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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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文件赣农大发201072号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校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科研 经费管理 办法 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65份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学校及课题来源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建账,课题编号,专款专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第三条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各部门和课题主持人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1、科技处负责科研课题和科研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课题主持人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审查课题决算,监督、指导课题主持人按照课题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财务制度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审计部门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赣农大发200830号)负责对全校的科研课题进行审计。4、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长负责指导课题主持人做好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审批工作。5、课题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题及转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章 科研经费类别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是指上级部门资助的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人才基金课题经费以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或各厅局(委)拨给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第五条 对于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管理,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课题批复的预算,仅限于与课题开展研究工作有关的支出。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外)交通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课题组织单位审核同意。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及接待费用。11、管理费:指课题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课题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的提取与年度拨款同步,分年度提取。第七条 课题主持人在调离学校时,应对所负责的课题和经费进行清理。调离学校的课题主持人,在研课题应优先将经费使用权授予其所在团队的本校在岗人员,对无法在校内执行的课题,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行单位变更,但已到校的经费一般不再转拨。对已结题的课题,结余经费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或留所在团队的本校在岗人员开展后续研究。经科技处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第八条 通过学校预算在校内设立的校科研基金课题,其经费只能用于科研工作的直接成本开支,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第九条 学校从收到科研经费之日起,科技处将通过科研信息管理平台即刻建立该课题专款专用的财务账号并通知课题主持人去财务处领取本课题的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本。凡一般性的科研请款和报销,应由课题主持人签字、经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审批后,凭本课题的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本到校财务处办理请款和报账手续。科研经费的外拨应由课题主持人写出书面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技处批准和财务处审核后方能执行。凡批准外拨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也不计算科研业绩。对于纵向课题外协费的拨付,课题主持人应提供课题来源部门的正式立项通知、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经科技处确认并批准后,凭本课题的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本到校财务处办理外拨手续。第十条 科研经费实行课题预算管理。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预算的开支范围进行报销。有关课题一经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其课题主持人应将批准执行的课题经费概算、课题经费预算书(或合同书)同时交科技处和财务处备案,以便财务处依据其课题的开支范围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课题主持人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技处批准和财务处审核后方能请款和报销。1、拨给协作单位的该资助课题的科研协作费(以科技合同为依据)。2、成果鉴定评审和现场验收专家酬金及课题论证费。3、科研临时用工的工资和科技人员的返聘费用等。4、仪器设备的购置费。5、劳务费。6、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的费用。第十二条 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一次性超过1000元以上,应采取转账或汇款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办理各类的报销手续时,均应出具合法的税务发票。第五章 科研管理费及研究生助研津贴第十三条 管理费按照课题经费总额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1、课题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其中,4%用于开展全校的科技业务管理,由科技处掌握使用;0.5%作为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掌握使用;0.5%用于课题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由课题所在单位掌握使用;3%作为课题间接费用,用于该课题开展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由该课题组掌握使用。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其中,3.8%用于开展全校的科技业务管理,由科技处掌握使用;0.5%作为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掌握使用;0.4%用于课题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由课题所在单位掌握使用;0.3%作为课题间接费用,用于该课题开展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由该课题组掌握使用。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其中,1.7%用于开展全校的科技业务管理,由科技处掌握使用;0.1%作为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掌握使用;0.1%用于课题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由课题所在单位掌握使用;0.1%作为课题间接费用,用于该课题开展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由该课题组掌握使用。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其中,0.7%用于开展全校的科技业务管理,由科技处掌握使用;0.1%作为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掌握使用;0.1%用于课题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由课题所在单位掌握使用;0.1%作为课题间接费用,用于该课题开展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由该课题组掌握使用。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它对管理费、间接费用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课题,其管理费、间接费用的核定和使用按各自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纵向课题不提管理费。第十五条 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必须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助研津贴,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第六章 关于科研结余经费第十六条 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前提,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课题结题时,课题主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做到账表相符,并随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审计报告。第十七条 结余经费根据财务审计及财务验收结果认定。课题申请验收时尚未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设备购置质保金等支出不属于结余经费,课题提出后续支付计划后,经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确认,可以留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对专项经费5%以内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课题结余经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留给该课题用于科研发展支出。原则上课题主持人应在六个月内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按国家规定办理结账手续。科研课题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该课题已结题的有关信息。课题主持人应按规定办理结账手续。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条例(赣农大发200758号)同时废止。以前颁发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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