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及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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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常见问题1. 给水1.1.承接用水器与配水件出水口空气间隙不够,而且不采取措施游泳池、水景观赏池、循环水冷却池、洗涤池(槽)等的配(补)水口空气间隙不够,且不采取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强制性条文)“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西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1.2未设置倒流防止器在规范要求的位置上,未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强制性条文)“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的起端;(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起端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的2.5倍式,在充(补)水管道上;4. 由城市给水管道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性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网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按照规范要求,更改后见图下:1.3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合用生活与消防合用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8条。“3.2.8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原因1是要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2是消防用水长期不动水质易恶化,一旦倒流或渗入合用水池易造成污染。1.4埋地生活饮用水池与化粪池等距离不够且没有相应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9条。(强制性条文)“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当达不到要求距离时可采用一下措施之一:1. 提高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池底标高,使池底标高高于化粪池的池顶标高。2. 在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化粪池之间设置防渗墙,防渗墙的长度和高度都有一定要求。3. 新建的化粪池,池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防水处理。4. 新建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采用双层池体结构,双层池体分层缝隙的渗水,应能自动排走(自流入集水坑抽走)。1.5生活饮用水池(箱)未采用独立结构形式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强制性条文)“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该有排水措施。”改进措施:1. 生活饮用水中含有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所以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物本体架构完全脱开。2. 建筑本体结构下的地下水池、生活饮用水池与其他水池都是如此,需有独立池壁,两壁间的缝隙水应自流排出。1.6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设有厕所、浴室等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1条。“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改进措施:1.在工程设计阶段发现此类问题,向建筑专业提出调整房间布置2.不可避免时,可在排水管下做防水夹层、金属托盘等。1.7生活饮用水池(箱)人孔、通气管、溢流管未采取防止昆虫爬入的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一款。“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孔、通气孔、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改进措施:人孔盖与盖座吻合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通气管、溢水管上应设铜丝网网罩或其他耐腐材料做得网罩。1.8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高差不足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2款。“2.进水管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口味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应小于管径的1/5。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关内产生真空的装置。(注: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位上面进入水池)”1.9生活饮用水池(箱)进、出水管在同一侧,未设导流装置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3款。“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1.10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溢流、泄空管直接与排水管(或排水构筑物)连接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5款。“5 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11生活饮水池(箱)水停留时间过长且没有二次消毒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3条。“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装置。”1.12非饮用水管道未说明防止污染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4条。(强制性条文)“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1.13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不当高层建筑竖向分区范围过大,造成最底层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过大。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5条。“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2. 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1.14给水管网缺少阀门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第3、4、5款“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3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该设置。”1.15建筑给水引入管缺少止回阀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7条第1款。“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1. 引入管上;(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要再装止回阀)”1.16给水管网缺少自动排气阀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3条第1、3款。“3.4.13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2. 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1.17给水阀件前缺少过滤器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5条第1款.“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1.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1.18给水引入管覆土深度过浅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3条“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1.19给水管道敷设在电梯井内或穿过(大)小便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0条。“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1.20给水管穿越伸缩缝、沉降缝等未采取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1条。“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1.2.1室内给排水埋地管间距不够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5条“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1.22给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等未设防水套管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22条。“3.5.22给排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2. 穿越屋面;(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改进方法: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水套管,做法见国标图集02S404防水套管,并在施工图中表示。1.23给水管遗漏防冻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25条。“3.2.25 敷设在有可能解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改进方法:1. 一般采用电伴热防冻保温,做法见国标图集03S401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2. 只有在短时有结冻可能(或供水保持常流),且管径较大的给水管可采用防冻保温做法,绝热层厚度应由计算确定。1.2.4水塔向水泵(箱)供水时,进水管设自动水位控制阀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7.7条第4款。“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箱、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得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取消自动水位控制阀。1.25水泵吸水总管设计不当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8.7条第1、3、4款。“3.8.7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吸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注: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3. 吸水管内的流速应小于1.2m/s。4 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改进措施如图所示:1.26冷却塔连通管未管顶平接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工作,各塔集水盘的连通管与各塔的出水管连接未采取管顶平接。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10.10条第3款。“3.10.10 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3.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应设连通管,连通管的管径比总回水管径放大一号;连通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1.2.7锅炉房、热力站的给水管未设水表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5.2.10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检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1.28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的水咀压力过高违反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8.2.2条。“8.2.2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咀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咀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道。”改进措施:设减压阀1.29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手动水咀违反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5.2.3条。(强制性条文)“5.2.3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一、 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二、 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改进方法:按规范要求设计,做法见国标图集99S304卫生设备安装。2.排水2.1漏设隔油处理设施公共餐饮业厨房的含油废水,未经隔油处理,直接进入小区或城市排水管道。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1.3条第1款。“4.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放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1. 公共饮食业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改进方法:厨房含油废水单独设置,并在室外合适位置设置隔油池。也可采用放置于室内的除油设备处理后排放。做法见国标图集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2.2医院不同功能房间的卫生器具共用一个存水弯医疗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不在同一个房间内的卫生器具共用同一个存水弯。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7条。“4.2.7 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公用存水弯。”改进措施:不同用途卫生器具单独设置存水弯,然后分别接入排水横支管。2.3幼儿园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在进行幼儿园卫生器具给排水设计时,忽略了幼儿身高的特殊性,卫生器具边缘离地高度仍按成人标准设计。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8条。“4.2.8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2.8确定。”2.4排水管穿越沉降缝在进行排水管道设计时,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3条第4款。“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4. 管道不得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2.5排水横管布置在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设备餐的上方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6条。(强制性条文)“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改进措施:1. 提醒建筑专业在进行建筑平面布置时把食堂、餐饮业厨房这些部位与顶部的其他用水房间错开布置;或上部采用同层排水。2. 在食堂、餐饮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调备餐部位的正上方设硬质吊顶。吊顶内设坡并防水,吊顶低点采取排水措施。3. 沿排水管排水方向设与排水管同坡集水托槽,在该托槽末端设置管道,引至排水沟或地漏。2.6未说明排水管件要求给水排水设计文件中未说明排水管件要求。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9条。“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垂直连接,应采用90斜三通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和顺水四通。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或弯头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4. 排水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5. 支管接入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宜在横干管管顶或两侧45范围内接入。”改进措施:对三通、四通、弯头等排水管道管件的使用要求在设计施工说明文件中表述清楚或将排水管件在设计图中注明。2.7塑料排水管未设伸缩节或设置不合理排水管道采用塑料管,但设计中未设伸缩节或虽设置伸缩节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0条。“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2.8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未按穿越部位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防火装置。如图2.8-1所示。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1条。“4.3.11 建筑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件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改进措施如下:1.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明设排水立管和横管,在穿越楼层和防火墙或进入管井处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等装置。2. 位于竖井内的塑料排水管,当管道竖井面积大于1平方米时,每隔23层应设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阻火装置。3. 改进措施见图2.8-2.4. 做法详见国标图集05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和96S406建筑排水用硬聚录乙烯(PVC-U)管道安装。2.9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仅设置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系统,其最低排水横管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条第1款。“4.3.12 靠近排水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3.12的规定。”表4.3.12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垂直距离(m)50.45560.757121.213190.3206.0注:当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与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垂直距离缩小一档。2.10排水支管与排水横干管连接位置不当排水支管连接至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L)小于1.5m,见下图。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条的第2款。“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0m,且不得小于1.5m。”改进措施:1. 如下图所示。2. 当不能满足图2.10-2的要求时,最低排水横支管可单独排出至室外。2.11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之间未设置水封见图2.11-1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9条。(强制性条文)“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该井措施:如图2.11-2、2.11-3。2.12排水横管管径确定不合理见图2.12-13.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4.15条。“4.4.15 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低层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1-4中立管工作高度2m的的数值确定。2. 公共食堂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3.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4. 小便槽或连接3个或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5. 浴池的泄水管管径宜采用100mm。”改进措施:按规范要求,见图2.12-46。2.13室内铸铁排水管道未采用柔性接口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条第2款。“4.5.1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2 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关键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改进措施:在设计施工说明中注明。做法详见国标图集04S409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安装。2.14未注明地漏水封深度要求设计文件中未说明所采用地漏的水封深度。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9条(强制性条文)“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改进措施:在设计、施工说明和材料表中要注明,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详见国标图集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2.15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弯时,其上部漏设检查口建筑物排水系统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其上部漏设检查口。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2条第1款。“4.5.12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1. 铸铁排水管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6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2.16排水横管漏设清扫口或检查口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2条第2、3款。“4.5.12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清扫口。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注: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代替。2.17高层民用建筑采用污水立管伸顶通气系统见图2.17-1。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2条第2款。“4.6.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专用通气管: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共用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改进措施见图2.17-2。2.18该设而未设环形通气管排水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连接的卫生器具数量在4个及4个以上;或排水横支管的长度虽然没有大于12m,但连接了6个及6个以上的大便器,对这样的排水管段末端未设置环形通气。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3条第1、2款。“4.6.3 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2.19H管设置位置不当工程设计中,受建筑平面位置的限制,常用H管件来代替结合通气管,但经常出现不注明H管件与通气管的连接点的位置,施工中造成它不在卫生器具边缘以上0.15m处的情况;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条通气立管时,H管件与通气管的连接点没有各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设置。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9条第5、6款。“4.6.9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5 当用H管件代替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2.20高出屋面的通气管高度不够伸顶通气管高出屋面的高度H不够,北方地区常常忽略冬季最大积雪深度;上人屋面通气管高度没有高出屋面2m。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10条的第1、3款。“4.6.10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设置风帽或网罩。注: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并根据防雷要求考虑防雷装置。注:H2m时,通气管应设水泥墩固定,以防刮风时管道摇摆,导致管道断裂或屋面漏水。”2.21通气管口位置不当当建筑物通气管口四周有门窗或建筑物掩口等挑出部分时,通气管口位置不合适。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10条第2、4款。“4.6.10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2.22通气管汇合后未放大管径两根及以上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管的管径未经计算放大。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16条。“4.6.16 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污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管段面积之和的0.25倍。”2.23地下室采用重力排水建筑物地下室采用重力排水,直接排至室外,未设置集水池及提升泵。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7.2条。“4.7.2 建筑物地下室生活排水,应设置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提升排至室外检查井。地下室地坪排水应设集水坑和提升装置。”2.24生活污水集水池有效容积偏小,不设密封井盖和通气管集水池有效容积不能保证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流量,虽然设置了集水池,其井盖不密封,或未设通气管。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7.8条的第1、4款。“4.7.8 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4 集水池如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并设通气管系;室内有敞开的集水池时,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3.热水及饮水3.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不设回水管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0条。“5.2.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2. 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改进措施:1. 热水供应系统设循环干管和立管。2. 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除设循环干管、立管外,还应设循环支管。3.2热水循环管未采用同程布置方式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1条。“5.2.11 循环管道应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并设循环泵,采用机械循环。”3.3高程热水系统分区时,回水方式不合理高层热水系统分区时,回水方式不合理,也无其他平衡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3条第2款。“5.2.13 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2.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满足本规范3.4.10条的要求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改进措施:1. 热水分为两个系统时,回水分为相应的系统。2. 配水横支管设减压阀(可调式减压阀)。3.4 公共浴室淋浴器配水管为枝状管网或管径偏小公共浴室淋浴器(大于3个)热水配水管布置见图3.4-1.。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6条第3、4款。“5.2.16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用下列措施:3. 多余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状。4. 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改进措施:3.5 燃气排水器选型或设置位置不当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设置在卫生间、厨房、(含可燃物的)杂物间内等。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4.4条第4款和第5.4.5条(强制性条文)。“5.4.4 选用局部热水供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 热水器不应安装在易燃物堆放或对燃气管、表或电气设备产生影响及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5.4.5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3.6水加热器的冷水供水管上未设置止回阀在由小区(厂区)内部给水管网供水的水加热器的冷水供水管上不设止回阀。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8条第1款。“5.6.8 热水管网上在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1 水加热器或贮水罐的冷水供水管;”3.7闭式热水系统未设防止超压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4.21条。“5.4.21 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泄压阀,并符合以下要求:1. 日用水量小于等于3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泄压阀泄压的措施2. 日用热水量大于30M3的热水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的总体积按5.4.21式计算。3. 膨胀罐宜设置在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或热水回水管上。”3.8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扬程过大全日供应热水系统或定时供应热水系统循环泵扬程过大。例 某热水系统,水加热器出水与最不利点净高差20m,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道的水头损失21mmH2O,回水管道水头损失158 mmH2O,采用循环泵扬程H=22m。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5.10条第1、2款。“5.5.10 机械循环的热水供应系统,其循环水泵的确定应遵循下列规定:1. 水泵的出水量应为循环流量。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H=hp+hxH 循环水泵的扬程(kpa);hp 循环水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hx - 循环水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按规范第5.5.10条水泵扬程应按下式计算:H= hp+hx=21+158=179mmH2O,循环泵扬程应H179 mmH2O。设计H=22m错在净配水管高差20m计入在内,实际循环泵增压仅增加水在系统循环中由于沿程损失和局部损失而损失掉的这两部分水头之和。按规范要求选择循环泵。3.9热水管网未设温度补偿措施在热水管网的施工图设计中未表示温度补偿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3条。“5.6.3 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设计中常用自然补偿、伸缩器(节)补偿和设固定支架等措施。应根据所采用的管材,按相关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并将它们表示在施工图纸上,且说明补偿器规格和伸缩量。3.10热水管网未设排水和泄水装置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4条。“5.6.4 上行下式系统配水干管最高点应设排水设置,下行上给配水系统,可利用最高配水点放气;系统的最低点应设泄水装置。”3.11水加热器未设置温控装置热水系统设计中水加热器不设自动温度调节阀。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9条。“5.6.9 水加热设备的出水温度应根据其有无贮热调节容积分别采用不同精度要求的自动温度控制装置。”为了确保热水水温平稳除了设自动温度调节阀外,设计中还应注意一下问题;1.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热源供应能满足设计秒流量所需耗热量的要求。2. 燃气、燃油热水机组具备程序控制,能实现全自动或半自动运行,并应有超压超温等自动报警功能。3. 热水锅炉、水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计、压力表或水位计。3.12热水管穿楼板等处未设套管热水管穿楼板或地下室外墙等处不设(防水)套管。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15条。“5.6.15 热水管穿越建筑物、楼板和基础处应加套管,穿越屋面及地下室外墙时应加防水套管。”3.13饮用净水系统未设循环管道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7.3条第5款。“5.7.3 饮用净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4. 饮用净水应设循环管道,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h,从立管接至配水水嘴的支管管段长度应尽可能短。”改进措施:立管设回水管,从立管接至配水水嘴的支管管段长度应尽可能短,见图3.13。3.14 中小学校等得饮用水系统未设过滤和消毒措施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7.5条第1款。“5.7.5 中小学校、体育场(管)等公用建筑设饮水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以温水或自来水为原水的饮水,应进行过滤和消毒处理。”改进措施:增加过滤和消毒等处理设施。4.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配置4.1 两根引入管不能单独关闭在消防系统的设计时,只考虑设置两条进水管与室外消防管环网连接,而没有只考虑两条进水管能单独关闭。改进措施:在适当位置设置阀门。4.2 多层建筑漏设水泵接合器多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2第5款“8.4.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1. 多层建筑消防系统,如果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消防水量、水压不足时,消防人员必须要从室内铺设水龙带至室内火场,耽误火灾扑灭时间,使火灾蔓延,从而增加火灾损失。2.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易于寻找、使用方便的地方。3. 消防水泵接合器有标准定型产品,设计人员在选择时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按照给水排水国家标准99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而定。4. 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设在给水进水口立管上,也可设在底层消防管网上;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根据消防含水量和接合器的额定流量确定。4.3一类商业楼等未设消防盘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公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建筑,只设置室内消火栓而未设置消防卷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2.4条。“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1. 消防卷盘是供非专业人员使用的一种辅助灭火工具。对重要的高层建筑、一类建筑商业楼和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如果在消防设计时不考虑消防卷盘,对非专业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十分不利,使得原本可以扑灭的火灾可能蔓延,造成重大火灾事故。2. 改进措施:按规范要求增设整套消防局卷盘,整套消防卷盘可单独放在专用消防箱内,也可与消火栓共同放在组合消防箱内。详见国家标准图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4.4单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阀门设置不当室内消防管道上虽然布置了阀门,但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超过了5个,见图4.4-1.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2条第6款。“8.4.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官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改进措施:按规范要求在室内消防环网上设置必要的分隔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见图4.4-2。4.5消火栓布置不能保证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在进行建筑物室内消火栓平面布置时,按建筑性质、高度、层数、体积等特征,消火栓布置因为二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建筑物室内任何部位,而设计未按要求去做。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3条第7款。“8.4.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5000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M。”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7.4.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改进措施: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根据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为原则;充实水柱的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大于规范规定值时,充实长度取计算值;当计算值小于规范规定值时,充实水柱长度取规范规定值。4.6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3条第2款。“8.4.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4.7屋顶漏设试验用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3条第10款。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 。4.8多层建筑消防水箱容积不够或设置不当多层建筑内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能保证10分钟室内消防用水量;架空位置不在建筑物的最高点,不能满足消防箱内的消防水量能重力流到最不利点消火栓的要求。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4条。“8.4.4 设置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出水来那个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时,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出水量大于18 m3时,仍可采用18 m3。4.9高层建筑消防水箱容积不够,或架空高度不足且不采取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7条第1、2款。“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 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 m3,二类居住建筑不得小于6.00 m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改进措施:当水箱架空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设增压设施。详见国标图集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4.10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设止回阀 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4条第4款“8.4.4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7.5条“7.4.7.5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4.11消防泵组出水管与室内环状管网连接不当消防水泵出水管未设两条出水管与室内换环状管网连接。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5条“8.6.5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7.5.4条“7.5.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设装置实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改进措施:将消防水泵的出水管设置成两条独立管路与消防环状管网相连接。4.12避难层漏设消防栓和消防卷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6.1.13.6款。“6.1.13.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改进措施:在避难层增设室内消火栓和消防卷盘。4.13消防电梯集水坑容积过小或位置不当消防电梯的井底虽然设置了集水坑,但其有效容积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也小于10L/s。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6.3.3.11条。“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也小于10L/s。”建筑物灭火过程中会有大量水,水会沿消防电梯前室进入消防电梯,如果消防电梯井底不设置一定有效容积的集水坑和排水设施,将导致消防电梯井底严重积水,影响消防电梯的正常使用。改进措施:集水坑容积和排水泵流量按规范设置。集水坑的几何尺寸和潜水泵的安装见国家标准图01S305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4.14高层建筑消火栓的阀门设置不当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7.4.4条。“7.4.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群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4.15吸水总管未设维修阀门在高层建筑消防泵设计时,消防泵由吸水总管吸水,而吸水总管未设维修阀门。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7.5.4条“7.5.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设装置实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当消防泵设吸水总管时,若不在吸水总管上设置检修阀门,则在吸水总管发生故障或一格水池清理时将不能保证消防泵的正常运行。改进措施:在消防水泵吸水总管上增加阀门。4.16未设防超压措施工作压力较高的消火栓和自动喷水泵出水管上漏设防超压泄压阀和回流管。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6条。“7.5.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改进措施:在消防泵出口处设置回流管并设置泄压阀、安全阀或选用恒压切线消防泵等,详见国家标准图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4.17地下车库消火栓保护半径过大地下车库消火栓布置间距太大,每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超过25m。违反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9。“7.1.9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改进措施:增加消火栓数量,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25m以内4.18灭火器的设置问题虽然布置了灭火器,但没有标注所配置的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违反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3.5条第8款。“8.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和设置位置”改进措施:由于各种灭火器可扑救的火灾种类的不同,各建筑的火灾危险等级不同,灭火器的充装量不同均导致了灭火器使用个数不尽相同,为了合理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必须进行配置设计与计算,并在设计图纸上表明灭火器的位置,注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数量。4.19设有集中空调的办公楼其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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