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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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无数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足以证明:宪法是在争取和维护人权和人的自由的斗争中一步一步地成长起来的。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表明,人的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应以人为目的,它与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戎权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格格不入。宪法不能无视和践踏人权,不能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是否以人仅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是区分真假宪法的试金石。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人权的观念和理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也更加广泛,既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特别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和迁徒自由),也包括民主权利、涉及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说,“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现代宪法的真谛。”提示 本题考查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回答本题应当阐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并通过实际证明,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回答这类问题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理论上的分析,然后是实践中的分析,最后可以回答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回答这类问题仅仅熟悉教材是不够的,还需要额外掌握一些内容来充实答案,这就要求尽可能多地接触和浏览宪法学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不必有很多,但应有一些基本的了解2. 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 ) 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B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C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D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ABC本题是对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情形的考查。我国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一般是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A、B、C三项都是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至于D项,所谓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对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而能免责,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因果关系属于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并非免责事由的情形,因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仍需要原告即受害人举证,不是由侵害人举证。关于产品质量侵权的举证责任问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了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条件:(1) 产品存在缺陷;(2)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他人财产) 损害;(3) 缺陷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具备这三个条件,生产者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属于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仍然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受害者主张并证明。该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条件。只要具备了其中一个条件,生产者就可以免责,但是,是否具备免责条件,要由生产者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明,不能有效证明具备免责条件的,则不能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这不仅是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也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立法旨意。这里法律并没有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人对产品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项不能人选。 3. 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 A重大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海事海商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海事海商案件D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ABC本题考核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三类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C选项的海事海商案件即属于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4. 甲系省射击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乙用了半天。甲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5. 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msg:,data:,voicepath:6. 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审查和审理后,可以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其适用条件。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审查和审理后,可以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其适用条件。(1) 维持原判。维持原判一律适用裁定。维持原判适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审裁判没有任何错误,二审当然维持原判;另一种是一审量刑过轻,但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维持原判。 (2) 凡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一律适用裁定。第一,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 改判。凡是改判一律适用判决。第一,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二,可以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7. 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造法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D政治性条约和经济性条约B按条约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8.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9.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发现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 A可以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发现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C裁定发回重审D将遗漏的该当事人追加为当事人,进行判决BCD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对该法律规则所使用的法律调整方法,表述错误的是:()A该法律规则没有给个别调整留有余地。B民法属于私法,由此可推断,该法律规则使用的是平权的调整方法。C该法律规则使用的隶属的调整方法。D民法虽然属于私法,但该法律规则使用的却是集中的方法。B一般来讲,私法中多使用平权的调整方法,多给个别性调整留下余地,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该法律事实举足轻重,处理不好会对社会利益带来较大影响,这时私法也会使用隶属的调整方法。本题中的企业法人撤销和破产,其法律后果已经越出企业法人本身,涉及了众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慎重,国家对此往往会持一种干涉主义态度。11. 简述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简述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分为两方面:第一,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依据内容的不同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依据效果种类的不同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对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的确定难以依据一条单一的冲突规则,通常依国际私法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以及调整各类关系的规范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则,如果有的话,那便是适用各类法律关系自身的准据法。第二,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及学说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2) 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有的国家以法律关系本身的准据法为主,以行为地法为辅,有的国家则以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3) 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各国普遍放弃了对法律行为方式的严格要求,表现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上,则是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选择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法院地法和法律关系成立地法等。12.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13. 假设在某个社会中,公权力限制个人饮酒的行为,这就涉及到:( )A、对个人自由的干涉B、可以强化人们假设在某个社会中,公权力限制个人饮酒的行为,这就涉及到:( )A、对个人自由的干涉B、可以强化人们的宗教信仰C、可以净化人们的道德情操D、对酒类市场的管理大有帮助参考答案:A14. 如何理解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关系?如何理解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关系?正确答案:(1)法律调整指的是根据一定的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影响。(2)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区别:法律作用比法律调整的外延更为广泛有些社会关系虽然法律不调整但有可能对其起作用例如党内关系、友谊关系。另外法律调整需要一整套的法律手段来实现而法律作用则不一定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例如法的思想影响作用。法的思想影响作用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衡量价值两个渠道来实现。(3)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联系:很多情况下法的作用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的例如法的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等就和法律调整有很直接的关系;另外法律调整的效果就是一种以对比关系反映法的作用的结果性指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调整研究的其实就是“法如何起作用”。(1)法律调整指的是根据一定的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影响。(2)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区别:法律作用比法律调整的外延更为广泛,有些社会关系,虽然法律不调整但有可能对其起作用,例如党内关系、友谊关系。另外,法律调整需要一整套的法律手段来实现,而法律作用则不一定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例如法的思想影响作用。法的思想影响作用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衡量价值两个渠道来实现。(3)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联系:很多情况下,法的作用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的,例如,法的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等就和法律调整有很直接的关系;另外,法律调整的效果就是一种以对比关系反映法的作用的结果性指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调整研究的其实就是“法如何起作用”。15. 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法院即可依法作出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的判决。本案公告期间届满日应当是哪一天?()A2005年2月27日B2005年2月26日C2005年3月1日D2005年2月28日D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即2005年2月28日为公告期届满的时间。16. 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口小汽车2辆,到岸价格共为10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8。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正确答案:17. 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18. 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正确答案:D19.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 ) A署名权 B修改权 C专利申请权 D转让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A署名权B修改权C专利申请权D转让专利申请权A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A项正确,C、D项错误,说明详见单选第2题解析。发明人是具体完成该项发明的人,当然享有修改该发明的权利,故B项正确。 20.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 )。 A规划 B金融 C产业政策 D财政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A规划B金融C产业政策D财政ABCD国家规划、金融、财政、产业、投资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规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21. 当事人以下列( )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生产设备、原材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D交通运输工具E企业机器设备ABD22. 下列( )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下列()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D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C23. 关于标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标准必须执行 B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C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关于标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标准必须执行B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C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D推荐性标准可以不执行E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标准按国际惯例BCDE24. 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 A明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并予以销售 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A明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并予以销售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销售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在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D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将由此获得的新成果独自申请专利BD25.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 C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C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任意性规范D是既遂的,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ABD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强制性规范,结果是既遂的。26.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ABCD27.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C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是正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28.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离婚多年,现王某只与其子王明共同生活、且王明明确表示不愿继承其父的遗产。问执行法院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直接执行王某的遗产D裁定由王明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是执行承担的一种情形。29.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参考答案:D30. 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B结合犯中数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B结合犯中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发生C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立一个新罪,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D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ABCD选项A、B、C属于结合犯的特征,选项D也是正确的。31.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 )基础上的。 A国际法院规约强制规定 B国家同意 C联合国宪章规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基础上的。A国际法院规约强制规定B国家同意C联合国宪章规定D当事国双边条约B32. 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在税前扣除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正确答案:CD选项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但不得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选项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小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不是利润额的30。33.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 )A.一般客体B.直接客体C.对象D.同类客体参考答案:D34. 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构成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图形的构图及颜色近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D尽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整体不相似,但如果相关公众认为其有特定联系,仍构成商标近似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近似的具体情形 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该商标近似定义,A、B、C、D项构成商标近似。 35. 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参考答案:ABCD36. 甲虐待其10岁的继女达3年之久。某日甲又因琐事痛打该女,并用铁条将其右眼扎瞎。甲的行为属于( )A.虐待罪B.虐待致人重伤罪C.故意伤害罪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D37.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范属于( )。(2008年单选3)A强行性规范B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范属于( )。(2008年单选3)A强行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非确定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正确答案: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38.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D国际责任的构成。(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认定为一般私人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也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39. 在现实中,子公司是不能持有母公司的股票的。( )在现实中,子公司是不能持有母公司的股票的。( )正确答案:40. 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1) 子女尚在哺乳期内。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间的界定,应是幼儿两周岁以内。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抚养,既是母方的权利,也是母方的义务,如无特殊原因,母方不得推卸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父亲也不得无故争夺两周岁以下子女的直接抚养权。(2) 子女已经不在哺乳期的。哺乳期后(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确定抚养关系。不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41. 简述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简述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法定范围内的专有使用权;(2)转让权,指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一定方式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3)许可权,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1)遵守法律的义务; (2)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3)缴纳费用的义务,包括取得和使用注册商标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42. 设甲、乙、丙3人向我国某工商局申请设立两合公司,工商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拒绝办理该设立登记设甲、乙、丙3人向我国某工商局申请设立两合公司,工商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拒绝办理该设立登记。(南京大学2006年研)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这一事例反映了商主体法中的何种原则?该原则的含义和具体构成如何? (2)该原则有何弊端?正确答案:(1)该事例反映了商主体法中的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rn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商主体类型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主体内容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即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rn本例中的甲、乙、丙三人违反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中的商主体类型法定我国公司法中没有两合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拒绝办理设立登记是适当的。rn(2)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对于现代经济发展具有促进和保护作用但是其背后也有不少缺点主要包括:rn中国国情与外国国情之间的差别导致了商主体类型上的差异。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这样的差异对我国同外界的交往产生一定的妨碍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rn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交易也在发展这也必然导致了商主体的类型要不停地进行拓展。但是商主体类型严格法定原则又为此套牢了紧箍咒。rn商主体内容的法定原则对商事主体创立的内容和程序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就否认其他形式的商主体的建立。譬如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的设立条件如果严格遵循商主体法定原则只存在设立条件都符合或都不符合两种可能但是对一种新形式的商主体的创立就必须被否认吗?这对社会的创新和对商主体的内容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对于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我们也同样需要辩证地去对待。43. 在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委托必有代理 B委托是基础关系而代理是单方授权的结果在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有委托必有代理B委托是基础关系而代理是单方授权的结果C超越代理权意味着修改委托合同D代理是委托的外部表现形式B本题考查委托和代理。委托是产生授权的一个基础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而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是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必要条件,故委托是基础关系而代理是单方授权的结果。44.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 A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A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C所谓无因证券,是指证券的效力与做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做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因此选 C项。45. 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正确答案:不能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46.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 )A.甲、乙均无罪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参考答案:D47. 某厂家被核准注册使用“兰花”牌商标,后其自行改变为“兰草”,结果被商标局将“兰花”商标撤销,自撤销之日起( )某厂家被核准注册使用“兰花”牌商标,后其自行改变为“兰草”,结果被商标局将“兰花”商标撤销,自撤销之日起()内,商标局不予核准“兰花”商标的注册申请。A3个月B半年C1年D两年C商标法第46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48.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 )。A.被告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 )。A.被告B.原告C.被害入D.证人答案:D49. 阳关有限公司、奇才广告公司和天骄商城三个发起人商定,共同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如果采用阳关有限公司、奇才广告公司和天骄商城三个发起人商定,共同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如果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一共至少要具备多少资产才能够组建新公司?()A3万元B100万元C500万元D250万元B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出资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本题中考查的是发起设立方式时对出资额的规定。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最低有500万元注册资本,本题中是发起人发起设立,需要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而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可。因此,本题中的三个发起人要想成立股份公司,最少需要有100万元资产,故B项正确,A、C、D项不正确。 50. 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是:(1) 法律规范是以法的形式、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法,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具有阶级性。技术规范不是以法的形式、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它调整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本身没有阶级性。(2) 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当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往往是技术法规的前身,两者有密切联系。51. 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C.证人证言D.鉴定意见答案:ABCD解析: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了题目中所有的选项。P15452. 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基本险。( )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基本险。()错误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只有两种基本险,即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蘑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附加险。53. 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 A1/3 B1/2 C2/3 D3/4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A1/3B1/2C2/3D3/4C54.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D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题案情非甲乘乙之危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乙的利益,故不属于乘人之危,B项错误。本题中,乙殴打甲致重伤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甲乙之间约定甲不得告发乙的犯罪行为,属于对犯罪的包庇,此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约定有效,此协议为部分有效合同,因此A、C项错误。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产生5万元医药费的损害,即使没有合同关系也有权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支付赔偿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无权要求返还,因此D是正确答案。55. 我国法律规定,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必须在( )A、30万以上B、40万以上C、50万以上D、60万以上我国法律规定,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必须在( )A、30万以上B、40万以上C、50万以上D、60万以上正确答案:C56. 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_处理。县级人民政府57.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AD58.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依据是( )。 A国内法 B外国法 C冲突规范 D国际惯例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依据是()。A国内法B外国法C冲突规范D国际惯例C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该章的规定确定。也就是依照冲突规范确定。59. 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了。甲于是连续一个星期在报上登载寻物启事,称包内有重要资料,如有人返还,酬谢2000元。乙得知后与甲联系,要求甲支付酬金。甲拒绝,称乙拾到东西不还的行为是可耻的,还敢要钱?何况酬金之说并非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拒绝付钱。乙因此恼羞成怒,称甲不给钱,他就不还包。有关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遵守承诺支付酬金B甲的说法有理,乙无权要求甲付酬金C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无权要求酬金D以上说法均不对A60. 依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内容依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内容B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适用结果C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的内涵是一致的D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为外国公法的适用B依外国法的规定还是依外国法适用的效果决定是否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我国适用公共秩序是基于外国法的适用将导致有违于我国公共秩序的效果,而不是基于外国法内容上的差异。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是有区别的。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是外国私法的适用,而不是外国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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