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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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泰兴市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为了规范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码头建设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和条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码头建设项目前置审查事项 1、水务局负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沿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形式、规模、用涂等。 2、交通局(航道管理站)负责码头建设审查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涉及航道范围的,还需事先经交通部门审查同意(一级至四级航道需经二省航道管理局审查,五级至七级航道需经泰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等外级航道需经泰兴市航道管理站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位置、规模、结构、地址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码头所处位置的平面图、航道断面图、建筑设施设计图、立面图。 3、环保局负责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 根据码头建设的用途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由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审查内容:委托有环评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局负责码头建设规划审查 根据相关条件,由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满足城市防洪和航道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选址申请、数字化地形图、有关用地文件、水务和航道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码头建设项目的核准立项 市发改委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核准立项 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的码头建设:项目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审核同意,即作出项目核准决定书;如审核不同意,即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书。 主要审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是否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应有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附件。 三、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1、规划局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根据水务局、航道站、环保局等部门对码头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意见及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水利工程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如涉及新征用地,需先到国土部门另用地手续)、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土地权属证件等。 2、国土局负责码头建设新增甩地申批。 码头建设如涉及新增用地,需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办理。 主要审查内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及是否存在纠纷;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甩总体规划;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乡镇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用地标准和拟定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省政府要求;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征地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用地计划通知书;征地所在村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表年报和所在村组年度耕地面积统计年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用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土地质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申请和备案表;水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如征用国有土地,以上审查事项及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将省略。 四、码头建设项目的验收发证 码头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水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码头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水务局核发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单位方可启用。 五、码头建设项目联合办理事项 1、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核许可,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涉及相关部门的办理事项,市水务局应主动帮助沟通联系,或适时组织集中办理,为建设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2、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规划、水务、交通等部门现场堪察,联合商定。 3、视码头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等,水务-等有关部门应适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广集意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依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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