 负责起草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制定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自主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3、 组织制订、实施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4、 负责中心学科研究队伍建设,对外学术交流工作。5、 负责组织中心的课题招标、中期阶段查检、申报结题等工作。6、 聘任中心副主任、研究团队负责人和专、兼职研究员及管理人员。7、 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列席,每年对中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提出下一年度具体工作计划。8、 组织学科点、学位点和基地检查、评估的相关材料及工作。9、 对中心全体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10、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经费的使用与审核。11、 负责向校领导、省教育厅、学校科研处和其他部门汇报工作。12、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职责试行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9号中心副主任全面协助中心主任,按照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根据我校相关制度及中心规章制度,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中心副主任的具体职责主要有:1、协助中心主任,起草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心相关规章制度。2、协助中心主任,负责编制中心年度预算。3、筹备中心主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和广商经济论坛等中心会务。4、负责管理、检查、监督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工作。5、负责中心日常各项行政管理工作。6、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检、验收及总结工作。7、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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