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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金属结构1.1司机室1.1.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1.1.2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1.1.3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1.1.4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1.1.5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1.1.6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1.2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1.3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1.4金属结构的报废1.4.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1.4.2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1.4.3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2主要零部件2.1吊钩2.1.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2.1.4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无剥裂、折叠、锐角、毛刺、过烧等缺陷。2.1.5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2.1.6 材料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 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或一般应采用GB10051.1中规定的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DG30Cr2Ni2Mo钢制造。c.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2.1.6 吊钩的检验a.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1取值:表1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 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ktftktf0.120.2510010.00.1252.50.256.312512.50.163.20.32816016.00.240.41020020.00.2550.512.525025.00.326.30.631631531.50.480.82040040.00.5101.02550050.00.6312.51.2532600600.8161.640700701202.050850851.25252.56310001001.6323.28012001202404.010014301432.5505.011215801583.2636.31251725172.54808.01401890189510010.0等于或大于160超载33%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d.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2.1.7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a. 额定起重量;b. 厂标或生产厂名;c. 检验标志;d. 生产编号。 2.1.8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用清洗油洗净钩身,再用20倍放大镜检查钩身,特别是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破口或发裂者。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 扭转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2.2钢丝绳2.2.1 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2.2 钢丝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和表3的要求:表2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机构工作级别M1, M2, M3M4M5M6M7M8安全系数44.55679注: 对于吊运危险物品的起升用钢丝绳,一般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2.2.3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2.2.4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受力的均衡装置。2.2.5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2.2.6 起升高度较大的起重机,宜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采用其它钢丝绳时,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装置或措施。2.2.7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表3其它用途钢丝绳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支承动臂用4起重机械自身安装用2.5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62.2.8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a. 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4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 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纲丝绳的破断拉力的75%; 表4用绳卡连接时的安全要求纲丝绳直径(mm)7-16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6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c. 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 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应用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连接强度应达到纲丝绳的破断拉力。2.2.10钢丝绳的维护a. 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b. 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c. 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d. 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它的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e. 制作吊索的钢丝绳不得沾有泥砂等杂物,且不得用加热方法进行切割。f. 吊索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g. 纲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h. 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表5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全系数安数丝断丝钢绳钢丝绳结构(GB1102-74)绳6W(19) 绳6*(19)绳6*(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小于612622116-71472613大于71683015 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2.2.11 对于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的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也可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a. 钢丝绳的断丝数达表5数值时;b.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7报废断丝数按表6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表6钢丝表面磨损量或锈蚀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85757060500 2.2.12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a. 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b.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c.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d. 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e. 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f.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g.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h.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i.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2.3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3.1 焊接环形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7的数值: 表7焊接环形链的安全系数使用情况光卷筒或滑轮链轮捆绑物品吊挂用(带小钩, 小环等)手 动机 动手动机动安全系数3648652.3.2 焊接环形连的材料,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及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一般应用20Mn2或20MnV钢制造。2.3.3 焊接环形链,在检验时应逐条进行50%额定破断拉力检验。对合格的链条应签发合格证,并在链条上作出下述标记:a. 质量等级标志,每隔20个链环长度或每米长度(二者中取小值)上,明显地压印或刻印质量等级的代号;b. 在链条的所有端部,由检查人员作出明显的检验标志。2.3.4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d. 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排除;2.4卷筒2.4.1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2.4.2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或链条的宽度。单层缠绕的单联卷筒也应满足上述要求。2.4.3 用于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的支承轴的结构时,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2.4.4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不应小于表8的数值。2.4.5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b. 检查卷筒裂纹,横向小裂纹允许有一处,纵向小裂纹允许有两处(应在裂纹两端钻小孔,用电焊修补)超出这一界限就应报废。c. 当气孔或砂眼的直径小于8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的20%,在100mm长度上不超过一处,全长上不多于5处,可以不必补焊而继续使用。 表8卷筒和滑轮h1、h2值机构工作级别h1h2M1、M2、M31416M41618M51820M62022.4M722.425M825282.5滑轮2.5.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2,不应小于表8的数值。平衡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平 不得小于0.6h2。对于桥式类型起重机,h平 应等于h2。对于临时性、短时间使用的简单、轻小型起重设备,h2值可取为10,但最低不得小于8。2.5.2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2.5.3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2.5.4 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绞;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2.6 制动器2.6.1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2.6.2 每套制动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2.6.3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2.6.4 制动器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2.6.5 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2.6.6 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拴连接、铆接、焊接等钢性连接型式。2.6.7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2.6.8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e. 拉杆、制动臂、弹簧有疲劳裂纹。 表9制动器的安全系数机构使用情况安全系数起升机构一般的1.5重要的1.75非平衡变幅机构1.75平衡变幅机构在工作状态时1.25在非工作状态时1.152.7制动轮2.6.1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2.6.2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制动轮工作表面抓痕深度或径向磨损达1.5mm时,应重新车制并热处理。起升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再有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40%时应报废;运行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再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60%时,报废更换。c. 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2.8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制动轮工作表面有缺陷和裂纹时,应报废更换。b.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的50%;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e.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椭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进,椭圆度达0.5mm时。2.9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在起升机构中第一根轴上的齿轮磨损量超过齿厚的10%,其余轴上的齿轮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20%。b. 大车(小车)运行机构减速器第一周齿轮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15%,其余轴上的齿轮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25%。c. 因齿面点蚀而损坏的齿轮工作面面积大于30%及深度超过齿厚的10%。d. 齿根上有一处或多处疲劳裂纹或断齿。2.10齿轮联轴器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断齿;c.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1所列数值时。表10齿轮联轴齿轮齿厚的磨损限度用途齿厚的磨损达原齿厚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15其它机构202.11 纤维吊索2.11.1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b. 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c. 绳索捻距增大;d.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e.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f. 严重折弯或扭曲;g.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h.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i.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j.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2.12 人造纤维吊带2.12.1对吊带的纤维织带与纤维丝的要求:a. 不得由聚乙烯材料制作;其材质应分别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b. 织带应为耐磨性好优质的高强度人造纤维,机器编织而成;c. 带保护套吊带的芯部纤维丝,应为优质主强度人造丝连续纤维丝;d. 织带端头不得绽裂,当织带边一根纱线断裂时,应不引起“破边”;e. 织带经染色、浸渍或涂柔性耐磨涂料、防老化剂后应对人无毒、且应不降低织带原有强度与柔性;f. 当织带承受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时,幅度的减少应不超过原幅宽的10。2.12.2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b.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c.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d.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e. 吊带出现死结;f.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g.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2.13润滑设备应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润滑点的位置应便于安全接近,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定期润滑。 2.14 贮存2.14.1 贮存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 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b. 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c. 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d.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e. 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f. 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2.15常用简易起重设备应有自紧倾向;无自紧倾向的应有防止滑落的装置或措施。专用辅具及吊挂、捆绑用的钢丝绳、链条、手拉葫芦,应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按报废条款的要求对照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使用。2.15.1手拉葫芦的悬挂支承点应牢固,悬挂支承点的承载能力应与该葫芦的起重能力相适应。2.15.2千斤顶的构造,应保证在最大起升高度时,齿条、螺杆、柱塞不能从底座的筒体中脱出。齿条、螺杆、柱塞在表11的试验截荷下不得失去稳定。表11齿条、螺杆、柱塞的试验载荷额定起重量(t)大于2020-40大于40试验载荷(对额定起重量的倍数)1.51.3 1.25当千斤顶置于与水平面成6角的支承面上,齿条、螺杆、柱塞在最大起升高度,顶头中心受垂直于水平面的额定载荷,并且不少于3min时,各部位不得有塑性变形或其它异常现象。a. 千斤顶使用时,不应加长手柄。b. 千斤顶底座应平整、坚固、完整。c. 千斤顶的支承应稳固,基础平整坚实。d. 多台千斤顶共同使用时,各台动作应同步、均衡。3电气设备3.1总要求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3.2供电及电路3.2.1供电电源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接地线;当采用滑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有一根专用接地滑线,即四根滑线。3.2.2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其它设备。3.2.3起重机总断路器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在地面操作的小型单梁起重机上可以不设总断路器。3.2.4总线路接触器起重机上应设置总线路接触器,应能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起重机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3.2.5控制电路起重机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3.2.6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自动停止工作。3.2.7馈电裸滑线3.2.7.1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表12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项目安全距离与偏差(mm)距距面高度小于3500距汽车通道高度大于6000距一般管道大于1000距氧气管道及设备大于1500距易燃气体及液体管道大于3000相邻滑线导电部分和对接地的净距大于30滑接器距滑线末端距离大于200固定装设的型钢滑线,其终端支架距滑线末端距离小于或等于800滑线膨胀补偿装置的间隙10-20型钢滑线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平行度偏差小于或等于长度的1/1000但最大偏差:10滑线接触面之间的等距偏差同上型钢滑线与起重机轨道沿滑线全长平行度的最大偏差小于或等于10悬吊滑线间的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3.2.7.2滑线接触面应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安装适当,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补偿装置。3.2.7.3滑线的安全标志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带电的指示灯。3.2.8电线及电缆起重机必须采用铜芯多股导线。导线一般选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2。对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不作规定。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保护箱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积导线与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导线。3.2.9电缆收放装置电缆供电的起重机,移动距离10m以上时,应设置其它收放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3.2.10电气配线3.2.10.1室外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3.2.10.2室内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3.2.10.3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照明线应单独敷设。3.3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3.1总要求电气元件应与起重机的机构特性、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其温升不应超过额定允许值。起重机的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如有变动,电气元件应作相应的变动。3.3.2自动开关自动开关应随时清除灰尘,防止相互飞弧;并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触头接触良好、端子连接牢固。3.3.3接触器接触器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动作灵活可靠,铁芯端面清洁,触头光洁平整、接触紧密、防止粘连、卡阻。可逆接触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联锁可靠。3.3.4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的动作值,应按设计要求调整。不可把触头任意短接。3.3.5控制器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档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控制器的操作力,应力求减少,不得任意拆除定位元件。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应与机构动作的方向一致。直立式手柄应设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电路接通的保护装置。3.4电气保护装置3.4.1主隔离开关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在地面操纵的小型单梁起重机可以不设。3.4.2紧急断电开关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3.4.3短路保护3.4.3.1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来实现短路保护。3.4.3.2起重机的机械机构由笼型异步电动机拖动时,应单独设短路保护。3.4.4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3.4.5过流保护3.4.5.1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机构、辅助机构可例外。3.4.5.2三项绕线式电动机可在两相中设过流保护。用保护箱保护的系统,应在电动机第三相上设总过流继电器保护。3.4.5.3直流电动机可用一个过电流继电器保护。3.4.6接地3.4.6.1接地的范围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3.4.6.2接地的结构3.4.6.2.1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必要时应另设专用接地滑线或采取其它的有效措施。3.4.6.2.2接地线连接宜用截面不小于150mm2的扁钢或10mm2的铜线,用焊接法连接。接地线连接,应按GBJ 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五篇,规定检验。3.4.6.2.3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3.4.6.3悬挂式控制按钮站接地的要求悬挂式控制按钮站金属外壳与起重机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3.4.7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3.4.7.1接地电阻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3.4.7.2对地绝缘电阻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一般小于0.5M潮湿环境中不得小于0.25M。测量时应用500V的兆欧表在常温下进行。司机室地面应铺设绝缘垫。3.5照明、信号3.5.1 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3.5.2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3.5.3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3.5.3 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3.5.4 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3.5.5 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4安全防护装置4.1设置各种起重机应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4.2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4.2.1超载限制器a. 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b.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c. 起重机械装设超载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报警信号。4.2.2力矩限制器a. 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b. 起重机械装设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4.2.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4.2.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纲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4.2.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4.2.6幅度指示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4.2.7联锁保护装置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4.2.8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4.2.9检修吊笼。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4.2.10导电滑线防护板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4.2.1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5使用与管理5.1使用5.1.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a.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b.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c.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d.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e.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f.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g.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5.1.2安全技术要求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a.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d.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e.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f.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g.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h.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表13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113560最小距离(m)1.530.01(V-50)+35.1.2.3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5.1.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a. 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b.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c.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d.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e.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f.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5.2管理5.2.1对使用单位的要求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5.2.2设备档案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a.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b.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c.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5.2.2.1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a. 起重机名称、型号;b. 额定起重能力;c.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d. 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5.2.2.2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5.2.3对司机的要求5.2.3.1司机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经考试合格并具有起重特殊工种作业证的司机; 5.2.3.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a.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 视力(包括矫下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c. 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5.2.3.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a.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b. 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c. 安全运行要求;d.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e.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f. 指挥信号;g.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5.3检验与维修5.3.1检验5.3.1.1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a.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b.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c.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d. 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5.3.1.2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a.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 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 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5.3.1.3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a. 在5.3.1.2项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b.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c.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d.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e.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5.3.2维修5.3.2.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5.3.2.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5.3.2.3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5.3.2.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a.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b.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c.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附录 1起重索具的吊挂方法及安全作业要求1 吊挂方法a. 单肢和多肢吊索均可采用穿套式结索法(参看图1),该法适用于吊挂没有适宜吊耳、吊环螺栓等物品;b. 采用穿套结索法,应选用足够长的吊索,以确保挡套处角度不超过120(参看图1,a),且在挡套处不得向下施加任何可能损坏吊索的压紧力;c. 吊索绕过吊重的曲率半径应足够大,般应不小于该绳径的2倍。d. 双圈穿套结索法,吊索在扣住以前围绕负载通过整圈(参看图2),适用于诸如管子束之类松散负载吊挂;e. 吊篮式结索法适用于提升诸如带孔大滚筒之类载荷,当使用一根吊索时,应使吊索在负心上方穿过(参看图3,a),当用两肢吊索则肢间夹角应不超过90。且两肢吊索均采用同样吊篮式结索法(参看图3,b),此时,被提升的负载可增大到2.1*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2 吊索安全作业一般要求a. 应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重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吊索分肢与水平线的夹角应大于吊重重心与拴挂点边线和水平线相交形成的夹角,否则应将吊索分肢拴挂点移至吊重重心上方。b. 为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宜采用一根牵引索在地面加以控制。c. 吊索应宽松地稳挂于起重机吊钩上(参看图4.d),且应有防止滑出措施(参看图4.e),绝对不能挂在钩尖上或插入吊钩的开口处(参看图4.b)。d. 与环眼吊钩连接的吊耳、柱销等应能挂入钩底。e. 吊重不宜在吊索上摩擦滚动,当吊索在吊重下面受阻不能直接取出时,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硬性拉拽。f. 不得利用物体捆带作为吊点提升物体,但专为提升用设计的捆带除外。g. 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h. 当用二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i. 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时不得超过120。j. 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如果可行时)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上,防止随起重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k. 钢丝绳、纤维绳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连接方法缩短或加长。l. 当吊索未达到报废标准,而在个别部位出现异常时,宜在该处做出明显标记,作为继续检查的重点。m. 不得将吊索不必要地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 3 使用吊链提升物品时,应禁止出现下列情况:a. 链条拉长后继续使用;b. 使用比链条等级更低的上、下端配件;c. 使用已断裂或变形的吊链;d. 用螺栓或金属丝连接链条的链环(参看图4.a);a. f将承载链条挂在起重机吊钩的钩尖上(参看图4.b);e. 链条围绕起重吊钩重复缠绕(参看图4.c);f. 链环之间连接不灵活。钢丝绳插接方法1. 该方法适用于普通捻6股钢丝绳插接连接。2. 插接索眼,至少穿插5次;环形吊索插接中心每侧,至少插穿5次。在5次插穿中,其中前三次用全绳股插穿,后二次绳股钢丝约减少50%,除第一次插穿外,绳股要与绳的捻向相反,使绳股上下交替形成叉扣。3. 当钢丝绳有纤维主芯时,主芯在随第一绳股进行第一次插穿后,再将露出外面的部分切掉;当绳股内有纤维芯时,应保持原状留在股内。4. 插接插穿时,绳股末端要用金属丝扎牢,绳股应顺着钢丝绳轴线防线往下拉拽,为使绳股规位,叉扣变得紧而平滑,可用插穿用的长钉或锤子进行敲打。在5次插穿后,将剩余部分用金属丝扎牢。5. 具体插接方法见图B1,图B2、及表1。表1 普通捻6股钢丝绳1至3次穿插顺序第一次插穿第二次插穿第三次插穿绳股序号进出绳股序号进出绳股序号进出1BD1EF1AB2BE2FA2BC3BF3AB3CD4BA4BC4DE5CB5CD5EF6DC6DE6FA附录3桥式起重机运转试验静负荷运转试验1. 先将起重机停靠在厂房有支柱的位置上。2. 逐渐增加负荷,做几次起升试验,然后起升额定负荷,在桥架全长上来回运行,完毕后卸去符合。3. 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4. 逐渐起升1.25倍额定负荷,离地面100200mm,悬停不少于10min,然后卸去负荷,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最多三次,桥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5. 将小车开至跨端检查实际上拱值应不小于0.7/1000S(跨度)。6. 最后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间,起升额定负荷检查主梁挠度值不大于1/800S。7.动负荷运转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负荷,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按工作类型规定的循环时间作重复的起动、运转、正转、反转、停车等动作,且延续至少应达1小时。各机构应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等损坏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安全带试验方法1) 安全带每6个月进行负荷试验。2) 检查腰带、吊绳、背带是否有损伤;3) 金属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4) 金属表面应没有锈迹;5) 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6) 金属配件不得丢失;7) 225公斤拉力拉五分钟(静负荷),有无断破现象。经以上检查项目检查后,没有发现异常,安全带合格,可继续使用;如出现以上任何问题,安全带为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作报废处理。手拉葫芦系列维护方法1、 用完毕后,应将葫芦上的污垢擦净,存放干燥地点,防止受潮生锈和腐蚀。 2、 每年应由熟悉葫芦结构者,用煤油清洗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防止不懂葫芦性能原理者随意拆装。 3、 齿轮安装时,应使用两只片齿轮的O字标记安装在同一直线上。 4、 起重链轮左右轴承的滚柱,可用黄油粘附在已压装于起重链轮轴颈的轴承内圈上,再装上墙板的轴承外圈内。 5、 安装制动装置部分时,注意棘轮齿槽与棘爪爪部嚙合良好,弹簧对棘爪的控制应灵活可靠。装上手链轮后,顺时针旋转手链轮,应将棘轮、摩擦片压紧在制动器座上,逆时针旋转手链轮,棘轮与摩擦片间应留有空隙。 6、 支撑杆与右墙板为静配合,维修时切勿拆卸。 7、 葫芦经过清洗检修后,应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确认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8、 在加油的使用过程中,制动装置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并经常检查制动性能,防止制动失灵引起重物自坠。 9、 了维护和拆卸方便,手链条其中一节系开口链(不焊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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