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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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 卖 出 让 须 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国土资公告2009396号)。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承办。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位置宗地总面积(m2)出让宗地面积(m2)土 地用 途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建筑高度(米)建筑密度容积率(万m2/ha)绿地率1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镇政府南侧94384.65(合141.577亩)65744.28(合98.616亩)二类居住用地6022%3.030%702游仙经济试验区游仙东路社区9组97444.35(合146.167亩)86147.09(合129.2206亩)居住用地2424%1.830%703游仙经济试验区游仙东路社区8、9、10组39852.26(合59.778亩)38257.22(合57.386亩)居住用地2430%1.830%704科创园区上马村5815.46(合8.723亩)4610.11(合6.915亩)居住用地1230%1.230%705涪城区丰谷镇涪环路北侧(文昌宫)10417.54(合15.626亩)10417.54(合15.626亩)居住用地2035%1.830%70上述宗地均以现状出让。1号宗地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09266号;2、3号宗地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09287号;4号宗地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09289号;5号宗地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选设2009031号。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号地块:人民币2959万元;2号地块:人民币2520万元;3号地块:人民币1119万元;4号地块:人民币125万元;5号地块:人民币98万元。此次拍卖会竞买保证金按宗地收取。(三)宗地使用条件约定:1.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2.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土地成交价款。3.拍卖地块均在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后2个月内交付土地。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绵阳市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www.mytd.gov.cn)上查询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样本);(4)宗地规划设计条件(2009266号、2009287号、2009289号、规选设2009031号);(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范围图(2009266号、2009287号、2009289号、规选设2009031号);(6)宗地界址点成果表;(7)宗地位置示意图;(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30日17:00时前,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绵阳市新益大厦南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有股东或董事会则须出据有股东(或董事)签名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我局对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1月30日17: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五)答疑及现场踏勘1现场踏勘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可随时应申请人的要求,带领申请人到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2答疑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前5日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我局将举行答疑会,组织申请人进行集中答疑。六、宗地起拍价及增价幅度一号地块:起拍单价为人民币100万元/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二号地块:起拍单价为人民币65万元/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三号地块:起拍单价为人民币65万元/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四号地块:起拍单价为人民币60万元/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五号地块:起拍单价为人民币21万元/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七、拍卖程序(一)拍卖会程序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3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不低于保留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成交次日起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www.mytd.gov.cn)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八、竞价规则(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九、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2人的;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的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和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税费。(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二)其他事项:1.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拍卖成交后,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2.竞得人在此次拍卖会中竞得两宗(含两宗)以上土地使用权的,采取合并宗地成交价款计收交易服务费。3.按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绵价发200725号)的规定,受让人应按以下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 档次拍卖金额费率1100万元以下3.5%2100500万元3.0%35001000万元2.5%410005000万元1.5%5500010000万元1.0 %610000100000万元0.5%7100000万元以上0.1%(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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