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物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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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XXXXX202XICS 13.300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XXXX202X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yanid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de(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本要求14.生产安全25.储存安全36.应急救援4附录A6附录B7IGB XXXXX202X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氰化物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氰化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储存安全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本规范中氰化物是指氰化钠、氰化钾的固体及溶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7915有毒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HGJ 232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场所存放治安防范SH 3012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3. 基本要求3.1 氰化物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GB 50489的规定,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160的规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2 新建、改建和扩建氰化物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审查。3.3 新建、改建和扩建氰化物项目应设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按钮。3.4 新建、改建和扩建氰化物项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在设计中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规范和标准。3.5 新建、改建和扩建氰化物项目完成后,试车及生产准备工作应符合HGJ 232、HG 20231的要求。3.6 氰化物生产企业所有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日常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7 氰化物生产企业应在工作场所和管线上,按照GB 2894、GB 7231、GBZ 158、AQ 3047设置相应的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8 氰化物生产企业应保证配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安全设施完好可用。3.9 氰化物生产企业应严格承包商安全准入及现场安全作业管理。3.10 氰化物生产企业宜在氰化物包装上加贴电子标签,实现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4. 生产安全4.1 生产区应与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布置并设立门禁系统 。有毒气体的发生源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大频率风险的下风侧。4.2 应设置集中控制室,与工艺生产设备装置隔离。采用自动化远程控制系统,保证装置区正常作业时仅有巡检人员,减少固定岗位作业。设置全覆盖监控装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监控资料应定期备份保存。用仪表监测工艺参数,定期检查设备完整性并保留记录。4.3 用液面指示器和高液面报警器等设备防止液体氰化物处理罐和存储罐超载。独立氢氰酸吸收装置应安装超温、超压信号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正常可用状态。4.4 作业场所不应使用循环通风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通风换气措施。进风口应在进人一侧底部,排气装置应在对面墙壁顶部。通风系统应与现场气体探头报警联锁进行自动化控制,确保现场有毒气体浓度不超标。 4.5 液体氰化物生产装置紧急放空烟囱设置碱液喷淋吸收,碱液喷淋泵电源应配备备用电源,实现快速切换。应有备用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为补充电源,维持照明系统、动力和仪表控制系统、冷却水循环及真空系统等正常运行。自动控制装置应设接地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的气动阀门及仪表应设专门气源供气,并配备在停电状态下使用的临时供气贮气罐,要求供气时间至少保持30分钟。4.6 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米。放空装置应选用金属材料,采取防静电接地装置。管口上应有挡雨、防雷装置。同时安装蒸汽灭火系统。4.7 氰化物生产装置应设置污水收集地管排放至污水站。氰化物废水收集管道应使用防腐、防渗材料,选用碳钢材料时应做防腐、防渗漏处理,生产场所地面混凝土应经防腐防渗处理。地下管道窨井用钢筋砼做防腐防渗漏处理。4.8 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应有至少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对操作人员进行全程监护。4.9 氰化物设备、管线的材质要求液体氢氰酸管线材质应高于304不锈钢,其它与氰化物直接接触的生产储存设备管线材质可采用304不锈钢。4.10 液体氰化物在厂内应采用管道输送,管道敷设应符合SH3012的规定。4.11 液体氰化物输送管道连接口可采用法兰,其他部分应采用焊接,焊缝应100%探伤检测。液体氢氰酸输送温度不宜超过25,管道外套应设有保冷措施。输送管道应采用循环采出方式。液体氰化物输送管道的法兰处或可能发生泄漏的地点应安装有毒气体报警和截止阀自动关闭的联动装置。4.12 液体氰化物输送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必要时亦可近地面敷设,但不宜埋地敷设。输送液体氢氰酸和液体氰化物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4.13 液体氰化物输送管道应安装扫线装置,该装置宜采用半固定吹扫接头,在输送完毕后应用惰性气体将液体返吹回储罐,排液口应设废液回收装置。4.14 定期维护检测喷淋器、低压洗眼器、非酸性灭火器等设备。4.15 生产、储存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自给式氧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1.2.3.4.5. 储存安全5.1 氰化物储存于通风干燥的场所,严格落实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制度,设置24小时报警监控。5.2 固体氰化物的仓库为专用库,应符合GB15603、GB17915、GA1002等要求。5.3 液体氰化物储罐应采用耐碱性材质,液体氰化物在进入储罐之前应充分降温,保持储罐温度在25以下,防止液体氰化物聚合。储罐必须设置温度报警、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与进料自动切断连锁。 5.4 液体氰化物储存区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透处理,配备倒装罐或储液池。6. 应急救援6.1 氰化物生产企业应按AQ/T 9002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6.2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配置与抵御企业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6.3 现场监测氰化物浓度应小于1mg/m3并设置告知牌。6.4 现场急救原则迅速脱离现场,皮肤接触中毒者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要注意清洗污染的毛发,忌用热水冲洗;口服中毒者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10%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吸入中毒时,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医院救治时,迅速给予解毒治疗,轻度中毒者可静脉注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使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重度中毒者立即使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或肌注抗氰针。如果氰化物合并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羟钴胺素(维生素B12a)。 6.5 灭火处置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砂土。禁止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消防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筑堤收容消防污水以备处理,不得随意排放。6.6 泄漏应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口与水接触。远离泄漏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并划定警戒区,注意在上风处停留。禁止泄漏物流入水体、地下水管道或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6.6.1 氢氰酸泄漏处置消除所有点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 6.6.2 固体氰化物泄漏处置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牢固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送具有资质单位处置。非生产场所禁止直接用水冲洗氰化物。收集回收后,现场地面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或次氯酸钠中和清洗干净。6.6.3液体氰化物泄漏的处置关闭泄漏源或对泄漏点封堵。立即在现场挖坑、挖沟或围堵,对围堵的泄漏液体氰化物,用泵回收到干净牢固的容器内,收容后废弃处置。对污染区用适量硫代硫酸钠溶液或次氯酸钠中和处理,污染的土壤置换处置,处理后对残留氰化物监测,必要时多次洗消,直至符合要求。7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 险【理化特性】白色或略带颜色的结晶状颗粒,有微弱的苦杏仁味;易溶于水。【预防措施】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避免吸入粉尘、蒸气。操作后彻底清洗,操作现场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禁止排入环境。【事故响应】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如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肥皂水和水冲洗皮肤/淋浴。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如食入: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立即就医。如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接触或有担心,就医。收集泄漏物。【安全贮存】上锁保管。【废弃处置】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个体防护用品】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警电话:*氰化钠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吞咽致命!皮肤接触会致命!造成轻微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怀疑对生育力或胎儿造成伤害!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氰化钠CAS号:143-33-9附录B(资料性附录)氰化物的危害特性本品不燃。与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遇酸会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固体氰化物在潮湿空气或二氧化碳中即缓慢放出微量氰化氢气体。固体氰化物对接触到的设备或设施基本没有腐蚀性,液体氰化物或固体氰化物遇水溶解后与铝、铜、锌材质的机器、管道、设备、设施等接触会造成腐蚀。 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5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达的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2017-监管三司-150703-15 研究制定加强氰化钠的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开展氰化钠安全管理专题调研。2017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在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文件中下达了氰化物安全管理规范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73376-Q-450,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单位为化学品登记中心,参与单位有安徽安庆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等。(二)主要工作过程1、化学品登记中心接到标准制订任务后,由起草标准的负责人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标准起草小组调研了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及国内氰化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标准。邀请国内经过规范认证的氰化物生产商安徽安庆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氰化物上游企业齐鲁腈纶厂等进入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2、2017年6月,召开标准研讨会,工作组邀请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阿克苏诺贝尔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等公司的专家参与研讨,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3、2017年9月,在反馈意见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函审。4、2018年7月,进入阿克苏公司工厂进行实地参观和调研。5、2018年底形成了氰化物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报送标委会。6、2019年11月,标委会再次征求业内专家意见,收到6名专家15条专业意见,起草小组讨论采纳意见9条,不采纳3条,留待审查会确定3条。7、2020年3月,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务会对标准进行审议,将标准名称改为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规划布局与选址、设计、基本要求三部分合并为基本要求,将运输安全中关于管道安全的部分合并入生产安全,删除运输安全其他内容。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本标准的编写在格式上遵循GB/T1.1-2009的规定。编制原则是切实解决氰化物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本规范适用于氰化物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氰化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储存安全、管道安全和应急救援等内容。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由前言、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部分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生产安全5 储存安全6 应急救援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氰化钠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附录B(资料性附录)氰化物的危害特性以上章节中需要强制的内容为3-6章中条款,强制的理由是这些内容涉及到氰化物生产储存安全。三、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中国氰化物行业特别是氰化钠产品,在工艺技术与装备、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上都具备了与国外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但在产业集中、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的行业标准集中于氰化物泄漏处理、黄金冶炼,只有一个指导性技术标准涉及到安全生产,还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一个针对氰化物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执法依据很有必要,与其它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矛盾,具有很好的协调性。标准采纳了氰化物生产企业多年运行的一些安全管理经验和设备要求,对安全生产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淘汰不达标企业,规范生产。四、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目前,国际上只有一个类似于认证体系的国际氰化物管理规范,没有与本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五、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国内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氰化物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在近年来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在技术内容上部分参考了国内关于氰化物包装的国家标准、急救的职业卫生标准、指导性文件和行业标准,包括GBZ 209 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24783 氰化钠安全规程、HG/T 4333.1 氰化物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1部分氰化钠、YS/T 3017 黄金工业用固体氰化钠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等,结合地方政府安全管理经验和氰化物从业企业专家意见,编写而成。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一)标准中氰化物的范围氰化物的范围是本标准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氰化物包括有机和无机氰化物,品种较多,在反复论证中,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产能考虑,最终确定氰化物为氰化钠、氰化钾的固体及溶液。(2) 运输安全部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对于是否需要包含运输安全一直未达成共识。在提交司务会研讨后,工作组认为从监管角度出发,应删除运输安全部分,只考虑管道运输内容。(3) 对于电子标签应强制还是鼓励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国家要求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实现危险品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在2019年发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中,对氰化钠、氰化钾提出了在产品包装或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的要求。目前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在部分地区已有试点,但距离市场推广还有一定差距。综合考虑国家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标准中提出了宜在氰化物包装上加贴电子标签,此处应强制还是鼓励,有待于进一步论证。七、标准性质建议建议标准的性质为强制性。氰化物广泛应用于冶金等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氰化物长期以来作为剧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购买和使用都处于严格管控之下,有着良好的管理基础。既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又要有效降低社会风险,消除社会公众的顾虑和恐惧,应进一步提高门槛,严格管理,因而建议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八、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因涉及某些生产企业装置改造,电子标签的应用推广,建议过渡期一年。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氰化物行业的规范发展。九、标准实施的有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会议,对氰化物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贯。鼓励氰化物企业优先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实现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一、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本标准未涉及相关专利。十二、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本标准涉及氰化钠、氰化钾及其溶液,涉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氢氰酸。十三、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氰化物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不需要对外通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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