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理论课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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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概论一、 建设工程概念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二、 建设项目的概念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的总体。三、 建设工程项目分类1、 按建设工程性质分类: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按建设项目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2、 按建设工程建设阶段分类:筹建、施工、竣工、建成投产。3、 按建设用途分类: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水利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四、 建设项目的构成1、 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产品车间、生产线或独立工程等。如仓库等。2、 单项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但具有独立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组织施工的工程。如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3、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为分部工程。土建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分划分,如基础、主体、门窗等,安装按工程的种类划分,如通风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4、 分项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和规格可以把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为分项工程。五、 工程建设程序1、 工程建设程序:图1-2,1) 建设前期阶段:项目建议书、选址、方案图、初步设计等;2) 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用地、招标等;3) 施工阶段:组织施工等;4) 竣工验收阶段:验收、结算、备案、资料归档、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六、 工程造价含义1、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1)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2)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2、 工程造价两种含义的区别和联系:1) 建设成本是对应于投资和项目法人而言的;承包价格是对应于承发包双方而言的。2) 建设成本的外延是全方位的,即工程建设所有费用;承包价格的涵盖范围即使对“交钥匙”工程而言也不是全方位的。3) 与两种含义相对应,就有两种造价管理,前者是项目投资,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后者是承包商的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4) 建设成本的管理要服从于承包价的市场管理,承包价的管理要适当兼顾建设成本的承受能力。七、 工程造价的特点1、 大额性; 2、个别性、差异性; 3、动态性; 4、层次性; 5、兼容性。八、 工程造价的职能1、 预测职能; 控制职能; 评价职能; 调控职能。九、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2、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有三个系统:1)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 行业协会管理系统。十、 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工程造价管理的两种含义: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十一、 工程造价管理内容1、 工程造价管理包含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两个方面。2、 工程造价控制原理:1) 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3) 采取主动控制措施4)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十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咨询及咨询业的社会功能:服务功能、引导功能、联系功能。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 企业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2)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的人员(专职人员)甲级不少于20人,乙级不少于12人。3)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才能申请甲级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1) 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 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 参加继续教育。6、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 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2)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5) 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6)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7)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8)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9)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7、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1) 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造价工程师、造价员。2) 造价员从业: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高级: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的编制、审核和控制;中级: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的编制、审核和控制;初级:15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的编制。3)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审验一次。4)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第一章 工程造价构成一、 建设工程造价基本构成1、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土地费用,它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保险费、供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工程承包费等;第三类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等。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4、 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保证项目投产初期,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转资金数额,是项目总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按流动资金的30%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1、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2、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3、 人工单价的组成: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4、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5、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辆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应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6、 企业管理费包括: 1)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差旅交通费; 3) 办公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6)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7) 财产保险费;8) 财务费; 9) 税金;10) 意外伤害保险费; 11)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2) 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13)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7、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8、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9、 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10、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11、 规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12、 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1、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2、 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离岸价。到岸价:运费在内价(C&F)、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3、 关税=货价(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进口关税税率4、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1) 运费和装卸费; 2、包装费; 3、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 4、采购与仓储保管费。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一、 定额的基本概念1、 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资金消耗的数量标准。2、 工程建设定额的作用:定额既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不是与市场经济相悖的体制改革对象。1) 在工程建设中,定额仍然具有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2) 定额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3) 定额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4) 工程建设定额有利于完善市场的信息系统。3、 工程建设定额的特征:真实性和科学性、系统性和统一性、稳定性和时效性二、 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1、 按内容分类:劳动消耗定额、机械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2、 按使用范围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3、 按适用目的分类: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器具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三、 施工定额1、 施工定额反映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定额是企业定额。2、 施工定额的作用:1) 企业计划管理的依据2) 组织和指挥施工生产的有效工具3) 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4) 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5) 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3、 施工定额的水平:定额水平是规定在单位产品上消耗的劳动、机械和材料数量的多少,即按照一定施工程序和工艺条件下规定的施工生产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水平。施工定额的水平直接反应劳动生产率水平,反应劳动和物质消耗水平。施工定额水平与劳动生产率水平变动方向一致: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施工定额水平也越高;施工定额水平与劳动和物质消耗水平变动方向相反:劳动和物质消耗数量越多,施工定额水平越低。四、 劳动定额1、 劳动定额也称人工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必需的劳动消耗量标准。2、 劳动定额按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3、 时间定额: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小组每班产量4、 产量定额:小组每班产量=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5、 时间定额=1/产量定额6、 例3-1某砌砖班组20名工人,砌筑某住宅楼1.5砖混水外墙(机吊)需要5天完成,试确定班组完成的砌筑体积。时间定额为1.25工日/m3。 解:产量定额=1/时间定额=1/1.25=0.8m3/工日。砌筑的总工日数=20工日/天5天=100工日砌筑体积=100工日0.8m3/工日=80m37、 例3-2某工程有170m3一砖混水内墙(机吊),每天有14名专业工人进行砌筑,试计算完成该工程的定额施工天数。时间定额为1.24工日/m3。 解:完成砌筑需要的总工日数=170 m31.24工日/m3=210.8工日需要的施工天数=210.8工日14工日/天15天五、 材料消耗定额1、 根据施工生产材料消耗工艺要求,建筑安装材料分为非周转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两大类。2、 直接构成建筑安装工程实体的材料称为材料净耗量;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施工操作损耗称为材料损耗量。材料的消耗量由材料的净耗量和材料的损耗量组成:材料消耗量=材料净耗量+材料损耗量材料损耗率=材料损耗量/材料净耗量100%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例3-4彩色地面砖规格为200200mm,灰缝为1mm,其损耗率为1.5%,试计算100m2地砖消耗量。100m2面层净用量=100/(块料长+灰缝)(块料宽+灰缝)面层消耗量=面层净用量/(1-损耗率)解:地面砖净用量=100/(0.2+0.001)(0.2+0.001)=2475块地面砖消耗量=2475/(1-0.015)=2513块3、 材料摊销量:周转性材料在重复使用条件下,应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结构构件的材料消耗量。摊销量=周转使用量-回收量 六、 机械台班定额1、 机械台班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合理的劳动组合和合理使用施工机械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一定品种、规格施工机械作业时间的消耗标准。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以台班为单位,每一台班按8小时计算。2、 机械时间定额=1/机械台班产量3、 机械台班产量定额=1/机械时间定额4、 机械时间定额和机械台班产量定额互为倒数七、 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1、 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预算定额的原则:预算定额是平均水平,而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两者相比,预算定额水平要相对低一些,但是应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2、 简明适用的原则。3、 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八、 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1、 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人工工日数量,是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的。基本用工=(综合取定的工程量劳动定额)辅助用工=(材料加工数量相应的加工劳动定额)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人工幅度差系数一般为10-15%。2、 砂浆、混凝土搅拌机由于按小组配用,以小组产量计算机械台班产量,不另增加机械幅度差。3、 预算定额机械耗用台班=施工定额机械耗用台班(1+机械幅度差系数)九、 概算定额的作用概算定额是在相应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有代表性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经过适当综合、扩大以及合并而成的,介于预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之间的一种定额。十、 概算定额的作用:1、 概算定额是编制概算的依据。2、 概算定额是设计方案比较的依据。3、 概算定额是编制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4、 实行工程总承包时,概算定额也可作为投标报价参考。十一、 概算指标的作用1、 概算指标是编制投资估价和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概算造价的依据。2、 概算指标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衡量设计水平、考核投资效果的标准。3、 概算指标是建设单位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申请投资贷款和主要材料计划的依据。十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与作用1、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1)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2) 工程量清单是供投标者报价的依据;3) 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4) 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5) 工程量清单是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的依据。十三、 08计价规范内容和相关术语3、 08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4、 08计价规范相关术语1)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以五级编码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附录A、B、C、D、E、F对应01、02、03、04、05、06);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章)顺序码(分二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节)顺序码(分二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顺序码(分三位);第五节表示具体清单项目码(分三位)。2) 项目特征:指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进行的描述。其意义在于:(1) 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2) 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准确确定的基础。(3) 是履行合同义务、减少造价争议的基础。3) 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是08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4)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由发包人确定并掌握使用。6) 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它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二是计日工的数量按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8) 现场签证: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9) 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10)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分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十四、 08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1、 08计价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2、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金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 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十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1、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2、 措施项目费=各措施项目费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等。3、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4、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5、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6、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十六、 08计价规范的特点1、 强制性。 2、实用性。 3、竞争性。 4、通用性。十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1、 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2、 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需要3、 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4、 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5、 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十八、 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表的作用1、 指导招投标工程编制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和审核工程结算;2、 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3、 一般工程(依法非招标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确定一、 投资估算的阶段划分投资决策过程投资估算阶段划分投资估算误差率1.规划(机会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30%2.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20%3.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10%4.评审阶段(含项目评估)的投资估算10%二、 投资估算的作用1、 按照现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和审批要求,其中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突破。2、 静态投资部分包括工程项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包括涨价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贷款利息。三、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作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的投资额,是该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四、 施工图预算概述1、 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和单位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各种费用定额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编制的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2、 施工图预算的作用:1) 施工图预算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2) 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3) 施工图预算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4) 施工图预算是落实或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5)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1)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2) 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标准图集。3) 适用的预算定额或专业工程计价表。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6) 费用定额及各项取费标准。7) 建材五金手册和预算工作手册。五、 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1、 08计价规范规定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B、C、D、E、F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B、C、D、E、F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报省级或行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 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必须描述的项目、可不描述的内容、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5、 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6、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7、 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定,包括工程量的项目划分、计算内容、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和计量单位等。我国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统一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主要专业划分,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六个专业部分。8、 我省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规定:1) 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2) 将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第1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合并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第1项,“临时设施”单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第10项。3) 在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基础上增加“11.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12.赶工措施”、“13.工程按质论价”和“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等项目。4) 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1.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项目。5) 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6) 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7)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等项目。9、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注意问题:1)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有: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与拟建工程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2) 措施项目清单设置时应注意的问题:(1) 参考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2) 参阅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夜间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与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等项目;(3) 参阅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没有表述,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4) 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5) 确定设计文件中一些不足以写进技术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10、 其他项目清单编制1) 08计价规范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2)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1、 规费、税金项目1) 08计价规范规定,“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 我省对规费项目清单规定:(1) “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排污费等内容。(2) 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增加“安全生产监督费”为规费项目清单第2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列入管理费中。3)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2、 施工图预算审查方法的适用条件:1) 全面审查法:该法适用于一些工程量较小、结构和工艺较简单的工程。2) 标准预算审查法:适用于按标准图纸施工的工程。3) 分解对比审查法:要求对比的两个工程条件相同。4) 筛选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六、 招标控制价1、 招标控制价的适用原则1) 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2)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控制制度,因此,当招标的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3)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对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 08计价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 其它的相关资料。3、 我省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定1)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2)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3) 08计价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接受委托从事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七、 投标报价1、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使其既不抬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八、 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1、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 对未经招投标程序的一般包工包料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重点应落实在竣工结算全部内容上,从工程量审核入手,直至进行对设计变更、材料加工等有关项目审核。3、 08计价规范有关竣工结算的规定:1)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2) 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材料是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计算;(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2)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九、 工程价款结算1、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1) 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2、 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和扣回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2)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3、 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与原则1) 招标时现浇砼构件项目特征描述砼强度为C20,但施工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纸原标注为)砼强度为C30,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2)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4) 我省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5)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十、 保修费用的处理1、 缺陷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3、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十一、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 双方协商;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 竣工决算1、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2、 竣工决算由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竣工决算报表、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组成。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1、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2、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3、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 施工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4、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5、 因(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1) 固定价格合同2) 可调价格合同3) 成本加酬金合同8、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 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9、 按计价方式划分合同形式:1)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项目。2) 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的项目。3) 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项目内容和设计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4)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因工期紧迫,必须发包;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10、 08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时间;(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调整办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1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1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二、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二层次则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三、 索赔1、 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2、 索赔的内容包括费用和工期两类。3、 在很多情况下,由不可抗力事件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包括:1) 自然灾害(如风、雨、地震等)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标准;2) 社会动乱、暴乱等;3)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4) 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5) 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进行计划修改和调整。4、 由于特殊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索赔费用;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如果承包商能够提出证明其延误造成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对其损失的赔偿。5、 索赔证据的要求:1) 真实性。 2、关联性。 3、及时性。 4、可靠性。6、 索赔的处理方法:1) 协商谈判 2、邀请中间人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 费用索赔以赔偿或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可作为费用索赔值。实际损失包括两部分: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第五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知识一、 我国法律的形式1、 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二、 法律关系1、 任何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 行为 2、财 3、物 4、智力成果三、 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特征:1) 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其实施。2) 法律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3) 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2、 法律责任的类别:1) 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4、经济法律责任3、 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1) 责任法定原则2) 责任自负原则3)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4) 责任平等原则5) 重在教育原则四、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1、 平行承发包2、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3、 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4、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5、 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五、 工程监理的范围1、 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2、 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 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4、 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2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5、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项目。六、 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七、 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 申请招标 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2、 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1) 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编制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 5、标前会议3、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1、开标 2、评标 3、定标4、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7、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八、 招标投标的监督1、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监督招标人按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九、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十、 合同的订立1、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 合同的内容: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3、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限制性规定:1)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 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十一、 合同的效力1、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2) 合同成立的效力和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4) 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干预。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4、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并不表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结束。1) 自始无效。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效2) 合同部分无效。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十二、 合同的变更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当事人变更合同,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否则合同之变更不发生效力。十三、 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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