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工作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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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团建工作激励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思想教育,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品牌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素质拓展体系的实施,提高团建队伍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激励方案。一、参与对象从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团建工作专、兼职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二、激励范围及措施1、加强团员思想教育。必须有一整年的教育方案并按计划执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团员思想教育”为主题的专场报告会,报告会规模最少在500人以上,同时在促进我院“三风”建设领域上有积极作用。一年内达到两场报告会的给予每人500元奖金,每增加一场奖金增加200元。2、积极组织并参加学院各种大型活动。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科技文化节开、闭幕式的表演及编排和人员组织工作。活动结束后按参加表演人员数的多少给予奖励,以每人1元计算发放给组织者。3、代表我院参加校外各种大型集体活动。活动必须是由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活动。参与人数最少在50人以上,按每50人配1名带队教师的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0元。4、积极参加并担任每年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按活动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按学院人事处规定给予差旅补助,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如获当年省级先进个人,获奖的教师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获奖的学生每人给予500元奖励。5、代表学院参加各知识、技能、文体竞技比赛竞赛。活动必须是由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如下:赛事级别奖励值计分规则国家级竞赛400元/分计名次竞赛: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 分,第五名计 2 分,第六名计1分。 计等级不计名次的竞赛: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 分,三等奖计2分,优胜奖计 1分 省级竞赛300元/分市级竞赛200元/分在同一比赛中所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从第二名学生起根据名次减半计分,累计计奖。在同一比赛中同一学生获多项奖的,指导教师的奖励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一个奖项计分,不累计或重复奖励。 多名教师参与指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主持进行分配。(2)教师、学生代表学院参赛个人获奖的奖励办法 赛事级别奖励值计分规则国家级竞赛500元/分计名次竞赛: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 分,第五名计 2 分,第六名计1分。 计等级不计名次的竞赛: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 分,三等奖计2分,优胜奖计 1分 省级竞赛400元/分市级竞赛300元/分在同一比赛中教师、学生获多个组别(项目)个人奖项,从第二个起根据名次减半计分,累计计奖。 (3)教师、学生组队代表学院参赛团体获奖的奖励办法团体赛根据组队人数、竞赛类型及赛事级别不同,每分奖励值均不相同,获奖团体的奖金应根据参赛人员贡献大小在团体内部分配。 奖励方法如下:参赛团体人数竞赛类型赛事级别奖励值计分规则2-4人知识、技能型国家级竞赛1100/分计名次竞赛: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 计等级不计名次的竞赛:特等奖计7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 分,三等奖计2分,优胜奖计 1分。省级竞赛700/分市级竞赛500/分文体竞技型国家级竞赛1000/分省级竞赛600/分市级竞赛400/分5-10人知识、技能型国家级竞赛1400/分省级竞赛1000/分市级竞赛800/分文体竞技型国家级竞赛1300/分省级竞赛900/分市级竞赛700/分11人以上知识、技能型国家级竞赛1700/分省级竞赛1300/分市级竞赛1100/分文体竞技型国家级竞赛1600/分省级竞赛1200/分市级竞赛1000/分学院在同一比赛中派出多支队伍参加多个组别(项目)的,各组分别计分、计奖。 (4)教师、学生组队代表学院参加团体赛,在团体奖外单独获得单项奖(特殊荣誉)的另行奖励:国家级比赛奖励 500 元;省级比赛奖励300元;市级比赛奖励200元。(5)对于赛事规格较高、参加人数较多、学生组队参赛成绩较好的赛事,学院根据业务量给予领队、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每人400-1000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1、选派组织师生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需由学院团委按照有关通知提出申请、确定人选和参赛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非经审批参赛,不予奖励。2、每年申报一次,奖金于“五四”年度表彰会上发放。每年3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团委申报,申报者或申报内容不得与广科院字201198号文件重复,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则报学院人事处,取消其一年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和有关奖励。3、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活动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四、其他1、本方案由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团委2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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