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质量技术监督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上传人:dus****log 文档编号:103443567 上传时间:2022-06-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景德镇质量技术监督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景德镇质量技术监督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景德镇质量技术监督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第三条 政府信息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对拟公开政府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上网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五)各部门或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第七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拟上网信息中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二)由报送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三)由报送信息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四)局办公室负责审查报送信息并提出审查意见;(五)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第八条 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 各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业务机构在上网信息产生、审签时表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第十二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期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