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上传人:xgs****56 文档编号:9693971 上传时间:2020-04-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玉林市玉开龙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 标段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中中标 根据 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保证在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 标段道路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中 如实反映 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 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 存 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投标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 标段道路工程项目 一旦中标 我方保 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 户 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如我方在承包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 标段道路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 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先予划支 4 如我方不按时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 盖章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0 年 9 月 12 日 七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劳设发 2009 5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制度的通知 文件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玉林市玉梧路 教育东路 龟山路至海峡两岸试验区段 道路改造工程 K3 020 K4 027 559 土建施工 工程名称 项目的投标截止日前不存在拖欠或克扣 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投标的玉林市玉梧路 教育东路 龟山路至海峡两岸试验区段 道路改 造工程 K3 020 K4 027 559 土建施工 工程名称 项目 一旦中标 我方保证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 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招投标站指定的资金专户 作为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如我方在承包的玉林市玉梧路 教育东路 龟山路至海峡两岸试验区段 道路改 造工程 K3 020 K4 027 559 土建施工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 资情况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 如我方不按时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10 年 8 月 30 日 十一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的承诺书 致玉林市玉开龙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按南府发 2007 51 号文作出以 下承诺 1 一旦我方在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 标段道路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中标 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 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 政部门指定的账户 2 一旦我方承包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 标段道路工程 工程项目 名称 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 由财政部门从其中先予划支 3 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将被取消 中标资格 投标人 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0 年 9 月 12 日 十二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南宁市邕宁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人名称 根据南府发 2007 51 号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 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意见的通知 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在 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蒲庙消防站工程 工程名称 项目 一旦中标 我 方保证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 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账 户 2 一旦我方承包的蒲庙消防站工程 工程名称 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中 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从中标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 障金中先予支取 投标人 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11 年 7 月 11 日 八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容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以下承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容县六王镇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六王安置点安置用房 道路及下水道工程 工程名称 项目 标 一旦中标 我方保证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财政部 门指定的账户 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 如我方在承包的容县六王镇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六王安置点安置用房 道路及下水道工程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 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 如我方不按时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我 方承包资格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0 年 10 月 7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 桂林兴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根据桂劳社发 2009 5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承建的工程中 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均已支付完毕 截止至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投标的桂林市平乐县同乐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 名称 工程 一旦中标 我保证及时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作为本 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如我方在承包的桂林市平乐县同乐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 名称 工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中先予列支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0 年 9 月 28 日 五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1 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说明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在截止竞标之日不存在拖欠或克 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0 年 10 月 30 日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苍梧县长洲水利枢纽三 四线船闸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桂劳 社发 2009 50 号 文件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在截止竞标之日不存在拖欠或克 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投标的长洲水利枢纽三四线船闸河源 城区移民安置点土石方工程 项目 一旦中标 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 桂劳社发 2009 50 号 文件规定能够及时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我方在承包的长洲水利枢纽三四线船闸河源 城区移民安置点土石方工程项目中 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 由劳动保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先予划支 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 我 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 2 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 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10 年 10 月 30 日 10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广西财经学院 招标人名称 根据南府发 2007 51 号文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保证在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服务组团 一号食堂 二号食堂 学生 活动中心 项目的投标文件中 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 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投标的 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服务组团 一号食堂 二号食堂 学生活动中心 工程名称 项目 一旦中标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足额递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如我方在承包的 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服务组团 一号食堂 二号食堂 学生活动中心 工程名称 项目 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 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 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 如我方不按南府发 2007 51 号规定执行 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0 年 10 月 24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广西中医学院 我公司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桂劳社发 2009 50 号 的文件精神 现向贵院做如下承诺 1 截止本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我公司以前所承建工程未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的行为 2 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 我公司同意按中标价的 2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 我公司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投标保证 金不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在项目实施时 从第一次计量的计量款扣除不足部分 4 其余与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我公司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七 竞标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的承诺 我单位在参与玉东新区秀水路 长寿路南侧地块地块 土方工程施工竞标时 对农 民工工资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1 我单位若成交后 将能够按规定及时在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 资保障金 2 我单位若成交后 在施工本工程中 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承包工程项目一旦 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 可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竞标人 盖章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章 日期 2010 年 11 月 7 日 八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及工资支付情况 致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名称 一 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以下承诺 1 一旦我方在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村 塘社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工 程项目名称 中标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 按照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足额存入政府部门指定的账户 2 一旦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在中 标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3 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 资格 二 工资支付情况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桂劳社发 2009 50 号 的规定 投标人必须如实反映以前所承 建工程中工资支付情况 须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 为 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与 教学楼工程 施工投标时 就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1 我单位在竞标时将在投标书中如实反映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 情况 在 2010 年 12 月 22 日前 开标日前 我单位不存在拖欠或克扣 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单位若中标后 将能够按规定及时 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我单位若中标后 一旦承包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 资情况的 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 我单位若中标 我单位承诺对中标工程施工一定按照玉林市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5 我单位若中标 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场开工 并按时竣工 即 2010 年 12 月 25 日开工 施工总工期为 270 天 日历天 承诺单位 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0 年 12 月 21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 桂林兴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根据市建规 2005 5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承建的工程中 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均已支付完毕 截止至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投标的桂林市平乐县同乐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 名称 工程 一旦中标 我保证及时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作为本 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如我方在承包的桂林市平乐县同乐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 名称 工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中先予列支 投标人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0 年 10 月 17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玉林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劳发 2003 15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文件规定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玉林市玉东新区和睦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下久岭 施工 1 标 项目 一旦中标 我方保证按标文件的要求 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转入招标站指定资金账户 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 如我方承包的玉林市玉东新区和睦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下久岭 施工 1 标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 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 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投标人 广西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1 年 12 月 18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