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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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错误2. 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体系规制法对交易主体的规制制度?( ) A年检制度 B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 C价格管理制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体系规制法对交易主体的规制制度?()A年检制度B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C价格管理制度D查证验照制度C本题考查的是市场体系规制法对交易主体的规制3.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金额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错误4. 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1) 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2) 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3) 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4) 法律对王某的行为有什么规定?(1) 某公司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在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当然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 王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股东、公司的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的,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1) 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某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破产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因此,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进行协商,然后由其再次进行表决。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因此,若某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4)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某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5.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正确6. 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 )。 A会计报告 B财政报告 C决算报告 D审计报告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A会计报告B财政报告C决算报告D审计报告A本题考查对于决算概念的理解,简单地说,决算就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报告,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执行结果。决算的内容主要有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报表和决算说明两部分。后者主要说明:(1) 收支平衡状况及发生不平衡的原因;(2) 预算变动;(3) 一年来贯彻执行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等。各级财政机关编制财政决算草案,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我国财政决算按照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各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后形成地方总决算,各级政府的决算需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选项B过于宽泛,没有体现出决算的性质;选项C属于循环解释,也不正确;选项D中所指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法定书面情况的反映,根据审计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其主要是从财政监督的角度出发的,而不同于财政决算主要反映的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7. 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 )的法律。 A租赁合同签订地 B买卖合同签订地 C抵押合同签订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的法律。A租赁合同签订地B买卖合同签订地C抵押合同签订地D不动产所在地D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8. 17周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家中并无积蓄,也无贵重财产。其好友乙与丙订立了一货物买17周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家中并无积蓄,也无贵重财产。其好友乙与丙订立了一货物买卖合同,总价款10万元,乙请甲为其提供担保,甲同意,并与丙订立丁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没有完全代偿能力,因此,保证合同无效,甲不必承担保证责任B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保证合同无效,甲不必承担保证责任C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无完全代偿能力,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D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保证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甲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则甲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保证合同自始无效,甲不必承担保证责任C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为有效。但本题中甲虽未满18周岁,但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劳动成年”的情况,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当认定有效,其应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具有完全代偿能力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故本题中甲虽没有完全代偿能力,也不能免除保证责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9.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在送货途中,因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在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却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甲承担B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丙承担C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乙要求偿付D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甲要求偿付AD甲负责送货,因此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仍未完成对乙的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均归属于甲。因此,甲应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水果腐烂的损失。承运人丙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负担水果的损失。丙因处理水果而支出的费用,只能要求甲偿付,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的。10. 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公安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A公安机关B检察院C法院D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D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选择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11. 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正确答案: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n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rn (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rn (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rn (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12. 合同订立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合同订立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的,则要约人不得改变要约内容。()错误13. 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B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4. 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确的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15. 下列承诺中有效的有( )。 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下列承诺中有效的有()。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件到达B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居住的房间租出,月租价750元;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再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给我答复,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e-mail信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现有某型号轿车100辆,单价15万元。若需要请于三日内告知。”乙公司次日传真称“同意。若本合同出现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D李某到冷饮店拿出2元钱,说:“一杯可乐。”服务员遂接过钱,把一杯冰镇可乐递过去BDA中承诺被依法撤回。B中,甲以对话形式发生要约,本应即对其作出承诺,但双方约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限,乙在该期限内发生了承诺,因网络故障到达甲时已超过期限,但甲未及时告知乙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故该承诺有效。C中承诺变更了要约中的解决争议办法,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D中,服务员的行为即表现出承诺之意思,这类合同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无须作出承诺通知。16.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17.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18. 赵百万(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径赵百万(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径乙省南市,经海关检查怀疑该船是走私船,遂将船连货物一同扣押。因黄运无法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被海关扣留了4天。后黄运在交纳了20万元押金后,返回赵百万处取购货发票。但海关认为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20万元押金。此时已被扣40天。赵百万和黄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北市、西市、南市均是省会城市,问: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题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运户籍所在地)、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赵百万户籍所在地)均对本案有管辖权。19.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 A全部责任 B同一责任 C按份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A全部责任B同一责任C按份责任D连带责任D20. 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正确答案:因买卖取得票据因买卖取得票据2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C本题考查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限 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所以,C项是正确的。A项中,宪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特区法律的修改权属于香港立法会,关于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批准或废除,而不是修改。 22. 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书于2000年10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D$C$A$ACD$D$D应当可以继续审理。本案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所以法院可以继续审理。23. 宋朝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A翻供B覆供C翻异D否供宋朝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A翻供B覆供C翻异D否供正确答案:C宋代有“翻异别勘”制度。所谓“翻异别勘”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鞫的重审制度。因犯人翻供,所关情节重大,一般换法官审理,称“别推”,若换司法机关审理,则叫“别移”。因此应选C。24.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C本题考查的是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撤销权。担保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与丁签订抵押合同,将甲的全部财产抵押给丁,损害了其他债权人乙丙的合法权益,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甲丁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25. 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 )和判决离婚两种。 A协议离婚 B两愿离婚 C呈诉离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和判决离婚两种。A协议离婚B两愿离婚C呈诉离婚D合意离婚B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 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2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什么?( ) A法律汇编 B法律编纂 C法律解释 D属于法的各种渊源的规范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什么?()A法律汇编B法律编纂C法律解释D属于法的各种渊源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格和标准DD属于题中定义的科学解释。27. 下列哪项不属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的责任范围?A用户和消费者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下列哪项不属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的责任范围?A用户和消费者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或经权利人自行拆装、修理过的产品B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C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D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正确答案:A28. 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2011年)A修理机器B修缮房屋C修复古董D裁剪服装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2011年)A修理机器B修缮房屋C修复古董D裁剪服装正确答案:B修缮房屋属于建筑业的劳务,应征营业税。29. 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B.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维护标的安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及时签发保单的义务B.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C.维护标的安全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D.保密义务参考答案:C30. 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 )A.规范的漏洞B.规整的漏洞C.解释的漏洞D.判断的漏洞参考答案:A31. 有价证券包括(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A商品证券 B凭证证券 C权益证券 D债务证券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A商品证券B凭证证券C权益证券D债务证券A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32. 下列选项,对诉讼外调解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 B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下列选项,对诉讼外调解理解不正确的是()。A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B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外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C诉讼外调解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D诉讼外调解解决的问题包括了是否保持婚姻关系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A诉讼外的调解,是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关等有关部门主持,帮助当事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附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变相阻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外调解的规定无论在婚姻法上还是民事诉讼法上均非强制性规范,亦非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这一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而拒绝受理。33. 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C校办企业缴纳的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C校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D个人缴纳的增值税CD34. 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A布莱克提出一种以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为特征的现代化定义B布莱克认为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现代性必然取代传统性C这是一种以西方世界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D布莱克仍然以“传统社会一现代社会”的两分框架作为考察和分析现代化问题的视角正确答案:BC关于现代化,一种颇为经典的定义是“全盘西化”意义上的现代化,即现代化是产生于西方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向世界其他地区的传播过程。这种以西方世界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的特点是将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只注重现代化过程中的共性,认为现代化就是不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变革取得发达的现代工业国家的特征。与此不同,美国学者布莱克提出了一种以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为特征的现代化定义,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布莱克仍然以“传统社会一现代社会”的两分框架作为考察和分析现代化问题的基本视角,但是他不强调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而是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综上,选项B、C错误,当选。35.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 )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出”、“三不去”都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但是“七出”、“三不去”应该说是一种解除婚姻的制度,而不是婚姻缔结制度。另外,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一夫一妻”制。36. 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A.预测功能B.裁判功能C.定义功能D.执行功能参考答案:B37. 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届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但开发商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B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所有C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和全体业主共有D开发商应按照承诺为业主免费提供车位,如果业主不使用,则开发商可以租出牟利BCD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享有对它们的法定处分权。本案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故本题应选BCD。38.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B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CD项中行政相对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本题B项中的某市政府发出的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B项应当选。39.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余款于11月16日在乙公司交付货物后3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11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B40.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错误41.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 C债务人清偿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主债权消灭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C债务人清偿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ABCD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灭失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故A、D正确。留置物灭失,则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同时消灭。债务人清偿债务,同样是主债权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42. 在一起弃尸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据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与身份。同时,又根据在一起弃尸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据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与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证实遗书确实是死者亲笔书写,据此,本案中的遗书在证据种类上应为哪种?()A书证B物证C既是物证,也是书证D被害人陈述C本案中遗书的内容和笔迹都对案件事实起到了一定的证明作用,因此,从属性上来讲,既可作为物证,也可作为书证使用,关键是从其以哪方面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43. 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射幸合同 D格式合同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射幸合同D格式合同ACD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即合同规定的情形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另外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只能与保险公司签订其已经预先制定好的、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被动地服从、接受或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44. 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 )。 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 B部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B部队非军事用途占用耕地C农村居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D疗养院占用耕地AB45. 依据( )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A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 B法律关系执行的职能依据()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A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B法律关系执行的职能C法律关系实现规范的内容D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ABC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46. 与一般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要执行下列哪些特别的管理制度( )。 A清洁生产制度 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与一般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要执行下列哪些特别的管理制度()。A清洁生产制度B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识制度C经营许可制度D转移管制制度E计划生产制度BCD1998年2月,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共包含47类危险废物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除名录制度外,国家还需确立并实行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我国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我国实行危险废物经营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土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7.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 )。 A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与个人 B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A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与个人B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C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D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D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48. 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其他人员都无须征求接受国同意B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C派遣国书、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D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BD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在接受国明确表示同意接受以后,派遣国才正式任命派遣。对于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接受国有权要求派遣国先行提名,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其他使馆职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选派,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但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职员,应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所以A项错。 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 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部长签署,由代办向接受国外交部部长递交。所以C项错。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49. 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1) 公司僵局的概念。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一种瘫痪的状态,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在会议上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通过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公司僵局形成原因在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2) 公司僵局的危害。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甚至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陷入半死不活的僵局状态,其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持续减弱,势必对市场活力和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构成冲击。公司僵局不仅危害公司本身和股东利益,并且导致公司外部诸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受阻、公司债务的大量堆积,极易引发关联企业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公司员工的群体性矛盾,从而对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震荡。 (3) 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僵局的打破和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强令一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对方,或者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对方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赋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内部发生纠纷而公司管理层行使不力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解散。公司一经判决解散,待清算后公司终止,再无僵局的可能。强制解散事关公司“生死”,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防止公司僵局条款被滥用,规定“用尽救济原则”,并规定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比例的股东,才可申请公司强制解散。 (4)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0. 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下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些领域中居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A经济生活领域B政治生活领域C阶级斗争D革命战争A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居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51.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 ) A甲乙约定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权不生效:()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A此题涉及质权生效的要件。质权的生效要件便是交付质押财产。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无不可。B为现实交付,C为简易交付,D为指示交付。但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的,不生质权的效力,故A是错误的。52. 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是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因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其行为完全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故甲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C项正确。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而且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故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B项不正确。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刑法中的许多过失犯罪具有包容关系,其他罪是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凡是其他罪有特别规定的,都定其规定的罪,只有没有特殊规定时,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A项不正确。因甲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D项不正确。 53.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AC本题考查公民人身自由中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含义和保障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进行社会交流的必要手段,是公民不可缺少的自由。通信自由的主要内容是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A项正确;本题中的案件为民事案件,不具备限制公民通信秘密的法定理由,法院也不是宪法规定的法定机关,所以,B、D项错误;为社会提供通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通信记录等通信信息,所以,C项正确。 54.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 ) 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B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B董事会成员可以为15人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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