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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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推荐通用稿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推荐通用稿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我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xx政发xxxx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xx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区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住院治疗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等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级残疾人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病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患重病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残疾人和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政策和“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落实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要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进行调整;“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可叠加享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4.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无力自筹资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xx年前,完成3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5.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扶助规定。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对全区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50元水电气暖补助;对全区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补助和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可叠加享受,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并逐步建立财政增长机制。对于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水电气暖补助和生活补助。(区残联、区建设局、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6.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由区财政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7.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资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20%。区级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8.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对全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以申请集中供养。xx年,对全区“三无” 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到xx年,对全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残疾人集中供养所需的生活费用、护理费用和机构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供养标准由区财政、民政部门依据年度标准测算确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9.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区残联机关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和地税部门要依法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擅自缓(减、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辖区单位全覆盖和足额征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规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人行xx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0.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可参照养老、就业等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1.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21元。对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对种植日光温室1亩以上,规模养殖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猪存栏40头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獭兔存栏300只以上,人均发展经济林1亩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凡一项达标者每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级补贴50%,区级配套50%。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稳步促进盲人就业,推动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发展。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2.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目录,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落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参照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3.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规范建设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条件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予以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残疾人实名培训和就业登记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4.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认真落实xx区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精准扶贫“17+2”实施方案的通知(xx扶领发xxxx号)文件精神。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普遍掌握12项实用技术。积极帮助残疾人依托专业大户发展相关产业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和加入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切实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残疾人扶贫的金融扶持。(区扶贫办、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5.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6.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预防。完善和推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特殊岗位相关人员待遇。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和致残。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强化残疾人信息的更新和监测,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7.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筹措资金,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8.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创造条件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9以上。 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9.落实残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21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21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对具有本区户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区政府确定解决。(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0.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绩效管理及职称评聘办法。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在晋级评优和中小学教师省培、国培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1.加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xx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进度,xx年建成投用。区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有关部门应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其功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3.优化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区残联应根据需要选派或培训手语翻译,配合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制定支持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区工信局、区文广局、区食药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艺术团体。支持、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支持各级体育馆、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开展自强健身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体育项目和方法,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器械,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加快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5.注重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在省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 26.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开展各类帮扶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政策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落实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7.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8.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区残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9.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依托社区为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文化体育等综合性服务。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予以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贸易展销或洽谈会,对区域内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或个人开发生产的优质特色产品,应免费提供展位,推广残疾人特色产品品牌。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区场环境。(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质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强化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康复经费。严格执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向残疾人数多、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街道倾斜。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支持建设集残疾人基础信息、保障服务、需求状况和系统管理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实现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区残联、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四)建立权益保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区司法局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区财政要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区残联、区信访局建立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助残先进集体及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残疾人小康指标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客观评价残疾人小康建设成效,形成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设立城乡残疾人家庭监测样本,建立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统计监测制度,统一实施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残疾人小康指标实现程度评估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扩展阅读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我寄语:下面是我们的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府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1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奔小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制度。所有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一、二级)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贫困轻度(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轻度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3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16-60周岁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标准倾斜。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收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4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对所有就业年龄段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残疾人所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减收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 5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1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居家就业创业。县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依托*竹编双百工程等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铺面和摊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除自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3大力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现有残疾人庇护性工场建设,力争在符合条件企业新开辟庇护性工场,对庇护性就业机构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适当提供工资性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庇护性机构,按安置人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运行补贴。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庇护性机构。 4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212021年)(*委发202121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安排扶贫项目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等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强化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聋哑儿童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行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充分发挥中岩阳光农场等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作用,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康疗融合购买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扶持力度。 3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元/人.年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鼓励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到专业特校就读,并给予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小学生按100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初中学生按125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2021元/人.年补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行残疾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位置适当设置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计划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6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残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县财政实行涉残个案补贴。对经济贫困残疾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7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21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起,县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干事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二)加大经费投入。 县财政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小康社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加强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我为大家整理的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x发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xx办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现“同步达小康”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3.主要目标。到2021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县经济发展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县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工作 4.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按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5.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契机,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6.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7.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2021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8.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配套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乡镇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套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残联) 9.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的方式发布、音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新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10.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贫困残疾家庭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息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持证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安广网络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11.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2.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惠民、便民、关爱等医疗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凡是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3.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残联、县妇联、县人社局) 14.完善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5.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2500元标准,分别对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公办中职学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6.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1年,我县要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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