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学法制教育教韩成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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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学法制教育,有效遏制少年儿童犯罪洋川小学 韩成雨【关键词】 法制教育 小学生 遏止犯罪 犯罪低龄化少年儿童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是我们国家建设的未来、民族振兴的希望。少年儿童正处在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树立理想,准备将来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生活环境、家庭环境、成长环境等种种原因,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他们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惨重代价,我收集了以下材料予以说明:材料一2001年至2003年,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材料二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到的消息,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侵犯财产罪,占批捕总数的753。从涉嫌的罪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总数的174。且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上升趋势。材料三近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如何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互联网上,众多网友也纷纷加入到话题讨论之中。政协委员孙丽英:应从李双江之子事件中反省青少年成长环境,特别重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健康问题。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息息相关。目前,相当多的网站处于亚健康状态。希望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育人有方:代表委员应该关注“初中生大量辍学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犯罪的逐年增多,影响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北飞的候鸟:如今青少年犯罪、自杀等十分频繁,这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家庭、环境等因素的责任。师大公管院11政教团支部:社会关注的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案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来自问题家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亲情关系弱化,家长重智轻德,重男轻女,溺爱放纵,家庭暴力等等,期待大家共同关注家庭教育问题。综合上述材料,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普及,青少年收到了诸多不良信息的冲击,加之青少年的思想处于萌动、冲动期。往往会在“一念之间”诱发犯罪。这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成上升趋势。如何有效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法制教育应该从小抓起,让法制和德育在学生少年时根深蒂固,因此,对小学生从小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小学生的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孩子们的民主法制意识,是把他们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长远方针和百年大计。同时,搞好了小学的民主法制教育,将会极大的促进千家万户乃至全社会民主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毋庸置疑,尽管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教育青少年,都在小学生法制教育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心血。但事实摆在眼前,少年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却始终没有被彻底遏制,还存在上升的趋势,这些不管我们愿不愿意,只要稍微留心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我们的身边仍然时不时有青少年失足的故事在悲情上演:案例一: 为吃宵夜、上网吧抢同学钱财 在我县某小学读六年级的罗某与夏某于一个周五,商量着周末去上网、然后吃夜宵,但又没钱,两人便预谋向本校小同学强行索要。罗某将几个小同学强行带到僻静处,与夏某一起凶神恶煞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还用手打墙壁以示恐吓,两人同时动手搜低年级同学4人的口袋,抢得十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复又回去,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低年级学生们“要”钱,还让他们长期供钱。当天,两人共抢得现金415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上网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两天两人又再次要钱时,被在学校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 经派出所民警教育,罗某与夏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均只有12岁,又系在校小学生,系家长监护责任,处罚金300元。案例二:2010年4月上午,某县县城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何某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嬉戏打闹,何某安全意识淡薄,为发泄自己,寻求快感,将一个个头比自己小的同学冉某,强行用冉某的头撞墙,致使冉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冉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脑震荡(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冉某住院60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200余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冉某将学校和何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上述案例,只不过是日常生活司空见惯的常见案例,还有些更为极端的案例令人发指,触目惊心。上述材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其动态看,未成年人犯罪从单纯的侵财、伤害等几类犯罪,向多类犯罪和暴力犯罪大案要案增多,如杀人、投毒、放火、爆炸等案件;少年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起因突发性较强,犯罪组织形式纠合化。现在的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案件都是多人纠集起来,形成团伙作案,借助于团伙的力量互相壮胆,以减轻自身的恐惧心理。而且犯罪的手段,凶狠残暴、无所顾忌、肆无忌惮;这些孩子事后多数都没有后怕的心理,表现对待法律的惩罚没有恐怖感,对自己的未来没有期望感。针对出现的这些情况,我们应如何在小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我认为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及时有效地矫正孩子们心中的“无法律意识”行为:首先,加强家庭“普法”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积极配合学校,有针对性的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孩子长期脱离父母的视野,长期留守,因为孩子长期留守会让缺乏父爱、母爱,缺乏必要的管教、引导,缺乏情感疏通,孩子会在上一辈监护人的溺爱下迷失方向、任意胡为;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离异环境生活下的多数孩子,性格偏激、古怪、任意;家长粗暴,教育方式单一的家庭成长的孩子也粗暴;家庭环境不和谐的,孩子成长也忧郁、自卑,缺乏自信,不阳光。其次,学校和教育部门及时给予孩子普法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阵地。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行为、道德准则、法律法规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同时,还应对青少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让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提高和防范孩子们的犯罪意识,而不应只单单追求分数,注重升学率而忽略法制教育。试想,如果我们不去注重孩子们的心灵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我们培养的孩子智慧越高,将来他们的犯罪手段也就越高,他们就会偏离国家建设的轨道,会给我们的社会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行为进行管理教导和及时通知家长疏理,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再次,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和建设。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学校附近政府应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此外,政府应依托社区,结合基层安全创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努力营造社区开展青少年学习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以此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予以共同努力,各行各部门都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都要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利用一切媒体、手段、方式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总之,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曾经有位名人这样说过:“道德能弥补智慧的缺陷,但智慧永远弥补不了道德的缺陷”,是“人”是“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是“人”不是“才”,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是“才”不是“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所以育“人”才是根本,因此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课程深入到小学教育的每一个环节中,是社会的需要、是家长的需要、更是学生自己的迫切需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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