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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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J 140-90(1997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1998 北 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与九层与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与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与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与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与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第204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与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第30. 1条灭火器应按以下因素选择: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有效程度;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第302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第303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第304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附录四的规定。第305条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不得选用卤代烷灭火器,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轻水泡沫灭火器等其它类型灭火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确定应按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见本规附录七。注:卤代烷灭火器系指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下同。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第401条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1的规定。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1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5A5A3A最大保护面积(m2A)101520第402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 4B 1B 最大保护面积(m2B)5 7.5 10 第403条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第404条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第405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以下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o第406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第407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第408条已配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与人防工程的所有卤代烷灭火器,除用于扑灭火灾外,不得随意向大气排放。第409条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装置来回收卤代烷灭火剂。第4010条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灭火器,当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第4011条凡已确定撤换卤代烷灭火器的非必要场所,应在其原设置位置重新配置其它类型的灭火器。重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第四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计算。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见本规附录八。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第一节灭火器的设置要求第511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第512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第515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第511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围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围应符合本规附录五的规定。第二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第521条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表5.2.1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30中危险级2040轻危险级2550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表5.2.2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918中危险级1224轻危险级1530第523条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第5. 22条规定执行。第524条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执行。第六章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第601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以下规定划分: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第602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储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第603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KS/U (6.0.3)式中 O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或B;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或m2B; K修正系数。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设有消火栓的,K07;设有灭火系统的,K05;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K=03。第604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1.3KS/U (604)第6. 05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eQ/N (605)式中 Qe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或B; N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第606条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第607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附录一名词解释附表1.1名词曾用名词说明灭火器配置场所指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厂房,库房、观众厅,舞台、堆垛等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任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计算单元指将建筑中若干相邻直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的组合部分。其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等均按该计算单元所包括的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考虑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2.1危险等级举例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严重危险级1闪点60的油晶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与其泵房、罐桶间2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3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与其应用部位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5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6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7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8液化石油气罐瓶间9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 厂房压缩机室与鼓风机室10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11硝化棉、赛璐珞厂房与其应用部位12黄磷、赤磷制备厂房与其应用部位13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14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15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16氯酸钾厂房与其应用部位17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18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19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20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21可燃材料工棚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2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3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4液化石油气贮罐区、桶装堆场5散装棉花堆场6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7赛璐珞与其制品、漆布、油布、油纸与其制品,油绸与其制品库房86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中危险等级1闪点60的油晶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与其抽送泵房2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3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4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5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6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7各种电缆廊道8油淬火处理车间9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10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11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12服装加工厂房和印染厂成品厂房13麻纺厂粗加工厂房和毛涤厂选毛厂房14谷物加工厂房15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16印刷厂的印刷厂房17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18.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19磁带装配厂房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21饲料加工厂房22汽车加油站1闪点60的油品和其他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2化学、人造纤维与其织物、棉、毛、丝、麻与其织物的库房3纸,竹、木与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4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5中药材库房6橡胶、塑料与其制品的库房7粮食、食品库房与粮食堆场8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与其他家用电气产品的库房9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1060的油品和其它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21化学、人造纤维与其织物和棉、毛、丝、麻与其织物的库房22,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23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24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25,纸、竹、木与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26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27玻璃原料熔化厂房28. 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29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30钢材库房与堆场31水泥库房32搪瓷、瓷制品库房33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34原木堆场附录八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类型卤代烷1211灭火器磷酸胺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剂充填量千克(kg)灭火等级灭火剂充填量千克(kg)灭火等级灭A类火灭B类火灭A类火灭B类火手提式灭火器0.5-1B13A2B1-2B13A2B23A4B25A5B33A6B35A7B45A8B48A10B68A12B58A12B推车式灭火器20-24B2521A35B25-30B3527A45B40-35B5034A65B注:本附录规定的等效替代用磷酸胺盐干粉灭火器为替代相应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最小规格。替代用的各种类型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至少等于原配卤代烷灭火器的相应值。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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