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屋贷款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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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XX在如今的时代,购房成了人们人生的一件大事,但是大部分人并没有太多资金进行购房,这时候就需要的相关的机构进行带块,贷款时通常都要签订一份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大家来参 考哦购房贷款合同协议书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 海水倒灌及水库、 运河、 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 .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 .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 .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 .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 .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 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 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2 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 .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 .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7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 保险人出具批单, 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 “保险人 ”) 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 18周岁至 5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 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 ), 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 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第四条 责任免除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年内自杀 ;五、 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 24 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二、 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 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第七条 如实告知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八条受益人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 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购房贷款合同最新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 . 火灾 ;2 .爆炸;3 .雷电;4 .飓风、台风、龙卷风;5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 .冰雹 ;7 .地崩、山崩 ;8 .火山爆发 ;9 .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 .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 .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 .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 .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 .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 .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 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 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 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 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 .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 .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 并在 7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 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 保险人出具批单, 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相关知识:房贷保险房贷保险全称 “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 “贷款 ”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保险财产限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 ), 包括被保险人购买的商品房中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在销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 但该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财产范围。 1、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火灾、爆炸、水管爆炸;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流石、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降;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 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中,为防止其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以及为减少损失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 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 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所引起的费用。3、保证期限:自投保次日(一般从入住之日)12 时起到保单约定的终止之日 12 时止。4、财产保险费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即所购房款)X 0.56%1险期限房屋贷款合同简单版抵押人(借款人): 地 址:抵押权人(贷款人): 银行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 ”) ,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1 . 释义:(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 预购房屋合同 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2 .抵押权: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购买的位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3 .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 “房屋峻工书 ” 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4 .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土地使用权 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5 .抵押人在此确认,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1 .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2 .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3 .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4 .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 ”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5 .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1 .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 .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四、保险1 . 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 1-3 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2 .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3 .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五、抵押解除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六、抵押权的行使1 .按照“贷款合同 ”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2 .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 出售、 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3 .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七、适用法律及其他1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2 .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份。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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