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1辅导答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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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1辅导答案1. 下列为民法上的占有的是( )。A、甲对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的持有B、乙对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的独占C、丙下列为民法上的占有的是( )。A、甲对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的持有B、乙对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的独占C、丙因主人请客而对餐具的控制D、丁对偷窃他人物品的占有正确答案:D2.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主义,可以违背程序主义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正确答案:BCD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价值。为防止社会的无序状态,法律的作用表现在:(1)通过其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影响和引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2)将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作为保护对象,在这些对象遭受破坏时,采取制裁等措施使原来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3)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条不紊的状态。故A项正确。程序性是现代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法就是一种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司法的特点是“程序先于实质”而不是相反,因此B项错误。平等是现代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法律追求的目标。如奴隶制法律就不追求平等,柏拉图的正义论事实上就是为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辩护的。故c项错误。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两种主张,前者认为不合乎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后者认为只要由有权立法机关经由正当程序制定的法律就是有效的法律,而不论这种法律是否合乎道德。在这一问题上至今存在争议。故D项错误。3. 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 )。 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 B大额存单 C一台电脑 D某影星的肖像权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B大额存单C一台电脑D某影星的肖像权D本题考查的是质权客体的范围。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据此,我国法律规定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本题中 A、B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C项可以作为动产质权的客体。D项“某影星的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从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质权的客体必须是可转让的物或权利,而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质权的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4.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5. 在实践中对哪些形式的法官法源形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 )A.法律B.行政法规C.社团组织的章程D.契约E.习惯参考答案:ABCD6. 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是( )。A. 倡导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B. 倡导两手抓,即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c.阐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D. 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参考答案:D7. 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不得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2/3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过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9. 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子弹压入冲锋枪的弹夹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士兵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子弹压入冲锋枪的弹夹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士兵走过来与甲说话,甲无意中触动扳机,造成走火,将一名战士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C枪支走火导致该战士死亡是意外事件D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数罪并罚ACD甲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致使他人死亡,符合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致人死亡已经包括在武器装备肇事罪构成之中,不再单独定罪。10. 企业法人的清算活动包括( )。 A了结业务 B清理财产 C在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从事法人之业务 D企业法人的清算活动包括()。A了结业务B清理财产C在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从事法人之业务D注销登记和公告ABD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的规定,清算法人在清算范围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清算包括了结现存事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清算终结后,清算组织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消灭。11.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C安理会可以根据其职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讨论,不依赖于联合国成员国的主动提交。安理会对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表决,需要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才能通过决议。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安理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权,无须当事国的同意。12.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因此A项错误。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故B项错误。第19条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c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13.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14.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正确答案:错15. 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 )。 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 B部下列占用耕地行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有()。A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B部队非军事用途占用耕地C农村居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D疗养院占用耕地AB16. 简述外国人目前在我国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简述外国人目前在我国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1) 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商事活动,依法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与我国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外国人原则上享有国民待遇。 (2)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以及外国人之间均可以在中国自愿缔结或解除婚姻,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也可以为中国公民收养。外国人可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动产和不动产。 (3) 除国防、机要和某些特殊职业(如律师、船舶引水员)外,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从事各种劳动,并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外国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4) 在外商投资领域,我国目前实行的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民待遇,而实际上是一种差别待遇,在某些方面,如税收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比内资企业更加优惠的待遇。而在市场准人、投资领域的问题上,外国投资者则受到更多的限制。在外国人的诉讼权利方面,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互惠基础上的国民待遇制度。 17.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C18. 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 )A.规范的漏洞B.规整的漏洞C.解释的漏洞D.判断的漏洞参考答案:A19.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 ) A市长 B副市长 C市人民法院院长 D市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A市长B副市长C市人民法院院长D市委书记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20.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股票交易活动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BC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客观上有三种形式: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于A没有说明是否数额较大,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没有说明是否数额较大,也没有说明是否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以同样不构成挪用公款罪。21.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条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销售者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者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D项正确。22.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 )确定。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国家税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必须由()确定。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国务院D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D23.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 C债务人清偿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主债权消灭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C债务人清偿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ABCD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灭失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故A、D正确。留置物灭失,则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同时消灭。债务人清偿债务,同样是主债权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24. 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工商局对原告保健院所处罚款为1万元,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法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保健院诉称工商局未适用听证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南开大学2005年研) 应用行政法理论,针对本案判决理由,简析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正确答案:(1)听证的含义rn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者不公正的影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rn(2)听证程序的特征rn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听证程序在形式上类似于司法审判程序而实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既是调查、主持者又是行使处罚裁决或者决定的主体(尽管调查人员与处罚决定人员通常分离);而司法审判中的人民法院只能是案件的裁判者而不能同时调查取证和充当追诉人。因此在公正性上听证程序依然无法与审判程序相比。rn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程序不仅有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社会各界都可以旁听。质证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有利于控制权力滥用。rn听证程序只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处罚领域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件暂不适用。rn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rn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n(3)本案中行政处罚法第42条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院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可以参照适用。该规章明确规定了5万元以上罚款才属于数额较大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被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1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可以不举行听证。因此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5.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3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请回答下列问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已设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受损的2辆汽车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因为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说明这一抵押担保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已经消灭,形成了一个新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26. 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1) 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2) 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3) 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4) 法律对王某的行为有什么规定?(1) 某公司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在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当然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 王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股东、公司的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的,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1) 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某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破产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因此,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进行协商,然后由其再次进行表决。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因此,若某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4)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某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7. 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确的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28. 下列属于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的有( )。 A依法履行 B变更合同应征得相对人同意 C支付报酬提供优下列属于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的有()。A依法履行B变更合同应征得相对人同意C支付报酬提供优惠义务D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相对人损失应予以补偿ACD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的有:(1)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2)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予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提供优惠义务;(3)给予相对一方当事人以损失补偿的义务;(4)损害赔偿的义务;(5)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29. 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 )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ABD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法定解释)和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提到了4种有权解释,这里的有权首先是主体适格,即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较大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其次是主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释。本题中A、B项属于主体适格但权限不合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司法机关和国务院均无权解释; D项属于主体不适格,是一种无权解释或学理解释。30.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31. 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 )行为不适用代理。 A收养子女 B运送货物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A收养子女B运送货物C约定某人诊断病情D公司登记注册E违法行为ACE3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A侵占案 B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A侵占案B重婚案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D侵犯通信自由案C本题考查的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据此,本题A、B、D项都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只有C项不属于,故为本题正确答案。33. 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 )。 A法国 B波兰 C比利时 D白俄罗斯 E美国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A法国B波兰C比利时D白俄罗斯E美国ABCDE与法国和比利时的是民事方面的,与波兰和白俄罗斯的是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与美国的是刑事方面的。34.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 )。 A增值额 B营业额 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D会计利润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A增值额B营业额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D会计利润额C35.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36. 进行( )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 A语法解释 B体系解释 C历史解释 D目进行()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A语法解释B体系解释C历史解释D目的解释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者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37. 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C校办企业缴纳的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C校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D个人缴纳的增值税CD38. 虽然人口普查的成本很高,但是其结果的准确率也很高。 ( )虽然人口普查的成本很高,但是其结果的准确率也很高。 ( )正确答案: 39. 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禁止性的,即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如果有人违背法律,做了法律所禁止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禁止性的,即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如果有人违背法律,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便要受到惩罚;一类是保障性的,它明确规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自由的内容,不允许受到侵犯。( )参考答案:正确40. 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是( )。 A降低人口增长速度 B控制人口数量 C提高人口素质 D减少城市人口总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是()。A降低人口增长速度B控制人口数量C提高人口素质D减少城市人口总量ABC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是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41. 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参考答案(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4)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42. 能源问题包括下列哪些基本内容?( ) A能源供给问题 B能源效率问题 C能源环境问题 D能源贸易问题能源问题包括下列哪些基本内容?()A能源供给问题B能源效率问题C能源环境问题D能源贸易问题ABCD本题考查的是能源问题 能源问题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如下方面:能源供给问题;能源效率问题;能源环境问题;能源价格问题;能源贸易问题。能源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建立长期和稳定的行为机制,能源法及其制度正是这种行为机制建立的根据和运作的空间。故A、B、C、D项均正确。 43. 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 )。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A法国B英国C德国D日本AD英国属判例法国家无商法典;德国商法典则未将保险法列入其中。而法国和日本则将保险法列入了其商法典中。44.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正确答案:错45. “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规定主权在民 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 C规定地方自治权 D“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规定主权在民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C规定地方自治权D设立两院制的议会E规定“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ACDE46. 根据TPIMS协议,与GATT1994规定的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根据TPIMS协议,与GATT1994规定的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答案关于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问题是TRIMS协议的核心内容,规定凡产生贸易扭曲效果的投资措施,即违背GATTl994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或第11条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者,都应禁止。在TRIMS协议附录的解释性清单中规定了5种目前明确禁止的履行要求,其中包括两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形式:(1)当地含量要求,即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限度的国内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具体表现为,规定有关国产品的具体名称,规定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规定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使用的有关国产品的最低比例。(2)贸易平衡要求,即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或金额,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为限。另外三种是违反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形式:(1)贸易平衡要求,即总体上限制企业当地生产所需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或要求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以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为限。(2)进口用汇限制,即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以此限制该企业当地生产所需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3)国内销售要求,即限制企业出口或供出口的产品销售。47. 商人的告知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告知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告知义务。( )商人的告知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告知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告知义务。( )正确答案:48. 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 )。 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B1948年防止及惩与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B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C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D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A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1989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被誉为“国际人权宪章”。49. 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破产费用 B共益债务 C职工工资 D所欠税款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费用B共益债务C职工工资D所欠税款AB50. 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A.预测功能B.裁判功能C.定义功能D.执行功能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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