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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增值税征税范围基本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在境内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在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境内。 (2)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在境内。 (3)进口的货物。对纳税人报关进口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 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 )。 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 B大额存单 C一台电脑 D某影星的肖像权下列选项中不可出质的有()。A依法可转让的股票B大额存单C一台电脑D某影星的肖像权D本题考查的是质权客体的范围。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据此,我国法律规定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本题中 A、B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C项可以作为动产质权的客体。D项“某影星的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从上述两个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质权的客体必须是可转让的物或权利,而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质权的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3.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未完全履行,又可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 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分为公司成立前不履行和公与成立后不履行。公司成立前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后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解散,严重者也可能导致公司被撤销。 4.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 (1)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即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基本观念。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是维护和追求环境正义。环境正义可以衍生出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效益等理念,其中,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正义的特色观念和核心观念。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实现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其次,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追求最高的环境效率;最后,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追求环境民主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基本理论、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研究方向和社会需要。环境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反映在法律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法。环境法学特定的基本理论,是有关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上也有不同其他法律部门法律关系的独特性。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除了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之外,还包括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法以及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法。 5.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6. 某公司委托某研究院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研究院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科研人员甲和乙,某公司委托某研究院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研究院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科研人员甲和乙,甲、乙经过反复研究设计出一套工艺流程方案。该技术方案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某公司B某研究院C甲和乙D甲、乙及某研究院共同享有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发明创造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甲、乙完成的技术方案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院。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没有约定,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受托人,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况,某研究院作为受托人,享有专利申请权,故B项正确。 7.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8. 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结婚行为是一种创设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既包括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包括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婚姻成立的特别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都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照法理和各国的立法例,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作如下分类: 第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自身状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第二,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是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要件是只有当事人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之分适用于实质要件。 第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要件,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要件。 9.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 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B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A追索罚款案件的权利人死亡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人撤销申请D申请人死亡BC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终结。行政诉讼法、行诉解释均未对终结执行作规定。该题在现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行诉解释第97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C对,BC两项分别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二)项和第(一)项的规定。A错,追索罚款不同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前者不具有后三者的人身专属权性质,不因权利人死亡而归于消灭。D错,申请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执行被裁定终结。10. 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 )。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对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说法正确的有()。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ABCD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133条的规定,应选A、B、C、D项。11. 外观法理是站在( )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A、意思主义B、表示主义C、折衷主义D、行为主义外观法理是站在( )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A、意思主义B、表示主义C、折衷主义D、行为主义正确答案:B12.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 )。 A六篇 B八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永徽律疏的篇目共()。A六篇B八篇C十二篇D十八篇C13. 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 C校办企业缴纳的下列应计入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有()。A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C校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D个人缴纳的增值税CD14.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意味着( )。 A外国人在各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B外国人在一定方面享受与本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意味着()。A外国人在各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B外国人在一定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C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D外国人不得要求高于本国人的待遇BCD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依此原则,一方面,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另一方面,外国人不得要求任何高于本国人的待遇。因此A项不正确。15. 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 )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中国境内 B中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中国境内B中国境外C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D中国境内、外部分所得A16. 环境污染侵害发生之时,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以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A.环境污染侵害发生之时,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以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A.排除妨碍B.停止侵害C.消除危险D.恢复原状E.赔偿损失正确答案:ABCE17. 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 ) A“君泰” B“君泰商贸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A“君泰”B“君泰商贸”C“上海君泰”D“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厂商名称权的客体 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完整的厂商名称,而非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所享有的厂商名称权就是对“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整体的权利,其只对作为整体的上述法人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而并不对“君泰”或者“君泰商贸”享有专有权。因此,其他人完全可以注册“北京君泰商贸有限公司”或者“上海君泰律师事务所”。故D项正确。 18. 2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2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BCD19.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正确20. 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正确答案: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n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rn (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rn (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rn (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21.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错误22. 下列不属于可以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是( )A.理性判断B.经验基础C.逻辑判断D.价值判断参考答案:A23. 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实践意义在于:(1)使各诉讼主体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及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直接的证明作用,以便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2)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必须借助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有关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24.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质物在质权人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归质权人。( )正确答案:错25. 德国的商法典最重要的概念是( )。A、商人B、商业C、贸易D、经济德国的商法典最重要的概念是( )。A、商人B、商业C、贸易D、经济正确答案:A26.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B消费税纳税申报等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据此,只有B项正确。 27. 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正确答案:ABCD28. 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提示 应从概念、行为发生的场合、构成犯罪的条件、行为对象方面比较二者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可能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也可能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2)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徇私枉法罪则无此项要求。 (3)行为对象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而徇私枉法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和一般公民。 29. 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但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C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D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殊条款,赋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之权利C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保险合同各方面的规定。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据此,本题B项不正确。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据此,本题C项正确。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故本题D项正确。30. 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期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A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C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D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ACD31.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13年陆某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持有三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元从未上市某投贤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陆某12月份取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A2975B2895C6125D8875正确答案:B年终奖适用年终奖特殊计税方法。3000012=2500(元)。据此,确定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所以。年终奖个税=3000010一105=2895(元)32. 李某饲养了20头奶牛,有一天一头奶牛突然不吃食,经查病因不明,无法医治,日渐瘦小。李某担心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李某饲养了20头奶牛,有一天一头奶牛突然不吃食,经查病因不明,无法医治,日渐瘦小。李某担心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更大损失,于是将这头生病的奶牛拉到很远的郊外抛弃。第二天被在郊外耕作的农民刘某发现,其将奄奄一息的奶牛带回家中精心调治。4个月后,该奶牛竟然病状全消。这一消息在半年后传到李某耳中。李某认为自己才是这头奶牛的主人,便找到刘某要领回该头奶牛,刘某不同意。李某又说可以全额支付刘某饲养治疗奶牛的所有费用,刘某仍然不同意。于是李某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的奶牛。要求:法理分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方受损的事实。可见,不当得利须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且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为了纠正这种不当的损益变动,法律规定无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的人应将不当得利返还受损人,受损人有权请求获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双方因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制度,纠正了欠缺法律原因的财产转移,保护了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体现了民法追求公平正义,不得损人利己的精神。不当得利不像合同之债那样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是因为不法行为而产生的;也不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是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产生的;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产生的。$对本案的分析。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任何责任,法院应当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拾得生病的奶牛并医治痊愈,获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李某抛弃生病的奶牛使其受到了损失。但是刘某的获利和李某的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的损失是因为抛弃病奶牛的行为造成的,这是一种所有权的处分行为。而刘某的获利却是因为他拾得无主财产的行为。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李某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理由不成立。33. 某公司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了工资总额10万元。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 )某公司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了工资总额10万元。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的罚款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A劳动侏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 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 A军事因素 B历史因素 C特定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军事因素B历史因素C民族因素D地理因素BC本题主要考查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即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军事因素和地理因素是次要因素。35. 简述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简述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从法律上来讲实际上就是独立保函。根据联合国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备用信用证是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担保人或开证行)的承诺,在受益人提出索求或附单据的索求时,根据承诺的条款和单据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或可确定数额。由于申请人(本人)的违约、其他意外事件、借款或预付或到期债务的原因,付款到期。备用信用证的最大法律特点是备用,只有在债务人违约或其他约定事项发生时,开证人才履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与一般跟单信用证不同的是,备用信用证开证人是债务保证人,而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是主债务人。备用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比较灵活,可以规定特定的单据,也可以仅仅提交索求声明,这不同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商业单据和金融单据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另外一个法律特点是适用范围广泛。36. 试述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你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建议。试述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你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建议。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在近代社会,陪审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陪审这一基本制度,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陪审制度的存废以及如何改革产生了激烈的争论。37. 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不因( )而消灭。 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B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 C船舶经法院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不因()而消灭。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B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C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D船舶灭失A本题考查的是船舶优先权的特点。海商法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第29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26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38.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9. 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09年10月6日张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电脑。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张(已单独立户),随后小张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10月9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睿智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复印件。10月13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10月17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睿智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张也以其父张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张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题: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其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张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这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未对张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张某所签支票有效。$没有道理。因为本案中小张保证行为是无效的。本案中小张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其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张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张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小张关于张某所签支票无效拒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是不确切的。另外,即使小张保证行为有效,睿智科技公司、家电公司作为支票的背书人仍应对超市负连带付款责任。$小张应负保证责任。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虽然出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支票有效,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40. 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在其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D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41. 简述外国人目前在我国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简述外国人目前在我国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1) 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商事活动,依法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与我国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外国人原则上享有国民待遇。 (2)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以及外国人之间均可以在中国自愿缔结或解除婚姻,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也可以为中国公民收养。外国人可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动产和不动产。 (3) 除国防、机要和某些特殊职业(如律师、船舶引水员)外,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从事各种劳动,并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外国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4) 在外商投资领域,我国目前实行的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民待遇,而实际上是一种差别待遇,在某些方面,如税收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比内资企业更加优惠的待遇。而在市场准人、投资领域的问题上,外国投资者则受到更多的限制。在外国人的诉讼权利方面,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互惠基础上的国民待遇制度。 42.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参考答案:错43.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将( )。 A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B导致仲裁条款部份无效 C不导致仲裁协议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将()。A导致仲裁协议无效B导致仲裁条款部份无效C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D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仲裁协议是否依然有效C44. 试分析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试分析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伯尔尼公约和很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未规定修改权。赋予作者修改权,体现了对作者创作自由的尊重,是从积极的方面赋予作者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从消极的方面赋子作者禁止他人恶意改动作品的权利,因此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实际上属于同一权利的两个方面。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保护作品的纯洁性,更好地保障了作者的利益。由于这两个权利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所以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了这两个权利。例如,未经作者的同意对其作品进行改动,并且在改动过程中进行了歪曲或篡改,该改动既侵犯了修改权,也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有的改动只可能侵犯一种权利,例如,经作者授权修改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作品进行了歪曲或篡改,这种行为只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未侵犯修改权;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修改其作品,但未进行歪曲或篡改的,只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 45. 债权让与的特征是( )。 A让与债权具有非要式性 B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C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D债权让债权让与的特征是()。A让与债权具有非要式性B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C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D债权让与是有偿行为ABC债权让与行为不是有偿行为。是债权人处分自己债权的行为,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的特点。46. 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 )。 A会计报告 B财政报告 C决算报告 D审计报告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的全年度()。A会计报告B财政报告C决算报告D审计报告A本题考查对于决算概念的理解,简单地说,决算就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报告,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执行结果。决算的内容主要有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报表和决算说明两部分。后者主要说明:(1) 收支平衡状况及发生不平衡的原因;(2) 预算变动;(3) 一年来贯彻执行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等。各级财政机关编制财政决算草案,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我国财政决算按照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各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后形成地方总决算,各级政府的决算需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选项B过于宽泛,没有体现出决算的性质;选项C属于循环解释,也不正确;选项D中所指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法定书面情况的反映,根据审计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其主要是从财政监督的角度出发的,而不同于财政决算主要反映的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47.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如何?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如何?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它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没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8.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乙公司。如果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情形不符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乙公司。如果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有()。A甲公司的董事张某在乙公司担任董事B甲公司的副总经理在乙公司担任副总经理C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在乙公司担任监事D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乙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BD本题主要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D。49. 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 )。 A掠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A掠夺婚B劳役婚C互易婚D买卖婚B根据本题的表述,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种结婚方式属于有偿婚中的劳役婚。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50. 下列选项,对诉讼外调解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 B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下列选项,对诉讼外调解理解不正确的是()。A诉讼外调解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B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外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C诉讼外调解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D诉讼外调解解决的问题包括了是否保持婚姻关系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A诉讼外的调解,是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关等有关部门主持,帮助当事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附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变相阻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外调解的规定无论在婚姻法上还是民事诉讼法上均非强制性规范,亦非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这一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而拒绝受理。51.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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