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江苏地产公司外墙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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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科江苏地产公司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战略采购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金科江苏地产公司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 招 标 人: 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 无锡市南长区中南路与金城路交界处 联 系 人: 汤海红电话: 18762806732 传真: 0510-82027516 监督举报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63013525 13908327356 集团开发建设监察部 13983009536、13883372890 江苏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张华 13812097374(无锡) 0510-82026753监督举报奖励: 举报事实涉及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采纳,根据情况大小,对举报人奖励3-30万元。 日期:2012年11月27 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廉政建设 八、合同样本 九、附件 一、投 标 须 知前 附 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金科江苏地产所属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战略采购招标2工程地点金科江苏地产公司各项目现场4承包方式甲方直接分包5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6工期要求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执行7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8资格审查方式进入金科集团合格承包商数据库,并经本次招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9报价方式详见报价单10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12 年 11 月 27 日地点: 无锡市新区江溪路28号金科米兰花园4号楼二楼材料设备部办公室11招标书面提疑时间: 2012 年 11 月 28 日前以书面形式地点:无锡市新区江溪路28号金科米兰花园4号楼二楼材料设备部办公室12招标书面答疑时间: 2012 年 11 月 29 日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13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确认书提交时间金额:(人民币) 壹拾 万元提交时间: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收款人: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江海支行 账号:631101040008016 投标单位凭进账单于开标前到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换招标人收据(款到账才能开收据)14投标文件份数 贰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15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 2012 年 11 月 30 日 17 时前地点: 无锡市新区江溪路28号金科米兰花园4号楼二楼材料设备部办公室 联系人:汤海红 联系电话:18762806732 16开标会地点: 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 2012 年 12 月 01 日17评标标准按本招标文书所规定的评标、定标标准进行评标18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 工程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 工程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招标范围、内容:金科江苏地产公司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施工图纸内容。3. 质量要求:3.1. 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3.2. 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见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4. 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具体开工日期及节点要求见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5.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6. 对投标人的要求:6.1.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 外墙保温 施工资质等级为 叁 级以上(含)施工企业并进入招标人合格承包商库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6.2. 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 贰 级项目经理资质。6.3. 企业近 3 年内至少有实施过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工程(指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地域、使用功能、工期要求及管理模式等)的施工经验。6.4. 投标人近 3 年内在 建筑 行业无不良记录。6.5.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6.6.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6.7. 投标人和人员不得挂靠承揽工程,中标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此类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责任。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报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装专业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员,未经招标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撤离。若中标单位擅自撤换上述人员则应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合同价 10 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成员认为不适宜的,中标单位有责任调整充实更得力的项目经理及其成员。6.9. 各投标单位于2012年11月 30 日前将样品在工程部指定部位制作完成。6.10. 各投标单位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由评标小组评审合格后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投标。7.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8. 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及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8.3. 除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定标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处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留存于招标人,不计利息。8.4.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的:8.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4.2. 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8.4.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8.4.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妨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8.4.5. 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而拒绝签订合同的;8.4.6.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4.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4.8.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9. 踏勘现场:9.1. 现场踏勘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2. 现场踏勘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3. 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擅自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9.5.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6. 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情况和相关的市政管线等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10. 投标费用:10.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0.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时,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标准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后 1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图纸及资料返还给招标人,返还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图纸押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退还图纸及资料,投标人还应按每逾期一天500元赔偿损失。10.3.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无论中标与否样品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明确样品需退还投标人的,在确定中标人后 15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凭样品收条自行到招标人处退还样品;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样品退还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招标人有权对该样品进行处理。11. 履约保证金额的退回: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约定执行。12. 工程付款方式:12.1. 预付款: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2.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2.3. 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 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2.4.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3. 投标截止日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截止。其后交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14.本次招标为年度战略招标:有效期自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二、 招标文件14. 招标文件:14.1. 招标文件的内容:为该工程项目而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附件。1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4.3. 招标文件的澄清14.3.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3.2.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4.3.3. 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14.3.4. 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或打印错误等的错误)时,投标人应按14.3.1款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14.3.5. 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4.4. 招标文件的修改14.4.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4.4.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4.4.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4.4.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5. 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15.1.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盖公章的原件,一份封入投标函,一份交给招标人经办人)15.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1.3. 招标文件确认书(两份盖公章的原件,一份封入投标函,一份交给招标人经办人)15.1.4.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15.1.5. 拟派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专业及技术负责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15.1.6. 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5.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2.1. 投标报价承诺书15.2.2. 投标报价表(含投标报价书)16. 投标注意事项:16.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6.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3.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出具对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确认书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的时间送达。若未送达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评标。16.4. 投标报价等必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内容,不得否定招标文件内容。 16.5. 投标人参加招标会、开标等会议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委托人参加。 凡投标人参加投标,表明全部赞成本招标文件内容。16.6.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招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反对不正当竞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17. 投标报价范围:金科江苏地产公司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施工图纸内容。18. 投标报价原则:报价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以下原则计算,投标人结合自己的经营情况,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在正常情况下的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自主报价。该报价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附件要求且投标人又具有一定利润的合理报价,只报一个价,用于两个标段。18.1. 计价依据见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18.2. 材料、设备计价方式见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19. 报价范围外的工作内容及计价原则:见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20. 工程结算价的组成见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21. 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及提交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21.1.1. 投标函的正本、副本(若有)各自独立装订成册,装订不做统一要求。21.1.2. 商务标的正本、副本(若有)各自独立装订成册,装订不做统一要求。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21.2.1. 投标报价封面必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者盖章,报价书、预算书及各种表格必须按要求盖章。21.2.2. 投标函中的所有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21.2.3. 投标函、商务标分别密封, 投标文件袋上下封口均须用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21.2.4. 投标函、商务标分别密封后应全部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密封袋应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盖上公章。21.2.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招标文书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按以下内容填写: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金科江苏地产公司无锡项目外墙保温工程并明确注明 2012 年 12 月 01 日 10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1.3. 投标文件提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15 21.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应自留存档文件。21.5. 一标一投;每个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凡以自己名义或用他人名义参与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连同被参与的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接受,同时没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2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并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招标人有权选择以正本或副本内容为准。2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清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名或盖章(骑缝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22.3.投标截止前,投标文件有任何增加或修正,另行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2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另行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22.5.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22.6.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附件要求,否则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文件无效。23.迟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四、 开标25.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且只对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25.1.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5.2.参加人员: 招标人、投标人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4.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25.4.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4.2.招标文件确认书未加盖公章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未签字或盖章的;25.4.3.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4.4.未按投标函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25.4.5.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25.4.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光盘(若有要求);25.4.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25.4.8.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5.4.9.不符合投标报价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5.4.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评审不合格(若有要求);25.4.11.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5.5.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比较。五、 评标26.评标小组与评标26.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1.2.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或招标人允许总价优惠报价,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比例修正综合单价。29.1.3.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或招标人允许总价优惠报价,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比例修正各单项金额。29.1.4.商务标总价中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或有明显的漏项和多项,评标人将予修正。29.1.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视其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但其投标报价仍可参与评标工作。29.1.6.投标光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0.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评标小组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31.清标:主要是把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主要内容有:31.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l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字迹清晰可辩;l 投标文件上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是否齐全;如有投标人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鉴或者签字是否齐全;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l 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l 唱标或讲标时是否有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l 是否按要求填报了投标文件;l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l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样品并经评审合格;l 是否有提出与招标文件条款相悖的要求;l 是否有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2.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分析、判断出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并对细微偏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31.3.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31.4.合理性分析:对重点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单价的组成是否合理进行审查;31.5.对措施费用分析: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对措施费用的合理性以及计费方式进行审查;31.6.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计费费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31.7.对投标人所采用报价技巧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31.8.评标委员会负责清标工作,并将清标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其清标结果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32.评标: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清标报告和招标文书上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审。投标报价合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未提出与招标文件条款相悖的要求;32.2.评标原则:32.2.1 按照合理低价为评标中标原则32.2.2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达成协议,招标人均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而选择投标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若发生上述的同样原因,招标人可以确定投标结果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中标人。32.3评标小组评标后将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形成的评标结果报告报招标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32.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3.中标价的确定:按以下 33.1 条款执行:33.1. 按照合理低价为评标中标原则。33.2.以中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为准。六、 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第 32.4条款 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主要内容见附件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可以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局部修改、调整,中标人应同意按招标人修改、调整后的内容签订合同。37.2.中标人如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履约保证金: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8.2.若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38.1条款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或者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 廉政建设39.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平、公正、杜绝腐败,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承诺以下廉正合作条款:39.1.投标人或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招标人工作人员好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者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2.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招标人工作人员向投标人及投标人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投标人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招标人或金科集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见招标文件首页);若投标人向招标人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投标人或举报人奖励;若投标人未向招标人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招标人工作人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者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3.投标方有责任接受招标方在招投标期间廉正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40.中标后关于廉政的约定见施工合同约定。第三部分 附件附件1:本招标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见 供货及施工合同及相关附件(本招标文件中简称为施工合同) 供货及施工合同 甲方: (总承包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承包方式供货及施工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 天竣工并将验收符合要求的工程交付甲方。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1.7 工程量及计算方式:根据竣工图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1.8 计价方法为:本次外墙保温工程以三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确定最终造价(见7.1款),该包干单价包括材料费、配件(辅料)费、设计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技术措施、样板制作费、关水试验费、检测费、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费、风险费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固定单价已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施工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的全部要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及利润等所有费用,不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政府部门指导文件或指导价格的调整而变化。本合同生效后按丙方要求增加的不属承包范围和内容的工作,需确定计价方式或单价、计量方式的,必须由丙方工程部经理陈文远、丙方成本部经理 、丙方工程总监(或副总) 、丙方总经理 共同签字确定并加盖丙方公章后方才有效,不符合本约定的,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已完成此项工作,乙方、丙方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再进行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 甲方责任2.1 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督促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整理汇总进入总包的施工竣工资料。连带承担工程保修责任,督促乙方对保修期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保修。2.2 基层清理干净,包括清扫,清洗,剔除水泥锅巴和其他建筑垃圾。监督乙方进场材料必须是丙方指定的材料并达到相关标准,监督乙方按现行保温及验收规范施工,参加保温工程施工验收,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管理并承担总承包责任。2.3 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款需经甲方审批后,丙方方可支付。2.4向乙方无偿提供垂直运输,协调和提供相应的工作面,向乙方提供一间大约20的材料工具房,对乙方的施工,提供其他方便。2.5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并进行确认。第三条 乙方责任3.1 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按甲方的进度总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后执行。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通知乙方完成的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否则,视为乙方完成工程不符合要求。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量计算。3.5 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及丙方的有关要求,负责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人员发生安全施工受伤残亡等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甲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若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3.6 施工中未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3.7 服从甲方、丙方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未移交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8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丙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9 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甲方、建设单位、丙方及监理验收后方可隐蔽。材料、设备、配件等需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3.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向甲方或丙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肆 套,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3.11 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3.12 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环保及施工场地各项规定并申报各种审批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由乙方承担。3.13 根据丙方的要求,负责实施工程中必要的技术变更及方案的设计修改。3.14 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保证交付工程场地清洁、整洁。3.15 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第四条 丙方责任4.1 协调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4.2 指派 为丙方现场负责人,保持与乙方和甲方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甲方向乙方提供一间约20的材料工具房。4.3 提出技术要求,作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界面和范围。如需分期分阶段施工的,通知乙方分期分阶段进行保温施工。4.4 检查乙方进入现场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监督乙方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监理、甲方对保温施工工程进行验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付款。4.5 合同履行中甲、乙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签收、乙方授权 签收、丙方授权殷馨 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一方签收人员拒绝签收,另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交对方。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内回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丙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以上函件后,均应在14日内回复对方。第五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5.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总计划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交甲方、丙方审核同意后遵照执行,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有任何原因拖延工期,否则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2 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不顺延。5.3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向丙方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丙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乙方未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向丙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设计要求、丙方书面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其中材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6.1.1 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产品的施工(安装)质量按国家相关施工(安装)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环保标准及产品说明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6.1.2 乙方对产品质量及施工(安装)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施工(安装)后能够通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验收;并满足甲方、丙方的使用要求。6.1.3 质保期:本合同工程整体质保两年半,自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如丙方或者丙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质保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完毕并符合要求之日止。6.1.4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接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反映,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72小时内修复。对不能维修或者无法维修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重作。逾期按每次每天 200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6.1.5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超过7天未按约定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重作或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乙方到现场后超过10天仍未修复的或一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累计超过20天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拆除产品,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丙方已付的款项由乙方在丙方通知拆除后 5 日内归还给丙方,同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款 3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时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按逾期付款承担责任。当国家和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对以上材料出现新的质量、安全标准时,乙方在新要求生效后的本合同后续工程中必须按照新的材料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使用在本合同工程的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6.2 本工程质量: 一次性达到验收合格 6.3 甲方、乙方、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组织监理、丙方及相关部门参加隐蔽验收。丙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丙方应予以承认;若丙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丙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及工期延误;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6.5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丙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甲方、丙方、监理及相关部门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整改至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论丙方或者业主是否已使用,不视为该工程已竣工,该工程最终竣工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并以此作为确定乙方工期是否违约的依据。6.6 本工程保修期为 两 年六个月(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丙方后次日开始计算,如在保修期内丙方已通知乙方履行保修义务,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履行义务,则保修期应延长至履行义务后止),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逾期则按每次2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该费用的50 向丙方或丙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交管理费,丙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数额乙方应在丙方通知后五天内支付给丙方,否则按应付额的日仟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丙方按约定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不排除乙方对本工程(包括丙方按约定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内容)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如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承担责任。甲方与乙方共同对本工程保修承担连带责任。6.7 乙方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6.8 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6.9 各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工程结算依据、资料有效的约定7.1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元)备注7.2 工程结算依据包括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和 “施工图及图说”、“竣工图及图说”、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7.3 有效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签字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7.3.1 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需办理现场签证。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由乙方派驻工程师 及负责人和丙方现场代表 、丙方工程成本部工程师 丙方工程部经理 共同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金额每次每项在10000元以上的还需丙方工程总监(或副总) 签字确认,并加盖丙乙方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签字人员与上述约定的人员不符的或者签字不全或者未按约定加盖丙乙方公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丙方、乙方签字人员变更必须以交对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必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为准,否则变更无效,因此而形成的签证不作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7.3.2 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后或者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月进度工程量确认等)后或者承包工程内容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丙方,并由乙方派驻工程师 及负责人 和丙方现场代表 、丙方工程成本部工程师 丙方工程部经理 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核定并对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有其它依据而无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或者形成的现场实际工程量依据未按上述约定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进行此项工作,不论乙方是否已实际完成此项工作,丙乙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进行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3.3 工程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的及时性条件:变更签证丙乙方必须在变更发生后七日内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必须在发生的当时按本条约定要求进行签证并完成签字、盖章,若在此时间内丙乙方未及时签字或签字不完全或不符合本条其他要求的,乙方虽然已做此工作,则丙方不对此办理结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需加盖公章的,盖章时间延长三日办理完毕。7.3.4 工程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的合法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有相关设计部门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和到现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工程量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必须有明确的工程内容、范围、工程款项和工程量以及小计和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且无错误、无涂改;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必须有明确的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及大小写齐全且无错误、无涂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不合法,不作为结算依据。7.3.5 资料管理:工程结算依据需一式四份(须为原件),并由丙方统一编号后,由丙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等没有丙方统一编号的,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原件和丙方保存的原件不一致,各方同意以丙方保存的原件为准。7.3.6 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各种书面要求、报告等(包括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变更、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均以丙方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复为准,未书面回复的视为丙方不同意乙方的要求。7.3.7 其它约定: / 。7.4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工程量增加的,按本条相关约定办理变更签证,以签证为准增加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如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丙方作出的并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按实计算工程量后减少合同价款,其中工程变更费用每次每项增加不超过 500 元(包括本数)的不进行结算,丙乙方均不增加合同价款。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8.1 本工程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分 3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付款次序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及方法备注170按实计算按工程月进度的70 %支付225 按实计算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完毕后15日内支付至95%结算完成35按实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不计息支付5%质保期两年六个月注:本工程合同价款在支付时,除按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另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当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丙方有权暂停付款。8.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竣工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含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与丙方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丙方、乙方应履行书面确认手续予以确认。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后,乙方再补交的任何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含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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