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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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1. 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且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 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 )A.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普遍违法性参考答案:ABC3. 某药厂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其开发的药品,销售金额达200万元,结果导致5名用此药者死亡。该药厂构成(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生产、销售假药罪C.生产、销售劣药罪D.以上罪名均不成立参考答案:A4.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中有权对违法账户和资金进行及时冻结。(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中有权对违法账户和资金进行及时冻结。()正确5.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论具有哪些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论具有哪些基本内容?答案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 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 ) A诉讼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A诉讼时效期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BD本题考查除斥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而且,连带责任的法定保证期间也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很明显,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而不是可变期间。7.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 )。 A保证 B留置 C定金 D抵押 E质押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A保证B留置C定金D抵押E质押ABCDE8. 与物权相比,债权有哪些特征?与物权相比,债权有哪些特征?与物权相比,债权有如下特征: (1)债权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2)债权的主体、客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具有相对性,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3)债权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4)债权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如侵权行为)。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 (5)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9. 甲于某日拾得一部手机,一日在使用过程中,被失主乙认出,甲拒不归还。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甲于某日拾得一部手机,一日在使用过程中,被失主乙认出,甲拒不归还。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处理。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合同C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选C项。10. 构成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B.前后两罪的法定刑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C.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以内D.前后两罪均不能有附加刑参考答案:ABC11.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 A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A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B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C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D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ABCD矿产资源法第20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12. 在犯罪客观要件中,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在于( )A.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B.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C.是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D.是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参考答案:ABCD1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 )。 A享有所有权 B只享有经营权 C依法可转让 D依法可被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A享有所有权B只享有经营权C依法可转让D依法可被继承E不享有支配权ACD14.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D本题考查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目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也就多种多样。某县政府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协议的方式与甲公司约定旧城改造事宜,该协议是桌县政府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因此并非内部协议。故A选项错误。某县政府的行为实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审理。故C选项错误。由于乙公司持有的是经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所以某县政府作为市政府的下级机关无权收回乙公司持有的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某县政府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但是甲开发公司已向社会公开预售,撤销该许可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应该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某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故D选项正确。15. 1试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及其特点。1试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及其特点。1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法院外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前三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上述各类纠纷解决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解决纠纷的功能各有侧重,在适用的基础和所付出的代价方面也有所不同。和解属于私力救济,其结果一般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满意,但须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条件;调解一般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否成功,往往与当事人之间的让步以及调解者对双方的影响力密切相关;仲裁比较适合那些专业性较强、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不希望纠纷的解决公开化的民事纠纷,但其适用与纠纷的性质以及当事人诉诸仲裁的意愿相关;民事诉讼可以满足那些希望对事实和法律都要搞清楚的当事人的要求,但其以花费双方当事人及国家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为代价。16.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 )A.实质概念B.形式概念C.法律特征概念D.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参考答案:D17.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调查被害人的行踪B.明确的犯意表示C.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D.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参考答案:AD18.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正在使用的电缆剪断卖掉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B.结合犯C.想象竞合犯D.结果加重犯参考答案:C19. 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B提示 本题综合考查了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者权利和播放者的权利以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A项涉及到表演者权,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即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的活动享有的各项权利。所谓表演者一般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所谓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所以严格来讲,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是一种传播作品的行为。本题中A队与B队两只足球队的世界杯足球比赛不是对某一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不能被认为是表演行为,所以A足球队和B足球队此时不属于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因此乙电视台就不可能侵犯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故排除A项。 B、C项涉及到广播电视台者权利。所谓播放者权是指广播组织包括广播台和电视台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播放权、转播权和录制复制权。所谓广播电视节目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这些节目既包括对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播放,又包括对不构成作品的客观事实的报道,如现场直播的体育比赛、演唱会等。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本题中,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对该场足球赛进行直播,享有播放者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侵犯了甲的播放者权利,所以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因此,B项正确。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权利,所以,C项错误。 D项考查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平衡公众对知识的需求与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本题中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复制权,因此,D项错误。 20.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 A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版发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A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版发行B将他人已出版的教材复制后卖给学生C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D为“希望工程”捐款的义演表演已发表作品msg:,data:,voicepath:21. “利益衡量”体现的特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奉法律为教条B、使规范体系柔性化C、重视规范“利益衡量”体现的特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奉法律为教条B、使规范体系柔性化C、重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D、承认对一个问题存在复数的正确答案参考答案:A22.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如何理解马克思这句话?( ) A法是“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如何理解马克思这句话?()A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的。B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D法不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BC本题考的是法的深层次本质。 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任何统治阶级都不能不顾一定经济条件的要求肆意制定法律。法就其阶级本质而言,是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从而也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法。 23. 对于宣告死亡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B申对于宣告死亡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B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中,配偶为第一顺序C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顺序不受限制D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C本题考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也没有顺序限制。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则受到法律规定的顺序限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亦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但是在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时无顺序限制。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24. 甲为了逞威风,与乙的车在高速路上超车,造成乙的车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25.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原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下不属于这些变化的是:()A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B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C建立违宪审查制度。D确定过错责任原则。D本题主要考察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相对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如下: (1) 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 福利国家政策。 (3) 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4) 社会立法的出现。 (5) 授权立法、行政立法作用日益增大。 (6)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7) 严格责任的确立。 (8) 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26. 简述合同之债的成立和生效。(也可表述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简述合同之债的成立和生效。(也可表述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合同成立,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便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事实。合同的成立与否,完全是当事人个人之间的事情,是每个缔约当事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而合同生效与否,则是国家法律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尺度对当事人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判的结果。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要式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完成特定的形式,合同才成立;在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 合同生效,须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须确定并可能;合同的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对有些合同,其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比如,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其成立后,尚需待条件完成,合同才生效;在附始期的合同,尚需待期限届至,合同才生效。应从合同之债的成立与生效的概念、条件、效果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27. 甲未经允许擅自大量复制乙的作品,并向外发售。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在庭审中既无法查明乙的损甲未经允许擅自大量复制乙的作品,并向外发售。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在庭审中既无法查明乙的损失的具体数额,也无法查明甲获取利益的多少。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驳回起诉B驳回诉讼请求C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D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C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28.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效力方面的关系如何?( ) A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方可有效 B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意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效力方面的关系如何?()A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方可有效B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的合法性C效果意思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D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A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意思表示的关系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不可缺少,没有意思表示,就谈不上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所以,A、D项正确。效果意思就是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它决定着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C项正确。对于B项,法律行为的效力受意思表示影响,但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中还往往包括一些事实要素,所以,B项这种说法就失之于片面了。 29. ( )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A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B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C中国公民个人所有D在中国申请并获取专利权的外国人ABC首先明确的一点是,本题中的制度称为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可以进行计划许可外,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也可以参照进行。30.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B.没收全部财产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C.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参考答案:B31. 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下列有关使馆馆长的说法正确的有:( )A使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下列有关使馆馆长的说法正确的有:( )A使馆馆长的级别分为大使、公使、代办,相应地使馆也分为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B各级使馆馆长在位次和礼仪上应有所区别,依次为大使、公使、代办C各级使馆馆长除了位次和礼仪的区别外不应有任何区别D在同级馆长中,一般依年龄大小确定位次正确答案:ABC根据维也纳夕卜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使馆相应地分为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大使是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的最高一级的使节,享有使馆馆长的最高礼遇;公使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出的第二级使节,享有与大使相同的职权,只是礼遇上稍逊于大使;代办是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派出的使节。各级使馆馆长除了位次和礼仪外,不应依所属级剐不同而有任何其他差别。在位次和礼仪上的顺序为大使、公使、代办,在同级馆长中,位次以其到任的先后顺序而定。从中可以看出,A、B、C项是正确的。D项错误,不是依年龄大小而定,而是依到职的先后顺序确定。32. 张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货物运输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1年,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张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货物运输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1年,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张某为李某出具了欠条。张某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到期不能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无法清偿欠款。问题:(本案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试从违法构成的角度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民事违法。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客体指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本案中,表现为李某的债权;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本案中表现为张某不能如期还款的违约行为;违法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本案中张某为成年的精神健康的自然人,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违法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本案中张某经李某多次催要依然不还款,存在过错。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3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地包括( )A.犯罪行为地B.犯罪结果地C.罪犯住所地D.罪犯被捕地参考答案:AB34. 如何正确地理解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 ) A执法与守法的主体、客体(对象)相同 B执法的主体应守法,守如何正确地理解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A执法与守法的主体、客体(对象)相同B执法的主体应守法,守法的主体也执法C执法与守法都包含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两方面D执法与守法均属于法的实施活动CD本题考查的是执法与守法的概念 执法与守法的主体是不同的,前者的主体是国家执法机关,后者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社会成员。执法的客体或者说对象是自然人和组织,守法只有守法的内容一说。A项错误。执法的主体应当守法,但是守法的主体却不一定能执法,B项错误。执法与守法都包含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两方面。执法与守法均属于法的实施活动。C、D项正确。 35. 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参考答案:B36. 领馆的设立地点由( )决定。 A派遣国 B接受国 C派遣国和接受国共同 D使馆馆长领馆的设立地点由()决定。A派遣国B接受国C派遣国和接受国共同D使馆馆长A37.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下列有关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的,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3个月后可以转让C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方应当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D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协议双方在达成协议后3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后,即可履行收购协议,但必须在收购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将收购协议及收购协议履行情况公告BCD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依此,A项正确;D项情形下在未作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故D项错误。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C项情形下是“可以”而非“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B项情形下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C D。38. 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下列哪项待遇?( ) A生育医疗费用 B产假 C产假期间的奖金 D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下列哪项待遇?()A生育医疗费用B产假C产假期间的奖金D产假期间的工资C本题考查的是生育保险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因此,C项正确,A、B、D项均不符合题意。 39. 以下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的有:( )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税收征收管以下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的有:()A个人所得税法B企业所得税法C税收征收管理法D增值税暂行条例ABC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税法的制定及税法规范的法律位阶问题。在现行税收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共3部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也有教材指出,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税条例属于税收法律,但是2005年12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沿用了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已经失效。此外,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暂行条例。因此,本题ABC项正确。40. 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 )A.5年B.10年C.15年D.20年参考答案:B41. 简述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简述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一般来讲,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自行协商、调节、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纠纷的解决也可采用这几种方式。(1)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指环境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和受害人本着公平、妥善解决环境纠纷的精神,自行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自行协商有助于缓和双方矛盾,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就责任归属和承担达成协议,并有助于协议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纠纷,为我国多项法律所确认。(2)调解。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十分重视行政调解,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环境民事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居中主持对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该“处理”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其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服此调解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起诉时,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仍按民事纠纷进行审理。(3)仲裁。仲裁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民事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纷争。我国目前除海事纠纷外,既无环境纠纷的仲裁法规,也无环境纠纷的仲裁机构。并且,从实践中看,我国各地成立的仲裁委员会也未把国内环境纠纷列入仲裁受理事项。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纠纷中,有可能是涉外纠纷,如船舶污染、海上石油开发勘探或其他海事中因污染发生的涉外赔偿纠纷。这部分纠纷有事先或事后书面仲裁协议的,就只能提交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不能提起诉讼。(4)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行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方式并非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环境侵权者提起的诉讼。该种诉讼基本上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此不赘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其他法律针对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虽然作了一些相应规定,但是尚不充分,成为立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亟待加强。42.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正确答案:错43. 下列规范或其表现形式,哪一些不能被看做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 A在我国,由县、乡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发下列规范或其表现形式,哪一些不能被看做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A在我国,由县、乡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B社团章程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军事法规AB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A、B两项不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而C、D两项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 44. 抢劫过程中,为了灭口而杀害被害人,属于( )A.结果加重犯B.想象竞合犯C.法规竞合犯D.转化犯参考答案:D45.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参考答案:C46. 甲某得知乙某家十分有钱。一日深夜,甲某翻窗进入乙家欲窃取贵重财物,但经翻箱倒柜后未发现任何价值的财物,遂甲某得知乙某家十分有钱。一日深夜,甲某翻窗进入乙家欲窃取贵重财物,但经翻箱倒柜后未发现任何价值的财物,遂欲返回。突然,甲某瞅见了正在卧室熟睡的乙某不足一岁的儿子,于是将乙某的儿子抱走。第二天,甲某以交换乙某的儿子为条件,打电话给乙某让其筹集10万元后放于某公司的亭子里。甲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盗窃罪(未遂)与绑架罪数罪并罚D甲某出于盗窃的目的潜入乙某家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现财物,属于盗窃罪未遂,而其将婴儿盗走,以此向乙某勒索赎金,构成绑架罪,这两个犯罪出于不同的主观意图,应当独立成罪,数罪并罚。47. 对于我国的上市交易证券的登记结算,正确的说法是( )。 A实行一级结算规则 B实行二级结算规则 C证券登对于我国的上市交易证券的登记结算,正确的说法是()。A实行一级结算规则B实行二级结算规则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结算事务D证券公司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结算事务BCD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实务中采用分级结算体系,也称“二级结算”规则,即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结算事务,证券公司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结算事务。一级结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事务。因此应选B、C、D项。48. 为什么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杈规定不同的保护期间。为什么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杈规定不同的保护期间。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 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系反映了一种客观事实,维系和表彰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客观联系的真实性不应因时世变迁而有所改变。因此,反映著作人身权中那些具有不可更改的历史痕迹的作者和作品之间的联系方式,如署名方式等,应该受到永久的尊重。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对于发表权,由于涉及社会利益,基于利益平衡机制的要求,设了保护期限。 著作财产权反映了权利人通过对作品的不同方式的利用所能带来经济收入可能性。法律为实现对作者创作劳动成果的合理回报和对创造性劳动的有效鼓励,对著作财产权进行保护。但是,(1)由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凝聚着人类古今的文明成果,任何作者都是在已有文明成果的积淀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努力才创作出新作品,与已有文明成果是一种文化上的传承,因此对任何作品的支配权都不应被永久地独占,而在一定期限后将其转化为人类的共同财产。(2)超过一定期限后,几乎无法寻找到所有的继承人,几乎无法取得他们的授权来使用作品。(3)权利永久化后,社会公众将支付更大的代价,这对发展中国家将产生特别不利的影响。(4)权利的永久化只有利于继承人,不能激发创造力;同样它会使作品难于流通,这不符合社会公众享有文化的迫切需求。 实际上,著作权法调整的利益涉及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利用者之间的利益,三者的利益必须保持平衡,才能既促进作品的创作,又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对作品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规定适当的保护期限限制,正是利益平衡机制的要求,也是作者个人私权和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间的利益平衡。 49. 相较于主板,创业板的特征是( )。A、低风险高增长B、低风险低增长C、高风险高增长D、高风险低增长相较于主板,创业板的特征是( )。A、低风险高增长B、低风险低增长C、高风险高增长D、高风险低增长正确答案:C50. 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说法正确的有( )A.主体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直接责任人员B.主观上是过失C.客观上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及时报告也不采取措施D.客体是公共的安全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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