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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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试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试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可以把法定义为:法之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三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 (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相比较,具有如下科学性: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深刻地阐明了法是以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害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第二,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直接指明了国家在统治阶级的意志客观化为法的过程中有“中介作用”,没有这个中介,任何阶级意志都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规则”而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第三,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它不是从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中寻找法的本源,而是深入到法的物质基础即经济基础中来理解法的本源。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巾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勺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3.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范属于( )。(2008年单选3)A强行性规范B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范属于( )。(2008年单选3)A强行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非确定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正确答案: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4. 在中国,下列哪一个描述不符合人们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一般看法?A、有时候喝酒后开车在所难免B、规在中国,下列哪一个描述不符合人们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一般看法?A、有时候喝酒后开车在所难免B、规则是要遵守的,但人情也不可以不顾及C、规则就是规则,社会习惯不得超越于规则之上D、认为有时候酒后驾车只要自己小心问题就不大参考答案:C5. 试结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论述法的位阶问题。试结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论述法的位阶问题。法的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更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更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同位法,是指在法的位阶中处于同一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立法法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根据法的效力原理规定了法的效力位阶问题,即详细规定了属于不同位阶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和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这些法律渊源之间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第79、80条的规定,在不同位阶的各种法律渊源中:法律的效力高于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虽然过去我们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遵循上述效力原则,但是立法法将其上升为法律,与以前的习惯认识和做法相比,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效果毕竟是不一样的。 过去在法的效力上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在规章方面。立法法第82条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也就是说,这些法律渊源之间属于同位法的关系。因为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属于同一位阶的法,所以效力是同等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位阶的各种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还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逐步探索解决,因为过去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仅靠立法就能够解决的。 6. 甲是民政局干部,因其妻做生意缺少资金,甲就将国家发放的救济款5万元挪用给其妻做生意。甲的行为属于( )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一般违纪行为参考答案:B7.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D.对甲的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8. 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A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2款、第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因此,A、C项正确,B、D项不正确。 9.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为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ABD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 版权及相关权利。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而不包括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商标。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3) 产地标志。 (4) 工业设计。 (5) 专利。对于以下情况,成员方可不授予专利: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任何植物、动物(微生物除外)。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6)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 对未泄漏的信息的保护。 (8) 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在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该公约规定了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10.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C.抢劫致人重伤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参考答案:BC11. 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 )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D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按照不同的标准,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可以划归为不同的法系,如本题B、C选项的划分。D项的划分,是要受到时代限制的,当代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较之以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继续将其划入远东法系已不合适。12.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是如何分类的?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是如何分类的?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以下几类:(1)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3)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4)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本人不亲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分子。13. 5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5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ABCD14. 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 ) A国家版权局 B文化部 C新闻局 D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A国家版权局B文化部C新闻局D国家知识产权局A198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版权局作为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15.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 )。 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议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C外交关系断绝并不一定断绝领事关系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CD根据公约的规定,两国建交,除非有特别声明外,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而两国断交,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16. 下列行为中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A.为境外犯罪集团将伪造的信用卡运带到国内B.在他人持信用卡消费时记录下其账号、密码等信息出售给他人C.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D.购买他人伪造的信用卡参考答案:ABCD17.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正确18. 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 )。 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 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杂C涉外民事诉讼涉及法律适用问题D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法院协助ACD19. 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B结合犯中数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B结合犯中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发生C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立一个新罪,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D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ABCD选项A、B、C属于结合犯的特征,选项D也是正确的。20.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 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仅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因此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就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因此,答案C是正确的。 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第三人丙对于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三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对行使撤销权的费用予以分担。 21. 首次提出“直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的学者是( )。 A克格尔 B弗朗西斯卡基斯 C德诺瓦 D努斯鲍姆首次提出“直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的学者是()。A克格尔B弗朗西斯卡基斯C德诺瓦D努斯鲍姆B22.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ACD本题考查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 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 10万元以下。” 23.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A.医生甲因急于下班,对患者乙未认真检查即说没有问题,让乙回家休息,造成乙病情恶化,导致双耳失聪B.药剂师甲在配药时心不在焉,错将应当给乙的药给了丙,幸亏被丙发现,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C.护士甲在护理监护室的病人时,因接听一个电话达40分钟,造成危重病人乙严重缺氧,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成为植物人D.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体医生甲在给乙拔牙时,使用的钳子未经消毒,造成乙创口感染而引起败血症,6个月后死亡参考答案:AC24.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25.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 ) A公司发起人 B某股份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A公司发起人B某股份有限公司C某有限责任公司D社会公众D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26.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结论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CD本题考查的是书证的概念及其与其他证据种类的区别。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本案中B项中的家信,由于其是以物质特征而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书证。而C、D项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故为本题正确答案。2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并接受了境外间谍组织的任务,将其掌握的国家秘密提供给该间谍组织,后被查获。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C.间谍罪D.叛逃罪参考答案:CD28.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2月2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议程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 补选董事一人。 (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 (4)附件 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介; 表决票一张。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某 2006年2月7日 (公司公章) 2006年2月2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下列问题: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正确答案:该临时股东大会的违法之处:发出通知的时间违法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应该由董事会发出。该通知的第1条规定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讨论通知所载事项以外的事项(如本案中的公司解散)。计算表决权应该按照出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而不是按照出席的人数。29.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货物装运上车D货物被卸下车或船A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0.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并送达甲公司时B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1.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不承担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错误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造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32. 法规清理 (名词解释)法规清理 (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法规清理,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33.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 A10 B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个月内不得转让。A10B2C12D6C本题考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34.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BD$B$ABCD本小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报案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报案人不需要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而且可以口头报案。故本题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故本题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故本题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本题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35.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参考答案:ABCD36.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ABCD37.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发现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 A可以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发现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C裁定发回重审D将遗漏的该当事人追加为当事人,进行判决BCD38.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D国际责任的构成。(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认定为一般私人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也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39.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离婚多年,现王某只与其子王明共同生活、且王明明确表示不愿继承其父的遗产。问执行法院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直接执行王某的遗产D裁定由王明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是执行承担的一种情形。40. 下列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的是( )。 A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 B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 C下列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的是()。A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B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C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继续加工成白酒C征税对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本题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不属于消费税税目征收范围;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和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继续加工成白酒不交消费税;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 41.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静态连结点?( ) 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静态连结点?()A不动产所在地B婚姻举行地C合同缔结地D动产所在地ABC42.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43. 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审查和审理后,可以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其适用条件。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审查和审理后,可以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其适用条件。(1) 维持原判。维持原判一律适用裁定。维持原判适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审裁判没有任何错误,二审当然维持原判;另一种是一审量刑过轻,但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维持原判。 (2) 凡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一律适用裁定。第一,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 改判。凡是改判一律适用判决。第一,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二,可以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44. 下列哪些是构成间谍罪的行为方式?(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投降敌人,为敌人效力参考答案:ABC45.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以下几类:(1) 刑事被告人以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3)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46. 条约的加入是指( )。 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 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 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条约的加入是指()。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边条约均可加入D加入一个开放性的多边条约D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订的多边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加入的条约,即所谓“开放性条约”。双边条约或非开放性的多边条约一般不存在第三国加入的问题。现代条约法认为,条约生效与否不影响非签字国的加入,而只涉及对加入国的效果,加入不以条约生效为前提,非签字国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未生效的条约,而且加入本身可以算在条约生效的条件之内。47.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_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_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参考答案夫妻共有财产48.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B49. 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 )。 A国籍 B住所 C行为地 D法院地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A国籍B住所C行为地D法院地AB50. (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正确答案:BCD选项A,纳税人采用预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5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C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D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BC52. 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情况下,王某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情况下,王某有权采用哪种做法? ()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C重新起诉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D本题考查的是调解书的效力。最高法关于刑诉的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本题中调解书经合法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能通过申诉解决,故本题D项正确。53. 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税收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税收程序法的作用的有( )。A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B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C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D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E提高执法效率正确答案:ABDE选项C,属于税法的经济作用。54. 下列哪些机关不具备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权力?(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下列哪些机关不具备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权力?()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中央军事委员会D国务院BCD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55. 不属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是( )。 A营业税 B地方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D海洋石油企业缴纳不属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是()。A营业税B地方企业所得税C个人所得税D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D56.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A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57. ( )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A使用 B占有 C收益 D处分()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A使用B占有C收益D处分B本题考核对所有权内容的理解。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的权利。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事实,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58.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 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工资5000元 B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 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工资5000元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ABC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ABC三项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第4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D不正确。59. 香港恒生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九龙,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在深圳拥有一栋写字楼,因该公司与天宇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香港恒生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九龙,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在深圳拥有一栋写字楼,因该公司与天宇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天宇公司诉至法院。已知合同签订于佛山,并约定在珠海履行,目前由于双方的争议并未执行,试问对于本案何地的法院有管辖权?()A广州B深圳C佛山D珠海A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0. 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 A明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并予以销售 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A明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并予以销售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销售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在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D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将由此获得的新成果独自申请专利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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