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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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综合练习题一一、填空题1. 最高权力机关;2. 专门的立法机关、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3.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4. 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5. 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6. 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7. 权利与义务;8. 权利、义务者;9. 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10. 具体运用和实现;11. 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适用;12. 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13. 法定职权、程序;14. 依法行政原则、责权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15.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书内参考页码:1. p 9;2. p 10; 3. p 11;4. p13; 5. p 23; 6. p 24; 7. p27; 8. p29; 9. p32; 10. p38; 11. p39-40; 12. p 43; 13. p46; 14. p48-49; 15. p55。 )二、判断题1 .错 、 2. 错 、 3. 错 、 4. 错 三、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教育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3.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4.简述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做某种行为,应该做某种行为和可以做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5.简述教育行政执法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书内参考页码:1. p2;2.p19-20;3.p29;4.p42;5.p46。)四、论述题1. 论述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2. 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2)主要区别表现在: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实施方式不同。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应怎样加强依法治教工作?(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4论述在教育行政执法中应坚持那些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2)权责统一原则。在教育行政执行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3)合理性原则。教育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它要求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为应建立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书内参考页码:1.p2-4;2.p7;3.p44-45;4.48-49。)综合练习题二一、填空题1.宪法、组织法;2.同级人民政府;3.执法监督、业务指导;4.国家;5.抽象、具体;6.羁束、自由裁量;7.教育教学;8.公共权力。9.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10.受教育权;11.任何组织、个人;12.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13.批准设立、登记注册。(书内参考页码:1.p62;2.p63;3.p63;4.p65;5.p65;6.p66;7.p80;8.p81;9.p297;10.p87;11.p92;12.p263;13.p78。)二、判断题1错 、 2 错 、 3 错 、 4 错 、 5 错 、 6 错 、 7 对 、 8错 、 9 错、 10 错 、 11 对、12 错 、 13 错 、 14 错 、 15错。三、简答题1简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具有从属于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单方性、强制性。3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及教育行政机关本身发生的影响。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由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构成。4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1)教育行政立法行为。(2)教育行政许。(3)教育行政确认。(4)教育行政监督。(5)教育行政处罚。(6)教育行政强制执行。(7)教育行政裁决。(8)教育行政复议。5简述学校的法定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简述学校的法定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书内参考页码:1.p62;2.p64-65;3.p67-68;4.p68-69;5.p81-92;6.p93-96。)四、论述题1论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其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1)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权,同时又必须依法履行义务。(2)依据法律,教育部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对于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执行。(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对同级人民政(4)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各不相同,但在遵守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仍独立享有相应的行政权。(5)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但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独立的行政法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教育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必须服从或予以协助。(7)教育行政机关负有依法行政、接受监督,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责任与义务。(8)教育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时,他平等地和其他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2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它有何特点?(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4)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2)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3)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3请联系实际,论述如何依法治校?(1)树立法治观念,在学校内加强法治的教育与宣传;(2)依法行使学校的法定权利,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3)依法履行学校的法定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4)联系实际进行论述。(书内参考页码:1.p63-64;2.p77-80。)综合练习题三一、填空题1专业人员;2 教育职员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3 客观、公正、准确;4 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5 三十日;6 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7 特定的职业许可;8 明确职责、任职条件、任期;9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10 入学、升学、就业;11 性别、职业、财产状况;12 学业成绩、品行;13 人身权、财产权;14 奖学金、贷学金;15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16 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17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书内参考页码:1.p103;2.p263;3.p273;4.p263;5.p275;6.p271;17.p117;8.p119;9.p126;10.p133;11.p133;12.p138;13.p138;14.p137;15.p144;16.p144;17.p147。)二、判断题1错 .2。错 . 3。错 . 4。对 . 5。对 . 6。对 . 7。错 . 8.对 . 9。对 . 10。对 .11。对 . 12 对 . 13。错。三、简答题1简述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2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3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义务。(1)学生有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3)学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4)学生有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规定的义务。5简述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1) 在育人宗旨上: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2)在教育观念上: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3)在教育方法上: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在安全保护上: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急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书内参考页码:1.p108-111;2.p112-116;3.p137-146;4.p147-149;5.p150。)四、论述题1结合工作实际,论依法行使教师的权利。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它包括:(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的权利。2。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论述。2结合工作实际,论依法履行教师的义务。(1) 教师的义务,是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它有两种不同形式: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教师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消极义务即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体罚学生的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对一般人承担的义务,例如教师不得侵害法律所保护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义务指对特定人承担的义务。如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中只对学校承担义务。(2)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论述。 3结合工作实际,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1)学校与学生存在着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如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等。(2)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即学生从注册时起,就有权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教育教学的环境与服务,同时,也应遵守学生的法定义务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有为学生提供良好教育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等法定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3)结合工作进行分析。4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尊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生的其他权利。(1)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健康权、隐私权;(2)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书内参考页码:1.p107-108;2.p111-112;3.134-136;4.p140-147。)综合练习题四一、填空题1、申诉、控告、检举;2、追究刑事责任;3、 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4、提出、受理、处理;5、 补救、合法权益;6、 民主政治、法治发展;7、 法定权限和程序、上一级行政机关;8、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权利;9、 先取证、后裁决;10、 违法、不利;11、 违反法律法规;12、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1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规范;14、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15、 刑事法律关系主体、(刑法);16、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过错;17、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18、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19、 过错、适当的。(书内参考页码:1.p157;2.p160;3.p160;4.p166;5.p158;6.p157;7.p172;8.p176;9.p183;10.p204;11.p204;12.p205;13p.205;14.p205;15.p206;16.p209-210;17.p210-211;18.p212;19.p210。)二、判断题1. 对 、 2 .对 、3. 错 、 4 .错、 5 .错 、 6 .错 、7 . 对、 8 .对 、 9 .对 、 10. 错 、 11. 对 、 12. 错 、 13. 对 、 14 .对 、 15 .错 。 三、简答题1简述教师申诉制度。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2简述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受理机关不同;(3)审查范围不同;(4)审理程序不同;(5)处理结果不同。4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四个条件。5简述学校管理中有哪些常见的职务犯罪。(1) 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贪污罪,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5)滥用职权罪;(6)徇私舞弊罪;(7)故意伤害罪;(8)侮辱罪等。(书内参考页码:1.p163;2.p167-168;3.p187;4.p208-210;5.p235-240。)四、论述题1论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2)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的预防控制作用。(3)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防范学校事故的发生。(1)健全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2)要对中小学校要进行全员教育,提高教师素质,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患意识;(3)对事故的处理要严格执法,增强法制宣传力度,预防学校事故。(4)联系实际进行分析。 3通过分析学校事故的原因,谈谈学校事故的赔偿原则。(一)学校方面的原因1教学设施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3学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安全保护措施不力;6学校创收活动的原因。(二)学生方面的原因1学生之间相互打闹引发的事故;2学生特殊体质或疾病;3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三)不可抗力原因。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应根据学校事故发生的原因,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具体分析。(书内参考页码:1.p159;2.p231-232;3.p2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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