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财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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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关系企业规章编号F00001分发序号财 务 管理规 则 制定部门: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中华民国90年 7月 日 编印目 录 章 页 别 次第一章 总 则 1.1 目 的.1.2 适用范围.-第二章 出纳收支第一节 一般规定2.1.1 经管部门.-2.1.2 收付依据.-2.1.3 凭证审核.-2.1.4 银行帐户.-2.1.5 印鉴.-2.1.6 收付时间.-2.1.7 出纳印戳.-2.1.8 资金控制.-第二节 缴 款2.2.1 缴款.第三节 票据处理2.3.1 票据审核.2.3.2 票据托收.2.3.3 票据兑现.-2.3.4 保证票保管.-2.3.5 保证票据兑现.-2.3.6 票据退票.-2.3.7 票据退换及退还.-第四节 一般付款2.4.1 空白票据之领用.-2.4.2 付款方式.-2.4.3 开票.-2.4.4 票据用印.-2.4.5 付款.-2.4.6 员工薪资及代垫款转存退款处理.-2.4.7 保证金及暂收款退还处理.-第五节 汇款处理2.5.1 汇入银行.-2.5.2 汇款帐户受理登记部门.-2.5.3 汇款帐户登记.-2.5.4 汇款日期.-2.5.5 汇款作业方式. . .-102.5.6 退汇处理.-102.5.7 汇款紧急止付处理.-10第六节 暂借款处理2.6.1 核决权限.-102.6.2 申请.-10112.6.3 领款.-122.6.4 报销.-122.6.5 逾期报销之处理.-12第七节 短期借款(员工)2.7.1 经办部门.-12132.7.2 设立登记.-12132.7.3 办理时间.-13 2.7.4 借入手续.-13142.7.5 偿还手续. 142.7.6 借入及偿还金额限制.-12.7.7 利息计付.-12.7.8 印鉴挂失止付及变更.-115第八节 结帐及对帐2.8.1 编制日报表.-2.8.2 存折管理.-2.8.3 银行往来对帐.-第九节 资料及财物保管2.9.1 资料保管.2.9.2 财物保管.-172.9.3 经管人员.17第三章 资金调度第一节 台币资金调度3.1.1 公司内调度.-3.1.2 公司间调度.-3.1.3 短期资金筹措及运用.-3.1.4 长期资金筹措及运用.-第二节 外币资金调度3.2.1 资金筹措及运用.-第四章 周转金4.1 设置、缴销.-4.2 报销.-第五章 有价证券5.1 范围.-5.2 购买.-5.3 出售.-5.4 领取本息.-5.5 质押及注销.-5.6 到期管制.-5.7 受托寄存.-第六章 邮票6.1 购买.-6.2 领用.-6.3 保管.-第七章 保证事务处理7.1 保证内容.-7.2 保证方式.-7.3 核决权限.-7.4 保证品之提供.-7.5 保证及背书之用印.-7.6 保证申请.-7.7 保证注销.-7.8 管制处理.-7.9 背书保证之额度.-第八章 现金及票券盘点8.1 盘点周期.-8.2 盘点方式及差异处理.-第九章 资本筹资作业程序9.1 资本筹资项目.-9.2 主办部门.-9.3 资本筹资程序.-9.4 契约签订.-9.5 各项书件编制部门.-9.6 疑难处理.-9.7 公告申报.-9.8 计划变更作业方式.-第十章 经营信息提供10.1 经营信息项目.10-10.2 咨询部门.10-10.3 经营信息提供.10-第十一章 股务事务处理11.1 全企业股东会排程.11-11.2 各公司股东会筹备会.11-11.3 库房管理.11-11.4 盘点.11-11.5 奖励从业人员持股办法.11-11.6 股务事务处理.11-第十二章 财物保险管理12.1 财物保险管理.12-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13.1 固定资产管理.13-第十四章 会计事务处理14.1 会计事务处理.14-14.2 会计科目及说明.14-第十五章 附则15.1 实施与修改.15-附 表附表 一 主管签名式样卡 A-1附表 二 授权通知单 A-2附表 三 银行存款帐户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单 A-3附表 四 银行存款异常提示表 A-4附表 五 代收非营业台币汇款清单 A-5附表 六 缴款单 A-6附表 七 外币支票托收处理单 A-7附表 八 收入票据汇款明细表 A-8附表 九 客户自缴货款异常反应表 A-9附表 十 收入票据托收明细表 A-10附表 十一 收入票据兑现明细表 A-11附表 十二 票据兑现异常反应表 A-12附表 十三 保证票据提兑通知单 A-13附表 十四 退票通知单 A-14附表 十五 票据退换、退款通知单 A-15附表 十六 票据退换、退款通知单 A-16附表 十七 应收保证票据逾期反应表 A-17附表 十八 暂借款申请单 A-18附表 十九 暂借款申请单 A-19附表 二十 存(借)款(到期)处理单 A-20附表 二十一 付款明细表 A-21附表 二十二 (先付后审)暂借款申请单 A-22附表 二十三 保证请示单 A-23附表 二十四 委托书 A-24附表 二十五 汇款帐户登记卡 A-25附表 二十六 切结书 A-26附表 二十七 汇款明细表 A-27附表 二十八 汇款通知单 A-28附表 二十九 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 A-29附表 三十 外币暂借款申请单 A-30附表 三十一 帐项异常催告单(月催告) A-31附表 三十二 短期借款(员工)各帐户结存明细表(异动)A-32附表 三十三 短期借款(员工)异动明细表(收入) A-33附表 三十四 短期借款(员工)异动明细表(支出) A-34附表 三十五 短期借款(员工)帐户设立申请书 A-35附表 三十六 印鉴卡 A-36附表 三十七 收入传票 A-37附表 三十八 对帐通知 A-38附表 三十九 支出传票 A-39附表 四十 短期借款(员工)利息明细表 A-40附表 四十一 印鉴遗失(变更)申请书 A-41附表 四十二 单据寄送清单 A-42附表 四十三 收支款项明细表 A-43附表 四十四 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 A-44附表 四十五 银行存款(外币)收支日报表 A-45附表 四十六 现金银行存款结存表 A-46附表 四十七 现金银行存款(外汇)结存表 A-47附表 四十八 收入票据动态日报表 A-48附表 四十九 银行存款调节表 A-49附表 五十 调度清单 A-50附表 五十一 部门与需款帐户对照申请表 A-51附表 五十二 调度底稿 A-52附表 五十三 单据粘贴单 A-53附表 五十四 单据粘贴单 A-54附表 五十五 周转金报销单 A-55附表 五十六 客户有价证券存入(领取)凭单 A-56附表 五十七 公司有价证券存入(领取)凭单 A-57附表 五十八 存款逾期反应表 A-58附表 五十九 有价证券到期提示表 A-59附表 六十 有价证券逾期跟催表 A-60附表 六十一 邮件寄发清单 A-61附表 六十二 印花税票、邮票出纳簿 A-62附表 六十三 银行保证请示单 A-63附表 六十四 保证注销单 A-64附表 六十五 银行保证注销单 A-65附表 六十六 保证申报提示表 A-66附表 六十七 保证事项明细表 A-67附表 六十八 背书保证金额申报明细表 A-68附表 六十九 背书及保证到期提示表 A-69附表 七十 背书及保证逾期未注销反应表 A-70附表 七十一 现金、票券盘点报告表 A-71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为使本企业各项财务管理事务之处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凡有关出纳收支、资金调度、周转金、有价证券、债务保证、现金及票券盘点、资本筹资程序、经营信息提供、股务、财物保险、固定资产管理、会计等事务处理均适用之。1-1第二章 出纳收支第一节一般规定2.1.1 经管部门(1)现金(含台币及外币之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关系企业公司持有之股票除外)、短期借款(员工)及贵重物品(指非工业用之贵金属)之收付及经管,由财务部出纳组(以下简称出纳组)办理。(2)因业务需要各公司得于各地区管理课设置出纳部门,办理该地区之现金及票据收付事项。(3)关系企业公司持有股票之收付及经管由财务部股务组办理。 2.1.2 收付依据(1)出纳人员(以下简称出纳)应依据本规则所订各项收付单据及会计部门或资金调度部门经办人员输入,并经处(组)长核决或各项计算机作业转入之付款资料,办理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之收付。(2)被投资公司未单独设立会计部门者,前项所述之会计部门处(组)长,系指督导公司之会计部门处长。2.1.3 凭证审核(1)会计部门于输入付款资料前,应审核该项付款是否依规章规定办理,并审核费用支付之合理性及原始凭证之合法性。另应根据人事部门核章之主管签名式样卡(表号:F0000101)或经呈准之授权通知单(表号: F0000102) ,审核付款单据之核决权限是否均经有权核决主管核决,如有不符应予退回。(2)如以凭证影本请款时,经办部门应请厂商于影本上书立本发票(收据)之原本遗失,故以存根联影本请款字样,并加盖原发票章或收据专用章,经厂(处)长查证确未付款后,始得整理付款。2-12.1.4 银行帐户(1)银行往来帐户之设立、变更或注销,由资金调度部门填具银行存款帐户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单(表号:F0000103),呈经理核决后为之。(2)非资金调度部门拟申请设立银行帐户时,应以签呈详述理由呈经理级主管核决后,以业务接洽便函通知资金调度部门依上项规定办理之。(3)银行帐户之计算机代号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将银行帐户代号及中文名称等基础资料输入计算机后,由计算机自行编订。2.1.5 印鉴(1)帐户或票据用之印鉴以公司印章及负责人职章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形,应呈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并均应依文书管理规则之规定办理。(2)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印鉴之保管及用印,但在台塑大楼之各公司印鉴统一由财务组负责保管及用印。2.1.6 收付时间出纳部门应于工作时间内办理收付款项。2.1.7 出纳印戳(1)出纳办理收付款时,应在收付单据上加盖朱红印色之出纳印戳。(2)出纳印戳以圆形直径三公分为原则,内刻公司名称、部门别、出纳姓名、日期、时间等字样,但财务部为便利出纳轮调,得刻财务部出纳组代替公司名称及部门。2.1.8 资金控制资金调度部门并应每日打印银行存款异常提示表(表号:F0000104),了解各银行帐户每日平均余额及库存现金余额,遇余额超逾管制基准时,由资金调度部门拟订处理对策,呈经理核决之。第二节缴款2-22.2.1 缴款(1)经办部门直接收取货款(现金、票据者)者,经办部门应于收取货款当日,填写代收款项单或将缴款资料输入计算机,打印代收款项单至华南银行民生分行办理缴款,缴款资料经由EDI方式传回本企业入帐。(2) 台北台塑大楼经办部门以全方位现金收款系统直接将款项汇入公司帐户者,缴款资料经由EDI方式传回本企业入帐。(3)前项以EDI方式传回本企业缴款资料,经计算机自动冲帐或经经办部门确认完成后,打印EDI缴款单(内销)(营业帐款)或非营业台币汇款代收款项清单(非营业款项)(表号:F0000105),据以入帐。(4)非EDI方式缴款者,经办部门应于收款当日将缴款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缴款单(表号:F0000106)一式二联,连同所收款项或水单汇送出纳核对并确认无误后,盖出纳印戳签收,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交还经办部门留存。(5)收受国内信用状时,营业部门应于办妥汇票承兑手续后,比照第(4)项规定办理。(6)收受外币票据时,经办部门应填外币支票托收处理单(表号:F0000107)一式二联,连同外币票据送资金组签收后,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资金组留存,资金组应于次营业日前办妥托收手续,俟取得外汇水单后,将外汇水单交还经办部门比照第(4)项规定办理。(7)外销押汇缴款,由银行直接传送本企业入帐者,出口组应于每日上午打印外销押汇缴款清单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连同押汇凭证送会计审核,免依第(4)项之规定办理。2-32-3(8)客户直接至指定银行缴交营业货款或其它款项者,现金及即期票应请客户填立存款凭条,一式三联或远期票据应请客户填立代收台塑关系企业款项单一式二联,至指定银行缴款后,客户联由客户留存,银行联由收款银行存,收款银行应将收款资料输入计算机,并传送本企业。每日上午出纳应打印前日客户缴款之收入票据汇款明细表(表号:F0000108)及客户自缴货款异常反应表(表号:F0000109),提示出纳向往来银行查询,并补入客户编号资料。第三节票据处理2.3.1 票据审核(1)经办部门于取得票据时,应确实审查该票据之法定要件是否完备,到期日、抬头、金额是否正确,背书是否连续,对无划线之票据并应加划线,以防遗失而被冒领。(2)前项注意事项出纳于签收票据时,应确实复核。2.3.2 票据托收出纳经收之票据(保证票据除外)应即整理背书,并在票据背面加注托收存入之银行帐户后,最迟于次日上午十二时前将托收资料传送托收银行并将收入票据托收明细表(表号:F0000110)一式二联送托收银行签收后,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托收银行留存。2.3.3 票据兑现(1)出纳部门每日于银行传送票据兑现资料后,打印收入票据兑现明细表(表号:F0000111)送会计部门。另打印票据兑现异常反应表(表号:F0000112)供出纳追查异常原因,并将更正资料输入计算机调整转回。(2)票据兑现之收入清单及票据兑现异常更正之转帐清单,由计算机打印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收到收入票据兑现明细表(表号:F0000111)时,即与计算机印制之收入清单、转帐清单核对,若有不符,应通知出纳查明更正。2-42.3.4 保证票保管经办部门将保证票据资料输入计算机打印缴款单(表号:F0000106)一式二联,连同保证票送出纳核对并确认无误后,盖出纳印戳签收,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交还经办部门留存。2.3.5 保证票据兑现保证票据须提兑时,经办部门填具保证票据提兑通知单(表号:F0000113)呈核后,送出纳依第.规定办理托收再送会计部门。2.3.6 票据退票票据经银行交换后,如遭退票,出纳应于银行通知退票当日,将退票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退票通知单(表号:F0000114)一式二联,一联连同出纳日报表送会计部门,一联连同退票票据及退票理由单于当日函送下列部门:(1)营业货款票据,函送营管部门处理。(2)营业货款以外之票据,函送缴款部门之经理室处理。2.3.7 票据退换及退还(1)应收票据或保证票据如需退换时,经办部门将票据退换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或填具票据退换、退款通知单(表号:F0000115及F0000116),呈核后(换票时需检附利息发票(存根联)送会计部门审核,再凭向出纳签领原票据。出纳将退换资料输入后,由计算机印制转帐清单送会计部门。(2)保证票据在义务了结申请退还时,依前项规定办理。(3)应收保证票据逾期未处理者,由出纳部门每月打印应收保证票据逾期反应表(表号:F0000117),依下列规定送经办部门处理:A.第一次反应:送缴款部门处理。B.第二次反应:送缴款部门经理室跟催处理。2-5C.第三次以上反应:送(总)经理室跟催处理。(4)退还之票据如经本公司背书或注有帐号时,应由出纳部门注销。经办部门领回后应依下列方式处理,始得退还客户:A.保证票据发票人为客户本身者,于票据上加盖作废字样。B.保证票据为客票时,则将票据予以划线抬头指名该客户,并于票据上发票人之下填注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第四节一般付款2.4.1 空白票据领用出纳部门应视需要向银行申领空白票据,并应于领取后,逐张查阅点算无误且预先划线,依序使用。2.4.2 付款方式(1)出纳应根据会计部门已核决之应付款资料或经办部门输入之先付后审暂借款项资料办理付款。(2)付款方式分为汇款、柜台付款、企业拨转员工薪资及代垫款转存和专户扣款等五种方式:A.汇款:a.凡应付国内厂商之款项以汇款为原则。但因情形特殊,经依第2.4.2.B规定程序办理者得采柜台付款。b.汇款作业方式依本章第五节汇款处理规定办理。B.柜台付款:a.凡支付暂借款项或经呈准免办理汇款之国内厂商款项者,由领款人至出纳部门领取。b.前项免办汇款之厂商,请款经办部门应先签呈经理核准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建档;如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或一般团体者,由请款经办部门直接通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建档。2-6C.企业拨转支付企业内其它公司之帐款属之,惟以汇款或暂借款方式支付者除外。D.员工薪资及代垫款转存:凡支付员工薪资及代垫款项者属之。E.专户扣款:凡支付自来水费、电费、商港建设费、关税等以特定专户付款者属之。2.4.3 开票(1)支付款项以开立直接抬头受款人并划线及加注禁止背书转让之支票为原则(支票到期日应为次二营业日前),但受款人为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于必要时由经办部门换领银行签发之抬头受款人之票据,或直汇受款人;如有约定其它付款日期者,应开立本票,无法取得本票者,以远期支票代之。(2)受款人要求支票取消抬头、划线或禁止背书转让时,经办部门须另填具用印申请单载明取消项目(但金额新台币壹佰万元(不含)以上者,不得取消抬头),经厂(处)长核准,送出纳部门于付款时凭以取消,但暂借款项得以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18 及F0000119)代之,台币短期借款得以存(借)款(到期)处理单(表号:F0000120)代之。(3)付款票据作废时,应剪下该张票据号码,粘贴于该票据存根正面备查。(4)支付本企业人员及以周转金支付之款项,金额新台币壹佰万元(含)以下者,得付现金。2.4.4 票据用印2-7(1)印鉴保管人应对出纳开具之票据或取款条与付款明细表(表号:F0000121)(先付后审)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22)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18及F0000119)及保证请示单(表号:F0000123)核对无误后用印并签章,以免重复付款。(2)印鉴保管人用印时应在票据金额栏之适当位置加盖数目章或印鉴,以防涂改。2.4.5 付款(1)付款时,由计算机打印付款明细表(表号:F0000121)一式二联及票据或取款条(或出纳手工开立),出纳应核对票据或取款条抬头、金额需与支付凭证相符,并请领款人或代领人在付款明细表上签章,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交领款人留存。(2)支付款项均应由出具凭证之厂商领取,如由厂商出具委托书(表号:F0000124)并经经办部门厂(处)长核准者,得由受托厂商代领;但暂借款项、出口海运费及支付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公营事业或经经理核准由经办人代领之厂商款项等,得由经办人领款。(3)本企业人员领取之款项,于付款时,出纳应核对领款人及代领人之识别证。2.4.6 员工薪资及代垫款转存退款处理转存从业员之银行或邮局帐户发生退款时,经办部门(台北大楼由出纳组,厂区由考勤部门)应依第2.2.1.(4)规定办理缴款,并将银行或邮局送来之明细送各公司处理。2.4.7 保证金及暂收款退还处理保证金于保证义务了结申请退还及暂收款退款时,经办部门应填具票据退换(退款)通知单(表号:F0000115及F0000116),经呈准后送会计部门审核并输入付款资料,核决后由出纳依第2.4.5条之规定办理付款。第五节汇款处理2.5.1 汇入银行汇入银行以参加跨行通汇之银行为原则。2-82.5.2 汇款帐户受理登记部门采购供应厂商为采购部门,工程承包厂商为发包部门,其它厂商为会计部门。2.5.3 汇款帐户登记(1)经办部门应请与企业交易之厂商,填具汇款帐户登记卡(表号:F0000125)送交受理登记部门,汇款帐户变更时亦同。(2)受理登记部门收到厂商之汇款帐户登记卡(表号:F0000125)时,应审核该厂商所载之户名、地址、统一编号、银行帐号(应包含银行别、分行别及帐号),并输入计算机建文件后,将登记卡存盘保管。但汇款帐户如非厂商本身帐户者,应由厂商出具委托书(表号:F0000124),及分支机构帐款汇入总部帐户者,应由厂商出具切结书(表号:F0000126),呈经办部门经理核准后始可建档。2.5.4 汇款日期应付厂商之款项应于会计处长核决出表次日,由出纳部门办理汇款。2.5.5 汇款作业方式(1)计算机部门根据厂商登记之汇款帐户及汇款明细资料打印汇款明细表(表号:F0000127)及汇款通知单(表号:F0000128),并于每日上午九时前,将汇款通知单送出纳部门于汇款后寄送厂商。但汇款帐户建文件时,同时建立厂商传真号码者,汇款通知单资料直接以传真传送,如为网络联机厂商者,将汇款通知单资料直接以网络传送,上述两者其汇款通知单免打印。(2)为确保付款资料之正确,由计算机自动核对汇款资料与会计核决资料是否相符。若不符时,打印异常清单,由会计部门追查异常原因,处理后再通知出纳部门办理汇款。2-9(3)出纳部门汇款后,应将银行签章之汇款明细表(表号:F0000127)送会计部门。(4)汇款之汇费、邮费由应付该厂商之款项扣除为原则,但汇付金额未达二仟元(含)或呈经理签准之支付款项,则由付款公司负担,经理核签文件并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建档。2.5.6 退汇处理汇款退汇时,出纳除根据银行签发之退汇单依2.2.1.(7)规定办理缴款并送会计部门查核外,应将退汇厂商统一编号输入计算机暂停汇款,以避免连续发生退汇。计算机部门并打印注明退汇之汇款通知单(表号:F0000128),送出纳部门寄送厂商。会计部门应将退汇厂商通知受理登记部门,由受理登记部门更正处理或连系厂商办理帐号更正。2.5.7 汇款紧急止付处理(1)会计部门遇临时状况须办理汇款紧急止付时,须填写一式二联之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表号:F0000129)呈会计部门主管核决后送财务部办理。(2)财务部出纳组组长接获止付通知后,须先以电话通知汇款银行进行止付事宜,并将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表号:F0000129)传真给汇款银行立即处理。外勤人员连同汇款清单、支票以及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表号:F0000129)送银行签收后,将第一联连同汇款清单送回财务部。出纳经办据以将该笔止付资料以退汇方式办理缴款,确认入帐后送会计部门。(3)汇款紧急止付须于当天早上财务部出纳外勤人员外出执勤前通知处理,以利财务部及时办理。第六节暂借款处理2.6.1 核决权限暂借款之申请、报销及延期报销之核决权限依各类核决权限表规定办理。2-102.6.2 申请2-10(1)暂借款之申请,依下列方式办理:、先付后审:a.为争取付款时效,订有收费标准之费用,其暂借款出纳得先付款再送会计审核,适用项目以各类核决权限表规定者为限。b.经办部门将暂借款资料输入计算机打印(先付后审)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22)一式二联,经呈准后,第一联径送出纳办理付款(申请结汇款需先送资金组决定买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再转送会计部门作为支出清单附件,第二联经办部门暂存。、先审后付:a.前款先付后审项目以外之费用,其暂借款需经会计部门审核后,出纳才可付款。b.经办部门填具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18)一式三联或输入计算机打印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19)一式三联,呈准后第二联由经办部门暂存;第一、三联送会计部门审核,并据以输入计算机打印转帐清单后,第一联作为转帐清单附件,第三联暂存供销帐用。计算机资料经核决后传送出纳部门付款,但暂借外币时,会计部门输入计算机后,打印外币暂借款申请单(表号:F0000130)经呈准后,送资金组决定买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再转送出纳付款;出纳付款后,送回会计部门作为支出清单之附件。(2)申请暂借款,应依实际需要载明需款日期及预计报销日期,暂借期间除因特殊情形详具理由外,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3)暂借国内出差旅费,依国内外出差办法第 3.1条规定办理。2-112.6.3 领款暂借款以需款当日领款为原则。2.6.4 报销(1)暂借款未用之金额,经办部门应依第2.2.1条之规定载明原因后,办理缴款。(2)经办部门于取得凭证后,应即办理核销手续,并将原申请暂借款单据第二联连同报销凭证送会计部门,经会计部门签收凭证后,上述第二联交还经办部门留存。(3)暂借款延期报销申请于第一次展延15天(含)以内,100,000(含)以下由经办人员自行办理,免核决;100,000以上、第一次展延超过15天及第二次(含)以后展延需经经理核决。2.6.5 逾期报销之处理(1)暂借款已逾期五日未报销者,会计部门应打印帐项异常催告单(表号:F0000131),径向暂借款经办人员催办。如经办人员于接获帐项异常催告单仍未办理报销或申请延期者,每逾十日再以帐项异常催告单向暂借款经办部门主管催办。(2)各科目之帐项异常催告单均依下列规定送经办部门处理:A. 第一次跟催经办人员。B. 第二次增加跟催经办部门厂(处)长级主管。C. 第三次增加跟催经理室主管。D. 第四次增加反应总经理室主管。E. 第五次增加反应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第七节短期借款(员工)2.7.1 经办部门2-12(1)各公司视需要得指定办理地区及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指派专人办理短期借款业务,并由该部门主管负责督导。(2)经办人员每日所需周转资金得向出纳提款,当日收付金额应当日结清,并编入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同时打印短期借款(员工)各帐户结存明细表(异动)(表号:F0000132)、短期借款(员工)异动明细表(收入)(表号:F0000133)、短期借款(员工)异动明细表(支出)(表号:F0000134)送出纳转送会计部门核对。2.7.2 设立登记(1)从业人员短期借款帐户之设立,应于服务所在地区办理,并以一人一户为限。(2)申请设立时,应先填具短期借款(员工)帐户设立申请书(表号:F0000135),经考勤或人事部门会签后,连同印鉴卡(表号:F0000136)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影本(正反面)乙份,交经办部门办理设立登记。(3)从业人员调职或离职时,应即办理借款帐户结清,若有未结清者,其余额转为保管款项不予计息。2.7.3 办理时间经办部门作业时间,依第2.1.6条之规定办理,但各地区得视实际情况另行订定之。2.7.4 借入手续(1)从业人员将款项贷与公司时,应填具收入传票(表号:F0000137),连同款项交付经办办理,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由从业人员以识别证刷卡引出收入、支出传票输入屏幕,由经办人员输入资料后,计算机打印对帐通知(表号:F0000138),并加盖经办印章后,交付从业人员收执。2-13(2)从业人员以票据贷与公司时,概以代收方式办理,当日可提兑票据之收受最迟时间,由各经办部门自行规定。票据经提出交换尚未兑现时,不得付款。如遭受退票或未至到期日领回时,应由从业人员填具支出传票(表号:F0000139)加盖印鉴办理领回。2.7.5 偿还手续从业人员要求还款时,应填具支出传票(表号:F0000139)并加盖印鉴交经办人员办理。经办人员应先核对印鉴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无误后,由从业人员以识别证刷卡引出收入、支出传票输入屏幕,由经办人员输入资料后,计算机打印对帐通知(表号:F0000138)及支票,连同支出传票呈主管核章后,始得将支票及对帐通知交付从业人员。台塑大楼以外地区得以现金偿还。2.7.6 借入及偿还金额限制(1)各帐户第一次贷与公司之金额最低以新台币壹仟元为限,嗣后每次借入或偿还时,以壹佰元为单位,零星尾数概不受理,但如以支票借入或偿还,以及结清帐户者不在此限。(2)每日要求还款金额在新台币壹万元(台塑大楼伍万元)以上者,最迟须于当日上班后半小时内通知经办人。2.7.7 利息计付(1)每双月底计付利息乙次,但结清帐户者于结清日计付。利息金额不足一元者,不予计算,应付之利息依法扣缴所得税后转入本金。(2)每期计付利息时,由计算机打印短期借款(员工)利息明细表(表号:F0000140)供会计部门入帐。(3)短期借款(员工)利率,由计算机每逢双月底,依企业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之2.7.8 印鉴挂失止付及变更2-14(1)使用之印鉴如有遗失、毁损或被窃情事者,应即通知止付,并于通知当日办理挂失手续,申请挂失时应填具印鉴遗失(变更)申请书(表号:F0000141),持身份证亲自至经办部门,办理挂失或变更手续,如系原印鉴变更时,声请书应同时盖用新旧印鉴。(2)印鉴挂失或变更手续办妥后于次日生效,当日不得办理偿还手续,倘挂失前已遭冒领者,经办部门概不负责。第八节结帐及对帐2.8.1 编制日报表(1)出纳部门每日应将收付款项打印(或存入光盘)下列报表(台北出纳得以单据寄送清单(表号:F0000142)代替之,视需要打印收支款项明细表(表号:F0000143)检付收付凭证送会计部门。)各一式二联,当日经出纳部门主管核签后,第一联出纳部门自存,第二联连同收付凭证及付款明细表于次日上午时前送会计部门复核。但厂区出纳部门应于当日下午时前送会计部门复核。、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代明细帐,表号:F0000144、F0000145)。、现金银行存款结存表(代现金簿,表号:F0000146、F0000147)。、收入票据动态日报表(表号:F0000148)。(2)当日收付款项结帐时间:台北:为下午四时三十分止。厂区:为下午三时三十分止。2.8.2 存折管理收入票据托收明细表(表号:F0000110)(代托收簿)、送款簿及台币存折,经办人应于当日取回缴还出纳保存,并由出纳逐日与帐载核对,但外币存折视实际作业需要得暂存于银行。2.8.3 银行往来对帐2-15(1)出纳部门应于每月初向银行索取上月份之银行往来对帐单,并在当月二十日前逐笔对帐完成,帐面结存相符者在银行往来对帐单加盖对帐核决章,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表号:F0000149)一式二联,并列明未兑现票据号码、户名及未入帐明细(出纳应向银行查明汇款人)等资料送会计部门审核,经核对无误后,会计部门应将银行存款调节表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还出纳部门存查。(2)以银行直接传送资料对帐者,每月初将银行传送之上月收支明细与本企业收支明细档比对,打印银行存款调节表(表号:F0000149),出纳与银行往来对帐单核对,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并更正后,再列表依前项规定办理。(3)会计部门应根据出纳部门编制之银行存款调节表(表号:F0000149)与银行往来对帐单及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表号:F0000144、F0000145),于七日内核对完毕,并将异常部分(指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处理之款项)反应处理。第九节资料及财物保管2.9.1 资料保管(1)用完之票据存根、送款簿及托收票据明细表应按月份装订成册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2)前项资料列入出纳人员移交。2.9.2 财物保管(1)财务部门或出纳部门应设保险库存储财物,并置铁柜或保险箱交出纳独立保管。保险库钥匙应由出纳部门或财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开启及关闭。(2)出纳每日下班时,应将当日结存之库存现金、各种票据、空白票据、出纳印戳、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收点整齐存入保险库并予加锁,上班取出时,应注意有无异状。2-16(3)非出纳保管人员,不得任意出入出纳场所或保险库。(4)各种票据、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必要时应存放银行保险箱或投保险。(5)保险库及其附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予严密防窃。2.9.3 经管人员(1)经管部门对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之经管人员有差假时,主管应派员代理。(2)经管部门对前项经管人员,应实施不定期轮调。2-17第三章 资金调度第一节台币资金调度3.1.1 公司内调度(1)同厂区调拨A.出纳部门应就各公司之银行帐户中,各选定其一为资金调度专户,每日由计算机依据各帐户之收支情形及第2.1.8条所订之金额,将剩余资金拨入调度专户或由调度专户调入不足之资金。B.前项资金调度完成,经出纳确认后,即打印调度清单(表号:F0000150)经出纳部门主管核准后办理。若为提现或存现时,则打印调度清单经调度部门主管(总管理处财务部为资金组)核准后办理。(2)厂区间调拨A.资金需求部门应先以部门与需款帐户对照申请表(表号:F0000151)呈厂处长主管核准后,向财务部出纳组申请资金拨款核可,俾财务部出纳组将资金拨款资料输入计算机,管制资金需求之合理性。B.厂区出纳需求资金时,以就源输入需款资料呈核后,并入当日汇款资料汇付。3.1.2 公司间调度计算机依据建文件之公司间资金调度原则及公司间贷款限额,执行公司间资金调度,并产生预调度资料,经资金组调度经办确认后,打印调度清单(表号:F0000150)及调度底稿(表号:F0000152)呈准后,据以办理资金调度。3.1.3 短期资金筹措及运用资金组于办妥公司间之资金调度后,各公司资金有剩余或不足时,应依下列原则运用或筹措资金,以降低资金取得成本,并使剩余之资金获得最佳之运用:3-1(1)资金剩余时,资金调度部门应参酌银行存款、短期票券、借入款或债券型基金之获利状况运用资金,并打印存(借)款(到期)处理单(表号:F0000120)经呈准后办理。(2)资金不足时,资金调度部门应参酌银行体系、货币市场、拆放市场之利率状况筹措资金,并打印存(借)款(到期)处理单(表号:F0000120)经呈准后办理。3.1.3 长期资金筹措及运用资金组应视未来各公司扩建计画,转投资及长期借款还款时程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情形,参酌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情势与利率、汇率走势及资金剩余或不足之状况,拟订长期资金筹措方案,以降低资金取得成本,并使剩余之资金获得最佳之运用。第二节外币资金调度3.2.1 资金筹措及运用(1)资金调度部门于各公司外币资金有剩余或不足时,应参酌企业内其它公司外币资金结余状况、与银行订定之额度、外汇市场之汇率、利率水准及未来走势等因素,依下列规定进行资金调度,以降低资金取得成本,并使剩余的资金获得最佳之运用:A.资金不足时,资金组应拟订资金筹措方式后,打印收入清单并呈经理核准办理。B.资金剩余时,资金组拟订资金运用方式后,打印支出清单并呈经理核准办理。(2)有关因资金调度而产生之外汇买卖,其事务处理办法另订之。3-23-1第四章 周转金4.1 设置、缴销(1)各部门为经常零星购置或小额支付之需要,得申请设置各项周转金,支付金额每笔以新台币三仟元以下为原则。(2)申请设置时,周转金经管人应填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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