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第二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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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哈尔滨国基中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甲方决定将绿海田园二期楼盘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绿海田园社区二期 楼1.2、工程地点: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1.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2、工程承包范围2.1、土建、水暖、电气工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两米以内,按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3、工程工期3.1、开工日期:2010年9月1日3.2、竣工日期:2013年8月30日3.3、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工程价款结算4.1、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市场因素,对本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按定额结算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4.1.1、套价定额采用哈尔滨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其中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砼、陶粒砌块)价格执行施工当期造价信息,其它材料执行哈尔滨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按施工当年哈尔滨市结算文件执行。工程直接费让利50%。4.1.2、工程费用计取执行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般措施费不计取远地施工费及冬季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及文明施工费执行哈尔滨市相关规定;管理费取下限;利润不计取。4.1.3、总包管理、配合和协调费:不计取。4.1.4、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实结算,只计取工程直接费,不让利。5、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标准5.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5.2、施工现场达到 哈尔滨市建委规定的建安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具体部位合同签订时再约定,未约定的执行家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规定。隐蔽工程结束后,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工程款拨付与结算7.1、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无预付款7.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数额:7.2.1、进度款支付时间自甲方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商品房起,对已完成的部分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7.2.2、支付方式为乙方每月25日前报工程进度,经甲方审核后,5日内按审核结果拨付工程进度款。若销售款达不到拨付标准,应将销售款全额支付,不足部分转到可以足额支付月无息支付。7.3、乙方参与甲方销售过程,掌握销售款的回笼情况。7.4、甲方以售楼款支付工程款,如售楼款回笼不好时,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用现房或在建楼房抵部分工程款,价格按甲方公布的销售价为准。7.5、乙方在售楼款回笼不好的情况下,要确保工程如期进行。7.6、工程验收合格并乙方提交全部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并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7.7、甲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供结算资料或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单方出具结果。8、设计变更及签证8.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施工中的变更项目应以甲方签发的变更或经甲方及设计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以甲方盖章)为准,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不承认所发生的工程量,限时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2、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在该项目发生之日起5日内报发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审查备案,后补无效。8.3、由于施工图纸设计不细或图纸会审不细造成的返工,甲方不进行签证,对有具体金额的现场签证甲方不予认可。9、甲方的责任9.1、负责开工手续的办理,并为乙方提供水、电、土建施工图各八套,并组织图纸会审,有权对承包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指导。9.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9.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具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条件。9.4、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并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9.5、为了工程的统一协调,主要构配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品种并经甲方确认、封样。9.6、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并符合设计要求,无合格证的材料不准使用。9.7、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9.8、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日内由甲方提供。10、乙方责任10.1、有责任履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履行施工合同、各类协议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并负责所有合同的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0.2、合同签订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乙方负责按照规定缴纳劳保统筹、农民工保证金、安全技术措施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规费。10.3、合同签订后积极组织队伍进场,在施工图会审后七日内,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小班子成员、机械设备、材料落实等计划。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专责,持有效证件上岗,所有各工种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在施工进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10.5、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进行各阶段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分部验收手续及相关内业资料。10.6、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交工后的质量保修责任。10.7、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10.8、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验收规范。10.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10.10、工程竣工后,无论双方是否已经结算工程款,乙方均应无条件的交工和办理验收手续。10.11、做好预结算编审、竣工决算编审工作;独立组织施工,承担工程竣工后回访、保修的工作与责任;10.1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13、乙方应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建安发票。11、竣工验收11.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二套完整的施工内业资料和施工竣工图。凡因内业资料不合格影响工程进展或验收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2、工程竣工验收,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竣工进行预验收,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基础上,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11.3、工程竣工通过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并经质量监督部门复验合格后,在取得质量评定结果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四份符合城建归档要求的完整资料,否则不予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1.4、本合同中的消防工程由消防施工承包人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在其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与其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竣工结算款;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结算且不支付竣工结算款。12、其他条款 12.1、乙方应确保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和转包给其他施工队,特殊工种必须分包时,须经甲方同意。12.2、乙方的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应提交甲方备案。12.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条例,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现场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2.4、乙方负责对进入现场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12.5、乙方确保工地小班子成员的稳定性,自始至终参加整个工程的组织建设,甲方有权建议其更换不合格人员。12.6、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排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且与投标时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乙方将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2.6.1、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开工5日前进入施工现场,延误的,按照每人每日2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在开工3日前进入施工现场,延误的,按照每人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开工时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6.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在施工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批准旷工的,按照每人每日2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累计超过15天的,按照每人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未经甲方批准旷工的,按照每人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大扣除,累计超过15天的,按照每人每日3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2.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按照每人1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6.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经过甲方同意的,建造师变更按照每人1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技术负责人变更按照1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其余人员变更按照每人1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2.6.5、上述违约的计算方法可以同时使用。12.7、质量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12.8、该工程外墙材料、塑钢窗、防盗门及单元电子对讲机、苯板(墙体外设苯板)、地热管线等与装饰工程质量有关的材料和制品,由乙方推荐,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并封样,在工程决算时均不找差价。坡屋项层面积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12.9、钢材(含水、暖、电的管材)水泥、商品混凝土进场时,数量及时间由甲方签字认定,其调差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当月造价信息执行。12.10、自工程开工之日起,乙方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将农民工工资表提交甲方备案。12.11、如果承包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人有权随时与其终止合同,且发包人不支付或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3.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13.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工程停工,由甲方按乙方停工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13.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停工而拖延工期,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0.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直接在工程决算时扣除。13.4、因乙方的施工工艺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13.5、乙方未按照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计划约定的工期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有权在三日内提出异议,但应立即撤场,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合同争议1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本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协商的约定,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另一份制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做双方办理审批手续时使用,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内容以本合同为准。16、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失效。17、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 份。18、附件1、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 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 双方企业代码证复印件。4、 双方税务登记复印件。a) 建安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施工许可证。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 201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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