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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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项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及数量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一行政许可共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二行政处罚共项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四十四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商都县地税局对偷税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商都县地税局对抗税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三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开票软件程序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未按规定保存、报送数据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商都县地税局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商都县地税局对扩大发票使用围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商都县地税局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商都县地税局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商都县地税局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商都县地税局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或丢失、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商都县地税局对虚开发票或代开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三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四项商都县地税局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商都县地税局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四十五条商都县地税局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对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商都县地税局对扣缴义务人损失票证的处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对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商都县地税局对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商都县地税局三行政强制措施共项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围之。商都县地税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商都县地税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商都县地税局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收缴、停售发票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商都县地税局四行政强制执行共项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商都县地税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商都县地税局代履行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都县地税局加收税款滞纳金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商都县地税局五行政确认共项变更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商都县地税局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商都县地税局验证和换证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商都县地税局报验登记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停业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二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复业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二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开业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扣缴税款登记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商都县地税局具名发票印制审核资格、票样确认、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商都县地税局纳税担保资格确认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八条商都县地税局六行政奖励共项税务举报奖励、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商都县地税局七行政征收共项营业税中华人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商都县地税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商都县地税局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商都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围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商都县地税局房产税中华人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商都县地税局资源税中华人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商都县地税局车船税中华人民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商都县地税局印花税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商都县地税局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商都县地税局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商都县地税局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商都县地税局契税中华人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商都县地税局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商都县地税局地方教育附加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自治区行政区域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七条地方教育附加由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时一并征收。商都县地税局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依照中华人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商都县地税局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各级电力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委托国税局征收;对我区的其他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委托自治区地税局征收,并及时缴入自治区级国库。商都县地税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开采原煤的企业,均应按照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第八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资源税时一并征缴。商都县地税局八行政监督检查共项税务检查、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号第四十条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中华人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个月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日退还。第八十七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机关查询的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商都县地税局九其他行政权力共项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商都县地税局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商都县地税局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的审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年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请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商都县地税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一、各地、市、州含直辖市下辖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业务部门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工作。未设立国际税收业务部门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指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所指定部门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二、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具体负责开具证明的部门递交中国税收居民明申请表,负责开具证明部门根据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局长签发。商都县地税局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条: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商都县地税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实施机关:税务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商都县地税局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商都县地税局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及其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至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商都县地税局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商都县地税局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商都县地税局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商都县地税局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六、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及认定的通知财税号:四、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材料商都县地税局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条: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包括按照通知第十条规定的简易办法进行的抵免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商都县地税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商都县地税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围明确如下: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商都县地税局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围的补充通知财税号:为进一步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围试行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围涉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商都县地税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一、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商都县地税局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商都县地税局房产税减免税审批中华人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地税号,第三条一纳税人申请减免地方五税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包括旗县级提出书面申请,述减免税的原因,按申请减免的税种分别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书面材料:、税务登记证;、企业减免税申请;、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证明;、因纳税困难需报批的减免税,还需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审计报告、财务损益表及附表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要认真审查核实、规行文、按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商都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人含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地税字号商都县地税局契税减免税审批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一自治区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对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和其他原因需减免土地使用税税额在万元以下的。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权限纳税人需减免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商都县地税局欠税公告自治区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地税发号:第四条 凡符合契税减免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生效的日,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提出减免申报。一减免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经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盟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审批手续。二减免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经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盟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审批手续。三减免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旗县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审批手续。商都县地税局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商都县地税局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围之。商都县地税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商都县地税局- 30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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